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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三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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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三年遼重熙二十年。辛卯,一零五一年 春,正月,丙子,詔江寧府、揚州、廬州、洪州、福州並帶提轄本路兵甲賊盜公事,益屯禁兵。仍分淮南為兩路:揚州為東路,廬州為西路。 戊戌,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壬午朔,以太子中舍致仕胡瑗為大理評事兼太常寺主簿,固辭。 甲申,遼遣前北院都監蕭友括等使西夏,索黨項叛戶。 丙戌,文彥博等進《明堂大享記》二十卷,《紀要》二卷;帝為之序,鏤版以賜近臣。 己醜,詔徐、宿、泗、耀、江、鄭、淮陽七州軍采磬石,仍令諸路轉運司訪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遼主如蒼耳濼。 己亥,詔三司,河北入中糧草複行見錢法。 甲辰,吐蕃貢於遼。 丙午,涇原經略使夏安期上弓箭手陣圖。初,安期選弓箭手萬三千人,分隸東西路都巡檢下。屬歲豐稔,召至州,大閱,技藝精強,且言可當正兵五七萬。既圖上陣法,乃降詔獎諭。 戊申,翰林侍讀學士、史館修撰宋祁,坐其子與張彥方遊,出知亳州。 張彥方者,貴妃母越國夫人曹氏客也。受富民金,為偽告敕,事敗,系開封府獄,語連越國夫人。知開封府劉沆論彥方死,不敢及曹氏;執政以妃故,亦不復詰。獄具,中書遣比部員外郎杜樞慮問,樞揚言將駁正,亟改用諫官陳旭。權幸切齒於樞。先是禦史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論張堯佐除宣徽使不當,樞獨出班問曰;「樞欲先問中丞所言何事而後敢留班。」舉正告之故,樞曰:「用此留樞可也。」至是蓋累月,執政白以為罪,黜臨衡州稅。樞,杞之弟也。 初,開封府寡婦胡氏,訴諸賈負息本錢,因盡抱券書至庭;其夫交遊書多知名士,沆止為理所負欠而置其書不問。及彥方獄,沆又不問越國及所與交遊者,諫官、禦史以為言。帝問之,沆對:「胡氏夫,七品正員官;彥方舉進士,嘗廷試;雖交貴官,與公聊子弟遊,無害也。顧臣久在外,偶不識之耳。」帝然其言。 左正言賈黯,自以少年遭遇,果於言事,首論韓琦、富弼、范仲淹可大用。及杜樞貶黜,黯言樞無罪,且旨從中出,恐自此貴幸近習,陰肆讒毀,害及善良,不可不察。時言者或論事無狀,輒戒厲窮詰。黯奏:「諫官、禦史,跡既疏遠,未嘗預聞時政,不免采于傳聞。一有失實,而詰難沮辱隨之,非所以廣開言路。請如唐太宗故事,每執政奏事,聽諫官一員隨入。」時執政患言事官旅進,論議帝前不肯止,遂詔:「凡欲合班上殿者,皆稟中書俟旨。」黯論以為:「今得進見言事者獨諫官、禦史,若然,言路將壅,陛下不得聞外事矣。請如故便。」皆弗許。 三月,壬子朔,遼主如墨水。 乙卯,命知亳州宋祁就州修《唐書》,易史館修撰為集英殿修撰。 己未,諫官包拯、吳奎、陳旭,言工部尚書、平章事宋庠,不戢子弟,在政府無近建明;庠亦請去。又言庠聞有劾章,即求退免;表既再上,乃不待答,複入視事。庚申,罷為刑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河南府。以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劉沆參知政事。議者謂沆不敢窮治張彥方獄,貴妃德之,坐此獲進。諫官、禦史相繼論列,帝不聽。 癸酉,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儂智高奉表獻馴象及生熟金銀,詔卻之。 丙之,魏國大長公主薨。主,太宗第八女。太宗嘗發寶藏,令諸女擇取之,主獨無所取,太宗尤所鍾愛。下嫁李遵勖,時遵勖父繼昌亡恙,主因繼昌生日,以舅禮謁之。帝聞,密以兼衣、寶帶、器幣助以為壽。 故事,命婦皆服發紒進見,章獻明肅太后命以珠錯羅巾縚之,又賜金龍小冠,辭不敢服。它日,固命之,然誕節稱壽,猶以發紒入見。太后于政事有所訪逮,主多語祖宗舊事以諷。居遵勖喪,衰麻未嘗去身,服除,不復禦華麗。嘗宴禁中,帝親為主簪花,主辭曰:「自誓不復為此久矣。」嘗誡諸子以忠義自守,無恃吾以速悔尤。其視它子,與己出均。及病目,帝遣內侍挾太醫診視,禳禬無不至。車駕臨幸,侍者掖主迎之。帝命主先坐,設禦坐於西,主固辭。乃移榻東南向,因親舐主目,左右皆感泣。帝亦悲痛曰:「先帝伯仲之籍十有四人,今獨存大主,奈何嬰斯疾?」複顧問子孫所欲,主曰:「豈可以母病而邀賞邪!」齎白金三千兩,辭不受。帝因謂從臣曰:「大主之疾倘可移於朕,亦所不避也。」主雖喪明,平居隱幾,沖澹自若。嘗戒諸子曰:「汝父遺令,柩中無藏金玉,時衣才數襲而已。吾歿後,當亦如是。」初以暴疾聞,帝趣駕往,及道,奏不起,乃易服奠哭。追封齊國大長公主,諡獻穆。詔乾元節罷樂,宰臣固請,乃已。禦制挽辭,仍篆碑首曰「褒親旌德之碑」。 夏,四月,癸未,詔:「河北民流相屬,吏不加恤,而乃飭廚傳,交賂使客,以取虛名。自今非犒設兵校,其一切禁之。」 甲申,知諫院吳奎言:「七十而致仕,載之《禮經》。臣下引年而自陳,分之常也;君上推恩而固留,權之至也。近日光祿卿句希仲、吏部郎中、直昭文館陸軫等,並以年高,特與分司,初欲風動群倫,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乞早以臣前奏施行。」先是奎及包拯皆言:「在官年七十而不致仕者,並令禦史台以時按籍舉行。」知制誥胡宿獨以為:「文吏當養其廉恥,武吏當念其功舊,今欲一切以吏議從事,殆非優老勸功之意。當少緩其法,武吏察其任事與否,勿斷以年,文吏使得自陳而全其節。」朝廷卒行宿言。 辛醜,以河北轉運使呂公弼為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公弼,夷簡子也,在職逾年,通禦河,漕粟實塞下。又置鐵冶佐經用,減近邊屯兵,使就食京東以省支移。諸州增壯城兵,專給版築以寬民役。蠲冗賦及民負責不能償者數百萬計,而官用亦饒。帝以為能,故加秩而因任之。諫官陳旭言公弼藉父餘蔭,干求薦引,不當遽有此除,公弼因是乞罷。帝謂輔臣曰:「古之君子,貴夫幾諫,今則務計人陰私以沽直名,朕不取也。」 以刑部郎中、知制誥曾公亮為翰林學士。公亮自為集賢校理,即預經筵,凡十餘年,帝每厚遇之。及遷學士,管句三班,三班吏叢猥,老胥抱文書升堂取判者,皆高下在口,異時長官漫不省察,謹占署而已。公亮盡取前後條目置座側,案以從事,吏束手無能為。後至者皆以為法。 五月,庚戌朔,以恩、冀等州旱,詔長吏決系獄。 癸醜,遼蕭友括自夏還。夏國主諒祚之母上表,乞如黨項權進馬駝牛羊等物。 丁巳,詔:「中書堂後官,自今毋得佩魚,若士人選授至提點五房者,許之。」 己巳,夏遣使如遼求唐隆鎮及乞罷所建城邑,遼主以詔答之。 庚午,宰臣文彥博等言:「臣等每因進對,嘗聞德音,以搢紳之間,多務奔競,匪裁抑之則無以厚風俗。若恬退守道者稍加旌擢,躁求者庶幾知恥。伏見工部郎中、直史館張瑰,十餘年不磨勘,朝廷獎其退靜,特遷兩浙轉運使;代還,差知潁州,亦未嘗以資序自言。殿中丞王安石,進士第四人及第,舊制,一任還,進所業,求試館職。安石凡數任,並無所陳;朝廷特令召試,亦辭以家貧親老。館閣之職,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大理評事韓維,嘗預南省高薦,好古嗜學,安於退靜。並乞特賜甄擢。」詔賜瑰三品服;召安石赴闕,俟試畢別取旨;維令學士院與試。安石、維並辭不就。安石,臨川人。維,億之子也。 壬申,初置河渠司,隸三司,命鹽鐵副使劉湜、判官邵飾領之。 丙戌,遼以所獲夏國主嫡母及前後所俘獲夏人安置蘇州。 六月,丁亥,無為軍獻芝草三百五十本。帝曰:「朕以豐年為瑞,賢臣為寶。至於草木蟲魚之異,焉足尚哉!知軍茹孝標特免罪,仍戒天下,自今毋得以聞。」 戊子,汝州部署楊景宗求為部,帝謂輔臣曰:「景宗,章惠太后之弟,朕豈不念之!然性貪虐,老而益甚,今與郡,則一方之民受禍矣。」不許。 丁酉,諫官包拯言:「頃歲以來,凡有才名之士,必假險薄之名以中傷之,擯棄不用。欲望聖慈申命宰執,應臣僚中素有才行,先以非辜被譴,如楊紘、王鼎、王綽等,曾敘用未複職任者,並乞複與甄擢,或委之繁劇,必有成效。」戊戌,徙知越州楊紘為荊湖南路轉運使。王鼎先知深州,徙知建州,尋亦除提點河北刑獄。鼎前在江東,坐苛察免,及複起,治奸贓愈急,所舉劾,於貴勢無所避,時盜販茶鹽者眾,鼎一切杖遣之。監司屢以為言,鼎不為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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