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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志(2)


  張賓所造曆法,其要:

  以上元甲子己巳已來,至開皇四年歲在甲辰,積四百一十二萬九千一,筭上。

  蔀法,一十萬二千九百六十。
  章歲,四百二十九。
  章月,五千三百六。
  通月,五百三十七萬二千二百九。
  日法,一十八萬一千九百二十。
  鬥分,二萬五千六十三。
  會月,一千二百九十七。
  會率,二百二十一。
  會數,一百一十半。
  會分,一十一億八千七百二十五萬八千一百八十九。
  會日法,四千二十萬四千三百二十。
  會日,百七十三。
  余,五萬六千一百四十三。
  小分,一百一十。
  交法,五億一千二百一十萬四千八百。
  交分法,二千八百一十五。
  陰陽曆,一十三。
  余,十一萬二百六十三。
  小分,二千三百二十八。
  朔差,二。
  余,五萬七千九百二十一。
  小分,九百七十四。
  蝕限,一十二。
  余,八萬一千三百三。
  小分,四百三十三半。
  定差,四萬四千五百四十八。
  周日,二十七。
  餘,一十萬八百五十九。亦名少大法。

  木精曰歲星,合率四千一百六萬三千八百八十九。
  火精曰熒惑,合率八千二十九萬七千九百二十六。
  土精曰鎮星,合率三千八百九十二萬五千四百一十三。
  金精曰太白,合率六千一十一萬九千六百五十五。
  水精曰辰星,合率一千一百九十三萬一千一百二十五。

  張賓所創之曆既行,劉孝孫與冀州秀才劉焯,並稱其失,言學無師法,刻食不中,所駁凡有六條:其一雲,何承天不知分閏之有失,而用十九年之七閏。其二雲,賓等不解宿度之差改,而冬至之日守常度。其三雲,連珠合璧,七曜須同,乃以五星別元。其四雲,賓等唯知日氣餘分恰盡而為立元之法,不知日月不合,不成朔旦冬至。其五雲,賓等但守立元定法,不須明有進退。其六雲,賓等唯識轉加大餘二十九以為朔,不解取日月合會准以為定。此六事微妙,歷數大綱,聖賢之通術,而暉未曉此,實管窺之謂也。若乃驗影定氣,何氏所優,賓等推測,去之彌遠。合朔順天,何氏所劣,賓等依據,循彼迷蹤。蓋是失其菁華,得其糠秕者也。又雲,魏明帝時,有尚書郎楊偉,修景初曆,乃上表立義,駁難前非,雲:「加時後天,食不在朔。」然觀楊偉之意,故以食朔為真,未能詳之而制其法。至宋元嘉中,何承天著曆,其上表雲:「月行不定,或有遲疾,合朔月食,不在朔望,亦非曆之意也。」然承天本意,欲立合朔之術,遭皮延宗飾非致難,故事不得行。至後魏獻帝時,有龍宜弟,複修延興之曆,又上表雲:「日食不在朔,而習之不廢,據春秋書食,乃天之驗朔也。」此三人者,前代善曆,皆有其意,未正其書。但歷數所重,唯在朔氣。朔為朝會之首,氣為生長之端,朔有告餼之文,氣有郊迎之典,故孔子命曆而定朔旦冬至,以為將來之範。今孝孫曆法,並按明文,以月行遲疾定其合朔,欲令食必在朔,不在晦、二之日也。縱使頻月一小、三大,得天之統。大抵其法有三,今列之雲。

  第一,勘日食證恒在朔。

  引詩雲:「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今以甲子元曆術推筭,符合不差。春秋經書日食三十五。二十七日食,經書有朔,推與甲子元曆不差。八食,經書並無朔字。左氏傳雲:「不書朔,官失之也。」公羊傳雲:「不言朔者,食二日也。」谷梁傳雲:「不言朔者,食晦也。」今以甲子元曆推筭,俱是朔日。丘明受經夫子,于理尤詳,公羊、谷梁皆臆說也。

  春秋左氏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推合己巳朔。
  莊公十八年春三月,日有食之。推合壬子朔。
  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推合庚午朔。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推合癸未朔。
  襄公十五年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推合丁巳朔。

  前、後漢及魏、晉四代所記日食,朔、晦及先晦,都合一百八十一,今以甲子元曆術推之,併合朔日而食。
  前漢合有四十五食。三食並先晦一日,三十二食並皆晦日,十食並是朔日。
  後漢合有七十四食。三十七食並皆晦日,三十七食並皆朔日。
  魏合有十四食。四食並皆晦日,十食並皆朔日。
  晉合有四十八食。二十五食並皆晦日,二十三食並皆朔日。

  第二,勘度差變驗。

  尚書雲:「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即是唐堯之時,冬至之日,日在危宿,合昏之時,昴正午。案竹書紀年,堯元年丙子。今以甲子元曆術推筭得合堯時冬至之日,合昏之時,昴星正午。漢書武帝太初元年丁醜歲,落下閎等考定太初曆冬至之日,日在牽牛初。今以甲子元曆術筭,即得鬥末牛初矣。晉時有薑岌,又以月食驗於日度,知冬至之日日在鬥十七度。宋文帝元嘉十年癸酉歲,何承天考驗幹度,亦知冬至之日日在鬥十七度。雖言冬至後上三日,前後通融,只合在鬥十七度。但堯年漢日,所在既殊,唯晉及宋,所在未改,故知其度,理有變差。至今大隋甲辰之歲,考定歷數象,以稽天道,知冬至之日日在鬥十三度。

  第三,勘氣影長驗。

  春秋緯命曆序雲:「魯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今以甲子元曆術推筭,得合不差。宋書元嘉十年,何承天以土圭測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詔使付外考驗,起元嘉十三年為始,畢元嘉二十年,八年之中,冬至之日恒與影長之日差校三日。今以甲子元曆術推筭,但是冬至之日恒與影長之符合不差。詳之如左:

  十三年丙子,
  天正十八日曆注冬至,
  十五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十四年丁醜,
  天正二十九日曆注冬至,
  二十六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十五年戊寅,
  天正十一日曆注冬至,
  陰,無影可驗,
  今曆八日冬至。
  十六年己卯,
  天正二十一日曆注冬至,
  十八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十七年庚辰,
  天正二日曆注冬至,
  十月二十九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十八年辛巳,
  天正十三日曆注冬至,
  十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十九年壬午,
  天正二十五日曆注冬至,
  陰,無影可驗,
  今曆二十二日冬至。
  二十年癸未,
  天正六日曆注冬至,
  三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于時新曆初頒,賓有寵于高祖,劉暉附會之,被升為太史令。二人協議,共短孝孫,言其非毀天曆,率意迂怪,焯又妄相扶證,惑亂時人。孝孫、焯等,竟以他事斥罷。後賓死,孝孫為掖縣丞,委官入京,又上,前後為劉暉所詰,事寢不行。仍留孝孫直太史,累年不調,寓宿觀台。乃抱其書,弟子輿櫬,來詣闕下,伏而慟哭。執法拘以奏之。高祖異焉,以問國子祭酒何妥。妥言其善,即日擢授大都督,遣與賓曆比校短長。先是信都人張冑玄,以筭術直太史,久未知名。至是與孝孫共短賓曆,異論鋒起,久之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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