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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書(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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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者為同,禮者為異。〔集解〕鄭玄曰:「同謂協好惡也,異謂別貴賤。」〔正義〕此第二章名為樂論。其中有四段,此章論禮樂同異也。夫樂使率土合和,是為同也;禮使父子殊別,是為異也。 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集解〕王肅曰:「流遁不能自還。」 禮勝則離。〔集解〕王肅曰:「離析而不親。」〔正義〕勝,式證反。勝猶過也。禮樂雖有同異,而又相須也。若樂過和同而無禮,則流慢,無複尊卑之敬。若禮過殊隔無樂,則親屬離析,無複骨肉之愛也。 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集解〕鄭玄曰:「欲其並行彬彬然。」〔正義〕樂和內,是合情也;禮檢跡,是飾貌也。 禮義立,則貴賤等矣;〔集解〕鄭玄曰:「等階級。」 樂文同,則上下和矣;〔正義〕文謂聲成文也。若作樂文采諧同,則上下並和,是樂和民聲也。 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正義〕好惡並去聲,又並如字。著,張慮反。若法律分明,善惡章著,則賢愚斯別,政化行矣。 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正義〕王者用刑禁制暴慢,疏爵以舉賞賢良,則政治均平,是刑以防之矣。既是禁暴而又言舉賢者,示刑最為重,不宜獨行,必須賞罰兼明也。然禮樂之用非政不行,明須四事連行也。 仁以愛之,義以正之,如此則民治行矣。〔正義〕言禮樂刑政既均,又須仁以愛民,義以正民,如此則民順理正行矣。 樂由中出,〔集解〕鄭玄曰:「和在心。」〔正義〕此樂論第二段,謂樂功也。出猶生也。為人在中,和有未足,故生此樂也。 禮自外作。〔集解〕鄭玄曰:「敬在貌。」〔正義〕作猶起也。為人在外,敬有未足,故起此禮也。 樂由中出,故靜;〔正義〕樂和心,在內,故雲靜。 禮自外作,故文。〔集解〕鄭玄曰:「文猶動。」〔正義〕禮肅人貌,貌在外,故雲動。 大樂必易,〔正義〕易,以鼓反。朱弦疏越是也。 大禮必簡。〔集解〕鄭玄曰:「易簡,若於清廟大饗然。」〔正義〕玄酒腥魚是也。 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集解〕鄭玄曰:「至猶達也,行也。」〔正義〕樂行主和,和達則民無複怨怒也。禮行主謙,謙達則民不爭競也。 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暴民不作,諸侯賓服,兵革不試,〔集解〕鄭玄曰:「賓,協也。試,用也。」 五刑不用,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合父子之親,〔正義〕前雲「禮至不爭」,故致天下尊卑之序也。禮使父慈子孝,是合父子之親也。即父事三老也。 明長幼之序,〔正義〕長坐幼立,是明長幼之序,即兄事五更是也。 以敬四海之內。〔正義〕孝經雲:「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教以弟,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為君。」即是敬四海之內也。 天子如此,則禮行矣。〔正義〕言天子能躬行禮,則臣下必用禮,如此則禮行矣。「合父子」以下,悉自天子自身行之也。 大樂與天地同和,〔正義〕此樂論第三段,論禮與樂唯聖能識也。言天地以氣氤氳,合生萬物。大樂之理,順陰陽律呂生養萬物,是大樂與天地同和也。 大禮與天地同節。〔集解〕鄭玄曰:「言順天地之氣與其數也。」〔正義〕言天有日月,地有山川,高卑殊形,生用各別。大禮辯尊卑貴賤等差異別,是大禮與天地同節。 和,故百物不失;〔集解〕鄭玄曰:「不失其性。」〔正義〕樂與天地同和,能生成萬物。 節,故祀天祭地。〔集解〕鄭玄曰:「成物有功報焉。」〔正義〕禮與天地同節,有尊卑上下,報生成萬物之功。 明則有禮樂,〔集解〕鄭玄曰:「教人者也。」〔正義〕明猶外也。言聖王能使樂與天地同和,禮與天地同節,又能顯明其禮樂以教人也。 幽則有鬼神,〔集解〕鄭玄曰:「助天地成物者也。易曰知鬼神之情狀。然則聖人精氣謂之神,賢智之精氣謂之鬼也。」正義幽,內也。言聖王又能內敬鬼神,助天地生成萬物。 如此則四海之內合敬同愛矣。〔正義〕言行禮同節,故四海合敬矣。樂同和,故四海同愛矣。 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正義尊卑貴賤之別,是殊事也。施之同以莊敬,是合敬也。 樂者,異文合愛者也。〔正義〕宮商錯而成文,隨事而制變,是異文;同以勸愛,是合愛也。 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集解〕鄭玄曰:「沿猶因述也。殷因於夏,周因於殷。」〔正義〕樂情主和,禮情主敬,致化是同。以其致化情同,故明王相因述也。 故事與時並,〔集解〕鄭玄曰:「舉事在其時也。」王肅曰:「有其時,然後得立其事。」〔正義〕言聖王所為之事與所當之時並行也。若堯舜揖讓之事與淳和之時並行,湯武干戈之事與澆薄之時並行。此句明禮也。 名與功偕。〔集解〕鄭玄曰:「為名在其功也。偕猶俱也。」王肅曰:「有功,然後得受其名。」〔正義〕名謂樂名也。偕,俱也。功者,揖讓干戈之功也。聖王制樂之名,與所建之功俱作也。若堯、舜樂名咸池、大韶,湯、武樂名大濩、大武也。 故鐘鼓管磬羽籥干戚,樂之器也;〔正義〕此陳樂事也。鐘鼓之屬是樂之器,有形質,故為事也。 詘信俯仰級兆舒疾,〔集解〕徐廣曰:「級,今禮作『綴』。」駰案:鄭玄曰「兆其外營域」。〔索隱〕徐廣曰:「級,今禮作『綴』。」綴舞者,酂列也。又按:下文「其舞行及遠」,「及短」,禮皆作「綴」,蓋是字之殘缺訛變耳,故此為「級」而下又為「及」也。然並依字讀,義亦俱通,恐違古記耳。 樂之文也。〔正義〕文飾之事也。 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禮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襲,禮之文也。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正義〕既能窮本知變,又能著誠去偽,所以能述作,故謂之聖也。 識禮樂之文者能術。〔集解〕鄭玄曰:「述謂訓其義。」〔正義〕謂上文「屈伸俯仰」,「升降上下」也。 作者之謂聖,〔正義〕堯、舜、禹、湯之屬是也。 術者之謂明。〔正義〕游、夏之屬是也。 明聖者,術作之謂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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