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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志(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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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戎、討寇二將軍,四門博士,主書,門下錄事,尚書都事,監察禦史,內謁者監,上關令,中署令,太醫、右藏、黃廟、乘黃、龍廟、衣冠、守宮、華林、上林、掌冶、導官、左校、右校、牛羊、典牧。下郡丞,下州錄事參軍事,中州諸曹行參軍,備身,左右衛、武衛、武候、領左右等府諸曹參軍事,左右領軍府諸曹行參軍,太子左右衛、宗衛、率等府錄事參軍事,下鎮長史,太子翊衛,已前上階。蕩寇、蕩難二將軍,親王府長兼行參軍及典簽,員外將軍,統軍,太子三寺丞,中關令,奚官、內僕二令,下署令,諸陵、崇玄、太卜、車府、清商、司儀、肴藏、良醖、掌醢、甄官、廩犧。上津尉,下州諸曹參軍事,左右衛、武衛、武候等府諸曹行參軍,領左右府鎧曹行參軍,左右監門、太子左右衛、宗衛等率,左右虞候,左右內率等府諸曹參軍事,掌船局都尉,上鎮諸曹參軍事,上縣丞,上郡尉,為從八品。 殄寇、殄難二將軍,太學助教,太子備身,大理寺律博士,諸校書郎,都水參軍事,內史錄事,內謁者令,內寺伯,中縣丞,下關令,中津尉,下州諸曹行參軍,上州行參軍,左右監門府鎧曹行參軍,太子左右衛、宗衛、虞候府等諸曹行參軍,太子左右內率府鎧曹行參軍,左右領軍府行參軍,中鎮諸曹參軍事,上鎮士曹行參軍,中郡尉,已前上階。掃寇、掃難二將軍,殿內司馬督,太子食官、典倉、司藏等令,尚食、尚醫、軍主、太史、掖庭、宮闈局等丞,上署丞,太子左右監門率府諸曹參軍事,中州行參軍,左右衛、武衛、武候等府行參軍,上州典簽,下戍主,上關丞,太子典膳、藥藏等局丞,下郡尉,典客署掌客,司辰師,為正九品。 曠野、橫野二將軍,掖庭局宮教博士,太祝,太子廄牧令,太子校書,下縣丞,中署丞,左右監門率府鎧曹行參軍,下州行參軍,中州典簽,左右監門府、太子左右衛、宗衛、虞候、率府等行參軍,正字,太子內坊丞直,中關、上津丞,下鎮諸曹參軍事,中鎮士曹行參軍,上縣尉,已前上階。偏、裨二將軍,四門助教,書算學博士,奉禮郎,員外司馬督,幢主、奚官、內僕等局丞,下署丞,下州典簽,內謁者局丞,中津丞,中縣尉,太子正字,太史監候,太官監膳,禦府局監事,左右校及掖庭監作,太史司曆,諸樂師,為從九品。 又有流內視品十四等: 行台尚書令,為視正二品。 上總管、行台尚書僕射,為視從二品。 中總管、行台諸曹尚書,為視正三品。 下總管,為視從三品。 行台尚書左右丞,為視從四品。 同州總監、隴右牧總監,為視從五品。 行台諸曹侍郎,為視正六品。 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長史、司馬、諮議參軍事,鹽池總監,同州、隴右牧總副監,王、二王后國令,為視從六品。 上大將軍、大將軍府長史、司馬,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掾屬,嗣王文學,公國令,王、二王后大農尉、典衛,為視正七品。 上開府、開府府長史、司馬,上大將軍、大將軍府掾屬,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諸曹參軍事,鹽池總副監,鹽州牧監,諸屯監,國子學生,侯、伯國令,公國大農尉、典衛、雍州薩保,為視從七品。 上儀同、儀同府長史、司馬,上大將軍、大將軍府諸曹參軍事,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參軍事,諸曹行參軍,行台諸監,同州諸監,鹽池四面監,皮毛監,岐州監,同州總監、隴右牧監等丞,諸大冶監,雍州州都主簿,子、男國令,侯、伯國大農尉、典衛,王、二王后國常侍,為視正八品。 行台尚書都事,上開府、開府府諸曹參軍事,上大將軍、大將軍府參軍事、諸曹行參軍,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行參軍,五嶽、四瀆、吳山等令,鹽池四面副監,諸皮毛副監,行台諸副監,諸屯副監,諸中冶監,諸緣邊交市監,鹽池總監丞,諸州州都主簿,雍州西曹書佐、諸曹從事,京兆郡正功曹,太學生,子、男國大農、典衛,為視從八品。 開府府法曹行參軍,上儀同、儀同府諸曹參軍事,上大將軍、大將軍府行參軍,上柱國、嗣王、郡王、柱國府典簽,同州諸副監,岐州副監,諸小冶監,鹽州牧監丞,諸大冶監丞,諸緣邊交市副監,諸郡正、功曹,京兆郡主簿,諸州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雍州部郡從事,公國常侍,王、二王后國侍郎,公主家令,諸州胡二百戶已上薩保,為視正九品。 儀同府法曹行參軍,上開府、開府府行參軍,上大將軍、大將軍府典簽,上儀同、儀同府行參軍,上開府府典簽,行台諸監丞,鹽池四面監丞,皮毛監丞,諸中冶監丞,四門學生,諸郡主簿,諸州部郡從事,雍州武猛從事,大興、長安縣正、功曹、主簿,侯、伯、子、男國常侍,公國侍郎,為視從九品。 又有流外勳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又視流外,亦有視勳品、視二品、視三品、視四品、視五品、視六品、視七品、視八品、視九品之差。極於胥吏矣,皆無上下階雲。 京官正一品,祿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為差,至正四品,是為三百石。從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為差,至正六品,是為百石。從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為差,至從八品,是為五十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並九品,皆不給祿。其給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縣令,則計戶而給祿,各以戶數為九等之差。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三百石。大郡三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百石。大縣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為差,至於下下,則六十石。其祿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縣令。 三年四月,詔尚書左僕射,掌判吏部、禮部、兵部三尚書事,禦史糾不當者,兼糾彈之。尚書右僕射,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書事,又知用度。餘皆依舊。尋改度支尚書為戶部尚書,都官尚書為刑部尚書。諸曹侍郎及內史舍人,並加為從五品。增置通事舍人十二員,通舊為二十四員。廢光祿寺及都水台入司農,廢衛尉入太常尚書省,廢鴻臚亦入太常。罷大理寺監、評及律博士員,加置正為四人。罷郡,以州統縣,改別駕、贊務,以為長史、司馬。舊周、齊州郡縣職,自州都、郡縣正已下,皆州郡將縣令至而調用,理時事。至是不知時事,直謂之鄉官。別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歲考殿最。刺史、縣令,三年一遷,佐官四年一遷。佐官以曹為名者,並改為司。六年,尚書省二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侍郎闕,則厘其曹事。吏部又別置朝議、通議、朝請、朝散、給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騎、屯騎、驍騎、遊騎、飛騎、旅騎、雲騎、羽騎八尉。其品則正六品以下,從九品以上。上階為郎,下階為尉。散官番直,常出使監檢。罷門下省員外散騎常侍、奉朝請、通事令史員,及左右衛、殿內將軍,司馬督,武騎常侍等員。 十二年,複置光祿、衛尉、鴻臚等寺。諸州司以從事為名者,改為參軍。 十三年,複置都水台。國子寺罷隸太常,又改寺為學。 十四年,諸省各置主事令史員。改九等州縣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 十五年,罷州縣、鄉官。 十六年,內侍省加置內主事員二十人,以承門閣。 十八年,置備身府。 二十年,改將作寺為監,以大匠為大監。初加置副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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