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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二年(2)


  秋,七月,丁亥,贈美人尚氏為婉儀。

  壬辰,遼主駐括裡蒲碗。

  癸巳,遼以皇子燕趙國王洪基領北南樞密院。

  丙申,幸彰信節度使兼侍中李用和第問疾,入見於臥內,擢其次子珣為閤門使,以所居第賜之,並日給官舍僦錢五千。用和緣帝舅,起民間,位將相,而能闔門謝客,推遠權勢。帝以章懿太后不逮養,故寵外家逾等。及卒,臨奠,哭之慟,贈太師、中書令、隴西郡王,特轟視朝五日,制服苑中,諡恭僖,禦撰神道碑,仍篆曰「親賢之碑」。及其妻卒,亦輟朝成服。

  戊戌,遼錄囚。

  戊申,遼以左伊勒希巴蕭唐括為北院樞密副使。

  壬子,遼主獵于侯裡吉。

  八月,己未,以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為直龍圖閣、知漢州、郯以母老請外故也。將行,上疏言:「三司使張堯佐,雖由進士登第,曆官無它故,然驟被寵用,人情皆以止緣後宮之親,非複以才能許之。逾年若大享訖事,眾議謂陛下以酬勞為名,必當進用兩府。果如眾議,命行之日,言事之臣必以死爭。用堯佐而黜言者則累德,用言者而罷堯佐則傷恩;累德則損歸聖躬,傷恩則怨起近戚。莫若富貴堯佐而不假之以權,如李用和可也。」

  乙丑,知杭州、資政殿學士范仲淹奏進建昌軍草澤李覯所撰《明堂圖義》,詔送兩制看詳,稱其學業優博,授試太學助教。覯嘗舉茂材異等,不中,親老,以教授自資,學者嘗數十百人。

  丙寅,福州草澤鄭叔豹上《宗祀書》三卷,述明堂制度及配享冕服之義。

  丁醜,詔立冬罷祭神州地祇。初,禮院以黑帝及神州地祇皆當合祭於明堂,請罷立冬之祭。帝以四時迎氣不可輟,故罷祭神州地祇。

  九月,辛卯,詔明堂禮畢,並以襲衣、金帛、器幣、鞍勒馬賜夏竦、王德用、程琳、李昭亮。將相在外遇大禮有賜自此始。

  丙申,詔太子太保致仕杜衍、太子少傅致仕任布陪祀明堂,令應天府以禮敦遣,仍於都亭驛、錫慶院優備供帳幾杖,待其至。衍手疏以疾辭,布將就道,始辭以疾;並遣中使齎賜醫藥。

  庚子,揭禦篆「明堂」二字,飛白「明堂之門」四字,詔祀畢藏于宗正寺。

  壬寅,夏侵遼邊界,漆水郡王耶律達和克遣六院軍將諧裡擊敗之。夏人數不得志於遼,始議通使。

  時積雨彌旬,帝請褥禁中,甲辰,齋於文德殿,天霽。己酉,朝享景靈宮。庚戌,享太廟。辛亥,大享天地於明堂,以太祖、太宗、真宗配。大赦。文武職官及公司、致仕者,並特與轉資;內臣入仕及十年,亦與遷改,不為永例。

  詔:「內降指揮,百司執奏毋輒行;敢因緣幹請者,諫官、禦史察舉之。」

  初,議肆赦,帝謂輔臣曰:「比有貴戚近習,夤緣請托以圖內降,雖頗抑絕,然未免時有侵撓。可于赦文中嚴切禁止,示信天下。」輔臣對曰:「陛下躬行大祀,辟至公之路,杜私謁之蹊,天下幸甚。然載之赦條,恐未盡聖意。」乃別為手詔,與赦同降。

  先是屯田員外郎、知常州廬陵彭思永入為侍御史,極論內降之弊,以為斜封非盛世所宜有。及祀明堂前一日,有傳赦書語百官皆遷官者,思永從駕宿景靈宮,亟上言不宜濫恩。時張堯佐以親連宮掖驟進,王守忠以出入禁闥被寵,參知政事缺員,堯佐朝暮待命,而守忠亦求為節度使。思永欲率同列言之,或曰:「宜俟命出。」思永曰:「寧以先事得罪,命出而不可救,則為朝廷失矣。」遂獨奏:「陛下覃此繆恩,豈為孤寒,獨以堯佐、守忠故取悅眾人耳。外戚秉政,宦官用事,皆非宗社之福也。」疏入,帝震怒,詔詰思永:「安從得此?」諫官吳奎言:「禦史許風聞,事有非實,朝廷當含容之,不能容,罪之可也,何必窮究主名?」中丞郭勸亦言思永不宜深罪,帝悟,不復致詰。思永尋罷侍御史,以司封員外郎知宣州,而堯佐、守忠之議遂格。

  先是入內都知麥允言卒,贈司徒、安武節度使。又詔:「允言有軍功,特給鹵簿,今後不得為例。」同知禮院司馬光言:「孔子謂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夫爵位尊卑之謂名,車服等威之謂器。今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勳大勞過絕於人,贈以三公之官,給以一品鹵簿,其為繁纓,不亦大乎!陸下欲寵秩其人,適足增其罪累耳。」光,池之子也。

  冬,十月,丙辰,宰相文彥博以下進官有差。樞密使王貽永,加鎮海節度使,進封鄧國公。初,議覃恩,高若訥謂文彥博曰;「官濫久矣,未有以節止,今又啟之,何也?」彥博不聽。

  丙寅,大宴集英殿,以明堂禮成飲福也。

  庚午,遼主還上京。

  辛未,詔文彥博、宋庠、高若訥、王洙編修《大享明堂記》。

  夏國主諒祚母沒藏氏遣使於遼,乞依舊稱藩。遼因其使還,詔別遣信臣至,當徐圖之。

  壬申,遼釋臨潢府徒役。

  甲戌,遼主如中會川。

  乙亥,宴京畿父老一百五十人于錫慶院。

  是月,美人楊氏為婕妤。景祐初,聽入道,居瑤華宮,至是複進位號。

  詔:「自今諸處無得申奏及發遣念書童子赴闕。」

  十一月,乙酉,召太子中舍致仕胡瑗赴大樂所,同定鐘磬制度。先是親閱大樂,言者以為鎛鐘、特磬,大小與古制度未合;詔令改作,而太常言瑗素曉音律,故召之。

  戊子,命權禦史中丞郭勸、知諫院包拯放天下欠負。

  壬辰,賜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金部員外郎許元進士出身。

  帝嘗謂執政曰:「發運使總領六路八十八州、軍之廣,其財貨調用,幣帛穀粟歲千百萬,宜得其人而久任。今許元累上章求去,朕思之,不若獎勵以盡其才。」故特有是賜。

  戊戌,權禦史中丞郭勸,罷為翰林侍讀學士。勸初就明堂齋次,帥眾禦史求對,論群臣不當遷官,不許。又上疏極言之,訖不從。於是以老求解台任,許之。

  召知益州田況權禦史中丞。

  益州守臣得便宜從事,多擅殺以為威,雖小罪,輒並妻子徙出蜀,至有流離死道路者。況在蜀逾二年,拊循教誨,非有甚惡,不使東遷。蜀人愛之,以比張詠。

  庚戌,遼錄囚。

  壬子,遼以南府宰相韓知白、樞密副使楊績擅給進士堂帖,出知白為武定軍節度使,績為長寧軍節度使。

  是月,詔:「觀察使以上,自今依大兩省、待制例,經兩次郊禮,許一次將弟侄子孫恩澤奏補異姓骨肉。」

  閏月,乙卯,遼漢王特布為中京留守。

  丙辰,出內藏庫緡錢四十萬,紬絹六十萬,下河北使糴糧草。先是河北頻年水災,朝廷蠲民稅幾盡。至秋,禾稼將登,而鎮、定複大水,沿邊尤被其害。帝憂軍儲不給。故特出內府錢帛以助之。

  戊午,河南府言前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張觀卒。贈吏部尚書,諡文孝。觀初為秘書郎,其父居業從事坊州,因上言願以官授父,真宗嘉之,以居業為京官。及觀貴,居業由恩至太府卿。嘗過洛,嘉其山川風物,曰;「吾得老於此足矣。」觀於是買田宅,營林榭,以適其意。觀早起奉藥膳,然後出視事,未嘗一日易也。居喪,哀毀過人,既練而卒。

  己未,以三司使、戶部侍郎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淮康節度使、景靈宮使,以資政殿學士、尚書左丞王舉正兼禦史中丞,改命田況權三司使。是日,詔:「後妃之家,無得除二府職位。」庚申,又加堯佐同群牧制置使。

  辛酉,賜貴妃張氏從弟衛尉寺丞希脯、太堂寺太祝及甫並進士出身,堯佐之子也。

  是夜,秀州地震,有聲如雷。

  癸亥,知諫院包拯等言:「陛下即位僅三十年,未有失德。乃五六年間,超擢張堯佐,群臣皆竊議於下;然而其過不在陛下,在女謁近習及執政大臣也。蓋女謁近習,動伺陛下之所為,知陛下繼嗣未立而有所私,莫不潛有趨向而附結之。執政大臣不思規陛下以大誼,乃從諛順指,高官要職,惟恐堯佐不滿其意,使陛下有私昵後宮之過,此豈愛君之心哉!伏望斷以大義,追寢堯佐過越之恩;必不得已,宣徽、節度使擇與其一,仍罷群牧制置使之命,畀之外郡以安全之。」

  初,執政希上旨,一日除堯佐四使;又以王舉正重厚寡言,同日授禦史中丞。朝議意舉正或迤麗退避,動經旬浹,則堯佐之命必遂行,論諫弗及矣。甲子,舉正遂告謝上殿,力言擢用堯佐不當。其疏曰:「近者台諫論列,陛下雖罷其使任,而複加崇寵,轉逾於前,並授四使,又賜二子科名。賢愚一詞,無不嗟駭。昔漢元帝時,馮野王以昭儀之兄,在位多舉其行能,帝曰:『吾用野王,後世必謂我私後宮親戚。』本朝太宗皇帝孫妃之父,止授南班散秩。蓋保全後宮戚屬,不令僣盛以取顛覆。伏望陛下遠鑒前古美事,近守太宗聖範,追取堯佐新命,除與一郡,以息中外之議。」不報。戊辰,朝退,舉正留百官班廷諍,複帥殿中侍御史益都張擇行、江陵唐介及諫官包拯、陳旭、吳奎於帝前極言,且於殿廡切責宰相。帝聞之,遺中使諭旨,百官乃退。

  己巳,詔:「近者台諫官累乞罷張堯佐三司使;又言親連宮掖,不可用為執政,若優與官爵,於體差便,遂除宣徽使;兼已指揮:『自今後妃之家,毋得除兩府職任。』今台諫官重有章疏,其言反覆,及進對之際,失於喧嘩,在法當黜,朝廷特示含容。其令中書取戒厲,自今台諫官相率上殿,並先申中書取旨。」時帝怒未解,大臣莫敢言,樞密副使梁適獨進曰:「台諫官蓋有言責,其言雖過,惟陛下矜察。然寵堯佐太厚,恐非所以全之。」是日,堯佐亦奏辭宣徽使、景靈宮使。仍詔學士院貼麻處分,而取戒厲卒不行。

  辛未,遼以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為南院樞密使;以南院大王耶律仁先知北院樞密使事,封宋王。

  十二月,甲申朔,詔班三品以上家廟之制。

  初,宰臣宋庠請令諸臣建立家廟,下兩制與禮官詳定審度。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定議:「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署院事,見任、前任同。宣徽使、尚書、節度使、東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餘官祭於寢。凡得立廟者,許嫡子襲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廟,別祭於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計廟寢祭,祭並以世數親疏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五廟。廟因眾子立而嫡長子在,則祭以嫡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子。凡立廟,聽于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裡城及南郊禦路之側。仍別議襲爵之制。」其後終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廷又難盡推襲爵之恩,遂不果行。

  初,戎州人向吉等操兵賈販,恃其眾,所過不輸物稅,州縣捕逐,皆散走。成都鈐轄司奏請不以南郊赦除其罪,從之。逮捕親屬系獄,至更兩赦。有詣闕告訐者,刑部祥覆官以為特敕遇赦不原者,雖數赦猶論如法。同判刑部孫錫獨奏釋之,凡釋百二十三人。舊判刑部者多持事往決於中書,錫獨不往。錫,真州人也。

  丁亥,遼北府宰相趙王蕭孝友出為東京留守。

  庚戌,遼韓國王蕭惠請老,詔賜肩輿入朝,策杖上殿,再辭,乃許之,徙封魏王。詔冬夏赴行在參決疑議。惠性寬厚,自奉儉薄。遼主嘗使其恣取珍物,惠曰;「臣以戚屬居要地,祿足養廉,奴婢千餘,不為闕乏,陛下猶有所賜;貧於臣者,何以待之?」遼主以為然。故為將雖數敗衄,不之罪也。

  壬子,夏國主諒祚遣使上表於遼,言遵母訓,乞依舊臣屬。

  是歲,准布數貢於遼。

  夏改元天祐垂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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