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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卷 開國規模(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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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春正月,工部承差張致中上言三事:其一,慎擇監察禦史;二,京師各府州縣設常平倉以時斂散;三,北方開墾曠土,令農民自實畝數,以定稅糧,守令不得責裡甲虛增額數。擢為宛平知縣。 二月,免仕者傜役,著為令。 夏五月,有內侍以久侍內庭,從容言及政事,上即日斥遣還鄉,命終身不齒。諭群臣曰:「閹寺之人,在左右久,其小忠小信,足以固結君心。及其久也,假威竊權,勢遂至於不可抑。朕立法,寺人不許預政事,今決去之,所以懲將來也。」 六月,詔天下臣民言事,得實封直達御前。秋八月庚戌,改建圜丘於南郊。先是,郊祀一如《周禮》,行之既久,風雨不時,災異迭見。上謂「天地猶父母,父母異處,人情有所未安」。乃命即圜丘舊址為壇,而以屋覆之,名大祀殿。癸醜,改建社稷壇於午門之右,共為一壇。 十一月丁亥冬至,合祀天地奉天殿。是年,免河南、山西、廣東、湖廣田租。 十一年春三月,禁奏事關白中書省。十二年春三月,上退朝禦便殿,召儒臣論治道。以國子學官李思迪、馬懿獨無言,謫之。 十三年春正月,詔罷中書省,升六部官秩,如古六卿之制。 三月,命戶部減蘇、松、嘉、湖四府重稅糧額。初,王師圍姑蘇,久不下,上怒其民附寇,且困于富室,而更為死守,因取諸豪族租簿佃曆付有司,俾如其數為額,蓋以懲一時也。至是,乃命減其額,舊一畝科七鬥五升至四鬥五升者,減十之二;四鬥三升至三鬥六升者,止征三鬥。 五月,詔免天下今年田租,還山西軍二萬四千人為民。 十四年春三月,上以北方自喪亂後,經籍殘缺,命頒《五經》、《四書》於北方學校。 秋七月,舉孝弟力田、賢良方正、文學之士。以何德忠、金思存等為參政、參議諸官。 十五年夏四月辛巳,廉州府巡檢王德亨上言取西戎水銀坑,斥之。廣平府吏王允道言磁州臨水鎮地產鐵,請如元時置鐵冶都提舉司轄之,歲可收鐵百余萬斤。上命杖之,流海外。五月,遣使求經明行修之士。廣東儒士上治平策數千言,上以其不及用賢,責之。以秀才曾泰為戶部尚書。泰,江夏人,有學行,故不次擢用。上一日錄囚畢,命禦史袁凱送東宮覆審,遞減之。凱還覆命。上問:「朕與東宮孰是?」凱頓首曰:「陛下法之正,東宮心之慈。」上大喜,悉從之。 秋九月,晉府長史桂彥良上太平治要十二事:曰法天道、廣地理、順人心、養聖德、培國脈、開經筵、精選舉、審刑罰、敦教化、馭四裔、搜才俊、廣諮訪。上嘉納之。 十六年夏四月,刑部尚書開濟議法巧密。上曰:「竭澤而漁,害及鯤鮞;焚林而田,禍及麛鷇。巧密之法,百姓何堪!非朕所望也。」濟強敏綜核,善深文,莫能自脫。嘗鬻獄,借死囚脫代。獄吏發之,棰獄吏死。冬十月,下濟獄,伏誅。 十七年春三月戊戌,頒行科舉成式。凡三年大比,鄉試試三場。 八月初九日,試《四書》義三,經義四。《四書》義主朱子《集注》。經義:《詩》主朱子《集傳》,《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注疏》,《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注疏》。十二日試論一,判語五,詔誥章表內科一。十五日,試經史策五。禮部會試以二月,與鄉試同。其舉人則國子學生、府州縣學生,暨儒士未仕、官之未入流者應之。其學校訓導專主生徒,罷閑官吏、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俱不許入試。 秋七月丁酉,敕內官毋預外事。凡諸司毋與內監文移往來。冬十月丁亥,以秀才宋矩等十七人為監察禦史。 十八年春正月,上諭戶部:「農桑衣食之本,足食在於禁末作,足衣在於禁華靡。申明天下,四民各守其業,不許游食庶民衣錦繡。」 十九年春三月,上諭戶部:「國家賦稅已有定制,撙節用度,自有餘饒。輕傜抑末,使得盡力農桑,自然家給人足,毋事聚斂傷國體。」 秋七月,詔舉經明行修、練達時務之士,年七十以上者,送京師。 八月,上與侍臣論宋太宗改封樁庫為內藏庫,上曰:「人君以四海為家,何有公私之別。太宗,宋之賢君,亦複如是。他如漢靈帝西苑,唐德宗瓊林、大盈庫,不必深責。宋自幹德、開寶以來,有司計度支所缺者,必籍其數,貸于內藏,課賦有餘則償之。是猶為商賈者,自與其家較量出入。內藏既盈,乃以牙籤別其名物,參驗帳籍。晚年出簽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貽謀如此,何足為訓!《書》曰:『慎厥終,惟其始。』太宗首開財利之端,及其後世,困於兵革,三司財用耗竭,內藏積而不發。間有發緡錢幾十萬佐軍需者,便以為能行其所難,皆由太宗不能善始故也。」 二十年春正月,上聞錦衣衛多以非法訊鞫罪囚,命取其刑具悉焚之,所系囚仍送刑部審理。 閏六月,申養老之政於天下。 秋七月,有司請立武學,祀太公,上曰:「文武非二塗也。太公從祀帝王廟,罷其舊祀。」 二十一年夏四月,庶吉士解縉上言:「陛下取天下于群盜,救生民於塗炭,此帝王之功也。絕女寵寺人之患,亡聲色遊畋之娛,此帝王之略也。乃國初至今二十載,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陛下嘗雲:『世不絕賢。』又雲:『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陛下好善而善不顯,惡惡而惡日滋,良由誠信有間而用刑太繁也。嘗聞陛下震怒誅鋤奸逆矣,未聞詔書褒一大善,賞延於世者也。或朝賞而暮戮,或忽罪而忽赦,陛下每多自悔之時,輒有無及之歎。陛下又好觀《道德》、《心經》、《說苑》、《韻府》諸書。臣竊謂劉向學不純師,陰氏《韻府》,寒士叢說。臣願陛下聚儒生,上溯唐、虞、夏、商、周紀之奧,下及關、閩、濂、洛之傳,令臣執筆而隨其後。若夫配天宜複掃地之規,尊祖宜備七廟之制。太常非俗樂可肄,官伎非人道所為。痛懲法外之刑,永革京城之役。婦女帷簿不修,方令逮系;大臣過惡當誅,且勿加戮。仿古藍田呂氏,今義門鄭氏家範,布之天下,率先以旌勸之。行授田均田之制,舉常平義倉之法。古時書院學田,興複而廣益之。此化原所由始也。至律以人倫為重,而有給配婦女之條,則又何取乎義夫節婦哉!夫粢盛之潔,衣服之舉,儀文之備,此畏天之末也。簿書之期,獄訟之斷,鉤距之巧,此治民之末也。」 上手持其疏,稱縉奇才。然以其言頗迂,不及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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