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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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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嘉祐五年五月己酉,召王安石為三司度支判官。安石,臨川人,好讀書,善屬文。曾鞏攜其所撰以示歐陽修,修為之延譽。擢進士上第,授淮南判官。故事,秩滿,許獻文求試館職,安石獨不求試,調知鄞縣。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穀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尋通判舒州。文彥博薦安石恬退,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召試館職,不就。歐陽修薦為諫官,安石以祖母年高辭。修以其須祿養,複言於朝,用為群牧判官,又辭。懇求外補,知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與周敦頤相遇,語連日夜,安石退而精思,至忘寢食。先是,館閣之命屢下,安石輒辭不起,士大夫謂其無意於世,恨不識其面。朝廷每欲授以美官,唯患其不就也。先是,為度支判官,聞者莫不喜悅。安石果于自用,於是上「萬言書」,大要以為「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財不足為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耳。在位之人才既不足用,而閭巷草野之間亦少可用之才,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而無一旦之憂乎。願監苟且因循之弊,明詔大臣,為之以漸,期合於當世之變。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議者以為迂闊而熟爛者也。」上覽而置之。 呂祖謙曰:安石變法之蘊,亦略見於此書。特其學不用於嘉祐,而盡用於熙甯,世道升降之機,蓋有在也。 時有詔,舍人院無得申請改除文字,安石爭之曰:「審如是,則舍人不得複行其職,而一聽大臣所為。今大臣之弱者不敢為陛下守法,而強者則挾上旨以造令,諫官禦史無敢逆其意者,臣實懼焉。」語皆侵執政,執政者不悅。會以母喪,遂去職。 英宗治平四年閏月癸卯,以王安石知江寧府。終英宗之世,安石被召未嘗起,韓維、呂公著兄弟更稱揚之。神宗在潁邸,維為記室,每講說見稱,輒曰:「此非維之說,維友王安石之說也。」維遷庶子,又薦安石自代,帝由是想見其人。及即位,召之,安石不至。帝謂輔臣曰:「安石曆先帝朝,召不赴,或以為不恭,今又不至,果病邪。有所要邪。」曾公亮曰:「安石真輔相材,必不欺罔。」吳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群牧,見其護前自用,所為迂闊,萬一用之,必紊綱紀。」帝不聽,乃有江寧之命。眾謂安石必辭,及詔至,即起視事。 九月,以王安石為翰林學士,時,宰相韓琦執政三朝,或言其專,曾公亮因力薦王安石,覬以間琦。琦求去益力,帝不得已,從之,以司徒兼侍中,判相州。入對,帝泣曰:「侍中必欲去,今日已降制矣。然卿去誰可屬國者。王安石何如。」琦對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帝不答。 神宗熙甯元年夏四月乙巳,王安石始至京師,時受翰林學士之命已七越月矣。詔安石越次入對。帝問為治所先,安石對曰:「擇術為先。」帝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當法堯、舜,何以太宗為哉。堯、舜之道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以為高不可及耳。」帝曰:「卿可謂責難於君,朕自視眇躬,恐無以副卿此意。可悉意輔朕,庶同躋此道。」一日講席,群臣退,帝留安石坐,曰:「有欲與卿從容論議者。」因言:「唐太宗必得魏徵,漢昭烈必得諸葛亮,然後可以有為,二子誠不世出之人也。」安石曰:「陛下誠能為堯、舜,則必有皋、夔、稷、契。誠能為高宗,則必有傅說。彼二子皆有道者所羞,何足道哉。以天下之大,人民之眾,百年承平,學者不為不多,然常患無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擇術未明,推誠未至,雖有皋、夔、稷、契、傅說之賢,亦將為小人所蔽,卷懷而去耳。」帝曰:「何世無小人,雖堯、舜之時,不能無四凶。」安石曰:「惟能辨四凶而誅之,此其所以為堯、舜也,若使四凶得肆其讒慝,則皋、夔、稷、契亦安肯苟食其祿以終身乎?」 十一月,郊。執政以河朔旱傷,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詔學士議。司馬光曰:「救災節用,當自貴近始,可聽也。」王安石曰:「常袞辭堂饌,時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職,不當辭祿。且國用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光曰:「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耳。」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不在民,則在官,彼設法奪民,其害乃甚於加賦。此蓋桑弘羊欺武帝之言,司馬遷書之以見其不明耳。」爭議不已。帝曰:「朕意與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會安石草制,引常袞事責兩府,兩府不敢複辭。 二年二月庚子,以王安石參知政事。初,帝欲用安石,曾公亮力薦之,唐介言安石難大任,帝曰:「文學不可任邪。經術不可任邪。吏事不可任邪。」介對曰:「安石好學而泥古,故議論迂闊,若使為政,必多所更變。」介退,謂曾公亮曰:「安石果大用,天下必困擾。諸公當自知之。」帝問侍讀孫固曰:「安石可相否。」固對曰:「安石文行甚高,處侍從獻納之職可矣。宰相自有度,安石狷狹少容。必欲求賢相,呂公著、司馬光、韓維其人也。」帝不以為然,竟以安石參知政事,謂之曰:「人皆不能知卿,以卿但知經術,不曉世務。」安石對曰:「經術正所以經世務。」帝曰:「卿所施設,以何為先。」安石對曰:「末世風俗,賢者不得行道,不肖者得行無道,賤者不得行禮,貴者得行無禮。變風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帝深納之。 甲子,議行新法,王安石言:「周置泉府之官,以榷制兼併,均濟貧乏,變通天下之財,後世唯桑弘羊、劉晏粗合此意。學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為人主不當與民爭利。今欲理財,則當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權。」帝納其說。安石乃複言:「人才難得,亦難知。今使十人理財,其中容有一二敗事,則異論乘之而起。堯與群臣共擇一人治水,尚不能無敗事,況所擇而使非一人,豈能無失。要當計利害多少,不為異論所惑。」帝曰:「有一人敗事而遂廢所圖,此所以少成事也。」乃立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命陳升之、王安石領其事。初,泉人呂惠卿,自真州推官秩滿入都,與安石論經義多合,遂定交。因言於帝曰:「惠卿之賢,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遂以惠卿及蘇轍並為檢詳文字,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凡所建請章奏,多惠卿筆也。又以章惇為三司條例官,曾布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凡有奏請,朝臣以為不便者,布必上疏條析,以堅帝意,使專任安石,以威脅眾,俾毋敢言。由是安石信任布,亞于惠卿。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諸役,相繼並興,號為新法,頒行天下。安石與劉恕友善,欲引寘三司條例,恕以不習金穀為辭,且曰:「天子方屬公以大政,宜恢張堯、舜之道以佐明主,不應以利為先。」安石曰:「利以和義,善用之,堯、舜之道也。」時爭新法,廟堂諸大臣議論多不協,安石曰:「公輩坐不讀書耳。」趙抃曰:「君言失矣,皋、夔、稷、契之時,何書可讀。」安石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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