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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志序
選舉之法,大略有四:曰學校,曰科目,曰薦舉,曰銓選。學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進之,薦舉以旁招之,銓選以布列之,天下人才盡於是矣。明制,科目為盛,卿相皆由此出,學校則儲才以應科目者也。其徑由學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亞也,外此則雜流矣。然進士、舉貢、雜流三途並用,雖有畸重,無偏廢也。
薦舉盛于國初,後因專用科目而罷。銓選則入官之始,舍此蔑由焉。是四者厘然具載其本末,而二百七十年間取士得失之故可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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