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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曆志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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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餘,術曰:以入曆日餘乘所入曆下損益率,以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除之,所得捐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積分盛者,以減本朔望小餘;縮者,加之。加之滿日法者,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減者,減一日,加日法乃減之,交會加時在前日。月蝕者,隨定大小蝕餘為定日加時, 推加時術曰:以歲中乘定小餘,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朔望加時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法得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半又有餘者,三之,如法得一為強,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滿半法棄之。以強並少為少強,並半強為半強,並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以之並少為半弱,以之並半為太弱,以之並太弱為一辰弱。隨所在辰而命之,即其強弱。日之沖為破,月在破下蝕。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術第五 推日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日,以日度法一萬六千八在六十乘之,滿周天去之,餘以日度法約之為度,余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半日所在度及分。 推日度又法,術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鬥分四千一百一十七,以冬至去朔日數減一,以減周天度,冬至小餘減鬥分;鬥分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度法乃減之。命起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日次月次日所在度術曰:月大者加度三十,月小者加度二十九,次日者加度一,宿次除之,遙鬥除其分。 推合朔日月共度術曰:以章歲五百六十二乘朔小余,以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除之,所得為大分,不盡為小分。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滿日度法從度,命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合朔日月共度又法,術曰:加度二十九、大分八千九百四十五、小分六千九百一十九,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逕鬥去其分,算外,即次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月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日,以週二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乘之,滿周天去之。餘以日度法約之為度,餘為度分,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年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法,術曰:以小周乘朔小餘為實,章歲乘日法為法,實如法得一為度;不滿法者,以章月除之為大分,餘為小分。所得以減合朔度及度分,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月度術曰:月小,加度二十二、分七千三百七十三,月大,加度三十五、分一萬三千五百八十三,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月次月所在度。 求次日月度術曰:加度十三、分六千二百一十,分滿日度法從度,除如上,算外,即月次日所在度。 求弦望日所在度術曰:加合朔度七、大分六千四百五十一、小分三千四百六十一、微分二,微分滿四從小分,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命如上,算外,即上弦日所在度。又如,得望、下弦、後月合朔。 求弦望月所在度術曰: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一萬一千六百九十五、小分五千二百二十五、微分一,滿除如上,算外,即上弦日月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朔。 鬥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虛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奎十六度 婁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畢十六度 觜二度 參九度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 鬼四度 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張十八度 翼十八度 軫十七度 南方朱鳥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十五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東方倉龍七宿:七十五度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分度之四千一百一十七,通之,得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名曰周天。 推土王滅沒卦候上朔術第六 推土王日術曰:置四立大小餘,各減其大餘十八、小餘四千四百二十、小分十八、微分二,大餘不足減者,加六十乃減之;小餘不足減者,減一日,加部法乃減之;小分不足減者,減小餘一,加小分法二十四乃減之;微分不足減者,減小分一,加五,然後皆減之。命以紀,算外,即四立前土王日。 推土王又法,術曰:加冬至大餘二十七、小餘六千六百三十一、小分六、微分三,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小分法從小余,小作法滿部法從大餘一,命以紀,算外,即季冬土王日。 求次季土王日術曰:加大余九十一、小餘五千二百四十四、小分六,小分滿小分法從小余,小余滿部法從大余,大余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次季土王日。 推滅沒術曰:因冬至積沒有小餘者,加積沒一,以沒分乘之,以沒法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除之,所得為積日,不盡為沒餘。六方旬去積日,不盡為沒日,命以紀,算外,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沒日。 求次沒滅術曰:加沒日六十九、沒余五萬七千二百四十四,沒余滿沒法從沒日,沒日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次沒日。餘盡者為滅。 求次沒術曰:加沒日六十九、沒余一萬九百一十五、沒分六萬二千二百八十五,沒分滿沒法從沒余,沒余滿部法從沒日。命起前沒月,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即後沒日及沒餘、沒分。命曰如上,算外,即次沒日。 推四正卦術曰:因冬至大小餘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夏至即《離卦》用事日,秋分即《兗卦》用事日。《中孚》因《坎卦》。 求次卦術曰:加《坎卦》大餘六,小餘一千四百七十三、小分十四、微分四,微分五分從小分,小分滿小分法從小余,小余滿部法從大余,大余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複卦》用事日。 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複》。 十二月,《屯》、《謙》、《睽》、《升》、《臨》。 正月,《小過》、《蒙》、《益》、《漸》、《泰》。 二月,《需》、《隨》、《晉》、《解》、《大壯》。 三月,《豫》、《論》、《蠱》、《革》、《史》。 四月,《旅》、《師》、《比》、《小畜》、《乾》。 五月,《大有》、《家人》、《井》、《鹹》、《姤》。 六月,《鼎》、《豐》、《渙》、《履》《遯》。 七月,《恒》、《節》、《同人》、《損》、《否》。 八月,《巽》、《萃》、《大畜》、《賁》、《觀》。 九月,《歸妹》、《無妄》、《明夷》、《困》、《剝》。 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 四正為方伯,《中孚》為三公,《複》為天子,《屯》為諸侯,《謙》為大夫,《睽》為九卿,《升》還從三公,周而復始。 九三應上九,清淨、微溫、陽風;九三應上六,降赤、決溫、陰雨。六三應上六,日澤、寒、陰雨;六三應上九,曲塵、決寒、陽風。諸卦上有陽爻者陽風,上有陰爻者陰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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