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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六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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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三司使王拱辰言:「太祖時兵十二萬,太宗時十八萬,章聖時四十萬,今倍之。兵在精不在眾,冗散坐食,非計也。三司雖總財用大計,而事實在外,請諸道帥臣並任其責。」乙酉,詔判大名府夏竦、知並州鄭戩、知永興軍程琳並兼本路計置糧草,從拱辰言也。 遼豳王遂格卒。 庚寅,河東經略司言雨壞忻、代等州城壁。 乙未,遼以前南府宰相耶律喜遜為東北路詳兗。 丙申,以知吉州餘靖分司南京,許居韶州。初,靖為諫官,嘗劾奏太常博士茹孝標不孝,匿母喪,坐廢。清既失勢,孝標因與知諫院錢明逸言靖少游廣州,犯法受笞,明逸即劾奏靖不宜在近侍。靖聞之,不自安,求侍養去。會朝廷下廣州案得其實。靖初名希古,舉進士,未得解,曲江主簿善遇之。知韶州者疾主簿,捃其罪,無所得,唯得與靖接坐。主簿既以違敕停任,而靖受笞後,乃改名取解它州及第。案牘具在,故有是命。 遼籍諸道軍。 丁酉,遼主如秋山。辛醜,遼禁扈從踐民田。 遼翰林都林牙並修國史蕭罕嘉努,見遼主獵,未嘗不諫,會有司奏,獵於秋山,熊虎傷死數十人,罕嘉努書於冊。遼主見而命去之,罕嘉努既出複書。它日,遼主見之,曰:「史筆當如是。」遼主嘗問罕嘉努曰:「我國家創業以來,孰為賢主?」罕嘉努以穆宗對。遼主怪之,曰:「穆宗嗜酒,喜怒不常,視人猶草芥,卿何以謂之賢?」罕嘉努曰:「穆宗雖暴虐,省徭輕賦,人樂其生,終穆之世未有過。近日秋山傷死者眾,臣故以穆宗以賢。」遼主默然。 壬寅,帝謂宰臣曰:「前日除李用和子璋為閤門副使,今次子珣求為通事舍人。朕已諭之曰:『朝廷爵賞,所與天下共也,儻戚裡之家,兄弟補遷,如己所欲,朕何以待諸勳舊乎?』」賈昌朝對曰:「母后之家,自昔固多蒙恩澤。今陛下能重惜爵賞,不肯輕授,非惟示天下以至公,亦保全外戚之福也。」 癸卯,以馬軍副都指揮使許懷德為靜安軍留後。言事官上章論奏者相繼,禦史中丞張方平言:「懷德妄援體例,僥倖陳乞,墮紊軍制,幹撓朝章,乞奪軍職,付環衛,或除一郡。」帝不聽。 乙巳,戶部副使夏安期等,言與鄜延經略使沈邈已減罷官員、使臣四十四人。 八月,乙未,詔:「臣僚子孫,恃蔭無賴,嘗被刑者,如再犯私罪,更毋得以贖論。」時邵武軍言:「故秘書監致仕龔曙之孫,屢犯犀牛法,當以蔭免。」帝特命加真刑,而更著此條。 癸醜,高麗國王欽卒,子徽嗣。 壬戌,詔陝西、河東經略司:「西人雖納款稱臣,然其心詭譎難信。恐諸路乘罷兵之後,漸弛邊備,其益務練兵卒,完城壁!若寇至,有不如詔者,亟以名聞。」 癸亥,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錢彥遠策入第四等,擢祠部員外郎、知潤州。彥遠,易之子,明逸之兄也。錢氏父子兄弟並以制策登科,當時以為盛事。 癸酉,以參知政事吳育為樞密副使,樞密副使丁度為參知政事。育在政府,遇事敢言。知永靜軍向綬,疑通判江中立譖己,因誣以罪,迫令自殺。育欲坐綬死,宰相賈昌朝頗營助之,得輕比,育遂爭論帝前,殿中皆失色。育論辯不已,乃請曰:「臣所辯者職也,顧力不勝,願罷臣職。」乃與度易位。度為樞密副使,在龐籍後。時籍女嫁參知政事宋庠之子,庠固言於帝,以親嫌不可共事,故越次用度。始,昌朝與育爭,帝欲俱罷二人,禦史中丞張方平將對,昌朝使人約方平助己,當以方平代育。方平怒,斥遣之曰:「此言何為致於我哉!」既對,極論二人邪正曲直,然育卒罷。世皆以方平實為昌朝地也。 甲戌,以監察禦史唐詢知湖州,竟以宰相親嫌罷也。 九月,庚寅,以戶部副使夏安期為陝西都轉運使。安期與諸路經略安撫司議邊事,凡奏省官員及汰邊兵之不任役者五萬人。 時數有災異,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梅摯引《洪範》上變戒曰:「王省惟歲,謂王總群吏,如歲兼四時,有不順則省其職。今日食于春,地震于夏,雨水於秋,一歲而變及三時,此天意以陛下省職未至而丁寧告戒也。伊、洛暴漲,漂廬舍,海水入台州,殺人民,浙江潰防,黃河溢埽,所謂水不潤下。陛下宜責躬修德,以回上帝之眷祐,陰不勝陽,則災異衰止而盛德日起矣。」又言:「權陝西轉運使張堯佐非才,由宮掖以進,恐上累聖德。」及奏減省資政殿學士員,召待制官同議政,複百官轉對。帝謂大臣曰:「梅摯言事有體。」以為戶部副使。 癸卯,登州地震。帝曰:「山東連歲地震,宜防未然之變,其下登州嚴武備。」 甲辰,遼禁以罝網捕狐兔。 冬,十月,丁未朔,詔:「比遣張子奭往延州與夏國議疆事,其豐州地,當全屬漢界。或所議未協,聽以橫陽河外向所侵耕四十裡為禁地。若猶固執,即以橫陽河為界。」初,夏國既獻臥貴龐、吳移、已布等九寨,又納豐州故地,欲以沒寧浪等處為界。下河東經略鄭戩。戩言:「沒寧浪等處並在豐州南,深入府州之腹,若如其議,則麟、府二州勢難以守,直宜以橫河陽為界。」帝乃以戩所上地圖付子奭往議之。 己酉,遼主駐中會川。 辛未,詔發兵討湖南猺賊。 十一月,己卯,遣著作佐郎楚建中往延州,同議夏國封界事,以張子奭道病故也。 以權禦史中丞張方平為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自開寶以來,河北鹽聽人貿易,官收其算,歲為額錢十五萬緡。上封者嘗請禁榷以收遺利,余靖時為諫官,言:「昔者太祖皇帝特推恩意以惠河朔,故許通鹽商,止令收稅。今若一旦榷絕,價必騰踴;民苟懷怨,悔將何及!乞令仍舊通商,無輒添長鹽價以鼓民怨。」其議遂寢。及王拱辰為三司使,複建議悉榷二州鹽,下其議于本路,都轉運使魚周詢亦以為不可,且言:「商人販鹽,與所過州縣吏交通為弊,所算十無二三。請敕州縣以十分算之,聽商人至所鬻州縣並輸算錢,歲可得緡錢七十餘萬。」三司奏用其策,帝曰:「使人頓食貴鹽,豈朕意哉!」 於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也,方平見帝,問曰:「河北再榷鹽,何也?」帝曰:「始議立法,非再也。」方平曰:「周世宗榷河北鹽,犯輒處死。世宗北伐,父老遮道泣訴,願以鹽課均之兩稅錢而弛其禁。今兩稅,鹽錢是也,豈非再榷乎?且今未榷也,而契丹常盜販不已;若榷之,則鹽貴,契丹鹽益售,是為我斂怨而使彼獲利也。彼鹽滋多,非用兵莫能禁;邊隙一開,所得鹽利,能補用兵費乎?」帝大悟曰:「卿語宰相立罷之。」方平曰:「法雖未下,民已皆知,宜直以手詔罷之,不可自有司出也。」帝大喜,命方平密撰手詔,下之,且刊詔北京。其後父老過詔書下,必稽首流涕。 癸未,湖南猺賊寇英、韶州界。 丁亥,遼以南院樞密使蕭孝友為北府宰相,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仁先為南院大王,以北府宰相蕭革同知北院樞密使事,以知伊勒希巴事耶律信先為漢人行宮都部署。蕭革席寵擅權,南院宣徽使耶律義先疾之,因侍宴,言於遼主曰:「革狡佞喜亂,一朝大用,必誤國家。」遼主不納。它日,侍宴,遼主命群臣博,負者罰一巨觥。義先當與革對,憮然曰:「臣縱不能進賢退不肖,安能與國賊博哉!」革佯言曰:「公相謔不既甚乎?」遼主亦止之曰:「卿醉矣!」義先厲聲詬不已,遼主大怒,皇后解之曰:「義先酒狂,醒可治也。」翼日,遼主謂革曰:「義先無禮,當黜之。」革曰:「義先之才,豈逃聖鑒!然天下皆知其忠直,今以酒過為罪,恐咈人望。」遼主以革犯而不校,眷遇益厚。革之矯情媚上,多此類也。義先鬱鬱不自得,然議事未嘗少沮。後又於遼主前博,義先祝曰:「向言人過,冒犯天威;今日一擲,可表愚款。」俄得堂印,遼主愕然。義先,仁先之弟也。 辛醜,帝獵于城南之韓邨。自玉津園去輦乘馬,分騎士數千為左右翼,節次旗鼓,合圍場,徑十餘裡,部隊相應。帝按轡中道,親挾弓矢,屢獲禽。是時道帝居民或畜狐兔鳧雉,驅入場中,帝因謂輔臣曰:「畋獵所以訓武事,非專務獲也。」悉令縱之。至棘店,禦帳殿,召問所過父老,子孫供養之數,土地種植所宜,且歎其衣食粗糲而能享壽,人加慰勞。還,次近郊,遣衛士更奏技御駕前,兩兩相當,掉鞅挾槊以決勝。又謂輔臣曰:「此亦可觀士之材勇也。」免所過民田在圍內租稅一年。 乙巳,遼賑南京貧民。 十二月,壬申,遼曲赦徒以下罪,以是日為聖宗在時生辰也。遼主溺浮屠法,務行小惠,數降赦宥,釋死囚甚眾,聖宗之風替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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