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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卷 東林黨議(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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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夏六月,刑部主事吳江,給事中何楷、宋學顯,禦史張纘曾各劾大學士溫體仁,並及王應熊。初,流盜陷中都,巡撫楊一鵬,巡按吳振纓被劾。而振纓體仁鄉人,曲庇之。時何吾騶亦與應熊不合,錢士升力劑其間,得解。 秋七月,進少詹事文震孟為禮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震孟講《春秋》稱旨,既而以疾告,不允。溫體仁語之曰:「行相君矣,何避也!」至是,出特簡入政府。 十一月,大學士何吾騶、文震孟罷。初,吾騶、震孟在直,欲以工科給事許譽卿補南京太常卿,溫體仁與吏部尚書謝升難之。升遂疏糾譽卿。震孟自恃特簡,於體仁無所依附。嘗與體仁論庶吉士鄭鄤當遷除,大拂體仁意。至是,票升疏,止欲奪譽卿俸,體仁不肯。震孟作色擲筆曰:「即削籍無害!」體仁夕揭上,而吾騶、震孟朝罷矣。譽卿擊璫有直聲,沉淪諫垣,十年不調,即是削籍。震孟有時望,入相僅三月而齟齬同官,不竟其用。 逮庶吉士鄭鄤。鄤繼母,大學士吳宗達女弟也。鄤薄于宗達,宗達嘗揭其杖母烝妾。震孟既忤體仁,體仁並恨鄭鄤,即以宗達所揭入告,下獄。 九年二月,吏部尚書謝升疏救陳子壯,不聽。先是,子壯以論宗秩事下獄。(詳崇禎治亂) 巡按蘇、松、常、鎮禦史王一鶚奏薦周延儒等,以濫及廢籍,責之。 夏四月,大學士錢士升罷。初,溫體仁深結士升,其入相也,體仁凡有所為,必力推之。如用塚宰謝升、總憲唐世濟,皆體仁意,而士升成之。體仁逐文震孟,頗引士升為主,士升亦助體仁。至是,體仁並欲去士升,因福建右衛經歷吳鯤化訐奏士升弟士晉,即擬嚴旨。仍囑林焊毋泄言,欲借弟以逐其兄也。士升遂引歸。 五月,逮滋陽知縣成德,下錦衣獄。德性剛激,入前大學士文震孟之門。至是,連章攻溫體仁,凡十上,盡發其奸狀。母張氏,伺體仁輿出,輒道詬之。德移獄刑部,戍延綏。 秋七月,國子祭酒倪元璐免。元璐與同邑左庶子丁進不合,嗾誠意伯劉孔昭訐奏也。 十一月,下左都禦史唐世濟於獄。世濟以邊才薦故兵部尚書霍維華。上謂維華逆案,世濟蒙蔽,下刑部獄。明年正月,霍維華戍沒。 十年春正月,常熟章從儒訐奏前禮部右侍郎錢謙益、科臣瞿式耜。疏上,溫體仁修郤,逮之下刑部獄,幾殆。謙益嘗作《故太監王安祠記》,曹化淳出王安門,憤其冤,發從儒陰謀,立枷死。謙益等尋得釋。 二月,逮巡按山西禦史張孫振。初,提學僉事袁繼鹹守官奉公,自書卷外無長物。孫振貪穢不職,誣奏之。貢士衛周祚等訟其冤。命並孫振逮訊。 三月,陸文聲陳「風俗之弊,皆原於士子。太倉庶吉士張溥、前臨川知縣張采,倡複社以亂天下」。命南直提學禦史倪元珙核奏。元珙因極言文聲之妄。上責其蒙飾,降光祿寺錄事。溥、采為古學以相砥礪,天下靡然鄉風,不為政府所悅,故朝論必苛及之。時蘇州推官周之夔,亦訐奏溥等樹黨挾持。 夏四月,兵科給事中宋學顯,貴州道禦史張盛美俱例轉湖廣、河南參議。撫甯侯朱國弼劾溫體仁,私左都禦史唐世濟,逐學顯、盛美。上不聽。又劾體仁受霍維華賂,令唐世濟發端。上慰諭體仁,奪國弼侯爵,世濟亦戍邊。 六月,大學士溫體仁引疾免,賜金幣,遣行人吳本泰護歸。體仁在事,諸臣攻者無虛日。體仁與舉朝為仇,其庇私黨排異己,未嘗有跡,但因事圖之,使若發自上者,而主炳陰為所假,上竟不之疑。 八月,以薛國觀為禮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 十月,定東宮官屬。右諭德項煜、編修楊廷麟讓左諭德黃道周。閣臣以道周意見偏,上疏有「不如鄭鄤」之語。寢之。刑科給事中馮元飆言:「道周忠足以動聖鑒,而不能得執政之心,恐天下後世有以議閣臣之得失也。」不聽。已而道周疏劾楊嗣昌奪情,謫外。(詳崇禎治亂) 十一年八月,南京戶科給事張焜芳論前巡鹽兩淮禦史史𡎊侵帑三十余萬。命逮𡎊下刑部。先是,巡鹽禦史張錫命憂去,遺課二十一萬。𡎊攝事,盡入其家。檢討楊士聰攻之,𡎊諉橐錫命。時錫命前卒,子沆奏辨,大學士錢士升擬旨罪𡎊。王應熊曰:「史太僕大有才,未易攖也。」擬上,上果不聽。至是,𡎊複奏辨,又發張焜芳朋黨狀,焜芳奪官。 十二年六月,以左懋第、袁愷、陰潤、藺剛中、範士髦為給事中,詹時雨、李近右、汪承詔、張緒論、楊四重為試監察禦史,吳昌時等並各部主事。昌時首選吏部。疏上,上自手定先後,示不測。昌時謂薛國觀所為,恨之。 八月,故庶吉士鄭鄤磔於市。先是,中書舍人許曦訐奏鄤不孝瀆倫,與溫體仁疏合。法司定罪擬辟,上命加等。鄤初選庶吉士,有直諫聲,文震孟、黃道周皆與之遊。當時欲借鄤以傾震孟、道周,讞駁逾重。而鄤居鄉多不法,遂罹慘禍。 十三年夏四月,巡撫江西右僉都禦史解學龍,薦舉布政司都事黃道周。上以道周黨邪亂政,學龍徇私,俱逮下理,廷杖論戍。戶部主事葉廷秀請寬之,並杖削籍。監生塗仲吉上言:「黃道周通籍二十載,半居墳廬。稽古著書,一生學力,止知君親。雖言嘗過戇,而志實忠純。今喘息僅存,猶讀書不倦。此臣不為道周惜,而為皇上天下萬世惜也。昔唐太宗恨魏征之面折,至欲殺而終不果。漢武帝惡汲黯之直諫,雖遠出而實優容。皇上欲遠法堯、舜,奈何出漢、唐主下!斷不宜以黨人輕議學行才品之臣也。」通政司格之不上,仲吉並劾通政使施邦曜遏抑言路,再救道周。上怒,下獄杖之,論戍。 六月,大學士薛國觀免。初,國觀以溫體仁援,得入閣。同官六人皆罷,獨國觀秉政至首輔,上頗向用之。至是,因擬諭失旨,下五府、九卿議處致仕。刑科給事中袁愷再疏劾之,言:「國觀納賄有據。」並及尚書傅永淳、侍郎蔡奕琛等。遂下鎮撫司訊。初,上召國觀,語及朝士婪賄。對曰:「使廠、衛得人,朝士何敢黷貨!」東廠太監王化民在側,汗出浹背。於是專偵其陰事,以及於敗。國觀既削籍,吏部尚書傅永淳、南京吏部尚書朱繼祚並免。下左副都禦史葉有聲於獄,以通賄國觀也。時株連頗眾。 十二月,國觀奏辨。不聽,命入京即訊。 十四年春正月,故大學士薛國觀奏辨刑科給事中袁愷誣劾,出於禮部主事吳昌時之意。上不聽。 夏四月,召前大學士周延儒、張至發、賀逢聖入朝。至發辭不出,逢聖不久以病歸。初,延儒既罷,丹陽監生賀順、虞城侯氏,共斂金,屬太監曹化淳等營複相。至是,得召用,主事吳昌時之力居多,延儒德之。 六月,故刑部右侍郎蔡奕琛在系上言:「去夏六月,同邑諸生倪襄,贄于庶吉士張溥之門,歸語知縣丁煌,誇溥大力,可立致人禍福,因言及臣旦夕必逮。未幾,而王陛彥果劾臣矣。一裡居庶常,結党昭權,陰握黜陟之柄,豈不異哉!」上令丁煌指證,下倪襄於獄。既而奕琛亦劾張溥,並及故禮部侍郎錢謙益。 八月辛亥,故大學士薛國觀賜死,誅中書舍人王陛彥,各籍其家。初,國觀以王陛彥通賂免官,命伺其邸,則王陛彥至,執下獄。陛彥為吳昌時甥,臨刑呼曰:「此舅氏所作,我若有言,即累名教矣。」時國觀事發於東廠,僉雲昌時實啟其機。 十二月甲子,戌黃道周、解學龍。初,刑部尚書劉澤深擬道周瘴戍,再奏不允。因上言:「道周之罪,前兩疏已嚴矣。至此,惟有論死。死生之際,臣不敢不慎也。自來論死諸臣,非封疆則貪酷,未有以建言誅者。今以此加道周,道周無封疆貪酷之失,而有建言蒙戮之名。于道周得矣,非我皇上覆載之量也。且皇上所疑者黨耳,党者見諸行事。道周具疏空言,一二臣工,始未嘗不相與也。今且短之,繼而斥之,烏有所謂黨,而煩朝廷之大法耶!去年行刑時,忽奉旨停免。今皇上豈有積恨于道周,萬一轉圜動念,而臣已論定,噬臍何及?敢仍以原擬上。」上從之。 十五年夏四月,宥馬士英,起兵部左侍郎兼右僉都禦史,提督鳳陽。士英初撫宣大,以總監王坤論罪。至是,故太常少卿阮大鋮為營救,得起用。 八月,召還黃道周,仍任少詹事。時周延儒承上眷最深,凡上怒莫能回,延儒能談言微中。先是,道周在獄,人謂必不可救。延儒以微詞解之,得減放。至是,上偶言及嶽飛,事歎曰:「安得將如嶽飛者而用之?」延儒曰:「岳飛自是名將。然其破金人事,史或多溢辭。即如黃道周之為人,傳之史冊,不免曰其不用也,天下惜之。」上默然。甫還宮,即傳旨複官。 十六年三月,改禮部儀制主事吳昌時為吏部文選主事,署郎中事。昌時好結納,通司禮太監王化民等,欲轉銓司。吏部尚書鄭三俊嘗以問鄉人徐石麒,答曰:「君子也。」石麒遂薦於上。蓋石麒畏昌時機深,故譽之,而三俊不知。 例轉給事中範士髦等四人,禦史陳藎等六人。故事,例轉科一道二,文選主事吳昌時特廣其數,意脅台、省,為驅除地也。 夏四月,河南道禦史祀彪佳劾吳昌時紊制弄權。山東道禦史徐殿臣、賀登選各疏參之。 五月,吏部尚書鄭三俊以薦吳昌時引咎罷,大學士周延儒放歸。給事中郝絅複劾吏部郎中吳昌時、禮部郎中周仲璉「竊權附勢,納賄行私。內閣票擬機密,每事先知。總之,延儒天下之罪人,而昌時、仲璉又延儒之罪人」。禦史蔣拱宸、何綸交劾之。 七月乙卯,上自訊昌時于中左門,拷掠至折脛乃止。征延儒聽勘,延儒先薦大學士王應熊,途中密語,令先抵京。上遣緹騎趨延儒入,偵知之。罷應熊,尋誅昌時,賜延儒死。初,延儒再召時,庶吉士張溥、馬世奇以公論感動之,故其所舉措,盡反前事。向之所排,更援而進之,上亦虛已以聽。溥既沒,世奇遠權勢不入都。延儒左右,皆昌時輩,以至於敗。 倪元路曰: 自神祖中葉以來,三四十年間,朝廷之局凡三變。其始天子靜攝,聽臣工群類之自戰,而不為之理,所謂鼠鬥穴中,將勇者勝耳。故其時其血玄黃,時勝時敗。其既閹寺擅權,宵人處必勝之地,正人亦戢心搏志,而甘處不勝,不敢複言戰。宵人亦不曰戰,直曰禽馘之耳。然其時正人雖嬰禍患,其心愈益喜,曰:「吾君子也。」其後魁柄已振,握照虛公,百爾臣工,皆怵然不敢窮戰,而陰制以謀。故其時氣戰者敗,謀戰者勝,謀陽者敗,謀陰者勝。凡明主所箝撻以繩貪人者,宵人皆借之以穽正人。其正人既禍敗,即無可自解,曰:「吾君子。」其宵人亦不靳歸名君子,而但使其無救於禍敗。宵人正人,皆以不敢言黨而黨愈熾,黨愈熾而國是不可問矣。究之藉以朋比,斥為偽學,竄逐禁錮,殆無虛日。予以世患無真品望,不患無真經濟耳!所謂道德事功,垂之竹帛,貞之瑉石,蓋概乎未有睹也。嗟乎!此後世之所以衰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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