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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科


  律科進士,又稱為諸科,其法以律令內出題,府試十五題,每五人取一人。大定二十二年定制,會試每場十五題,三場共通三十六條以上,文理優、擬斷當、用字切者,為中選。臨時約取之,初無定數。其制始見於海陵庶人正隆元年,至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有司言:「律科止知讀律,不知教化之源,可使通治《論語》、《孟子》,以涵養其氣度。」遂令自今舉後,複於《論語》、《孟子》內試小義一道,府會試別作一日引試,命經義試官出題,與本科通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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