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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鎮墓誌銘


  ▼范忠文鎮墓誌銘〔蘇軾〕

  熙甯、元豐間,士大夫論天下賢者,必曰君實、景仁。其道德風流,足以師表當世;其議論可否,足以榮辱天下。二公蓋相得歡甚,皆自以為莫及。嘗曰:「吾與子生同志,死當同傳。」而天下之人,亦無敢優劣之者。二公既約更相為傳,而後死者則志其墓。故君實為《景仁傳》,其略曰:「呂獻可之先見,景仁之勇決,皆予所不及也。」軾幸得遊二公間,知其平生為詳。蓋其用舍大節,皆不謀而同。如仁宗時論立皇嗣,英宗時論濮安懿王稱號,神宗時論新法,其言若出一人,相先後如左右手。故君實常謂人曰:「吾與景仁,兄弟也,但姓不同耳。」然至於論鐘律,則反復相非,終身不能相一。君子是以知二公非苟同者。君實之沒,軾既狀其行事以授景仁,景仁志其墓,「而軾表其墓道。今景仁之墓,其子孫皆以為君實既沒,非子誰當志之?且吾先君子之益友也,其可以辭?」

  公姓範氏,諱鎮,字景仁。其先自長安徙蜀,六世祖隆始葬成都之華陽。曾祖諱昌祐,妣索氏。祖諱璲,妣張氏。累世皆不仕。考諱度,贈開府儀同三司。妣李氏,贈榮國太夫人;龐氏,贈昌國太夫人。開府以文藝節行為蜀守張詠所知。有子三人:長曰鎡,終隴城令;次曰鍇,終衛尉寺丞;公其季也。四歲而孤,從二兄為學。

  薛奎守蜀,道遇鎡,求士可客者,鎡以公對。公時年十八,奎與語,奇之,曰:「大范恐不壽,其季廊廟人也。」還朝,與公俱。或問奎入蜀所得,曰:「得一偉人,當以文學名於世。」時故相宋庠與弟祁名重一時,見公稱之,相與為布衣交,由是名動場屋。

  舉進士,為禮部第一。故事,殿廷唱第過三人,則禮部第一人者必越次抗聲自陳,因推置上第。公不肯自言,至第七十九人,乃出拜,退就列,無一言,廷中皆異之。

  釋褐為新安主簿。宋綬留守西京,召置國子監,使教諸生。秩滿,又薦諸朝,為東監直講。用參知政事王舉正薦,召試學士院,除館閣校勘,充編修唐書官。當遷校理,宰相龐籍言公有異材,恬於進取,特除直秘閣,為開封府推官。擢起居舍人、知諫院,兼管勾國子監。上疏論民力困弊,請約祖宗以來官吏兵數,酌取其中為定制,以今賦入之數十七為經費,而儲其三以備水旱非常。

  又言:「古者塚宰製國用,唐以宰相兼鹽鐵轉運,或判戶部度支。今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故財已匱而樞密益兵無窮,民已困而三司取財不巳。請使中書、樞密通知兵民財利大計,與三司同制國用。」葬溫成皇后,太常議禮,前謂之園,後謂之陵。宰相劉沆前為監護使,後為園陵使。公言:嘗聞法吏變法矣,未聞禮官舞禮也。請詰問前後議異同狀。又請罷焚瘞錦繡珠玉,以紓國用。從之。時有勅,凡內降不如律令者,令中書、樞密院及所屬執奏。未及一月,而內臣無故改官者,一日至五六人。公乞正大臣被詔故違不執奏之罪。

  石全斌以護溫成葬,除觀察使,凡治葬事者皆遷兩官。公言章獻、章懿、章惠三太后之葬,推恩皆無此比,乞追還全斌等告敕。文彥博、富弼入相,百官郊迎。時兩制不得詣宰相居第,百官不得間見。公言:「隆之以虛禮,不若開之以至誠。乞罷郊迎而除謁禁,以通天下之情。」議減任子及每歲取士,皆公發之。又乞令宗室屬疏者補外官,仁宗曰:「卿是言也,顧恐天下謂朕不能睦族耳。」公曰:「陛下甄別其賢者顯用之,不沒其能,乃所以睦族也。」雖不行,至熙甯初,卒如公言。仁宗性寬容,言事者務訐以為名,或誣人陰私。公獨引大體,略細故。時陳執中為相,公嘗論其無學術,非宰相器。及執中嬖妾笞殺婢,禦史劾奏,欲遂去之。公言:「今陰陽不和,財匱民困,盜賊滋熾,獄犴充斥,執中當任其咎。閨門之私,非所以責宰相。」識者韙之。

  仁宗即位三十五年,未有繼嗣。嘉祐初得疾,中外危恐,不知所為。公獨奮曰:「天下事尚有大於此者乎?」即上疏曰:「太祖舍其子而立太宗,此天下之大公也。周王既薨,真宗取宗室子養之宮中,此天下之大慮也。願陛下以太祖之心,行真宗故事,擇宗室賢者,異其禮物,而試之政事,以系天下心。」章累上,不報,因闔門請罪。

  會有星變,其占為急兵。公言:「國本未立,若變起倉卒,禍不可以前料,兵孰急於此者乎?今陛下得臣疏,不以留中而付中書,是欲使大臣奉行也。臣兩至中書,大臣皆設辭以拒臣,是陛下欲為宗廟社稷計,而大臣不欲也。臣竊原其意,特恐行之而陛下中變耳。中變之禍,不過於死,而國本不立,萬一有如天象所告急兵之憂,則其禍豈獨一死而已哉!夫中變之禍,死而無愧;急兵之變,死且有罪。願以此示大臣,使自擇而審處焉。」聞者為之股栗。

  除兼侍御史知雜事,公以言不從,固辭不受。執政謂公:「上之不豫,大臣嘗建此策矣。今間言已入,為之甚難。」公複移書執政曰:「事當論其是非,不當問其難易。速則濟,緩則不及,此聖賢所以貴機會也。諸公言今日難於前日,安知他日不難於今日乎?」凡見上面陳者三。公泣,上亦泣,曰:「朕知卿忠,卿言是也。當更俟三二年。」凡章十九上,待罪百餘日,鬚髮為白。朝廷不能奪,乃罷知諫院,改集賢殿修撰,判流內銓,修《起居注》,除知制誥。公雖罷言職,而無歲不言儲嗣事。以仁宗春秋益高,每因事及之,冀以感動上心。及為知制誥,正謝上殿,面論之曰:「陛下許臣,今複三年矣,願早定大計。」

  明年,又因祫享獻賦以諷。其後韓琦卒定策立英宗。遷翰林學士,充史館修撰,改右諫議大夫。英宗即位,遷給事中,充仁宗山陵禮儀使。坐誤遷宰臣官,改翰林侍讀學士,複為翰林學士。中書奏請追尊濮安懿王,下兩制議,以為宜稱皇伯,高官大國,極其尊榮,非執政意,更下尚書省集議。已而台諫爭言其不可以下詔罷議,令禮官檢詳典禮以聞。公時判太常寺,率禮官上言:「漢宣帝於昭帝為孫,光武于平帝為祖,則其人容可以稱皇考,然議者猶非之,謂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統也。今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安懿王,則其失非特漢宣、光武之比矣。凡稱帝若皇若皇考,立寢廟,命昭穆,皆非是。」於是具列《儀禮》及漢儒論議、魏明帝詔為五篇奏之。

  以翰林侍讀學士出知陳州。陳饑,公至三日,發庫廩三萬貫石以貸,不及奏,監司繩之急,公上書自劾,詔原之。是歲大熟,所貸悉還,陳人至今思之。神宗即位,遷禮部侍郎。召還,複為翰林學士兼侍讀、群牧使、勾當三班院,知通進銀台司。公言:「故事,門下封駁制敕,省審章奏,糾舉違滯者,於所授敕,其後刊去,故職寖廢,請複之,使知所守。」從之。糾察在京刑獄。

  王安石為政,始變更法令,改常平為青苖法。公上疏曰:「常平之法,始于漢之盛時,視穀貴賤發斂,以便農末,最為近古,不可改。而青苖行于唐之衰亂,不足法。且陛下疾富民之多取而少取之,此正百步與五十步之間耳。今有二人坐市貿易,一人下其直以相傾奪,則人皆知惡之,其可以朝廷而行市道之所惡乎?」疏三上,不報。邇英閣進讀,與呂惠卿論事上前,因論舊法預買紬絹亦青苖之比。

  公曰:「預買亦弊法也。若陛下躬節儉,府庫有餘,當並預買去之,奈何更以為比乎?」韓琦上疏,極論新法之害,安石使送條例司疏駁之。諫官李常乞罷青苖錢,安石令常分析,公皆對還其詔。詔五下,公執如初。司馬光除樞密副使,光以所言不行,不敢就職,詔許辭免,公再封還之。上知公不可奪,以詔直付光,不由門下。公奏:「由臣不才,使陛下廢法,有司失職,乞解銀台司。」許之。會有詔舉諫官,公以軾應詔,而禦史知雜謝景溫彈奏軾罪。公又舉孔文仲為賢良,文仲對策,極論新法之害,安石怒,罷文仲歸故官。公上疏爭之,不報。

  時年六十三,即上言:「臣言不行,無顏複立於朝,請致仕。」疏五上,最後指言安石以喜怒賞罰事曰:「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安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安石大怒,自草制極口詆公,落翰林學士,以本官致仕。聞者皆為公懼。公上表謝,其略曰:「雖曰乞身而去,敢忘憂國之心。」又曰:「望陛下集群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奸;任老成為腹心,以養和平之福。」天下聞而壯之。安石雖詆之深,人更以為榮焉。公既退居,專以讀書賦詩自娛,客至,輒置酒盡歡。或勸公稱疾杜門,公曰:「死生禍福,天也,吾其如天何!」同天節乞隨班上壽,許之,遂著為令。久之,歸蜀,與親舊樂飲,賑施其貧者,期年而後還。軾得罪,下禦史台獄,索公與軾往來書疏文字甚急,公猶上書救軾不已。

  朝廷有大事輒言之。官制行,改正議大夫。今上即位,遷光祿大夫。初,英宗即位,附仁宗主而遷僖祖。及神宗即位,複還僖祖而遷順祖。公上言:「太祖起宋州,有天下,與漢高祖同,僖祖不當複還,乞下百官議。」不報。及上即位,公又言:「乞遷僖祖,正太祖東向之位。」時年幾八十矣。韓維上言:「公在仁宗朝,首開建儲之議,其後大臣繼有論奏,先帝追錄其言,存沒皆推恩,而鎮未嘗以語人,人亦莫為言者。雖顏子不伐善,介之推不言祿,不能過也。」悉以公十九疏上之。拜端明殿學士,特詔長子清平縣令百揆改宣德郎,且起公兼侍讀、提舉中太一宮。詔語有曰:「西伯善養,二老來歸。漢室卑詞,四臣入侍。為我強起,無或憚勤。」公固辭不起,天下益高之。

  改提舉嵩山崇福宮。公仲兄之孫祖禹為著作郎,謁告省公于許,因複賜詔及龍茶一合,存問甚厚。數月,複告老,進銀青光祿大夫,再致仕。初,仁宗命李照改定大樂,下王朴樂三律。皇祐中,又使胡援等考正,公與司馬光皆與。公上疏論律尺之法,又與光往復論難,凡數萬言,自以為獨得於心。元豐三年,神宗詔公與劉幾定樂,公曰:「定樂當先正律。」上曰:「然。雖有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公作律尺、鑰合、升鬥、豆區、鬴斛,欲圖上之,又乞訪求真黍,以定黃鐘。而劉幾即用李照樂,加用四清聲而奏樂成。詔罷局,賜賚有加。公謝曰:「此劉幾樂也,臣何與焉?」

  及提舉崇福宮,欲造樂獻之,自以為嫌,乃先請致仕。既得謝,請太府銅為之,逾年乃成,比李照《樂下》一律有奇。二聖禦延和殿,召執政同觀,賜詔嘉獎,以樂下太常,詔以通事舍人掖之。今上即位,拜尚書左丞,複求解職。朝廷優寵老臣,遂得請。除同州觀察使、知陳州。時大水侵城,人有言水入城以誑眾者,公命立斬之,人心始寧。乃築大防,以完其州。改潁州,複蒞陳州。會曹襄悼公得罪,公以親累授左龍武軍大將軍,分司西京。未幾,以其年八月某日,葬於京兆萬年縣白鹿鄉之原。

  景祐元年,其子詣闕,理公有勞于國,非意左遷。天子閔然,降制追複同州觀察使。

  公娶太原王氏,封平晉縣君,早亡。又娶馮翊雷氏,封延安郡君,後公十六年而終。

  男六人:丕顯、丕仕、丕績,同學究出身,並早世;丕諒,太常博士、集賢校理,由方略改崇儀使、邠甯環慶路兵馬鈐轄,後公十一年而亡;丕緒,尚書水部郎中。丕遠,殿中丞。丕旦,國子博士。

  女三人:長適益州郫縣主簿宋肩,次適曹襄悼公利用,次適定國軍節度觀察留後曹琮。

  孫男若干人。

  公性慷慨辨論,明於知人,凡保任才吏數百員,嘗力薦呂文靖公、陳文惠公,又嘗薦太博張鄧公。公服官五十二載,專尚寬恕,刑政之下,活人多矣。自古能臣言邦國之利,鮮不斂怨於下而傷其手者。公則疏通利源,取而不奪,允所謂善天下之計者也。

  銘曰:

  舜歌南風兮阜時之財,何以聚人兮易不雲哉。
  富國強兵兮孰謂霸才,弗富弗強兮王基其摧。
  巍巍先帝兮法道法天,大烹之盛兮包羅俊賢。
  抜公之才兮屬之利權,公之感遇兮惟力是宣。

  封乎泰山兮祀于汾睢,千乘萬騎兮雲駕波馳。
  公常景從兮朝詢夕諮,供億何算兮無一不宜。
  入司邦賦兮帝曰汝通,屢行天賚兮如泉不窮。
  今上繼明兮遇之愈隆,公則請老兮命以觀風。

  久於貨政兮人將無徒,公常寬之兮民易以趣。
  曾不加賦兮抑有羨余,全歸故廬兮其樂只且。
  安安而壽兮高枕以終,門閥不圮兮表於關中。
  峩峩之碑兮章章厥功,映於國史兮千古不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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