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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志(12)


  仁壽元年,改都水台為監,更名使者為監。罷國子學,唯立太學一所,置博士五人,從五品,學生七十二人。

  三年,監門府又置門候一百二十人。

  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於第九,唯置正從,而除上下階。罷諸總管,廢三師、特進官。分門下、太僕二司,取殿內監名,以為殿內省,並尚書、門下、內史、秘書,以為五省。增置謁者、司隸二台,並禦史為三台。分太府寺為少府監。改內侍省為長秋監,國子學為國子監,將作寺為將作監,並都水監,總為五監,改左右衛為左右翊衛,左右備身為左右騎衛。左右武衛依舊名。改領軍為左右屯衛,加置左右禦。改左右武候為左右候衛。是為十二衛。又改領左右府為左右備身府,左右監門依舊名,凡十六府。其朝之班序,以品之高卑為列。品同則以省府為前後,省府同則以局署為前後焉。

  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書之職。又增左、右丞階,與六侍郎並正四品。諸曹侍郎並改為郎。又改吏部為選部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郎,刑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廢諸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為二員。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八品,分隸六尚書。諸司主事,並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隨曹閑劇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人。其餘四省三台,亦皆曰令史,九寺五監諸衛府,則皆曰府史。後又改主客郎為司蕃郎。尋又每減一郎,置承務郎一人,同員外之職。

  舊都督已上,至上柱國,凡十一等,及八郎、八尉、四十三號將軍官,皆罷之。並省朝議大夫。自一品至九品,置光祿、從一品。左右光祿、左正二品,右從二品。金紫、正三品。銀青光祿、從三品。正議、正四品。通議、從四品。朝請、正五品。朝散從五品。等九大夫,建節、正六品。奮武、從六品。宣惠、正七品。綏德、從七品。懷仁、正八品。守義、從八品。奉誠、正九品。立信從九品。等八尉,以為散職。開皇中,以開府儀同三司為四品散實官,至是改為從一品,同漢、魏之制,位次王公。門下省減給事黃門侍郎員,置二人,去給事之名,移吏部給事郎名為門下之職,位次黃門下。置員四人,從五品,省讀奉案。廢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諫議大夫、散騎侍郎等常員。改符璽監為郎,置員二人,為從六品。加錄事階為正八品。以城門、殿內、尚食、尚藥、禦府等五局隸殿內省。十二年,又改納言為侍內。

  內史省減侍郎員為二人,減內史舍人員為四人。加置起居舍人員二人,從六品。次舍人下。改通事舍人員為謁者台職。減主書員,置四人,加為正八品。十二年,改內史為內書。

  殿內省置監、正四品。少監、從四品。丞,從五品。各一人,掌諸供奉。又有奉車都尉十二人,掌進禦輿馬。統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等六局,各置奉禦二人,正五品。皆置直長,以貳之。正七品。尚食直長六人,又有食醫員。尚藥直長四人,又有侍御醫、司醫、醫佐員。尚衣即舊禦府也,改名之,有直長四人。尚舍即舊殿中局也,改名之,有直長八人。尚乘局置左右六閑:一左右飛黃閑,二左右吉良閑,三左右龍媒閑,四左右騊駼閑,五左右駃騠閑,六左右天苑閑。有直長十四人,又有奉乘十人。尚輦有直長四人,又有掌輦六人。城門置校尉一人,降為正五品。後又改校尉為城門郎,置員四人,從六品。自殿內省隸為門下省官。

  秘書省降監為從三品,增置少監一人。從四品。增著作郎階為正五品,減校書郎為十人。改太史局為監,進令階為從五品,又減丞為一人。置司辰師八人,增置監候為十人。其後又改監、少監為令、少令。增秘書郎為從五品,加置佐郎四人,從六品。以貳郎之職。降著作郎階為從五品。又置儒林郎十人,正七品。掌明經待問,唯詔所使。文林郎二十人,從八品。掌撰錄文史,檢討舊事。此二郎皆上在籓已來直司學士。增校書郎員四十人,加置楷書郎員二十人,從九品。掌抄寫禦書。

  禦史台增治書侍御史為正五品。省殿內禦史員,增監察禦史員十六人,加階為從七品。開皇中,禦史直宿禁中,至是罷其制。又置主簿、錄事員各二人。五年,又降大夫階為正四品,減治書侍御史為從五品;增侍御史為正七品,唯掌侍從糾察,其台中簿領,皆治書侍御史主之。後又增置禦史,從九品,尋又省。

  謁者台大夫一人,從四品。五年,改為正四品。掌受詔勞問,出使慰撫,持節察授,及受冤枉而申奏之。駕出,對禦史引駕。置司朝謁者二人以貳之。從五品。屬官有丞一人,主簿、錄事各一人等員。又有通事謁者二十人,從六品。即內史通事舍人之職也。次有議郎二十四人,通直三十六人,將事謁者三十人,謁者七十人,皆掌出使。其後廢議郎,通直、將事謁者,謁者等員,而置員外郎八十員。尋詔門下、內史、禦史、司隸、謁者五司,監受表,以為恒式,不復專謁者矣。尋又置散騎郎,從五品,二十人,承議郎、正六品。通直郎,從六品。各三十人,宣德郎、正七品。宣義郎,從七品,各四十人,從事郎、正八品。將仕郎、從八品。常從郎、正九品。奉信郎,從九品。各五十人,是為正員。並得祿當品。又各有散員郎,無員無祿。尋改常從為登仕,奉信為散從。自散騎已下,皆主出使,量事大小,據品以發之。

  司隸台大夫一人,正四品。掌諸巡察。別駕二人,從五品。分察畿內,一人案東都,一人案京師。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察畿外。諸郡從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其所掌六條: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不。二察官人貪殘害政。三察豪強奸猾,侵害下人,及田宅逾制,官司不能禁止者。四察水旱蟲災,不以實言,枉征賦役,及無災妄蠲免者。五察部內賊盜,不能窮逐,隱而不申者。六察德行孝悌,茂才異行,隱不貢者。每年二月,乘軺巡郡縣,十月入奏。置丞、從六品。主簿、從八品。錄事從九品。各一人,後又罷司隸台,而留司隸從事之名,不為常員。臨時選京官清明者,權攝以行。

  光祿已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為從四品。諸寺上署令,並增為正六品,中署令為從六品,下置令為正七品。始開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納,至是署令為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勾檢。令闕,丞判。五年,寺丞並增為從五品。

  太常寺罷太祝署,而留太祝員八人,屬寺。後又增為十人。奉禮減置六人。太廟署又置陰室丞,守視陰室。改樂師為樂正,置十人。太卜又省博士員,置太卜蔔正二十人,以掌其事。太醫又置醫監五人,正十人。罷衣冠、清商二署。

  太僕減驊騮署入殿內尚乘局,改龍廄曰典廄署,有左、右駁皁二廄。加置主乘、司庫、司廩官。罷牛羊署。

  大理寺丞改為勾檢官,增正員為六人,分判獄事。置司直十六人,降為從六品,後加至二十人。又置評事四十八人,掌頗同司直,正九品。

  鴻臚寺改典客署為典蕃署。初煬帝置四方館於建國門外,以待四方使者,後罷之,有事則置,名隸鴻臚寺,量事繁簡,臨時損益。東方曰東夷使者,南方曰南蠻使者,西方曰西戎使者,北方曰北狄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國及互市事。每使者署,典護錄事、敘職、敘儀、監府、監置、互市監及副、參軍各一人。錄事主綱紀。敘職掌其貴賤立功合敘者。敘儀掌小大次序。監府掌其貢獻財貨。監置掌安置其駝馬船車,並糾察非違。互市監及副掌互市。參軍事出入交易。

  司農但統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四署,罷典農、華林二署,而以平准、京市隸太府。

  太府寺既分為少府監,而但管京都市五署及平准、左右藏等,凡八署。京師東市曰都會,西市曰利人。東都東市曰豐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遠。及改諸令為監,唯市署曰令。

  國子監依舊置祭酒,加置司業一人,從四品,丞三人,加為從六品。並置主簿、錄事各一人。國子學置博士,正五品,助教,從七品,員各一人。學生無常員,太學博士、助教各二人,學生五百人。先是仁壽元年,省國子祭酒、博士,置太學博士員五人,為從五品,總知學事。至是太學博士降為從六品。

  將作監改大監、少監為大匠、少匠,丞加為從六品。統左右校及甄官署。五年,又改大匠為大監,正四品,少匠為少監,正五品。十三年,又改監、少監為令、少令。丞加品至從五品。

  少府監置監,從三品,少監,從四品,各一人。丞從五品,二人。統左尚、右尚、內尚、司織、司染、鎧甲、弓弩、掌冶等署。複改監、少監為令、少令。並司織、司染為織染署,廢鎧甲、弓弩二署。

  都水監改為使者,增為正五品,丞為從七品。統舟楫、河渠二署。舟楫署每津置尉一人。五年,又改使者為監,四品,加置少監,為五品。後又改監、少監為令,從三品,少令,從四品。

  長秋監置令一人,正四品,少令一人,從五品,丞二人,正七品。並用士人。改內常侍為內承奉,置二人,正五品;給事為內承直,置四人,從五品。並用宦者。罷內謁者官,領掖庭、宮闈、奚官等三署,並參用士人。後又置內謁者員。

  十二衛,各置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總府事,並統諸鷹揚府。改驃騎為鷹揚郎將,正五品;車騎為鷹揚副郎將,從五品;大都督為校尉;帥都督為旅帥;都督為隊正,增置隊副以貳之。改三衛為三侍。其直閤將軍、直寢、奉車都尉、駙馬都尉、直齋、別將、統軍、軍主、幢主之屬,並廢。以武候府司辰師員,隸為太史局官。其軍士,左右衛所領名為驍騎,左右驍衛所領名豹騎,左右武衛所領名熊渠,左右屯衛所領名羽林,左右禦所領名射聲,左右候衛所領名佽飛,而總號衛士,每衛置護軍四人,掌副貳將軍。將軍無則一人攝。尋改護軍為武賁郎將,正四品,而置武牙郎將六人,副焉,從四品。諸衛皆置長史,從五品。又有錄事參軍,司倉、兵、騎、鎧等員。翊衛又加有親侍。鷹揚府每府置鷹揚郎將一人,正五品,副鷹揚郎將一人,從五品,各有司馬及兵、倉兩司。其府領親、勳、武三侍,非翊衛府,皆無三侍。鷹揚每府置越騎校尉二人,掌騎士,步兵校尉二人,領步兵,並正六品。外軍鷹揚官並同。左右候衛增置察非掾二人,專糾彈之事。五年,又改副郎將並為鷹擊郎將。

  左右領左右府,改為左右備身府,各置備身郎將一人。又各置直齋二人以貳之,並正四品,掌侍衛左右。統千牛左右、司射左右各十六人,並正六品。千牛掌執千牛刀宿衛,司射掌供禦弓箭。置長史,正六品,錄事,司兵、倉、騎,參軍等員,並正八品。有折衝郎將,各三人,正四品,掌領驍果。又各置果毅郎將三人以貳之,從四品。其驍果,置左、右雄武府雄武郎將以領之。以武勇郎將為副員,同鷹揚、鷹擊。有司兵、司騎二局,並置參軍事。

  左右監門府,改將軍為郎將,各置一人,正四品,直閣各六人,正五品。置官屬,並同備身府。又增左右門尉員一百二十人,正六品;置門候員二百四十人,正七品。並分掌門禁守衛。

  門下坊減內舍人、洗馬員,各置二人,減侍醫,置二人。改門大夫為宮門監,正字為正書。

  典書坊改太子舍人為管記舍人,減置四人,改通事舍人為宣令舍人,為八員。家令改為司府令,內坊承直改為典直。

  左右衛率改為左右侍率,正四品。改親衛為功曹,勳衛為義曹,翊衛為良曹。罷直齋、直閣員。

  左右宗衛率改為左右武侍率,正四品。

  左右虞候開府改為左右虞候率,正四品,並置副率。

  左右內率降為正五品。千牛備身改為司仗左右,備身左右改為主射左右。各員八人。

  左右監門率改為宮門將,降為正五品。監門直長改為直事,置六十人。

  開皇中,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為九等者,至是唯留王、公、侯三等。餘並廢之。

  王府諸司參軍,更名諸司書佐,屬參軍則直以屬為名。改國令為家令。自余以國為名者,皆去之。

  行宮所在,皆立總監以司之。上宮正五品,中宮從五品,下宮正七品。隴右諸牧,置左、右牧監各一人,以司統之。

  罷州置郡,郡置太守。上郡從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從四品。京兆、河南則俱為尹,並正三品。罷長史、司馬,置贊務一人以貳之。京兆、河南從四品,上郡正五品,中郡從五品,下郡正六品。次置東西曹掾,京兆、河南從五品,上郡正六品,中郡從六品,下郡正七品。主簿,司功、倉、戶、兵、法、士曹等書佐,各因郡之大小而為增減。改行參軍為行書佐。舊有兵處,則刺史帶諸軍事以統之,至是別置都尉,副都尉。都尉正四品,領兵,與郡不相知。副都尉正五品。又置京輔都尉,從三品,立府於潼關,主兵領遏。並置副都尉,從四品。又置諸防主、副官,掌同諸鎮。大興、長安、河南、洛陽四縣令,並增為正五品。諸縣皆以所管閑劇及衝要以為等級。丞、主簿如故。其後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京兆、河南,則謂之內史。又改郡贊務為丞,位在通守下,縣尉為縣正,尋改正為戶曹、法曹,分司以承郡之六司。河南、洛陽、長安、大興,則加置功曹,而為三司,司各二人。郡縣佛寺,改為道場,道觀改為玄壇,各置監、丞。京都諸坊改為裡,皆省除裡司,官以主其事。

  帝自三年定令之後,驟有制置,制置未久,隨複改易。其餘不可備知者,蓋史之闕文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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