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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紹興十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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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紹興十四年 春正月丁卯,提舉江州太平觀黃龜年落職,令本貫福州居住。龜年為禦史,嘗論秦檜之罪故也。 丁醜,詔四川路內藏錢帛,並易輕齎赴行在,惟絹以本色。 戊寅,內出鎮圭付國子監,以奉文宣王。 ◇ 二月癸未,宰執奏榷貨務茶鹽推賞事,上因論:「祖宗茶鹽之法,納粟于邊,請鈔於京,公私皆便,不惟邊面可實,而又免轉輸之勞。朕嘗思祖宗立法無不善者,豈可輕議變易?」上又曰:「朕因前日敵使須要射,以謂武備不可一日弛,深慮邊事甯息,諸軍稍怠。朕見造金銀碗,將因暇日親閱,用此旌賞,以勸激之。」潼川府路轉運判官楊椿改本路提點刑獄公事。時諸路漕臣多獻羨餘,獨椿無所獻,常曰:「今瘡痍未瘳,愧不能裕民力,其肯掊克,以資進身耶!」 戊子,國子司業高閌等率諸生上表請視學。手詔宜允。已醜,福建安撫使葉夢得乞將見拘留海船與不系籍船戶輪流差使。上曰:「不惟海船一事,民間積欠亦可放。」因言:「朕頃在山東、河北,備見民間利病,如官司錮吏下鄉催科,此適足資其為奸耳。」乃詔江浙等路紹興八年以前拖欠並與蠲之。 辛卯,複置教坊,凡樂工四百十有六人,以內侍充。 甲午,上諭大臣曰:「昨嘗降旨:諸軍揀汰人數,令便招填。可嚴切行下,不然暗損軍額,不可不慮,恐緩急誤事。」時皇太后築外第,有遷徙居民處,上命臨安倍支般挈之費,仍對撥官屋居之,毋令失所。 丙申,上謂大臣曰:「近見鄭剛中秦減民間科須數目不少,朕聞之頗喜。自是四川之民當少蘇矣。」 丙午,參知政事萬俟卨提舉江州太平觀。先是,卨使金還,太師秦檜假金人譽己數十言囑卨奏於上,卨不可。他日奏事退,檜坐殿廬中批上旨,輒除所厚官吏鈐紙尾進。卨拱手曰:「偶不聞聖語,卻不視。」檜大怒,自是不交一語。禦史中丞李文會、右諫議大夫詹大方聞之,即奏卨黷貨營私,窺探國是。卨再章求去,上命以資政殿學士出守。及入謝,上問勞甚悉。檜愈怒,給事中楊願因封還錄黃,乃有是命。同知大宗正事士?請宗學生以百員為額,大學生五十,小學生四十,職事人各五人。從之。 己酉,新知紹興府樓炤過闕入見,即日除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 三月壬子朔,上謂大臣曰:「聞臨安府官地民間見佃者,近日頗力豪強所奪,至毀其屋宇。此事在民利害甚大,宜令禁止,仍舊給與小民。」 癸醜,秦檜等奏選除武岡軍守臣。上曰:「猺人當安不可擾。煙瘴之地,遣兵討伐,視他處尤難,不可不慎。」 乙卯,輔臣進呈諸路未發上供錢糧數。上曰:「江浙京湖積年拖欠皆虛數。紹興十年以前,除形勢及第二等以上戶外,悉蠲除之。」乃出榜曉示官吏,故違,許之越訴於朝。 庚申,戶部尚書張澄乞諸路坑冶委的有名無實去處,令憲、漕司別立酌中課額,仍覺察,無令有力之家計囑倖免,致下戶受弊。上曰:「甯于國計有損,不可有害於民。若富藏於民,猶國外府,不然民貧為盜,常賦且將失之,此有若所謂『百姓足,君執與不足』者也。」 己巳,上幸太學祗謁先聖,止輦於大成殿門外,步趨升降。退,禦敦化堂,命禮部侍郎秦熺執經,國子司業高閌講《易Э泰卦》,權侍郎、正刺史已上並與坐。講畢,賜諸生席於廡下,啜茶而退,遂幸養正、持志二齋,觀諸生肄業之所。賜閌三品服,熺與學官皆遷官,諸生授官、免解、賜帛如故事。 壬寅,太師秦檜言:「陛下文德誕敷,干戈載戢。乃者祇謁先聖,遂幸太學,躬行之化,乃在斯舉,臣不勝慶倖。乞宣付史館,仍許拜表稱賀。」上曰:「非卿力主和戎之議,兵革休息,則學校何由興?所請宜依故事。」國子司業高閌權尚書禮部侍郎。徽猷閣直學士胡寅聞之,移書責閌曰:「太學者,明人倫之所在也。閣下召自閑廢,有成均之命,竊自計曰:今天下方無三綱,斯人之所以來乎?及見請幸太學之表,寅心惕然,不意閣下有斯請而有斯言也。昔秦、楚敵國,懷王不還,楚人憐之,如悲親戚,蓋忿秦之以強力奸詐加於其君,使不得其死,其慘勝於加之刃也。太上皇帝,我中原受命之主,受制金人,生往死歸,此臣子痛心切骨,坐薪嘗膽,宜思所以必報者也。而柄臣者乃敢欺天罔人,以大讎為大恩乎!昔宋公為楚所執,楚子釋之。孔子筆削《春秋》,乃曰:諸侯盟于薄,釋宋公。不許四裔之人得制中國之命也。大母,天下之母,其縱釋,乃在敵國之君,此中華大辱,臣子所不忍言者也。而柄臣者乃敢欺天罔人,以大辱為大恩乎!大宋基業封疆,皆太祖、太宗收用英俊、勤恤民隱、躬擐甲胄,與天下大夫勞苦以得之,又累聖嚴恭寅畏不敢荒寧而守之者也。今關河重地,悉為彼疆,園陵暴露,不得瞻守,宗族拘隔,不得相見,土地分裂,人民困苦,不得鳩集冤恨之氣。外薄四海,不得伸雪。而柄臣者方且施施然厚誣天下,自以為有大功乎!閣下受其知遇,何不勤勤懇懇而為之言乎?言而或聽,天下國家實幸也。晉朝廢太后,董養遊太學,升堂歎曰:『天人之理既滅,大亂將作矣!』則遠引而去。今閣下日睹忘讎逆理,北面事敵,以苟晏安之事,猶偃然為天下師儒之首。既不能建大論,明天人之理,以正君心,乃阿諛柄臣,希合風旨,求舉太平文具之典,又為之詞曰云云。欺天罔人孰甚焉!是黨其惡也。人皆謂閣下平生志業掃地盡矣,數十年積之而一朝毀之乎!《春秋》之義,誅國賊者,必先誅其黨。曆觀往古人君,以無道行者猶不能終,況人臣而敢肆然以無道行之乎?一旦明天子監亂亡之禍,赫然震怒,以咎任事者,嗚呼危哉,豈不與董養異哉?閣下不及今翻然改圖,則必與之俱矣!」禦史中丞李文會言:提舉江州太平觀解潛本趙鼎之客,不附和議。詔責濠州團練副使、南安軍安置。 癸酉,秦檜進呈講筵闕官,因言:「陛下聖學日躋,實難其人。」上曰:「朕學問豈敢望士大夫,但性好讀書。」檜曰:「士人讀書固多,但少適用。若不適用,或托以為奸,則不若不讀之為愈。」上又曰:「王安石、程頤之學各有所長,學者當取其所長,不執於一偏,乃為善學。」 乙亥,上出《文宣王贊》,刻石賜學官。高閌言:「陛下贊文形容先聖盛德,無愧於古。」上曰:「唐明皇作贊文,乃斥先聖先師之名,非尊儒重道之意。」閌曰:「此尤見聖學高出前代帝王之上。」其後上又悉贊七十二子。 戊寅,新湖南安撫司參議官王銍獻《祖宗八朝聖學通紀論》,詔遷一官。 己卯,新利州路提點刑獄公事李志行乞戒飭諸路帥臣、監司,將前後所承寬恤民力及恤刑詔書恪意奉行,違者重置典憲。上曰:「二事皆切中時病。方今兵革既息,惟寬恤民力、欽慎庶獄,是為急務。可令有司申嚴,立法行下。」 ◇ 夏四月庚辰,詔諸州軍應有刻板書籍,並用黃紙印一秩送秘書省。 甲申,詔刑部將半年以上未結絕公事,行在委本部,外路委監司責限結絕。內日月稍遠者,取問因依申奏,以都省言四方多滯獄也。 丙戌,命太師秦檜提舉製造渾儀。詔有司求蘇頌遺法來上。上謂檜曰:「宮中已製成小範,可以窺測,日以晷度、夜以樞星為則。蓋樞星,中星也,非久降出用以為式,但廣其尺寸爾。」將作監蘇籀面對,乞取近世儒臣所著經說集而成編,以補唐之《正義》遺闕。上諭秦檜曰:「此論甚當。若取其說之善者頒諸學官,使學者有所宗一,則師王安石、程頤之說者,不至紛紜矣。」 丁亥,知虔州薛弼言:「江東鎮民居木柱內有『天下太平年』五字,適符上元甲子之歲。此殆天啟,其祥非人力所能為。」詔侍從同觀,仍送史館。 ◇ 五月丙辰,饒州言右迪功郎姜樓等獻錢十萬緡,以助國用。上曰:「國用有常,自不至闕,不然,雖多亦有不足之患。其還之。」詔四川宣撫司募兵赴行在。先是,右護軍都統制吳璘言西邊可募衛兵,上諭輔臣曰:「諸軍招填闕額類是。南人恐西北浸損,數年之後,始見其弊。兼諸路軍器物料,近多不到,方閒暇時,尤宜整治。」 甲子,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樓炤罷。 乙丑,禦史中丞兼侍讀李文會言:「權尚書禮部侍郎高閌、權工部侍郎王師心、起居舍人吳秉信,此三人者,若久在朝,必害至治。」詔以閌知筠州,師心知袁州,秉信知江州。先是,上在經筵,嘗謂閌曰:「向來張九成嘗問朕:《左氏傳》載一事或千餘言,《春秋》只一句書之,此何也?朕答之雲:聖言有造化,所以寓無窮之意。若無造化,即容易知,乃常人言耳。」閌曰:「說《春秋》者雖多,終不能發明,正如窺造化也。」上曰:「九成所問極是。」閌曰:「陛下所答亦極是。」上因問九成安否。翌日,謂秦檜曰:「張九成今在何處?」檜曰:「九成頃以唱異惑眾,為台臣所論。既與郡,乃乞祠。觀其意,終不為陛下用。」上曰:「九成清貧,不可無祿。」檜疑閌薦之,呼給事中楊願詢其事,文會即劾閌。是日,拜文會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自是執政免,即以言者代之。 戊辰,尚書吏部員外郎黃達如降一官放罷,坐前知南雍州日私役禁軍、販易物貨故也。達如為提點坑冶司所案,贓汙钜萬。獄既上,雖秦檜亦不能掩,僅止罷黜,人亦快之。 甲戌,初,兩浙轉運副使李椿年置經界局於平江府,守臣周葵問之曰:「公今欲均稅耶?或遂增稅也?」椿年曰:「何敢增稅。」葵曰:「苟不欲增,胡為言本州七十萬斛?」椿年曰:「若然,當用圖經三十萬數為准。」時秦檜怒葵不已,椿年因奏葵在郡錫宴北使,飲食臭腐,致行人有詞。葵坐落職,主管台州崇道觀。自是投閑十一年。 丁醜,王之望行太學錄。之望初舉進士,考官孫道夫異其文,知貢舉朱震持以示人曰:「此小東坡也!」 ◇ 六月辛巳朔,右朝奉郎曾惇知台州。惇嘗獻秦檜詩,稱為聖相,故以郡守處之。自檜擅權,凡投書啟者,以皋、夔、稷、卨為不足比擬,必曰:「聖」,或曰「聖相」。 甲申,詔江浙等路州縣酒稅欠折、坊場廢壞、綱運沈失、倉庫漏底,委非侵盜者,皆蠲之。 乙未,上謂大臣曰:「浙東、福建被水災處,可令監司躬任,悉力賑濟,務使實惠及民,毋為文具。」時江浙、福建同日大水,建州水冒城而入,俄頃深數丈,公私廬舍盡壞,溺死數千人;嚴州水暴至城,不沒者數板,通判州事洪光祖集舟以援民,且區處山阜給之薪粥,卒無溺者。衢、信、處、婺等州民之死者甚眾。 丙申,華州觀察使、提舉佑神觀白鍔特刺面配萬安軍。時閩、浙大水,鍔乃自北方從太后歸者,宣言燮理乘繆,洪皓名聞華夷,顧不用。太師秦檜聞之,奏系鍔大理寺。鍔館客張伯麟嘗題太學壁曰:「夫差,爾忘越王之殺而父乎!」伯麟亦下獄。獄具,鍔坐出言指斥,乃有是命。伯麟亦杖脊、刺配吉陽軍。禦史中丞詹大方即奏皓與鍔為刎頸交,更相稱譽,誑惑眾聽。 丁酉,詔皓提舉江州太平觀。 甲辰,淮東轉運判官湯鵬舉言:五月乙亥,楚州鹽城縣海水一概澄清。秦檜率百官入賀,上曰:「自太祖平定天下,大宗時干戈偃息,真宗時祥瑞甚多。祖宗聖語,止以豐年為瑞。第可付史館,不必受賀。」 乙巳,詔國子監置小學。 ◇ 秋七月壬子,詔藤州安置李光俟牽複日特降三官,坐前為江東大帥,擅用上供錢帛也。 戊午,同簽書樞密院事王倫為金人所殺。倫留居河間者六年,至是,金人欲以為河間、平、欒三路都轉運使,倫曰:「倫奉使而來,非降也。大宋之臣,豈受大金爵祿耶?」金遣使來趣,倫又不受。金人杖其使,俾縊殺之。倫厚贐使人,冠帶南向,再拜慟哭,乃就死,於是河間地震,雨雹三日不止,人皆憐之。 辛未,詔諸州以禦書《孝經》刊石賜見任官及系籍學生。時已頒《孝經》於郡庠,而殿中侍御史汪勃言:「陛下獨擅聖人之德,上天昭鑒,果定和議於眾論鼎沸之中,極天下之至養。望降明詔,令募工摹刻,使家至戶曉,以彰聖孝。」故有是命。 丙子,上幸秘書省,遂幸秘閣,召群臣觀晉、唐書畫,三代古器。還,禦右文殿,賜群臣茗飲。省官及吏官皆遷官。 戊寅,上曰:「秘府書籍尚少,宜廣求訪。」檜曰:「陛下崇儒尚文,翕然向化。」李文會曰:「若非干戈偃息,此事亦未易舉。」 ◇ 八月庚辰朔,判紹興府孟忠厚特放罪。忠厚以郊赦加恩,令所親吳棫為表,其間有「本無時才,出為世用」之語,乃有是命。秦檜尋物色,知棫所代,由是廢斥以終。 甲申,右正言何若為國子監發解所監試,秘書少監游操等三人充考試官,詳定一司敕令所刪定官駱庭芝等六人為點校試卷官,尚書刑部員外郎吳栗考別試,駕部員外郎葉廷珪等二人為點檢試卷官。監學降敕差試官自此始。 辛卯,上謂大臣曰:「言者多乞選縣令,蓋令非其人,則為民害。可令吏部長貳審察注擬。或老病,則更授他職,庶得人而民受其惠。」後二日,都省請申嚴近制:因民事被罪及老病之人,不得注守倅、縣令。從之。 庚子,上謂秦檜曰:「朕于《晉書》,取《王羲之傳》,凡誦五十餘過。其《與商皓書》及《會稽王箋》所謂『自長江以外,羈縻而己』,其論用兵,誠有理也。」 癸卯,殿中侍御史汪勃言:「陛下兼愛南北之民,力定和議,與天下更始。崇儒重道,同符祖宗。臣愚以為今年科場當國學初建,萬方多士將拭目以觀取捨,為之趨向。欲望戒敕攸司,苟專師孔、孟而議論粹然、一出於正者,在所必取。其或采摭專門曲說、流入迂怪者,在所必去。」 甲辰進呈,上曰:「勃論甚善。曲學臆說,誠害經旨,當抑之,使不得作,則人之心術自正矣。可如所奏。」 ◇ 九月庚戌,禮部員外郎陳鵬飛面對,言:「凡有獻利害者,乞加討論,必合於祖宗之舊。如已試無成,必加黜責。」上謂大臣曰:「祖宗之法,思慮已精審,講究已詳備,不必改作,天下自治。」秦檜曰:「天下本無事,宜遵成憲為善。」上曰:「小人喜更法,往往謂朝廷無所建明,不知本無事,然法至於弊,乃不得已而更之耳。」 辛酉,詔分利州為東、西兩路,用四川宣撫副使鄭剛中請也。剛中請以興元府、利、閬、洋、巴、劍州、大安軍七郡為東路,治興元府;興、階、成、西和、文、龍、鳳七州為西路,治興州。從之。時和議方堅,而吳璘獨嚴備,日為敵至之虞,故西路兵為天下最。上覽剛中奏,謂秦檜曰:「川、陝地遠,為將尤難得人。如璘統兵有法,肯為朝廷出死力,諸將所不及也。」 壬戌,宰執奏大理寺詞訴事。上曰:「皆官吏弛慢所致。可委長吏親察之。如非其人,即與沙汰。又獄吏但以諸州吏充,逐時更替,漏泄獄情,非便。宜令吏久於其職,不可替也。」 甲子,詔守臣終更入見,各舉所部縣令一員。所舉稱職,特與推賞;不當,坐繆舉之罰。 辛未,禦史中丞詹大方奏:「責授清遠軍節度副使、潮州安置趙鼎輔政累年,不顧國事,邪謀密計,深不可測,與范仲輩鹹懷異意,以徼無妄之福。用心如此,不忠孰甚焉!」 壬申,秦檜進呈。上曰:「可遷之遠地,使其門生故吏知不復用,庶無窺伺之謀。」於是移吉陽軍安置。 癸酉,詔臨安府根刷蔡攸家屬,押赴元貶所取收管。狀奏時,攸之妻子漸至行都。殿中侍御史汪勃論靖康之變,由於京輔,望令密切搜索,特加處分,故有是旨。仍命京子孫二十三人永不量移如初詔。 丙子,秘書郎張闡罷。時秦檜用事久,每除台諫,必以其耳目。知闡久次,喜論事,一日,微諷闡謂當入台。闡曰:「丞相苟見知,老死秘書足矣。」檜默然。殿中侍御史汪勃因劾闡,由是罷去。 ◇ 冬十月甲午,右正言何若言:「自趙鼎唱為伊川之學,高閌之徒從而和之,乃有橫渠正蒙書《聖傳十論》,大率務為好奇立異,而流人於乖僻之域。頃緣閌為國子司業,學者爭投所好,於是曲學遂行。伏望申戒內外,師儒之官,有為乖僻之論者,悉顯黜之。如此,則專門曲學,不攻自破矣。」輔臣進呈,上曰:「若所論甚當。程頤當哲廟之初,在經筵奏曰:『陛下記得臣說否?如記得,明日可對臣說過。』是時宣仁聖烈皇后聞之大怒,曰:『皇帝雖年少,然宮中自不廢學,措大家不識事體如此!』」 己亥,御筆除永、道、郴州、桂陽監茶陵縣民丁身錢絹禾麥。自馬氏據湖南、四川,始增丁賦。上謂大臣曰:「天德好生。今民為身丁錢,至生子不舉,誠可憫也。若更循馬氏舊法,非所以上當天意。」 庚子,詔州縣文臣初至官,詣學祗謁先聖,乃許視事。用左奉議郎羅長源請也。長源言:「士大夫皆學夫子之道以從政,而不知所自。望令先詣學宮,以彰風化之本。」後遂著為令。 ◇ 十一月癸醜,吏部員外郎嚴抑面對,乞《春秋》三傳釋經處,許出題以取士。上謂大臣曰:「為人君、為人臣,皆不可不知《春秋》。往者建言之臣欲罷讀《春秋》,蓋不思之甚矣。如不可讀,則聖人不修此經也。」 甲子,上即宮中閱試殿前馬步諸軍將士,藝精者錫賚有差。自是歲以冬月行之,號「內教」。 乙丑,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朱勝非薨。勝非與秦檜有隙,奉祠八年。 壬申,上曰:「宗室中之賢者,如嘗中科第及不生是非之人,可收置行在,如寺、監、秘書省,皆可以處之。祖宗以來,不用宗室作宰相,其慮其遠。可用至侍從而止。」秦檜奏乞依舊置宗學教育宗子,上可之。禦史中丞楊願言:「數十年來,士風澆浮,議論蜂起,多飾虛名,不恤國計。沮講和之議者,意在避出疆之行;騰用兵之說者,止欲收流俗之譽。甚者私伊川元祐之說,以為就利避害之計,窺搖國論,詿誤後生。此風不革,臣所甚憂也。願下臣章,獨示朝堂,裨中外洗心自新,以複祖宗之盛。」從之。 癸酉,楊願言藤州安置李光之罪。先是,知藤州周某者誘光唱和,其間言及秦檜和議。有諷刺者積得數篇,密獻於檜。檜怒,令言者論之,乃移光瓊州安置。 甲戌,戶部員外郎李朝正言:「今歲浙右間有水災,而江西、湖南粒米狼戾。望嚴遏糴之禁。」上曰:「所論甚當。如有遏糴,州縣可許鄰郡越訴,仍責監司按劾。」 ◇ 十二月丁醜朔,潼川府路轉運判官宋蒼舒獻嘉禾一莖九穗者一。上曰:「凡赤烏、白雉之類,止可一觀而已,不足為瑞。惟五穀豐稔,乃上瑞耳。」 戊寅,上曰:「縣令有清廉愛民者,令監司每路各舉數人;其老耄不任事者,並令按劾。縣令得人,則民受實惠矣。」 戊子,雪,百官入賀。上諭宰執曰:「天下窮民宜加養濟,孟子所謂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於是詔諸路常平官以時散米,務令實惠及民。已醜,知資州楊樸獻《禮部韻括遺》,詔遷一官。 丁酉,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李文會罷。禦史中丞楊願等疏六上,詔文會落職、提舉江州太平觀。願等又攻之,詔文會筠州居住。自秦檜再居相位,每薦執政,必選世無名譽、柔佞易制者,不使預事,備員書姓名而已。百官不敢謁執政,州縣亦不敢通書問,如孫近、樓炤、萬俟卨、范同、程克俊及文會等,不一年或半年,必以罪罷。尚疑複用,多使居千裡外州軍,且使人伺察之。 庚子,禦史中丞楊願充簽書樞密事。 辛醜,詔願兼權參知政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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