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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紹興十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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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紹興十三年 春正月癸巳,醴泉觀使韓世忠請以其私產及上所賜田紐計從來未輸之稅並歸之官,從之,仍賜詔獎諭。 庚子,遣太師秦檜冊加徽宗諡曰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 辛醜,立春節,學士院始進帖子詞,百官賜春幡勝。自建炎以來久廢,至是始複之。 癸卯,詔以錢塘縣西嶽飛宅為國子監太學。舊太學七十七齋,今為齋十有二,曰提身、伏膺、守約、習是、允蹈、存心、持正、養志、誠意、率履、循理、時中。 丁未,安吉縣布衣談庚言:本邑去秋有圓瓜並蒂,合而為一,此實皇帝孝治天下,故見祥瑞,以昭天意。詔勿受,自今有似此投獻者皆卻之。 己酉,上謂宰執曰:「朕不畏多事,事若多,必入思慮。大抵無事則怠忽易生,不可不戒。」詔大理寺丞袁楠、燕仰之往靜江府推劾提舉江州太平觀胡舜陟不法事以聞。先是,舜陟帥廣西,因奉詔討郴賊駱科餘黨,以饋餉不繼,與轉運副使呂源有隙,源即奏舜陟因生日受知邕州俞儋百金,又盜官馬八百餘匹,贓汙僭擬,傲慢不恭;又以書抵秦檜言舜陟非笑朝政。檜素惡舜陟,入其說,遂奏遣楠等雜治。 戊午,右迪功郎畢良史獻《春秋正辭》二十卷,遂特改京官。 趙性之曰:良史初補文學,既得三京地,東京留守司俾權知東明縣。良史乃搜求京城亂後遺棄古器、書畫。金人敗盟,良史乃教學講《春秋》。及複得還歸,乃盡載所有骨董而至行在。上大喜,於是以解《春秋》改京秩。自此人號良史為「畢骨董」。 ◇ 二月乙丑,殿中侍御史李文會入對。文會以朝廷方守和議不言兵,乃奏仁義之說曰:「陛下至孝格天,文德來遠,慈甯以寧親,永固以寧神,偃兵息民,天下大安,則其仁固大矣。曩者金人犯闕,陛下毅然請行,志存社稷。及登大寶,力圖恢復,任賢去邪,斷自宸衷,而宗社再安,則其義固大矣。臣以是知陛下足以大有為。願慎守此道而力行之,太平之基實在於此。」後五日,上謂秦檜曰:「文會力陳仁義甚善,朕令錄一本置之幾案,欲常觀鑒。」 丙寅,上曰:「為君不知《春秋》,昧為君之道。為臣不知《春秋》,昧為臣之道。此書褒貶甚嚴,真萬世之法。」上又曰:「為政之要,在辨忠邪,此治亂所由分也。」秦檜曰:「書生喜論王霸。臣謂推誠任德,是為儒學;施於有政,是為王道。挾術任數,是為雜學;施於有政,是為霸道。」上以為然。太傅、醴泉觀使、潭國公韓世忠進封咸安郡王。張俊勳譽在世忠左,特以主和議,故為秦檜所厚,顧先得王。至是,世忠願輸積年租賦於官,乃有是命。已巳,上謂大臣曰:「古人琴制不同。朕今出意作盾樣,以示不忘武備之意。」 乙亥,蠲雷、化、高、融、宜、廉、邕、欽、賀、貴十州免行錢,用去年七月詔旨也。已卯,國子司業高閌言:「太學者,教化之本,而最所當先者,經術是也。自漢以來,多置博士。而後世所得詩賦論策,皆經術之餘耳。太學舊法:每旬有課,月一周之;每月有試,季一周之,亦皆以經義為主,而兼習論策為三場,苟加一場,則旬課季考之法遂不可行。臣今參合條具太學課試及課舉三場事件,第一場大經義三道、《論語》、《孟子》義各一道,第二場欲以詩賦,第三場以子史論一首並時務策一道,永為定式。」閌又言:「今比歲郡國雖有學,而與選舉不相關。今參取祖宗舊制,通以當今之宜補太學生,以諸路住本貫、學滿一年、三試中選、不曾犯第三等以上罰,或雖不住學而曾經發解、委有士行之人,教授保委申州,給公據赴國子監補試。諸路舉人,以住本貫學半年,或雖不住學而兩預釋奠及齒於鄉飲酒禮者,本學次第委保教授審實,州縣取應,仍自紹興十四年為始。」皆從之。 《高抬貴手》曰:或者乃曰:「敵勢如焚,國勢如線,彌文縟典,何暇搜舉,得無蹈宣靖之覆轍乎?」愚應之曰:「不然。科舉固所以沮天下豪傑之氣,亦所以收天下豪傑之心。當是之時,苟無科舉以取之,學校以養之,則士之不知愛重者,不入於敵,則入於盜矣。張九成之策、李時雨之書何由而來哉?」 辛巳,秘書省著作郎王揚英、周執羔並為尚書吏部員外郎。先是,曆所修書目,建炎元年至去年,成五百九十卷。秘書少監秦熺因與揚英等書皇太后回鑾本末上之。 壬午,詔熺、揚英、執羔各進官一等。自秦檜再相,取其罷相以來一時詔旨與夫斥逐其門人章疏或奏對之語稍及於己者,悉皆更易焚棄,由是日曆、時政記亡失極多,不復可以稽考。逮其擅政以來,凡所記錄,莫非其黨奸佞之詞,不足以傳信天下後世矣。真州州學教授楊邦弼、左迪功郎陳鵬飛並為太學博士,初除博士員也。詔令臨安府景靈宮創于新莊橋之西,以劉光世賜第為之。築三殿:聖祖居前,宣祖至徽宗居中,昭憲而下二十一後居後。 《大事記》曰:秦檜始則倡和議以誤國,中則挾虜勢以要君,終則飾虛文以為中興,使一世酣豢於利欲之中。奉賊稱臣而不以為恥,忘讎事虜而不以為怪,用夏變夷而不以為非,其弊可勝言哉!國家靖康之禍,乃二晉之所未有。中國衣冠禮樂之地,宗廟、陵寢、郊社之所盡棄之虜,禮器、樂器、犧牲、彝鼎、駕輅、服冕、鹵簿、儀仗之物盡入於虜。渡江以來,庶事草創,皆至檜而後定。然耕籍、朝覲、祀明堂、養老更,武王克商後事也;辟雍、靈台、明堂、籍田,光武平隴蜀後事也。令果偃武修文時耶?果息馬論道時耶?宮室雖備,而忘前日巡幸之懼矣。郊廟雖具,而忘前日宵旰之憂矣。朝儀雖肅,而忘前日扈從之勞矣。文物雖新,而忘前日根括之慘矣。趙霈告高宗曰:「願陛下毋忘親征時。」王庶謂秦檜曰:「公不思東都杭節存趙時而忘此虜乎?」洪皓曰:「錢塘暫居,而太廟、景靈宮皆極土木之華,豈非示無中原意乎?」 ◇ 三月辛卯,詔宴殿陳設止用緋、黃二色,勿以文繡。上以祖宗朝殿帷但用純采,後來寢多文繡,故屏去之也。國子司業高閌請在學人依徽宗御筆,複立三年歸省之限,以彰孝治。上曰:「舊有九年之法,至徽廟方改作三年。豈有士人九年而不省其親者乎?其從之。」 乙未,詔文宣王廟門立戟二十四。 乙巳,詔臨安府建太社、太稷。 丙午,詔臨安府同殿前司修築圜丘於龍華寺之西。 辛亥,湖州言:自廢廣德湖田,歲失官租三千餘斛。請複以為田。從之。 ◇ 夏四月壬戌,知嚴州淳化縣孔括為右宣義郎。先是,浙西提點刑獄公事王鈇言括治狀,輔臣進呈。上曰:「可與轉一官,令再任。任滿,使與陛擢。縣令最親民而員最多,難於一一選擇,但有治狀者進用之,有過惡者黜責之,使知所勸懲,則人自勵而不害吾民矣。」 癸亥,詔禮部以鄉飲酒儀制鏤板,遍行郡國。 庚辰,兩浙轉運副使張叔獻等乞依元祐古跡,于華亭置閘,以捍堿潮。上曰:「今邊事息,當於民事為急。民事當以農為先。朕觀漢文帝詔書,多為農而下,以農者天下之本。置閘其利久遠,不可憚一時之勞也。」乃令叔獻措置。殿中侍御史李文會論寄居士大夫干擾州縣,又監司郡守類皆親故,莫敢誰何。望嚴加戒約,儻或不悛,令監司郡守密具姓名聞奏,重置典憲,不以赦原。從之。時士大夫與秦檜異論者多,奉祠裡居或僑寄他郡,自是以次被罪矣。 丁亥,國子司業高閌言:「舉人《春秋》欲依舊制,止以正經出題。」從之。先是,有旨許于三傳解處出題,閌謂如此則是三家者與六經並行,以《春秋》之法繩之,三家者當被僭聖作經之罪。乃下禮部,如所請。是日,蒙國複叛,金主亶命將討之。 ◇ 閏四月戊子朔,上曰:「祖宗時殿宇皆用赤土刷染,飾以桐油,蓋以國家上火德故也。所以只用赤土桐油者,敝則更以更修。後來多用朱紅漆,不惟所費不貲,且難以修整。」檜等曰:「此有以見陛下追述祖宗之儉德也。」 己醜,立貴妃吳氏為皇后。 丁酉,提點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坑冶鑄錢韓球請籍坑場戶姓名,約定賣納銅數,許之。時郡邑或毀錢為銅,以應其命,民大以為擾。其後歲收銅二十萬斤、鐵二十八萬斤、鉛十九萬斤、錫二萬斤,皆不登租額。 戊戌,殿中侍御史李文會論前知閩縣李汝明贓汙。上謂大臣曰:「縣令最眾,安得人人而知之?若一一待台諫論列,何用監司?今後贓汙人為台諫所論而監司失按發者,量與降官,庶知所懲。行之數年,贓吏自然少矣。」時本路提、轉黃積厚、陳桷、賀允中、余應求已代去,皆貶秩焉。 己亥,詔紹興府守臣即直秘閣陸宣家錄所藏書,以實三館。 壬寅,詔人戶應管田產,雖有契書而今來不上砧基簿者,並拘沒入官。用兩浙轉運副使措置經界李椿年請也。時椿年行經界法,量田不實者,罪至徒流。江山尉汪大猷覆視龍游縣,白椿年曰:「法峻民未喻,固有田少而供多者。願許首複改正。」又謂:「每保各圖頃畝林塘,十保合一大圖,用紙二百番,安所展視?」椿年聽其言,輕刑省費甚眾。 甲寅,上諭大臣曰:「昨日上殿,楊大任其人昏老,難當郡寄,可處以宮祠。似此等人作郡,台諫欲論,又無顯過,但千里之民陰被其害。今後郡守,卿等宜審擇之。」 乙卯,參知政事王次翁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 五月甲子,詔奉議郎張九成昨與宮觀,今令南安軍居住。九成既免喪,秦檜取旨,上曰:「可與宮觀。此人最是交結趙鼎之甚者。自古朋黨,惟畏人主知之,此人獨無所畏。」檜曰:「陛下知人之明如此,誠帝王之大德也。」既而右司諫詹大方言:「頃者鼓唱浮言,九成實為之首,徑山僧宗果從而和之。今宗果已遠竄,為之首者,豈可置而不問?望罷九成宮觀,投之遠方,以為傾邪者之戒。」故有是命。 乙丑,川陝宣撫副使鄭剛中節制諸將極其尊嚴,三都統每入謁,必先庭揖。然後就坐。及右護軍都統制吳璘升檢校少師來謝,語主閽吏,乞講鈞敵之禮。剛中曰:「少師雖尊,猶都統制耳。儻變常禮,是廢軍容。」璘皇恐聽命。 丁卯,右迪功郎何俌獻《中興高抬貴手》十卷。詔遷一官。 辛未,詔左從事郎鄭厚自今不得差充試官及堂除。厚嘗著書號《藝圃折衷》,其言有詆孟軻者。駕部員外郎王言恭言於朝,詔建州毀板,其已傳播者皆焚之。 壬申,詔國子監置博士、正、錄各一員,學生權以八十人為額。 丁醜,天申節,宰臣率百官上壽,京官任寺、監簿已上及行在升朝官並赴,始用樂。近臣進金酒器、銀香合、馬。郡縣錫宴如承平時。 壬午,上諭大臣曰:「太后未與皇后相識,今此一見便相喜,如太后飲食、衣服,皆皇后親自供承,太后未嘗有所需求,每雲飲食、衣服只取飽暖,不欲以細故擾思慮。自太后歸,朕于宮中事更不費力,遂得專意外治。」 ◇ 六月戊子,倉部員外郎王循友言:「國家平昔漕發江淮荊浙六路之粟六百二十余萬,和糴之數又在其外。而近歲上供之數才二百八十余萬,除淮南、湖北凋殘最甚,蠲放之外,兩浙號為膏腴沃衍,粒米充羨,初無不耕之土,而較之舊額,亦虧五十萬石。此蓋稅籍欺隱,豪強巨室,詭名挾戶多端以害之也。比者兩浙漕臣建議欲正經界,朝廷從而行之。若使盡究隱田,庶幾供輸,可足舊額。欲望訓敕諸路漕臣,各令根檢稅籍之失。」上謂輔臣曰:「所論可行。蓋農桑衣食之本,然須有所勸懲,勿為文具。」 壬辰,殿中侍御史李文會論簽書江陰軍判官廳公事蔡楶不法勒停。上曰:「不按發,監司須當行遣。天下事必待台諫論列,台諫豈能盡知之?監司乃朝廷耳目,豈可坐視不舉?」於是提、轉王鈇、李椿年、張叔獻皆坐降官。 癸巳,壽星院乞撥放度牒。上曰:「朕觀昔人有惡釋氏者,即非毀其教;有好釋氏者,即崇尚其徒。二者皆不得中。朕於釋氏,但不使其太盛耳。言者皆欲多鬻度牒,以資國用。朕謂不然。一度牒所得,不過一二百千,而一夫不耕,其所失豈止一度牒之利?若住撥十數年,其徒當自少矣。」 戊戌,輔臣准呈鈞容直乞推賞。上曰:「樂人無出官法,可與支賜及轉資。昔有教坊官求為郡者,太祖以唐莊宗為監,不與之,止令于樂部遷轉。此祖宗之良法也。」吏部員外郎周執羔轉對,乞戒諸路監司檢視簿書無主簿書押者,又乞廣行搜訪徽宗禦制。皆從之。 辛醜,溫州進士蔡大中上書獻《太平十慎論》。詔與永免文解。 壬寅,簽書樞密院事程克俊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甲辰,全州文學師維藩權國子監。國子司業高閌等言:「維藩博通古今,士人推服。建學之初,宜得老成,誘掖後進。」輔臣進呈,上曰:「師儒之任,尤當遴選,須心術正者為之,將以經旨諭後進。一有邪說,學者從而化之,為害不小。」 庚戌,金人遣通問使洪皓、張邵、朱弁還行在。中興奉使幾三十人,生還者三人而已。 癸醜,上謂輔臣曰:「近觀諸郡所奏便民五事固有法,已該載。亦有一方之便,朝廷未知者,宜委都司看詳,其便民者,即與於行,無事虛文也。」是月,提舉江州太平觀胡舜陟死于靜江獄。初,大理寺丞燕仰之、袁楠至靜江,遂以舜陟屬吏,居兩旬,辭不服而死。舜陟再守靜江,有惠愛,邦人聞其死,皆為之哭,丐者亦斂數十千致祭。既而舜陟妻汪氏訴於朝,詔左朝奉郎、通判德慶府洪元英究實。元英言舜陟受金事涉曖昧,其得人心,雖古循吏無以過。上謂秦檜曰:「舜陟從官,兼罪不至死。勘官不可不懲。」於是仰之、楠皆送吏部。 ◇ 秋七月戊午,上謂大臣曰:「昨訪遺書,今猶未有至者。朕觀本朝承五代之後,文籍散逸。太宗留意於此,又得孟昶、李煜兩處所儲益之,一時始備。南渡以來,禦府舊藏皆失。宜下諸州搜訪,其獻書者,或寵以官,或酬以帛,蓋教化之本,莫先於此也。」 己未,複置國子監書庫官一員。 甲子,詔求遺書。 丙寅,上謂秦檜曰:「朕嘗與卿言:候國用足,日蠲賦以寬民力。若一概除之,又恐用或不足。浙西駐蹕之久,民供不易,臨安尤甚。本路三等下戶與蠲一料,庶貧民被實賜也。」 壬申,詔兩浙民戶丁鹽錢多欠負者,其除之。上曰:「民間所以不舉子者,正以是也。朝廷法禁非不嚴,終不能絕其本,乃在於此。」是日,雨雹。初,命國子司業高閌等補試生員,四方來者甚眾。 丙子,有司上合格三百人,以徐驟為首。 癸未,奉安至聖文宣王於國子監大成殿,命太師秦檜行禮。時監學初成,上自題賜書閣,榜曰「首善」。 ◇ 八月丙戌,遣權吏部侍郎江邈奉迎景靈宮萬壽觀祖宗神禦於溫州,自海道至行在。 丁亥,有司言:「將來郊禮,合用珠子坐褥。」上曰:「事天以誠為主,如器用陶匏之類,貴其質也。若惟事華麗,恐非事天之本意。」 乙未,國子司業、崇政殿說書高閌乞率諸生上表請車駕臨幸太學。上曰:「太宗幸學,嘗令學官講經,及各有恩例,其令有司檢故事來上。」既而閌侍經筵。講畢,奏曰:「國學落成,臣奉詔試補諸生幾六千人。自中興以來,雖三年省闈,亦未有如此之盛。」上曰:「乍脫干戈,人皆向學,此誠可喜。」閌曰:「臣待罪學官,見此美事,諸生以謂陛下方偃武修文,與太祖初定天下之時同符,宜舉建隆故事。願陛下講臨雍之禮。」言未畢,上曰:「已令討論矣。」 戊戌,徽猷閣待制洪皓至自金國。上即日引見內殿,諭皓曰:「卿志不忘君,雖蘇武不能過。」賜內庫金幣、鞍馬,黃金三百兩、帛五百匹,象齒、香綿、酒茗甚眾。翊日,見於慈寧殿。帟人設簾,後曰:「吾故識尚書矣。」命撤之。皓退,見秦檜,語連日不止,曰:「張和公敵所憚,乃不得用,錢塘暫居。而景靈宮、太廟皆極土木之華,豈非示無中原意?」檜不悅,謂其子秘書省正字適曰:「尊公信有忠節,得上眷,但官職如讀書,速則易終而無味,須要知黃鐘大呂乃可。」 壬寅,左朝散大夫宋宙知興州還,入見,乞諸路州學已嘗治者並置教授員,又請罷諸縣武令。上曰:「學官須逐州置,昨已降旨,宜擇通經、心術正者為之。武官安能治民?然亦難頓罷,第令宣撫司以漸易置可矣。」 丁未,湖南安撫司參議官王銍獻《太玄經解義》,賜白金三百兩。 己酉,上與宰執論糴買事,因曰:「今漕司各管一路有無,不能相通。宜仿舊來發運,置都轉運使一員,通管諸路,米賤處糴,米貴處糶。如此則有濟,公私皆利。可于從宮中選通曉錢谷者付之。」秦檜言:「劉晏罷權,萬貨低昂,使天下無甚貴賤而物常平。」上曰:「漢、唐以來所可稱者,晏一人而已。自來人多恥言財利,不知國家之所急。孟子言:無政事則財用不足。此豈小事也?」 庚戌,詔諸路監司、守臣講究寬恤民力事件。 壬子,初,錢塘江有石堤以捍水,故無水患。歲久堤且圮,乃置捍江兵二千人,專令採石修堤,人以為便。 ◇ 九月甲子,權直學士院洪皓出知饒州。時金人來取趙彬輩二十人家屬,詔歸之。皓曰:「昔韓起謁環于鄭。鄭,小國也,能引誼不與敵。既限淮,官屬皆吳人,留不遣,蓋慮知其虛實也。彼方困于蒙古,姑恃強以嘗中國。若遽從之,彼將謂秦無人而輕我矣。若恐以不與之故致渝盟,宜謂之曰:俟淵聖皇帝及皇族歸,乃遣。」秦檜大怒。皓又言:「王倫輩以身徇國,棄之不取,緩急何以使人?」初,檜在完顏昌軍中,昌攻楚州久不下,欲檜草檄諭降。有室燃者在軍,知狀。皓與檜語及金事,因曰:「憶室燃否?別時托寄聲。」檜色變而罷。翌日,侍御史李文會即奏皓貪變顯烈,不求省母,若久在朝,必生事端,望與外任。檜進呈,因及宇文虛中事。上曰:「人臣之事君,不可有二心。為人臣而有二心,在《春秋》之法,皆所不赦。」乃命出皓。尚書吏部侍郎魏良臣、戶部侍郎沈昭遠並罷。良臣與秦檜裡舊,一日,言於檜曰:「昨日不寐,偶思得一事:昨晚郊祀,如遷客之久在遐方者,可因赦內徙,以召和氣。」檜曰:「足下今為何官?」良臣曰:「備員吏部侍郎。」檜曰:「且管銓曹職事,不須胡思亂量。」侍御史李文會即奏良臣卑凡,昭遠朋附。乃以良臣知池州,昭遠知袁州。 丁卯,左司諫詹大方論張邵奉使辱命,乃以邵主管台州崇道觀。已而邵又遺秦檜書,言金有歸淵聖及宗室諸王意,勸其遣使迎請,於是檜浸怒之。 戊辰,上謂大臣曰:「諸處有癃老廢疾之人,依臨安例,令官司養濟。窮民無告,王政之所先也。」 壬申,尚書右司郎中梁弁稱疾乞奉祠。上曰:「士大夫有操守、安分而以疾乞去者甚可惜,不比奔競之人。朕嘗觀《寶訓》,太宗朝,士人有奔競躁進者,必痛抑之。抑奔競則廉恥之道興。」乃除直龍圖閣、主管洪州玉隆觀。 癸酉,左朝奉郎、知建昌軍李長民言:「宣和以前,應知、通、令、佐階銜並帶主管學事。自軍興以來,學校之教中輟。今和議既成,儒風複振,謂宜依舊結銜,以示聖朝偃武修文之意。」從之。 丁醜,知成都府張燾依所乞提舉江州太平觀。初,燾開府,適當歲旱。大發積粟以振饑民,撫存黎、雅蕃部,禁戢貪吏,開修渠堰,蠲落江田稅,決遣獄訟,修文翁舊學,時與諸生講論經旨,政無不舉,蜀人大悅。 ◇ 冬十月己醜,太師、尚書左僕射、提舉詳定一司敕令秦檜等上《國子監太學武學律學小學敕令格式》二十五卷。 戊戌,詔川、陝諸州秋試舉人,並用六月前鎖院。先是,成都府路安撫使張燾乞春月發解,庶使得解舉人可赴行在省試。禮部言:自來發解年系三月降詔。故改用夏季焉。 己亥,上諭大臣曰:「自今宗子許於所在入學,令與寒士同處,第別作齋。仍選士人為長諭,庶盡變積習文行,皆可取也。」 ◇ 十一月庚申,日南至。合祀天地於圜丘,太祖、太宗並配。 《高抬貴手》曰:過宗廟則必有敬心,見墟基則必有衷心。桐宮為自怨自艾之地,郊祀見基命宥密之意。令景靈之輪奐一新,圜丘之規制一定,風景雖珠,山河頓異,固不能不起秋風黍離、春日蒲柳之歎。然天子建國,宗廟為先:祭祀之典,天地為重。嗚條之師,正可告於皇天;孟津之舉,亦嘗類於上帝,則郊祀之舉,亦未害也。 丁卯,秦檜奏:「前日蒙付出禦書《尚書》,來日欲宣示侍從官,不惟觀陛下書法之妙,又令知陛下聖學不倦如此。」上曰:「朕之性與人異,無事惟靜坐觀書,所得甚多。」又曰:「朕觀古之人君有嗜殺人者,蓋不能養性,故多恣暴。大率知足更無事。貴為天子,誰能制之?若不知足,更為侈靡,未有不亂,如唐明皇是也。」時上所寫六經與《論語》、《孟子》之書皆畢,檜因請刊石於國子監,仍頒墨本賜諸路州學。詔可。 己巳,福建轉運司進錦樣。上諭輔臣曰:「儻可備禮物之用,亦無庸遠取,第須令官給其直,毋使及民,恐閩中又生此一擾也。」 戊寅,上因說及梁師成:「蘇軾文字,首尾都記得。此人雖是內侍,卻讀書,只是不合干預朝廷,如薦引士大夫,皆非所當為。內侍引用人才,最害政之大者。此等人便當重置於刑。曆觀諸古內侍薦引人才,未有不至於亂者。」 ◇ 十二月癸未朔,日有食之。詔避殿減膳。是日陰雲不見,太師秦檜率百官上表稱賀。自是率如之,逮檜薨乃止。 庚寅,太師秦檜以瑞雪應時,率百官詣文德殿拜表稱賀。自是歲如之,迄今不改。 辛卯,詔民間所鑄當二毛錢悉毀之,違者抵罪。自不及百錢已上,並許告賞。 癸巳,詔試中監學生依嘉祐故事給綾紙,用新知永州熊彥詩請也。彥詩言:「主上登用真儒,載興太學,監貼之制,似可複行。」秦檜進呈,上曰:「學校者,人才所自出。人才須素養。太宗皇帝置三館養天下士。至仁廟朝,人才輩出,為朝廷用。」檜曰:「國朝崇儒重道,變故以來,士人雖陷金者,往往能守節義,乃教育之效也。」上曰:「然。三代之季,學校不修,故當時士人多無名節。今日若不興崇學校,將來安得人才可用耶?」秘書丞嚴抑言:「本省藏祖宗國史、歷代圖籍,舊有右文殿、秘閣、石渠及三館四庫。自渡江後,權寓法慧寺,與居民相接,深慮風火不虞。欲望重建,仰副右文之意。」於是建省於天井卷之東,以故殿前司基為之,上自書「右文殿」、「秘閣」二榜,命將作監米友仁書「道山堂」榜,且令有司即直秘閣陸宰家錄所藏書來上。是日,賜喜雪禦筵于尚書省,初複故事也。 癸卯,有司進呈賜北使弓矢。上以其不精工,命出內庫所造者賜之。翌日,諭大臣曰:「此朕自指教,雖軍中人,亦未必能之。賜予使人,不惟觀美,兼器械之良,亦可使遠人知所畏服。」 乙巳,太師秦檜辭生日賜宴。詔曰:「以不世之英,值難逢之會,其始生之日,可不為天下慶乎?宜服異恩,無守沖節。」檜每生日,四方獻壽者,金玉為不足,至於搜盡世間之希奇以為有。錫資踵至,賜教方樂佐酒。一日,伶人作雜劇之戲,熺笑言微高,檜目之不語,少頃,檜起更衣而不出。其夫人王氏使人候之,乃在一室中默坐。論者謂檜歎其子不足以相副也。嗚呼深哉! 史臣曰:子之賢不肖,皆天也。雖然,亦前人積累之報。如洪皓忠義,則二子皆中詞科。秦檜平生所為,既不忠於事君,又以殘忍而害賢士大夫,其報可知矣。猶且歎其子熺不足以相副,至於當宴而罷權,默坐以懷怨,是亦不能反思之甚也。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易經》之訓明甚。以不善之積而責其餘慶之應,誠恐餘殃踵至矣,何慶之有哉?為人父者盍思夫! 已酉,大金賀正旦使完顏曄、馬諤見於紫宸殿。上謂秦檜曰:「今次使人來,大體皆正,其他小節不足較。觀金人之意,和議必須堅久。非卿學識過人,堅主和議,安得如此?」初,申嚴淮海銅錢出界之禁,而閩、廣諸郡多不舉行,於是泉州商人夜以小舟載銅錢十余萬緡入洋。舟重風急,遂沈於海,官司知而不敢問。關外初行營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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