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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琛神道碑


  ▼副都禦史吳公神道碑銘(王偀)

  成化乙未八月二十五日,總督兩廣軍務兼理巡撫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繁昌吳公終,春秋六十有一。上悼惜之,命有司葬祭如制。公之子約以明年丁酉正月某日,葬公于邑汪沖山之原。葬已,走京師謝,上又命約入胄監以承厥蔭。約感激上眷,追念先烈,期有以表彰之,遂奉其鄉人威遠知縣宣達狀,以神道之碑來請。

  嗚呼!予與公同為畿內人,同領鄉書,同第進士,官兩京,才名位望,予雖不及公遠甚,至於以道義相期,氣節相許,固未嘗少間也。公未終之前數日,嘗以書抵予,賀予子沂擢第,謂吾亦有子,頗知好學,伺其成立,當乞身於朝,以歸從兄游。噫!公之所以望於予者何如也,而今已矣。晚節末路,顧何所賴以有成哉!故於公之終,既為位哭之,又為辭吊之,則所為《銘》,非予其誰宜為哉?

  按《狀》:

  公諱琛,字與璧,號愚庵。天性警敏,年十四,補邑庠生,日誦數千言,為文章操觚立成,儕輩莫敢與爭雄。

  正統甲子,以《書經》登榜鄉。乙丑、戊辰兩試禮闈不利,益勵於學。一日,方讀書,嘔血數升,母蔣氏驚往視之,戒勿複學,曰:「脫以是戕生,學亦奚為?」而公竟不少輟,但掩覆無使母知。居數年,學大有進,經史子集靡不掩貫,下筆為文,益奔放不羈。景泰辛未,登進士第,援例還家畢姻。先已久聘章氏,蓋不第不娶,至是始娶,年二十七矣。

  癸酉秋,拜雲南道監察禦史,奉敕往甘州犒軍。己亥,巡按四川,所至黜奸貪,雪冤滯,明達果斷,蜀人懷之。三載,給敕命封父聰如其官,母妻皆孺人。

  天順丁醜,英廟複位,武靖侯石亨以功封忠國公,專權自恣,漸蓄無將之心。公每同官劾奏之,忤旨補外,知遷安縣。五日,天變雨雹,命還公台職。尋被選居臺端,掌文案。故事,凡三司會讞獄囚十三道,文移刑牒,必擇老成諳練禦史二人綜理之,蓋以禆總憲之不及,而為諸道之領袖,古之雜類也。時公以與同年高公明對筦五年,台中稱賢。辛巳,升大理寺丞。歲除,升都察院右僉都禦史,巡撫西陲。莊浪去城四百里,有地深入邊境,前檢田者占數屯糧五千七百斛,迫於征輸,軍多竄匿,公首疏罪之。西番扒沙、巴哇等七族累歲盜邊,撫之不服,協同平羌將軍宣城伯衛公穎征剿之,斬獲千三百級,馬駝牛羊甲仗輜重無算。賊平,升俸二級。是歲,朝廷推恩,加封父聰官都禦史,母蔣氏恭人。

  成化改元,還朝議事,適四川妖人趙鐸謀叛,改命公往討,鐸敗中止。蒞台事時,淮揚薦饑,尋命公賑恤。公勞心焦思,凡事有益於救荒者,卒以便宜行事之,而言多切直,大忤權貴,雖民賴以濟,而公之謗滋矣。明年春召還,言官劾奏,必置公於法,公危甚,賴天子聖明,第遷官南台。時代者都禦史林公聰,於公所行事一無更張,且言於人,謂:「公實有益於民,無負於國家。」於是其誣遂釋,而聲稱益重。在南未幾,丁母恭人憂,繼丁都憲公憂。兩遭親喪,哀毀踰禮,再期不禦酒肉,四方賻贈,一無所受。朝廷凡兩遣官諭祭。公先以僉都禦史三載秩滿,至是始頒誥命,進階中憲大夫,加封章氏恭人。

  己醜,服將終,遣使齎敕即其家授之,命巡撫兩廣。至廣才半載,代日,南台未至,複遣使以敕授公巡撫湖廣。時湖南已數月不雨,民嗷嗷望哺,公禱祈,不數日,雨沾足。自是拊修郡邑,問民疾苦,窮荒僻陋之區,無所不至。凡在湖廣者五年,威行惠施,殊俗輯和。會寧夏花馬池達部入境,兵部以公嘗在邊方,熟知軍務,擬奏巡撫陝西都禦史徐公易置,而湖廣鎮守三司又從民之欲,兩上章留公。

  甲午,有旨許留,進右副都禦史。適總督兩廣都禦史韓公致仕,朝廷繼韓者僉謂非公不可。於是掇公以去。去之日,郡邑父老扶攜攀送,齎諮涕洟,而公亦為之悲不自已。當時士大夫言巡撫大臣能深得軍民之心如公者,前此蓋未見也。公至廣,其撫民無異湖湘,而於訓兵練士則尤加之意。蓋嶺南寇盜矯虔,其為患尤非他方比也。英德流民羅英、郭瓊輩聚眾剽掠,命兵擒之。新會、新興連界有劇賊嘯聚,流劫村落餘十年,公一旦馘其渠魁,殲其黨與六百餘人。猺獞人聞之大駭,相戒斂跡。柳、慶諸州,其窠穴也。公親至其地檄召之,許以自新,詣軍門俯伏聽命者日以萬數。公曉以禍福,無不踴躍而去。時識者又謂廣寇冥頑,可以威懼而不可以理諭,以理諭之而革心向化如公者,亦前此未見也。公為人勤敏,自童丱至沒齒,無日不雞鳴而起,二皷而寢。雖閫外事叢,酬應絕無壅滯。少有餘閒,博觀群書,以資見識。

  上自公卿大夫,下至閭裡後生,書教往復,靡不手答,動輒盈幅。初若不經意者,而文理通貫,情意孚洽,雖屬草有所不及。雖身居顯位,其自處一以謙抑。待人無貴賤必以禮,處故舊無相忘。有所饋遺及金帛,輒辭不受,受其平生所得俸祿,又日費于賓友,故子姓衣食或不給。身歿之後,貲業蕭然,視先公所遺,不長尺寸。

  娶恭人章氏,先四年卒,至是合窆焉。繼娶鳳陽千戶任君女。

  一子曰約,讀書有成,即公所語予者,今為大學生。四女:長惠廉,適戶部貟外郎嚴君子瓚,余幼,在室。

  公先世歙人,宋季諱伯繁者,徙居太平之繁昌西梁山下,公八世祖也。曾祖可立,祖廷升,皆不仕。其先世譜牒散逸,公纂成之,又為家規十八條,以訓戒後人,予為之序。

  公平生所著詩文多不存稿,其存者惟愚庵集若干卷,年譜若干卷。上所賜璽書與公之奏議具在,亦足以垂不朽矣。

  銘曰:

  於赫皇明,道洽治隆。列聖紹統,郡賢舊庸。
  暨我吳公,官登侍近。珥筆臺端,按節邊郡。
  遂丞大理,薦陟中丞。帝曰汝諧,殿我西平。
  妖寇搶攘,將命中止。淮人阻饑,尋命往撫。

  頌聲既作,流言亦興。不濱于危,賴我聖明。
  比官留台,出鎮南服。湖湘數寧,嶺海讋伏。
  允文且武,有奕其光。人孰無死,公胡可亡。
  有亡者存,有功有烈。雖存奚為,有歉名節。
  汪沖之原,有碑墓門。垂耀無窮,視此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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