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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元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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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甲戌朔,禦文德殿視朝。 是日,曹村決口新堤成,河還北流。自閏正月丙戌首事,距此,凡用工一百九十餘萬,材一千二百八十九萬,錢、米各三十萬,堤長一百一十四裡。 庚辰,召輔臣觀麥于後苑。 丙戌,遼主駐散水原。 辛醜,詔右武衛大將軍、象州刺史克頌貸死,追毀出身以來告敕,鎖外宅;坐病狂毆妻劉死故也。 知宗正丞趙彥若言:「今宗正寺侍祠之外,專掌玉牒屬籍而不預薦士,竊恐職有未稱。謂宜具為條流,俾諸教官依國子監外官學例,為課試法,每遇秋賦,就宗正寺投狀鎖試,別立人數,頗示優異,著於格令,俾其競勸。賢者獲升,不肖自抑,一切之恩,分當裁損,必無觖望。夫親賢兼進,布列中外,以鎮安四海,為磐石之固,與愚知混淆,聚於一處,徒殫祿廩而無所事者,不可同日而語也。」事雖不行,時論是之。 六月,癸卯朔,日有食之。甲辰夜,東南有光燭地,大星出匏瓜,裂於內階,聲如雷。 甲寅,准布進良馬於遼。 辛酉,殿中丞陳安民等降謫有差。安民坐官相州與失入死罪,屬大理評事文及甫言于宰相吳充也。 初,蔡確勘是獄,欲鍛煉以傾充,詞連充子安持。時三司使李承之、戶部副使韓忠彥,皆帝所厚,忠彥琦子,而承之嘗為都檢正,確皆令囚引之。承之知之,數為帝言確險陂之情;帝意稍解,趣使結正。於是獄成,忠彥猶坐贖銅十斤。充上表乞罷相及闔門待罪者三四,帝趣遣中使召出,令視事。確屢率言事官登對,言安持當獲重譴,帝曰:「子弟為親識請托,不得已而應之,此亦常事,何足深罪!」卿輩但欲共攻吳充去之,此何意也?」以確所彈奏劄還之,言者乃已。 秋,七月,癸酉朔,詳定禮文所乞罷南郊壇天皇大帝設位,詔弗許。又言:「古者帝牛必在滌三月,以致嚴潔。今既無滌宮系養之法,有司滌養不嚴,一切苟簡。欲下將作度修滌宮,具系養之法,飭所屬官司省視,委太常寺主簿一員閱察。」從之。 甲戌,遼諸路奏飯僧尼三十六萬人。 辛巳,命西上閤門使、忠州團練使韓存寶經制瀘州納溪夷。 丁酉,禦史黃廉言:「前歲科場逐經發解,人數不均,如別試所,治《詩》者十取四五,治《書》者才及其一。乞自今,於逐經內各取人分數,所貴均收所長,以專士習。」詔:「自今在京發解並南京考試,《詩》、《易》各取三分,《周禮》、《禮記》通取二分。」 又言:「國子監生員著述議論,盡得講官緒餘。將來逐官例差考試,竊恐去取之際,雖未必私徇,而于參校所長,多就己見,人情所不能免。如此,則外方疏遠之人偶不相合,遂致黜落,甚非朝廷兼收博采之意。乞將來止選近歲一科人為試官,或差近郡教授。」詔:「候差官日取旨。」 八月,癸卯,遼命有司決滯獄。 壬子,集賢殿修撰俞充為天章閣待制、知慶州。 王珪知帝欲伐夏,故奏乞用充為邊帥,使圖之,以迎合帝意。 戊午,以韓絳為建雄軍節度使。 九月,癸酉,交趾來貢。癸未,李乾德表乞還廣源等州,詔不許。 乙酉,以端明殿學士呂公著、樞密直學士薛向並同知樞密院事。向善商財,計算無遺策,然不能無病民,所上課間失實。時方尚功利,王安石從中主之,禦史數有言,不聽也,向以是益得展奮其業。至於論兵帝所,通暢明決,遂由文俗吏得大用。其事公著甚久,公著亦稍親之,議論亦頗相左右。 詔:「祀天地及配帝,並用特性。」 乙未,遼主駐藕絲澱。 庚子,五國部長貢于遼。 冬,十月,癸卯,遼參知政事劉伸出為保靜軍節度使。先是伸以戶部使受知於遼主,遼主謂宰相楊績曰:「當今群臣忠直,耶律玦、劉伸而已,然伸不及玦之剛介。」績拜賀曰:「何代無賢,世亂則獨善其身,主聖則兼善天下。陛下區分邪正,升黜分明,天下幸甚!」遼主又謂伸曰:「卿勿憚宰相。」伸對曰:「臣于耶律伊遜尚不畏,何宰相之畏!」伊遜聞而銜之,相與誹詆,遂外遷。玦亦出使於西北部,以酒疾卒。 丁未,重修都城畢工,週五十裡。 己酉,詔袞州常以省錢修葺宣聖祠廟。 庚戌,定秋試諸軍賞格。 侍禁仵全死事,錄其弟宣為三班借職。 辛亥,韓存寶破瀘夷後城等十有三囤。 己未,權發遣興州羅觀乞頒義倉法於川峽四路,從之。 壬戌,軍器監言:「昨贊善大夫呂溫卿言:『五路州軍近年增置壯城兵,雖有教閱指揮,而所習武藝全無實用。如大名府城圍四十餘裡,炮手只有四人,其它掛搭、施放火藥、全火等人亦皆闕。蓋舊無教閱格,又無專點檢之官。今欲令諸州壯城兵,除修葺城櫓外,並輪上下兩番,教習守禦,以十分為率,內留炮手三分,餘並習掛搭,施用拒守器械。仍籍所習匠名,每季委本州比試升降。』嘗下五路安撫司,而五路相度異同。本監今參酌,欲乞五路州軍壯城兵,遇無修城池樓櫓功料,即令安撫司以十分為率,三分令習炮,餘並習掛搭、拒守器械。其廣備十一作工匠,並均付五路準備差使及指教施用,三年一替。熙河路州軍亦依此。」從之。 又言:「溫卿謂『朝廷差官製造澶州浮梁、火叉,其為防患不為不預。然恐萬一寇至,以火筏、火船隨流而下,順風火熾,橋上容人不多,難以守禦,不若別置戰艦以攻其後。乞造戰船二十艘,仍於澶州置黃河巡檢一員,擇河清兵五百,以捕黃河盜賊為名,習水戰以備不虞。』下大名府路安撫司相度。本司言:『澶州界黃河,舊無巡檢。當北使路若增創戰船,竊慮張皇。欲止選河清兵百人為橋道水軍,令習熟船水,可使緩急禦捍上流舟筏及裝駕戰艦。』本監欲依安撫司所陳。」從之。 癸亥,于闐來貢。 十一月,壬申,詳定禮文所言:「郊祀壇域當依儀注爇蕭,設三壝,撤去青繩。」又言:「郊祀天地席當以稿鞂,配帝以蒲越,撤去黃褥、緋褥。」又言:「享宗廟當用制幣及依儀注焫蕭。」又言:「遇雨望祀,當服祭服,仍設樂。」又言:「分獻官不當先期升壇,當依儀注。」又言:「《南郊式》,監祭、臨禮俱立于壇南,非是。請分監祭立於壇之西北,東向;監禮立于東北,西向。」又言:「景祐中裁定袞冕制度,巳與古合。今少府監進樣不應禮,請改用朱組為紘,玉笄、玉瑱以玄純,垂瑱以五采玉貫於五采藻為旒,以青、赤、白、黃、黑五色備為一玉,每一玉長一寸,前後二十四旒,垂而齊肩,其表裡皆用繒。」又言:「服裳皆前三幅、後四幅,今以八幅為之,不殊前後。又,佩玉及綬並服章皆不如古制,當改正。」又言:「百官雖不執事,以朝服侍祠,非是。當並服祭服,如所考制度,修制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又言:「天子六服,自敬冕而下,今既不親祠,廢而不用。」又言:「六冕並用赤舄。」又言:「景靈宮、太廟、南郊儀注,並雲祀前三日,儀鸞司鋪禦坐黃道褥。黃道褥設於郊廟,非是。」詔道褥不設,餘皆從之。 乙酉,詳定禮文所言:「古者大帶,天子、諸侯、大夫、士采飾單合皆不同。今群臣助祭服,一以緋白羅為之,無等降之別。」又言:「中單亦殊不應禮,並乞據禮改正。」詔送禮院。 丁亥,遼禁士庶服用錦綺日月山龍之文。 己醜,命龍圖閣直學士宋敏求等詳定正旦禦殿儀注。敏求遂上《朝會議》二篇,《令式》四十篇,詔頒行之。 回鶻遣使貢於遼。 庚寅,遼以南院樞密使耶律仲禧為廣德軍節度使,以耶律伊遜薦其可任也。仲禧偕伊遜鞫太子之獄,蔓引無辜,未嘗雪正,為公論所不與。伊遜既害太子,因為遼主言:「皇弟宋魏國王和囉噶之子淳,可為儲嗣。」群臣莫敢言。北院宣徽使蕭烏納及伊勒希巴蕭托輝諫曰:「舍嫡不立,是以國與人也。」遼主猶豫不決。時太子之子延禧及女延壽久寄食于蕭懷忠家,會宮中李氏進《挾谷歌文》,遼主感悟,召延禧及延壽,鞠養于宮中。 辛卯,遼錦州民張寶,四世同居,命其諸子為三班祗候。 戊戌,宰臣吳充、王珪、參知政事元絳,言功臣非古,始唐德宗多難之餘,乃有「奉天定難」之號,不應盛世猶襲陳跡,乞悉減罷;知樞密院馮京等繼以為請,遂詔管軍臣僚以下至諸軍班銜內帶功臣者並罷。 十二月,甲辰,二府奏事,語及淤田之利,帝曰:「大河源深流長,皆山川膏腴滲漉,故灌溉民田,可以變斥鹵為肥沃也。」 丙午,日中有黑子如李。 丙辰,詔:「青州民王贇貸死,刺配鄰州牢城。」 初,贇父九思,為楊五兒毆迫,自縊死。贇才七歲,嘗欲復仇,而以幼未能。至是一十九歲,以槍刺五兒,斷其頭及手祭父墓,乃自首。法當斬,帝以贇殺仇祭父,又自歸罪,可矜故也。 丁卯,遼以北院樞密副使耶律瑞知北院樞密使事。 帝每憤遼人倔強,慨然有恢復幽燕之志,禦景福殿庫,聚金帛為兵費。是年,始更庫名,自製詩以揭之曰:「五季失圖,玁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凡三十二庫。後集羨贏,又揭以詩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余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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