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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卷 崇禎治亂(5)


  十二年二月,貴州道禦史王聚奎劾刑科右給事中陳啟新緘默溺職,上切責之。右僉都禦史李先春議當奪俸,上不懌,謫聚奎。吏部左侍郎董羽宸以不能駁正奪俸,並罷先春。先春前河南布政使,以編修林增志薦入,遂追責增志。增志亦引罪。

  三月乙酉,召參議鄭二陽於平臺,問練兵措餉之計。對曰:「大抵額設之兵,原有額餉,但求實練,則兵不虛冒,餉自足用,是核兵即足餉也。若兵不實練,雖措餉何益!」上問措餉。曰:「諸臣條陳盡之矣,在得其人。得人則利歸公家,否則在私室。」上曰:「各處災傷奈何?」曰:「裁不急之官,亦可省費。」又曰:「臣見州縣殘破,急宜下寬大之詔,收拾人心。」上稱善,擢二陽都察院右僉都禦史。

  四月,免高淳去年旱蝗田租,諭釋輕系。時上頗于內廷建設齋醮,禮科給事中張采上言:「宗社之安危,必非佛氏之禍福。正德初年,遣太監劉允誠馳驅西域,可為鑒戒。」山西道禦史廖惟義亦言之。不聽。

  京城浚濠,廣五丈,深三丈。給事中夏尚絅上言:「連年塞垣失守,門庭無恙,若使塹水足拒,則去年通、德、滄、濟,其為廣川巨浸何限?而揚鞭飛渡,如入無人,則控挑險要,在人不在險明矣。今擲此百萬于水濱,孰若移而用之於岩疆,使敵騎不得躪入哉?」不聽。

  五月,出帑金三十萬濟餉,仍命後償之。山西按察副使魏士章請禁有司收賦耗羨,遣京官搜括天下錢糧充餉,從之。六月,禮部尚書林欲楫請核僧道贍地,毀淫祠,括絕田助餉。

  七月辛未,戒中外官饋遺請托。

  九月,免唐縣等四十州縣去年田租十之五,禹州等十州縣十之二,光州等八州縣十年之五,去年之二。時中外交訌,上念窮民羅災,己卯、庚辰之間,蠲貸屢下,而有司骪法侵蠹如故。

  十月,彗星見,諭停刑。

  十一月,前庶吉士張居請行銅鈔,從之。

  十三年春閏正月,紀錄卓異諸臣,蘇州知府陳洪謐多逋賦不預,尋削籍。松江知府方岳貢亦以逋賦奪官。浙江永康知縣朱露上言:「有司科罰攫取,撫、按不以聞。」上命申飭各官,授露吏科給事中,改名統鐼。

  命巡城禦史煮粥賑饑。發帑金八千賑真定。諭戶部以保定、永清等郡縣芻糧給畿南饑民,抵秋以償。發帑金六千賑山東。

  二月,令會試貢士先廷對日校射。風霾亢旱,下詔求直言。

  三月,免畿郡十一年料匠等銀,賑京城貧民各錢二百。戶科給事中左懋第上言:「去歲彗見,下詔停刑而彗即消,何今日之不應也?夫停刑之詔,特其具也。今之齋禱,猶其文也。臣知皇上先以文,即繼以實。此時得無實尚未見,而天不之信乎?臣敢以實進。練餉之派,以益軍實,不得已之事也。今兵汰而餉猶未減,恐貪者藉以飽其私。惟陛下詔寬加派之數,使天下明知之。至於刑獄之輕重,宜一一得其實。停刑可以消彗,豈明刑不足以返風乎?」已分賑畿南三萬金,是日雨。免兩河積逋,其災甚者緩徵之,免八年、九年十之三。宿州、沐陽、通州等州縣災,免逋賦有差。

  策貢士於建極殿,賜魏藻德第一。先是,上召貢士四十八人于文華殿,上問:「邊隅多警,何以報仇雪恥?」藻德對曰:「以臣所見,使大小諸臣皆知所恥,則功業自建。」娓娓數百言。藻德,通州人,更自言戊寅守城功,上心識之,得拔第一。

  夏四月,命撫、按薦舉,分治兵治餉,失實者坐。考選大典須科貢兼取,以收人才之用。已而以吏部考選不列舉貢,遂命貢士並歲貢士二百六十三人,俱補部寺司屬、推官、知縣,不為例。令朝臣及撫、按各舉將才。

  五月,減商州、湖廣田租。上以兩京及山東、西、河南、陝西各處告饑,命地方有司設法賑濟,招徠流徙,撫、按躬行州縣,定殿最以聞。召九卿、科、道於平臺,問守邊、救荒、安民三事。通政使徐石麒以守邊在農戰互用,救荒在勸民輸粟,安民在省官用賢對,上是之。截漕米萬石賑山東,免霍、泰、潛山七年以上逋稅之五,近年之三。

  七月,發帑金二萬,賑順天、保定。

  八月,發倉粟賑河東饑民,帑金三萬賑真定、山東、河南饑民。

  九月,免汝州十年前田租,隴西五縣逋賦,折征江南絹、布等歲課。諭災荒停刑,又恐人心肆玩,其事關封疆及錢糧剿寇者,限刑部五月具獄。命有司祭難民,瘞暴骸。諭吏部推侍郎、巡撫,並及資深翰林,著為令。

  禦史魏景琦論囚西市,禦史高欽舜、工部郎中胡璉等十五人已論辟,忽內臣本清銜命馳免,因釋十一人。明日,景琦回奏,被責下錦衣衛獄。蓋上以囚或有聲冤者停刑請旨,景琦倉卒不辨也。

  冬十月,命抵通州漕米,每石帶練米八升。以山東、河南饑,十五年為始,余從明年。出帑金萬兩,市舊綿衣二萬,給京師貧民。戶部尚書李待問請損交際,裁工食,為恤窮之計,從之。

  十一月,工部主事李振聲請限品官占田,如一品田十頃,屋百間,其下遞減。下部議。諭刑部:「系囚早結,毋延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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