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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志(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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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土王術:加分至日二十七,日分一萬六千七百六十七,小分九;小分滿四十從日分一,滿去如前,即分至後土始王日。 推沒日術:其氣有小分者,以水乘日分,內小分,又以十五乘之,以減沒分;無小分者,以百二十乘日分,以減之;滿沒法為日,不盡為日分,以其氣去朔日加之,去、命如前。求次沒:加日六十九,日分四萬九千三百七十二;日分滿沒法,從日,去、命如前。 推入遲疾曆術:以周通去朔積日,余以周法乘之,滿周通又去之,余滿周法得一日,余為日餘,即所求年天正朔筭外夜半入曆日及餘。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餘皆千一百三十五,滿周日及日餘去之。 求次日:加一,滿、去如前。 求朔望加時入曆術:以四十九乘朔小余,滿二十二得一為日餘,不盡為小分,以加夜半入曆日及餘分。 求次月:加日一,餘二千四百八十六,小分二十一,滿、去如前,即次月入曆日及餘。 求望:加日十四日,餘千九百四十九,小分二十一半,滿、去如前,為望入曆日及餘。 曆日 轉分 轉法 損益率 盈縮積分 差法 一日 六百一 退六 益二百三十八 盈初 五千六百 二日 五百九十五 退七 益二百一十一 盈六十萬五千一百五十九 五千五百四十 三日 五百八十八 退八 益一 百七十九 盈一百一十四萬一千六百七十八 五千四百七十 四日 五百八十 退九 益一百四十三 盈一百五十九萬八千一百一十七 五千三百九十 五日 五百七十一 退九 益一百三 盈一百九十六萬三千三十六 五千三百 六日 五百六十二 退九 益六十二 盈二百二十二萬四千九百九十五 五千二百一十 七日 五百五十三 退十 益二十二 盈二百三十八萬三千九百九十四 五千一百二十 八日 五百四十三 退十 損二十三 盈二百四十四萬三十三 五千二十 九日 五百三十三 退九 損六十八 盈二百三十八萬一千六百七十二 四千九百二十 十日 五百二十四 退八 損一百八 盈二百二十萬八千九百一十一 四千八百三十 十一日 五百一十六 退七 損一百四十四 盈一百九十三萬三千一百九十 四千七百五十 十二日 五百九 退七 損一百七十六 盈一百五十六萬五千九百四十九 四千六百八十 十三日 五百二 退六 損二百七 盈一百一十一萬八千六百二十八 四千六百一十 十四日 四百九十六 進二 損二百三十四 盈五十九萬一千二百二十七 四千五百五十 十五日 四百九十八 進六 益二百二十五 縮四千八百一十四 四千五百七十 十六日 五百四 進七 益一百九十八 縮五十七萬七千九百七十五 四千六百三十 十七日 五百一十一 進八 益一百六十七 縮一百八萬二千四百九十六 四千七百 十八日 五百一十九 進 益一百三十一 縮一百五十萬六千九百三十七 四千七百八十 十九日 五百二十七 進九 益九十五 縮一百八十三萬九千八百五十八 四千八百六十 二十日 五百三十六 進九 益五十四 縮二百八萬一千二百五十九 四千九百五十 二十一日 五百四十五 進十 益十四 縮二百二十一萬九千七百 五千四十 二十二日 五百五十五 進九 損三十一 縮二百二十五萬五千一百八十一 五千一百四十 二十三日 五百六十四 進九 損七十一 縮二百一十七萬六千二百六十二 五千二百三十 二十四日 五百七十三 進八 損一百一十二 縮一百九十九萬四千三百八十三 五千三百二十 二十五日 五百八十一 進八 損一百四十八 縮一百七十萬九千五百四十四 五千四百 二十六日 五百八十九 進六 損一百八十四 縮一百三十三萬三千一百八十五 五千四百八十 二十七日 五百九十五 進五 損二百一十一 縮八十六萬五千三百六 五千五百四十 二十八日 六百 進一 損二百三十三 縮三十二萬八千七百八十七 五千五百九十 推朔望加時定日及小餘術: 以入曆日餘乘所入曆日損益率,以損益盈縮積分,如差法而一,為定積分。乃與入氣定盈縮,皆以盈減、縮加本朔望小餘;不足減者,加日法乃減之,加時在往日;加之,滿日法者去之,則在來日;余為定小餘。無食者不須氣盈縮。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十五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鬥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虛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 奎十六度 婁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畢十六度 觜二度 參九度 西方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 鬼四度 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張十八度 翼十八度 軫十七度 南方七宿百一十二度 推日度術:置入元至所求年,以歲分乘之,為通實,滿周天分去之,餘如度法而一,為積度,不盡為度分。命度以虛七度宿次去之,經鬥去其分,度不滿宿,筭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所在度及分。以冬至去朔日以減分度數,分不足減者,減度一,加度法,乃減之,命如前,即天正朔前夜半日所在度及分。須求朔共度者,用去定用日數減之,俟後所須。 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宿次去去其分。 求次日:加度一,去、命如前。 求朔望加時日所在度術:各以定小余乘章歲,滿十一為度分,以加其前夜半度分,滿之去如前。凡朔加時日月同度。 求轉分:以千四十約度分,不盡為小分。 求望加時月所在度術:置望加時日所在度及分,加度一百八十二,轉分二十五,小分七百五十三;小分滿千四十從轉分一,轉分滿四十一從度;去、命如前,經鬥去轉分十,小分四百六十六。 求月行遲疾日轉定分術:以夜半入曆日餘乘轉差,滿周法得一為變差,以進加、退減日轉分為定分。 推朔望夜半月定度術:以定小餘乘所入曆日轉定分,滿日法得一為分,分滿四十一為度,各以減加時月所在度,即各其前夜半定度。 求次日:以日轉定分加轉分,滿四十一從度,去、命如前;朔日不用前加。 推五星術: 木數,千七百萬八千三百三十二四分。 火數,三千三百二十五萬六千二十六。 土數,千六百一十二萬一千七百六十七。 金數,二千四百八十九萬八千四百一十七。 水數,四百九十四萬一千九十八。 木終日,三百九十八,日分,三萬七千六百一十二四分。 火終日,七百七十九,日分,三萬九千四百六十六。 土終日,三百七十八,日分,三千八百四十七。 金終日,五百八十三,日分,三萬九千二百九十七。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分同;夕見伏,二百五十六日。 水終日,百一十五,日分,三萬七千四百九十八。晨見伏,六十三日,分同;夕見伏,五十二日。 求星見術:置通實,各以數去之,餘以減數,其餘如度法得一為日,不盡為日分,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後晨平見日及分。其金、水,以夕見伏日去之,得者余為夕平見日及分。 求平見見月日:置冬至去朔日數及分,各以冬至後日數及分加之,分滿度法從日,起天正月,依大小去之,不滿月者為去朔日,命日筭外,即星見所在月日及分。 求後見:各以終日及分加之,滿去如前。其金、水各以晨夕加之,滿去如前,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木:平見在春分前者,以三千三百四十乘去大寒後十日數,以加平見分,滿法去之,以為定見日及分。立秋後者,以四千二百乘去寒露日,加之,滿同前。春分至清明均加四日,後至立夏五日,以後至芒種加六日,均至立秋。小雪前者,以七千四百乘去寒露日數,以減平見日分;冬至後者,以八千三百乘去大寒後十日數,以減之;小雪至冬至均減八日,為定見日數。初見伏去日各十四度。 火:平見在雨水前,以二萬六千八百八十乘去大寒日數;在立夏後,以萬三千四百四十乘去立秋日數,以加見日分,滿去如前;雨水至立夏,均加二十九日。小雪前,以萬一千五百八十乘去處暑日數;冬至後,以三萬四千三百八十乘去大寒日數,滿去如前,以減之;小雪至冬至,均減二十五日。初見伏去日各十七度。 土:平見在處暑前,以萬二千三百七十乘去大暑日數;白露後,以八千三百四十乘去霜降日數,以加見日分,滿去如前;處暑至白露均加九日。小寒前,以四千九百八十乘去霜降日數,小寒至立春均減九日,立春後減八日,啟蟄後去七,氣別去一,至穀雨去三,夏至後十日去一,至大暑去盡。初見伏去日各十七度。 金:晨平見,在立春前者,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小滿後,以乘去夏至日數,以加見日分,滿均加三日。立秋前,以乘去冬至日數,滿去如前,以減之,立秋至小雪均減三日。夕平見,在啟蟄前,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小雪日數。清明後,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芒種日數,滿去如前,以減之,啟蟄至清明均減九日。處暑前,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夏至日數;寒露,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大雪日數;以加之,處暑至寒露均加九日。初見伏去日各十一度。 水:晨平見,在雨水後、立夏前者,應見不見。啟蟄至雨水,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內,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見;無者不見。立夏至小滿,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見;無者亦不見。從霜降至小雪加一日,冬至至小寒減四日,立春至雨水減三日。冬至前,一去三,二去二,三去一。夕平見,在處暑後、霜降前者,應見不見。立秋至處暑,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見;無者亦不見。霜降至立冬,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見;無者亦不見。從穀雨至夏至,減二日。初見伏去日各十七度。 行五星法:置星定見之前夜半日所在宿度筭及分,各以定見日分加其分,滿度法從度。又以星初見去日度數,晨減、夕加之,滿去如前,即星初見所在度及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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