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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志(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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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賓所造曆法,其要: 以上元甲子己巳已來,至開皇四年歲在甲辰,積四百一十二萬九千一,筭上。 蔀法,一十萬二千九百六十。 章歲,四百二十九。 章月,五千三百六。 通月,五百三十七萬二千二百九。 日法,一十八萬一千九百二十。 鬥分,二萬五千六十三。 會月,一千二百九十七。 會率,二百二十一。 會數,一百一十半。 會分,一十一億八千七百二十五萬八千一百八十九。 會日法,四千二十萬四千三百二十。 會日,百七十三。 余,五萬六千一百四十三。 小分,一百一十。 交法,五億一千二百一十萬四千八百。 交分法,二千八百一十五。 陰陽曆,一十三。 余,十一萬二百六十三。 小分,二千三百二十八。 朔差,二。 余,五萬七千九百二十一。 小分,九百七十四。 蝕限,一十二。 余,八萬一千三百三。 小分,四百三十三半。 定差,四萬四千五百四十八。 周日,二十七。 餘,一十萬八百五十九。亦名少大法。 木精曰歲星,合率四千一百六萬三千八百八十九。 火精曰熒惑,合率八千二十九萬七千九百二十六。 土精曰鎮星,合率三千八百九十二萬五千四百一十三。 金精曰太白,合率六千一十一萬九千六百五十五。 水精曰辰星,合率一千一百九十三萬一千一百二十五。 張賓所創之曆既行,劉孝孫與冀州秀才劉焯,並稱其失,言學無師法,刻食不中,所駁凡有六條:其一雲,何承天不知分閏之有失,而用十九年之七閏。其二雲,賓等不解宿度之差改,而冬至之日守常度。其三雲,連珠合璧,七曜須同,乃以五星別元。其四雲,賓等唯知日氣餘分恰盡而為立元之法,不知日月不合,不成朔旦冬至。其五雲,賓等但守立元定法,不須明有進退。其六雲,賓等唯識轉加大餘二十九以為朔,不解取日月合會准以為定。此六事微妙,歷數大綱,聖賢之通術,而暉未曉此,實管窺之謂也。若乃驗影定氣,何氏所優,賓等推測,去之彌遠。合朔順天,何氏所劣,賓等依據,循彼迷蹤。蓋是失其菁華,得其糠秕者也。又雲,魏明帝時,有尚書郎楊偉,修景初曆,乃上表立義,駁難前非,雲:「加時後天,食不在朔。」然觀楊偉之意,故以食朔為真,未能詳之而制其法。至宋元嘉中,何承天著曆,其上表雲:「月行不定,或有遲疾,合朔月食,不在朔望,亦非曆之意也。」然承天本意,欲立合朔之術,遭皮延宗飾非致難,故事不得行。至後魏獻帝時,有龍宜弟,複修延興之曆,又上表雲:「日食不在朔,而習之不廢,據春秋書食,乃天之驗朔也。」此三人者,前代善曆,皆有其意,未正其書。但歷數所重,唯在朔氣。朔為朝會之首,氣為生長之端,朔有告餼之文,氣有郊迎之典,故孔子命曆而定朔旦冬至,以為將來之範。今孝孫曆法,並按明文,以月行遲疾定其合朔,欲令食必在朔,不在晦、二之日也。縱使頻月一小、三大,得天之統。大抵其法有三,今列之雲。 第一,勘日食證恒在朔。 引詩雲:「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今以甲子元曆術推筭,符合不差。春秋經書日食三十五。二十七日食,經書有朔,推與甲子元曆不差。八食,經書並無朔字。左氏傳雲:「不書朔,官失之也。」公羊傳雲:「不言朔者,食二日也。」谷梁傳雲:「不言朔者,食晦也。」今以甲子元曆推筭,俱是朔日。丘明受經夫子,于理尤詳,公羊、谷梁皆臆說也。 春秋左氏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推合己巳朔。 莊公十八年春三月,日有食之。推合壬子朔。 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推合庚午朔。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推合癸未朔。 襄公十五年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推合丁巳朔。 前、後漢及魏、晉四代所記日食,朔、晦及先晦,都合一百八十一,今以甲子元曆術推之,併合朔日而食。 前漢合有四十五食。三食並先晦一日,三十二食並皆晦日,十食並是朔日。 後漢合有七十四食。三十七食並皆晦日,三十七食並皆朔日。 魏合有十四食。四食並皆晦日,十食並皆朔日。 晉合有四十八食。二十五食並皆晦日,二十三食並皆朔日。 第二,勘度差變驗。 尚書雲:「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即是唐堯之時,冬至之日,日在危宿,合昏之時,昴正午。案竹書紀年,堯元年丙子。今以甲子元曆術推筭得合堯時冬至之日,合昏之時,昴星正午。漢書武帝太初元年丁醜歲,落下閎等考定太初曆冬至之日,日在牽牛初。今以甲子元曆術筭,即得鬥末牛初矣。晉時有薑岌,又以月食驗於日度,知冬至之日日在鬥十七度。宋文帝元嘉十年癸酉歲,何承天考驗幹度,亦知冬至之日日在鬥十七度。雖言冬至後上三日,前後通融,只合在鬥十七度。但堯年漢日,所在既殊,唯晉及宋,所在未改,故知其度,理有變差。至今大隋甲辰之歲,考定歷數象,以稽天道,知冬至之日日在鬥十三度。 第三,勘氣影長驗。 春秋緯命曆序雲:「魯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今以甲子元曆術推筭,得合不差。宋書元嘉十年,何承天以土圭測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詔使付外考驗,起元嘉十三年為始,畢元嘉二十年,八年之中,冬至之日恒與影長之日差校三日。今以甲子元曆術推筭,但是冬至之日恒與影長之符合不差。詳之如左: 十三年丙子, 天正十八日曆注冬至, 十五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十四年丁醜, 天正二十九日曆注冬至, 二十六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十五年戊寅, 天正十一日曆注冬至, 陰,無影可驗, 今曆八日冬至。 十六年己卯, 天正二十一日曆注冬至, 十八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十七年庚辰, 天正二日曆注冬至, 十月二十九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十八年辛巳, 天正十三日曆注冬至, 十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十九年壬午, 天正二十五日曆注冬至, 陰,無影可驗, 今曆二十二日冬至。 二十年癸未, 天正六日曆注冬至, 三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于時新曆初頒,賓有寵于高祖,劉暉附會之,被升為太史令。二人協議,共短孝孫,言其非毀天曆,率意迂怪,焯又妄相扶證,惑亂時人。孝孫、焯等,竟以他事斥罷。後賓死,孝孫為掖縣丞,委官入京,又上,前後為劉暉所詰,事寢不行。仍留孝孫直太史,累年不調,寓宿觀台。乃抱其書,弟子輿櫬,來詣闕下,伏而慟哭。執法拘以奏之。高祖異焉,以問國子祭酒何妥。妥言其善,即日擢授大都督,遣與賓曆比校短長。先是信都人張冑玄,以筭術直太史,久未知名。至是與孝孫共短賓曆,異論鋒起,久之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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