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明史
|
上頁
下頁
鞍轡
鞍轡之制:
洪武六年,令庶民不得描金,惟銅鐵裝飾。
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用銀,鐵事件,䩞用描銀。三品至五品,用銀,鐵事件,䩞用油畫。六品至九品,用擺錫,鐵事件,䩞用油畫。
三十五年,官民人等馬頷下纓並鞦轡俱用黑色,不許紅纓及描金、嵌金、天青、朱紅裝飾。軍民用鐵事件,黑綠油䩞。
學達書庫(
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