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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卷 崇禎治亂(6)


  十四年夏四月,召前大學士周延儒入朝。時薛國觀有罪,尋賜死。國觀性褊刻,自僉憲驟登政府,溫體仁實薦之。上常憂用匱,國觀對以「外則鄉紳,臣等任之,內則戚畹,非出自獨斷不可」。因以李武清為言,遂密旨借四十萬金。李氏盡鬻其所有,追比未已。戚畹人人自危,因皇子病,倡為九蓮菩薩之言,雲上薄待外戚,行夭折且盡。上大懼。國觀又忤太監王化民,遂敗。

  冬十月,特設裕國足民、奇謀異勇科,諮訪征辟,稱朕破格旁求之意。

  十五年春正月辛未朔,上朝畢,召大學士周延儒、賀逢聖、謝升入殿,曰:「古聖帝明王,皆崇師道。卿等朕之師也。宗社奠安,惟諸先生是賴。」命東向立,上降座,西向揖之,各媿謝。蠲各省直十二年以前蠟、茶等稅。

  二月,發帑金二萬,賑山東。免省直十二年以前稅糧,有司混征者罪,百姓歡呼稱慶。又從刑部左侍郎惠世揚請,免十二年以前贓罰豁罪。

  夏四月,禮科給事中倪仁禎上言:「臣等初拜官,例候閣臣謝升,言及兵餉事,忽曰:『皇上自用聰明,察察為務,天下俱壞。』升位極人臣,敢歸罪天子如此。」上怒,命削升籍。

  周延儒奏詞臣一員佐兵部,從之,著為令。

  免四川貢扇三年。

  諭釋輕系。

  六月,免開封、河南、歸德、汝州去年田租。諭各省直停刑三年。

  進蔣德璟、黃景昉、吳甡東閣大學士,且責吏部「會推大典自當矢公矢慎,今稱詡徇情,如房可壯、張三謨、宋玫並與推舉,此豈大臣之道」。辛酉,召廷臣于中左門,賜饌。上青袍,皇太子、定王、永王緋衣侍。上詰吏部尚書李日宣曰:「朕屢諭諸臣,有甯背君父,不背私交,寧隳職業,不破情面兩語。昨枚蔔,猶濫舉如此,況其它乎!」日宣奏辨。上又責吏科都給事中章正宸、河南道禦史張暄。閣臣力為救解,不聽。明日,下日宣等六人於理。日宣等戍邊,可壯等削籍。初,大學士陳演所親廖惟一為試禦史,及考核,托副都禦史房可壯為之地,不納。張暄又加厲焉。遂外調,演憾之。適上游西苑,演從,密陳雲:「枚蔔大典,皆二人主持。」上怒,故有是譴。

  禦史吳履中上言:「皇上之失有二:曰大奸之罪狀未彰,而身為受過。圖治之綱領未挈,而用志多分。臨禦之初,天下未大壞也。溫體仁托嚴正之義,行媢嫉之私,使朝廷不得任人以治事,釀成禍源,體仁之罪也。專任楊嗣昌,恃款撫,加練餉,致民怨天怒,水旱盜賊結成大亂之勢,楊嗣昌之罪也。皇上信任二人,二人售其奸欺,輒曰皇上自為之。皇上亦曰彼實未嘗專擅,是皇上為二奸所誤,而反代二奸受過也。至於圖治,自有綱領,因時制宜。內治闕而後戎馬生,民生促而後寇盜起。今者敵起於外而政治癒棼,寇起於內而賦斂愈急,欲無生亂得乎?」

  八月,刑部尚書鄭三俊改吏部尚書,范景文改刑部尚書,進劉宗周左都禦史。蠲濟南、兗州、東昌、濮州逋租。刑科右給事中陳啟新匿喪被劾,下撫、按訊之,尋遁。

  九月,誅兵部尚書陳新甲。初,周延儒為營解甚力,因奏國法,大司馬兵不臨城不斬。上曰:「他邊疆即勿論,僇辱我親藩七,不甚于薄城乎?」不聽。

  十月,賜貧民米布。

  十一月,左都禦史劉宗周上言六事:「曰建道揆。京師首善之地,先臣馮從吾立首善書院,臣請亟複之,以昭聖明致治之本。曰貞法守。高皇帝讀老氏『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立焚錦衣刑具,請一切獄詞專聽法司,不必下錦衣。曰崇國體。大臣自三品而上,犯罪者宜令九卿、科、道會詳之後,乃付司寇,司寇議辟,始得收系,此於僇辱之中,不忘禮遇之意。曰清伏奸。凡禁地匿名文書,請一切立毀。曰懲官邪。京師士大夫與外官交際,愈多愈巧,臣必為風聞彈劾之,惟祈嚴斷。曰飭吏治。今吏治之敗,無如催科火耗,詞訟贖鍰,已複為常例矣。至於營升謝薦,巡方禦史尤甚。臣請以風憲受贓之律,為回道考察第一義。」上是之。

  召考選官時敏等而問兵食,即注官,俱補給事中。初,敏令固始縣,轉主事。因禮部主事吳昌時通周延儒,自奏固始禦寇,求考選,得首對。上面注禦史。敏出語人曰:「安能以獸補向人乎?」是夕延儒揭入,改給事中。

  周延儒薦大學士王應熊。延儒知外漸有異議,故以自代,蓋資其強狠為援也。上從之,命召應熊。已而延儒敗,上知其非。入朝陛見,請老,許之,賜金幣還。

  發帑金十萬資餉。

  閏十一月,詔曰:「比者災害頻仍,干戈擾攘,宵旰靡寧,皆朕不德所致也。自今日始,朕敬于宮中默告上帝,戴罪視事,以贖罪戾。惟二祖舊制,每日朝畢,勳戚文武諸司等奏事者,赴弘政門報名候召。」下禮科給事中姜采於理。先是,上戒諭言官,又時有匿名書二十四氣之說,隱詆朝士。采言:「皇上修省罪已,又致誡言官,唯視言官獨重,故望之獨切。若雲『代人規卸』,安敢謂盡無其事。臣獨展轉而不得其故,皇上何所聞而雲然乎?如誹語騰謗,必大奸巨憝,惡言官而思中之,謂不重其罪,不能激皇上之怒,箝言官之口,後將爭效寒蟬,壅閉天聽,誰為皇上言之哉!」上怒,立置獄。

  甲子,召廷臣于中左門,問禦敵及用督撫之宜。左都禦史劉宗周曰:「使貪使詐,此最誤事。為督撫者,須先極廉。」上曰:「亦須論才。」宗周退,禦史楊若橋舉西洋人湯若望演習火器。劉宗周進曰:「唐、宋以前,用兵未聞火器,自有火器,輒依為勁,誤專在此。」上色不懌,曰:「火器終為中國之長技。」命宗周退。群臣以次對,上色解。宗周又進,請釋姜采、熊開元,雲:「廠衛不可輕信,是朝廷有私刑也。」上遽怒,仰視屋樑曰:「東廠錦衣衛俱為朝廷,何公何私?」宗周抗論不屈。左副都禦史金光宸言宗周無他意。上益怒,責宗周,免冠謝,徐起退。先是,行人右司副熊開元求獨對,召入德政殿,請屏閣臣。周延儒求退不許。開元所奏,大抵摘延儒之失,命補牘。明日,奏劾延儒:「以釋累囚,蠲宿逋,起廢籍,奉行德意。自謂有裨於聖德,有功于人才,孰敢起而攻之?願皇上遍召群臣,問延儒賢否,即以所論賢否,定其人之賢否。於是察吏安民,誅凶除暴,天下之治,端在於此。若皇上不加體察,一時將吏狃於賄賂,雖失地喪師,皆得無罪,誰複為皇上捐軀報國哉!」上怒,下鎮撫司詰主使。周延儒引退,手敕慰留。

  初,開元出朝,禮部儀制司主事吳昌時力沮之,雖補牘未敢盡。在獄列款具奏,鎮撫司格不以聞。尋廷杖姜采、熊開元,仍下鎮撫司,劉宗周削籍,金光宸降調。吏部尚書鄭三俊、刑剖尚書徐石麒各疏救,不聽。貢士祝淵奏寬宗周,下淵于刑部獄。吏科都給事中吳麟征等疏救采、開元,不聽。徐石麒罷,以采、開元竟具獄,不廷訊也。開元至十七年始釋獄,采戍邊。

  刑科給事中陳燕翼上言:「兵餉匱乏,朝廷無剛正之臣,利口獲進,陛下設廠衛,即因廠衛為介紹;托近侍,即因近侍為援引。陛下籌兵措餉不遺餘力,而此輩平日所輦輸以得官者,皆陛下之兵,所滿載而候代者,即陛下之餉也。陛下深居法宮,左右大臣發憤改圖,庶幾挽積習而強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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