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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卲亢墓誌銘


  ▼卲安簡公亢墓誌銘〔王珪〕

  公諱亢,字興宗,丹陽人。幼聰發過人,方十歲時,已能日誦書五千言。其為賦詩縱豪,自鄉里先生見皆驚偉之。兩試進士于開封府,皆誤用韻賦中,然而有司考其文,皆第一也。範文正公舉充賢良方正科,時布衣被召者十四人,既試秘閣,獨得公一人。及試崇政殿,除建康軍節度稚官。會有欲中傷宰相者,乃密言公與之連姻,命遂中格,人莫知其所以然。蓋宰相張士遜娶馮氏,子娶邵氏,邵偶與公同姓爾。宰相既不能自辨,公亦無言而去。趙元昊反,兵出數不利,於是詔求方略之士。公以為「用兵在於擇將,今天下久不知戰,而所擇多儒臣,未必能應變。武人又老而得至長一軍,詎能身先矢石哉?間起故家恩幸子弟,彼安識攻守之計?況將與卒素不相附,又亡堅甲利兵之禦,此不待兩軍相當,而勝敗之機固已形矣。」進康定兵說十篇上之。

  又召試秘閣,授潁州團練推官。晏元憲公出守,事一以屬公。民稅舊移輸于陳、蔡,轉運使欲覆析緡錢而加取之。公言:「民之移輸,勞費已甚,今仍歲水旱而加取於民,不亦重困乎?」事乃止。入為國子監直講,曆光祿、大理寺丞、館閣校勘,同知太常禮院。張貴妃薨,下有司議立陵廟,禁樂京師一月。公累疏論之,遂弛樂,亦不立陵。同判吏部南曹,改太子中允。仁宗皇帝繼嗣未立,公以為「國之外患在夷狄,然禦之之術,不過羈縻勿絕而已。內患則不然,繋社稷之安危,不可不早定。昔漢文帝入繼之年,未立後,先立子,蓋所以定大本、銷禍原也。」於是集漢以來系承襲之跡,上《興亡譜論》十卷。俄丁母憂,願還一官以追封其母,朝廷許之,封其母孝感縣太君服除,再以為太子中允,公固辭,除集賢校理,判登聞鼓院,為群牧判官,賜五品服,權開封府推官,徙提點府界諸縣鎮公事。

  北有放火者,一不獲,則主吏皆坐罪。民或自爇其所居,欲以中吏。公請自今非延及旁家者,雖失捕得勿坐。已而火亦息。又為開封府判官,府吏馬遷、馬清者,素狡獪,人憚其能動事,號「二馬。」公遽跡其奸狀而遠竄之。為三司度支判官、接伴契丹賀乾元節使。既至德清軍,會仁宗上仙,有欲卻之者,又欲其至國門而去,議未決。公言:「不若令奉國書置柩前,因使得見上,以安遠人心。」詔從公言。其年遂使契丹。

  治平二年,為潁王府翊善、直史館、同判司農寺。英宗召對群玉殿,訪以當世治務之要,謂公曰:「學士真國器也。」明日見宰相,其言亦如此。累遷祠部員外郎、同修起居注,兼判尚書禮部。嘗言:「陛下初政,欲治天下,必自正家始。今皇子授室,顧于古昏禮不可廢。公主下嫁,不可殺舅姑之尊,以屈人倫之序。」帝深納之。今上在潛邸,一日自禁中還,道帝語曰:「以翊善端直樸厚,已輟為諫官矣。」即為公頓首謝。公欲辭不獲,授知制誥、知諫院,賜三品服。公曰:「夫進諫之匪難,而言從事施之為難。今言者闊於事情,未必欲其言之行,徒自要名譽而去,顧于上何補哉?決不敢為此也。」繇是公數言,無不從。今上為皇太子,兼太子右庶子。及即位,以為龍圖閣直學士、兵部員外郎、同知禮部貢舉。又嘗言「殿前都虞候竇舜卿親連樞臣,不可使典禁衛;簽書樞密院事郭逵材望輕,不可使宣撫陝西。」

  時禦史中丞王陶彈宰相外朝不立班,參知政事吳奎反劾陶日者陰陽不和,實繇陶所致。上令陶與翰林學士司馬光兩易之,而奎輒指手詔為內批,留三日不下。

  公疏曰:「禦史中丞職在彈劾,陰陽不和,咎由執政,而奎所言顛倒,失大臣體。且陛下新聽政,命出輒廢,何以令天下?」上怒,遂罷奎參知政事,益眷公深,以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公遇事敏密,吏操辭牘至前,皆親閱之,至於反復。人或以為勞,公曰:「決是非於須臾爾。初雖勞,後乃省也。」籍裡閭惡少年與吏之廢停者,一有所犯,皆遷處畿下,鬥訟為之衰止。府號難治,而易以毀上,多得民所譽,公而稱之。

  未幾,為英宗山陵頓遞使。甫還,拜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會種諤以兵取綏州,又橫山部落思內附,遽欲招來之。西人怨漢深,乃誘殺知保安軍楊定,拒詔使境上。朝廷命大臣欲行西討,公曰:「方天下財力屈,未可以用兵,宜且諭以邊臣過生事,因撫存其人民,若不從命,然後兵出益有名。」

  既而諒祚死,其子縶送殺楊定者李文貴來請複和,或欲乘此更取塞門之地。公複曰:「苟得之則可,不然,徒沮傷威命,非策之得也。」果如公所料。公雖蒙上知,然論事與時多不合,又言者間以傷公,乃引疾辭位,累詔不許。迫祠南郊,既竣,又以辭,以資政殿學士、給事中罷知越州。上即遣使就第,所以存勞之良厚。徙鄭州,奏除山陵所假都水監腐爛材木,免民破產之患。增築湖河堤,為石撻節水以溉城中,歲省科民揵薪數百萬。又徙鄆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鄆,衣冠之聚也,自倅車幕府,丞掾令尉,皆其子弟,待歲月以相承,事至不敢發,民不勝其患。會有索息錢以折取民產者,公亟以法外繩之,諸族稍自戢。

  熙寧五年春,上過東宮,邈然思舊臣,特遷禮部侍郎,又徙亳州。上嘗遣內侍馮宗道諭公將複用,而公疾作,才五日而終,享年六十一。

  初奏公疾,敕太醫馳視,既發而訃至,上閔傷之不勝,輟視朝一日,特將幣牢以致祭,贈吏部尚書,諡「安簡。」錄遺之恩,加於典外。公始以羈孤自拔,及曆事三朝,位二府,顯矣。其為人忠碩方靖,莊外而敏中,與人不苟合,為治恕以明,故其去常見思。其議論文章,旁皇溫雅,一時台閣聞人,蓋有所不及。少曆艱廑,及貴盛,始終無少易。祿賜多以賙宗族。其終,家亡以歸,上為治大第裡中。所著《文集》一百卷,藏於家。

  公熙寧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終,明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葬潤州丹陽縣上德鄉耿崗原。

  曾祖諱勳,贈太子太保;妣諸葛氏,追封安定郡太夫人。祖諱遇,贈太子太傅;妣湯氏,追封太甯郡太夫人;繼湯氏,追封咸甯郡太夫人。考諱余,贈太師;妣劉氏,追封建安郡太夫人。

  娶晉陵強氏,封丹陽郡夫人,前公卒。

  子男二人:塤,秘書省校書郎;篪,太常寺太祝。

  女二人:琬,適大理寺檢法官、太常寺奉禮郎葛奉世;琰,適楚州淮陰縣尉許安石。

  孫男一人,縉,將作監主簿。

  予少遇公於江湖之上,其後入朝與公游,蓋嘗聞平生之言。今公子以治命屬予銘,予雖久不為文,尚能為公銘。

  銘曰:

  公起江湖,磥砢瓌奇。朅來京師,聲發騤騤。
  乃敢論兵,其辭大放。孰不公聞,國器之望。
  公從東朝,左右道德。大明朝升,萬物下飾。
  公於此時,進止雍雍。有謀有猷,天子是從。

  帝曰汝來,其輔予政。筦于樞兵,翟莫阻命。
  公雖在藩,曷止予慕。尚冀公還,公卒不顧。
  公喪東歸,灑以禦觴。其贈伊何,尚書之章。
  山之嶢嶢,水之滔滔。公歸何之,帝思是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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