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明史 | 上頁 下頁 |
民壯土兵 |
|
衛所之外,郡縣有民壯,邊郡有土兵。 太祖定江東,循元制,立管領民兵萬戶府。後從山西行都司言,聽邊民自備軍械,團結防邊。閩、浙苦倭,指揮方謙請籍民丁多者為軍。尋以為患鄉里,詔閩、浙互徙。時已用民兵,然非召募也。正統二年,始募所在軍餘、民壯願自效者,陝西得四千二百人。人給布二匹,月糧四鬥。景泰初,遣使分募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民壯,撥山西義勇守大同,而紫荊、倒馬二關,亦用民兵防守,事平免歸。 成化二年,以邊警,複二關民兵。敕禦史往延安、慶陽選精壯編伍,得五千餘人,號曰土兵。以延綏巡撫盧祥言邊民驍果,可練為兵,使護田裡妻子,故有是命。 弘治七年,立僉民壯法。州、縣七八百里以上,裡僉二人,五百里三,三百里四,百里以上五。有司訓練,遇警調發,給以行糧,而禁役占放買之弊。富民不願,則上直於官,官自為募。或稱機兵,在巡檢司者稱弓兵。後以越境防冬非計,大同巡撫劉宇請免其班操,征銀糧輸大同,而以威遠屯丁、舍、餘補役。給事中熊偉亦請編應募民于附近衛所。並從之。十四年,以西北諸邊所募士兵,多不足五千,遣使齎銀二十萬及太僕寺馬價銀四萬往募。指揮千百戶以募兵多寡為差,得遷級,失官者得複職,即令統所募兵。既而兵部議覆侍郎李孟暘請實軍伍疏,謂:「天下衛所官軍原額二百七十余萬,歲久逃故,嘗選民壯三十余萬,又核衛所舍人、余丁八十八萬,西北諸邊召募士兵無慮數萬。請如孟暘奏,察有司不操練民壯、私役雜差者,如役占軍人罪。」報可。正德中,流賊擾山東,巡撫張鳳選民兵,令自買馬團操,民不勝其擾。兵部侍郎楊潭以為言。都禦史寧杲所募多無賴子,為禦史張璿所劾。 嘉靖二十二年增州縣民壯額,大者千人,次六七百,小者五百。二十九年,京師新被寇,議募民兵,以二萬為率。歲四月終,赴近京防禦。後五年,兵部尚書楊博請汰老弱,存精銳,在外者發各道為民兵,在京者隸之巡捕參將,逃者不補。帝以影占數多,耗糧無用,遣官核宜罷宜還者以聞。隆慶中,張居正、陳以勤複請籍畿甸民兵,謂:「直隸八府人多健悍,總按戶籍,除單丁老弱者,父子三人籍一子,兄弟三人籍一弟,州與大縣可得千六百人,小縣可得千人。中分之為正兵、奇兵,登名尺籍,隸撫臣操練,歲無過三月,月無過三次,練畢即令歸農,複其身。歲操外,不得別遣。」命所司議行。然自嘉靖後,山東、河南民兵戍薊門者,率征銀以充召募。至萬曆初,山東征銀至五萬六千兩,貧民大困。 治河之役,給事中張貞觀請益募士兵,捍淮、揚、徐、邳。畿南盜起,給事中耿隨龍請複民壯舊制,專捕賊盜。播州之亂,工部侍郎趙可懷請練土著,兵部因言:「天下之無兵者,不獨蜀也。各省官軍、民壯,皆宜罷老稚,易以健卒。軍操屬印官、操官,民操屬正官、捕官,郡守、監司不得牽制。立營分伍,以憑調發。」先後皆議行。 末年,募兵措餉益急。南京職方郎中鄒維璉陳調募之害。山西參政徐九翰尤極言民兵不可調。崇禎時,中原盜急,兵部尚書楊嗣昌議令責州縣訓練土著為兵。工部侍郎張慎言言其不便者數事,而禦史米壽圖又言其害有十,謂不若簡練民兵,增民壯快手,備禦地方為便。後嗣昌死,練兵亦不行。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