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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庶室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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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第宅:明初,禁官民房屋不許雕刻古帝后、聖賢人物及日月、龍鳳、狻猊、麒麟、犀象之形。凡官員任滿致仕,與見任同。其父祖有官,身歿,子孫許居父祖房舍。 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官員營造房屋,不許歇山轉角,重簷重栱,及繪藻井,惟樓居重簷不禁。公侯,前廳七間、兩廈,九架。中堂七間,九架。後堂七間,七架。門三間,五架,用金漆及獸面錫環。家廟三間,五架。覆以黑板瓦,脊用花樣瓦獸,梁、棟、鬥栱、簷桷彩繪飾。門窗、枋柱金漆飾。廊、廡、庖、庫從屋,不得過五間,七架。一品、二品,廳堂五間,九架,屋脊用瓦獸,梁、棟、鬥栱、簷桷青碧繪飾。門三間,五架,綠油,獸面錫環。三品至五品,廳堂五間,七架,屋脊用瓦獸,梁、棟、簷桷青碧繪飾。門三間,三架,黑油,錫環。六品至九品,廳堂三間,七架,梁、棟飾以土黃。門一間,三架,黑門,鐵環。品官房舍,門窗、戶牖不得用丹漆。功臣宅舍之後,留空地十丈,左右皆五丈。不許那移軍民居止,更不許於宅前後左右多占地,構亭館,開池塘,以資遊眺。三十五年,申明禁制,一品、三品廳堂各七間,六品至九品廳堂梁棟祗用粉青飾之。 庶民廬舍: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鬥栱,飾彩色。三十五年複申禁飭,不許造九五間數,房屋雖至一二十所,隨基物力,但不許過三間。正統十二年令稍變通之,庶民房屋架多而間少者,不在禁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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