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
禁元祐黨人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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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甯元年五月乙丑,臣僚上言:「臣聞天下之罪,其名不正,則天下之善,無自而明。神考在位凡十有九年,所作法度,皆本先王。元祐黨臣秉政,紊亂殆盡,朋奸罔上,更唱迭和,氣焰薰炙,不可向邇者,皆神考之罪人也。紹聖追複,雖以竄逐,陛下即位,仁德涵養,使之自新。黨類實煩,所在連結,罪廢者一旦牽複,不以其漸,所與過當,又複紛然,莫之能禦。內外相應,寢以滋蔓,為害彌甚。今皆坐享榮名,顯職厚祿,大郡以至分居要路,疑若昔未嘗有罪者,非所以正名也。」又曰:「今奸黨姓名,具在文案甚明,有議法者,有行法者,有為之唱者,有從而和者。罪有輕重,情有淺深,使有司條析,區別行遣,使各當其罪,數日可畢,庶幾得罪名者無所致怨,不憂後禍,觀望者消於冥冥之中,天下忠臣良士,各得自盡,以悉心於上,不疑複有害之者,以顯神考盛德大業,以成陛下繼志述事之孝,而天下可以無為而治矣。伏望早賜施行。」詔新文殿學士、知河南府安燾降充端明殿學士,龍圖閣學士、知潤州王覿降充龍圖閣直學士,樞密直學士、知越州豐稷降充寶文閣待制,顯謨閣待制、知潁昌府陳次升降充集賢殿修撰,左朝議大夫、集賢殿修撰、知應天府呂仲甫落職,故資政殿大學士、贈金紫光祿大夫李清臣奪職,追所贈官,並例外所得恩例指揮更不施行。」庚午,臣僚上言:「伏見先朝貶斥司馬光等異意害政,大臣論列,佈告中外,天下共知。方陛下即位之初,未及專攬萬機之際,當國之臣,不能公心平意檢會事狀,詳具進呈,以次牽複。今日再招人言,遂致煩紊。臣愚伏望陛下明諭執政大臣,使公共參議,詳酌事體,原輕重之情,定大小之罪,上稟聖裁,特賜行遣。如顯有欺君負國之實跡,自宜放棄,不足收恤。其間亦有干連牽掛、偏執愚見、情非奸誣者,乞依近年普博之恩,使有自新之路,則天下之氣平,而紛紛之論息矣。」 據鄒餘奏議,其文頗有與詔旨不同者,當考。然上言者必鄒餘也。更詳之。 又言:「蘇轍坐窮兵黷武之謗,如此之類有實跡者,宜行放棄。」又言:「曾經責降人,見今任監司、藩部者,必不肯公心奉行法度,亦乞朝廷契勘,改授閑慢差遣。」又言:「竊見元符之末,簾帷同聽政之日,元祐大臣乘間用事,盡複紹聖間負罪責降之人,或盡復舊官,或超授職任,不問其得罪之因,惟務合黨,扶同異論。賴陛下察見弊端,力持正道,保全神考法度,紹複祖宗基業,萬世之治,自此而定。然前後得罪之人,所授官職過當,與援引之奸不治,未厭公論云云。伏望聖慈,令所屬取上件合該行遣之人,或削奪官職,或旋行懲戒,各以類舉,必當其罪,即號令簡重,刑罰肅清。」乙亥,詔故追複太子太保司馬光降複右正議大夫,太子太保呂公著降複左光祿大夫,太師、河東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太原尹、潞公文彥博降複太保,光祿大夫呂大防降複太中大夫,太中大夫劉摯降複右朝議大夫,右中散大夫梁燾降複朝請大夫,朝奉郎王岩叟降複定遠軍節度行軍司馬,朝奉郎蘇軾降複崇信軍節度行軍司馬,其元追複官告並繳納。贈右銀青光祿大夫王存追所贈官,資政殿學士、太中大夫鄭雍追所複職,贈右銀青光祿大夫諡獻簡傅堯俞、右銀青光祿大夫諡懿簡趙瞻並追所贈官及諡告,贈太中大夫趙卨追所贈官。已上告身並追毀。朝散郎、集賢殿學士孫升追所複職,朝奉郎孔文仲、朝散郎朱光庭、宣德郎秦觀、延福宮使入內都知定國軍留後贈安化軍節度使諡僖獻張茂則並追所複贈官。贈開府儀同三司範純仁追例外所推恩數,中大夫劉摯葬事依前宰相例指揮勿行。資政殿大學士太子少傅韓維、贈開府儀同三司孫固為系神考潛邸人,已複職名及贈官,免追奪。太中大夫蘇轍、朝散大夫范純粹、朝奉大夫吳安詩更不敘複職名,端明殿學士、太中大夫范純禮落端明殿學士、提舉崇福宮,朝奉大夫、顯漠閣待制、知潁昌府陳次升降集賢殿修撰,朝請郎、集賢殿修撰韓川落集賢殿修撰、管勾崇福宮,朝奉郎、直龍圖閣、知汝州張耒落直龍圖閣、管勾明道宮,直秘閣朝請大夫知曹州呂希哲、朝請郎知相州劉唐老、朝奉大夫知蔡州歐陽棐並落直秘閣,差遣依舊。朝奉大夫提舉永興軍路刑獄孔平仲、朝奉大夫淮南路轉運副使畢仲遊、朝奉大夫提舉河東路常平徐常、朝奉郎知太平州黃庭堅、朝散郎知密州晁補之、朝散郎軍器少監韓跂、朝散郎王鞏、劉當時、常安民、承議郎黃隱、通直郎張保源並送吏部與合入差遣。朝散郎江衍、瀛州防禦推官余爽、陳州別駕湯馘更不收敘。泉州教授鄭俠放罷。通直郎常立追所得一子官。奉議郎程頤追所複官,依舊致仕。西上閤門使張巽追所複兩官,依舊差遣。曾經貶責人,除遺表及罷政恩例已給還外,其亡歿後所複官職已得指揮依遺表條與推恩之人並減半。其三人以上,餘數聽從多;並與假承務郎,用上件恩例轉官升資者,依此比折磨勘資考年月;應送吏部人,並令在外指射差遣,吏部依條差注。承議郎任伯雨准此,陳祐、張庭堅、商倚等任滿送吏部,陳瓘管勾沖祐觀,龔夬候服闕准此。制詞皆右僕射曾布所草定。責光等雲:「尊主庇民,大臣之職。其事上則不敬,其謀國則不忠,犯義幹刑,孰大於此?爾等遭時艱疚,身處廟堂,垂簾之際,惟□淵嘿,退托之間,坐肆威福。崇聚党與,據諸要途,肆為詆誣,妄議宗廟。已行之法度,靡不變更;所進之人才,靡不斥逐。以道聽途說施之政事,而不恤於民情,以朋比諂諛自謂直諒,而不稽於士論。蓋內懷怨望,好勝遂非,而忘事君之義。推原罪慝,何可勝誅?紹聖躬攬萬幾,甫加竄逐。朕入纘大服,與物更新,而朋邪之人,適複在位,甄敘眷恤,靡不過優。言路交章,謂宜追改。稍從裁削,姑示至公,尚其有知,庸此陰命。」責大防、純仁雲:「迨宣仁寢疾彌留,永泰陵年已及冠,而委政閹寺,莫肯以復辟為言,不視長君,處之虛器。」責軾雲:「嘗以謗訕抵罪,神考貸而不誅。元祐之間,躐登華近,挾持親黨,鼓動群邪,肆為詆誣,以逞怨望。紹聖投之荒裔,聊正典刑;昨乃以誤恩,複還朝著。推原罪慝,在所當誅,追削故宮,置之冗散。庶其黨類,知所創懲。」 十一月先責安燾等,曾布所草制書,今附見。奸言無所忌憚至此,固宜存之。詔書見二十二日。 詔:應元祐並元符末今來責降人韓忠彥、曾任宰臣安燾系前任執政官、王覿、豐稷 見任從官外, 蘇 轍 範純禮 劉奉世 范純粹 劉安世 賈 易 呂希純 張舜民 陳次升 韓 川 呂仲甫 張 耒 歐陽棐 呂希哲 劉唐老 吳安詩 黃庭堅 黃 隱 畢仲游 常安民 劉當時 孔平仲 徐 常 王 鞏 張保源 晁補之 商 倚 張庭堅 謝良佐 韓 跂 馬 琮 陳彥默 李 祉 陳 祐 任伯雨 陳 郛 朱光裔 蘇 嘉 鄭 俠 劉 昱 魯君貺 陳 瓘 龔 夬 汪 衍 餘 爽 湯 馘 程 頤 朱光庭 張 巽 張士良 曾 燾 趙 約 譚 扆 楊 偁 陳 恂 張 琳 裴彥臣 並令三省籍記,不得與在京差遣。丙子,詔曰:「昔在元佑,權臣擅邦,倡率朋邪,誣詆先烈。善政良法,肆為紛更。紹聖躬攬政機,灼見群慝,斥逐流竄,其正典刑,肆朕纘承,與之洗滌,悉複收召,置諸朝廷。而締交合謀,彌複膠固,惟以沮壞事功、報復仇怨為事,翕翕冠冠,必一變熙甯、元豐之法度,為元祐之政而後已。凡所論列,深駭朕聽。至其黨與,則遷敘不次,無復舊章,或繇冗散之中,登殿閣而滿方面;或既殂謝之後,還舊職而橫加恩。玩法肆奸,鮮不類此。稍從屏遠,姑務含容。而言路交攻,義不可遏。乃擇其尤者,第加裁削,以適厥中。尚慮中外詿誤之人未免反側,宜詳示訓諭,以慰安群情。應元祐以來及元符末,嘗以朋比附黨得罪者,除已施行外,自今以往,一切釋而不問。在言責者,亦勿複輒言。朕言不渝,群聽毋惑。宜令禦史台出榜朝堂。」詔詞,曾布所草定也。己卯,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為尚書右丞。 閏六月壬戌,右銀青光祿大夫、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曾布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潤州。壬申,通直郎、寶文閣待制、新知越州鄒浩衡州別駕、永州安置(見鄒浩本事)。 七月乙酉,臣僚上言:「准尚書省劄子,三省同奉聖旨:昨行遣裁削責降元祐人數內輕重失常,或漏落之人,令禦史、諫職彈劾以聞,餘依詔旨施行。除先次彈劾外,緣本局文字散漫,難以檢會犯由,比較輕重,及指定裁削的確人數,伏望特賜睿旨,下所屬契勘施行。」又臣僚上言:「內一項其餘人為元祐送吏部罷職或監當者,今或為監司,或為要郡。其逐一考驗未詳。乞令所屬檢尋元犯,一例詳酌施行,庶無漏落。」又臣僚上言: 「近准尚書省劄子,三省同奉聖旨,昨行遣裁削責降元祐人數內,有輕重失當或漏落之人,仍令禦史、諫職彈劾以聞,餘依詔旨施行者。臣自奉聖旨,雖已旋具所見奏劾外,緣諫省文案不具,艱於檢尋,或恐漏落,雖加採訪,亦恐不真。臣竊謂元祐黨人,其植根固,其流波漫。今使言者一一彈劾,不惟重煩,兼慮遺落有過之人,則于陛下大公之誅有所未均。臣伏望聖慈詳酌,更賜指揮,下所屬檢會元祐責降人,除今來見行遣外,有漏落及輕重失當之人,令詳具聞奏施行。檢會崇甯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三省同奉聖旨,應元祐初、元符末今來責降人,令三省籍記姓名,不得與在京差遣。除韓忠彥曾任宰臣、安燾見系前執政官、王覿、豐稷見任侍從官外,自蘇轍至裴彥臣五十七人(姓名見醜月乙亥),三省同奉聖旨,並依崇甯元年五月二十二日指揮籍記姓名: 曾 肇 陸 佃 王 朝 豐 稷 王 古 李格非 謝文瓘 鄒 浩 魯君貺 劉 昱 徐 常 呂仲甫 朱光裔 馬 琮 劉當時 謝良佐 陳彥默 已上更不籍記姓名。此據《祐聖故事》所錄,在洞真宮後。已上臣僚上言與故事同,但俱無月日。詔誥冊在七月初間。蔡京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所書黨籍,猶有朱光裔姓名。此九人內,除光裔一人累曆崇甯元年九月十七日。陸佃編入黨籍當在七月初,不在九月分半也。 七月庚戌,臣僚上言: 「朝散郎、管勾明道宮張耒在潁州,聞蘇軾身亡,出己奉於薦福禪院為軾飯僧,縞素而哭。」詔張耒責授房州別駕、黃州安置。 八月丙子,詔: 「司馬光、呂公著、王岩叟、朱光庭、孔平仲、孔文仲、呂大防、劉安世、劉摯、蘇軾、梁燾、李周、範純仁、范祖禹、汪衍、湯馘、李清臣、豐稷、鄒浩、張舜民子弟並不得與在京差遣;陸傅、吳儲、呂好問、呂凝問、蘇適、呂能問、王撫、張禹並與外任合入差遣。」 《宣和錄》有此,他書無之。七月十二日可考。 九月乙亥,御批付中書省: 「應系元祐責籍並元符末敘複過當之人,各具元籍定姓名人數進入,仍常切契勘,不得與在京差遣。」(詔旨及《宣和錄》俱有此) 文臣曾任執政官: 文彥博 呂公著 司馬光 安 燾 呂大防 劉 摯 梁 燾 王岩叟 範純仁 王 珪 王 存 傅堯俞 趙 瞻 韓 維 孫 固 范百祿 胡宗愈 李清臣 蘇 轍 劉奉世 范純禮 陸 佃 曾任待制以上官: 蘇 軾 范祖禹 王欽臣 姚 勔 顧 臨 趙君錫 馬 默 孔武仲 王 汾 孔文仲 朱光庭 吳安持 錢 勰 李之純 孫 覺 鮮于侁 趙彥若 趙 南 孫 升 李 周 劉安世 韓 川 賈 易 呂希純 曾 肇 王 覿 范純粹 楊 畏 呂 陶 王 古 陳次升 豐 稷 謝文瓘 鄒 浩 張舜民 餘官: 秦 觀 湯 戫 杜 純 司馬康 宋保國 吳安詩 張 耒 黃 隱 歐陽棐 呂希哲 劉唐老 晁補之 黃庭堅 畢仲游 常安民 汪 衍 孔平仲 王 鞏 張仙保 餘 爽 鄭 俠 常 立 程 頤 余 卞 唐義問 李格非 商 倚 張庭堅 李 祉 陳 祐 任伯雨 陳 郛 朱光裔 蘇 嘉 陳 瑾 龔 夬 呂希績 歐陽中立 吳 儔 呂仲甫 徐 常 劉當時 馬 琮 謝良佐 陳彥默 內臣: 張士良 魯 濤 趙 約 譚 康 楊 偁 陳 詢 張 琳 裴彥臣 武臣: 王獻可 張 遜 李 備 胡 田 七月二日,魯君貺、劉昱、徐常、呂仲甫、朱光裔、馬琮、劉當時、謝良佐、陳彥默八人已出籍,恐此姓名不當又見九月十七日。 十月丙子,臣僚上言:「元佑之初,共成黨與、變壞法度等人,朝廷近已施行。所有元符之末共成黨與、變壞法度,複為元祐等人,伏望詳酌施行。」詔奉議郎、寶文閣待制、知越州周常落職、管勾崇禧觀、婺州居住(初自湖改越);承議郎、知廬州龔原管勾玉局觀、和州居住;中大夫、知徐州劉奉世落職,提舉崇福宮、光州居住。 奉世落端明、知徐州在崇元五月四日,此猶帶端明,詔旨誤也。詔旨又誤以光為沂州,今改之。 朝奉大夫、知潁州呂希純管勾鴻慶宮、汝州居住(四月十三日知潁州);降授承議郎王覿管勾太平觀;朝散大夫王古管勾崇道觀,降授承議郎、知濮州謝文瑾管勾玉隆觀,並本處居住。 文瓘此年二月三日已罷給事中、濮州。詔旨此雲罷給事中,誤也。 朝請郎、知滑州陳師錫管勾靈仙觀;朝奉大夫、知蔡州歐陽棐管勾崇道宮。 棐以直秘閣知蔡州在靖元十月七日,後與呂希哲、劉唐老並落職在崇甯元年五月十六日。朝請大夫、知邢州呂希哲管勾沖佑觀。六月六日自曹改相,十一自相改邢。朝請郎、知曹州劉唐老管勾鴻慶宮。六月六日自相改曹。《宣和錄》於八月二十五日載唐老管鴻慶,十月二十五日卻不書。按:唐老與歐陽棐、呂希哲升黜多同,今移入此。詔旨載鴻慶宮於十月五日,今亦不取。 朝散郎晁補之管勾太平觀,朝散郎黃庭堅管勾玉隆觀,承議郎黃隱管勾靈仙觀,朝奉大夫畢仲游管勾崇禧觀,朝散郎常安民管勾玉局觀,朝奉大夫孔平仲管勾太極觀,王鞏管勾太平觀,張保源監西嶽廟,朝奉大夫陳郛管勾洞霄宮,朝散郎朱光裔管勾仙都觀,蘇嘉管勾雲台觀,余卞監中嶽廟,鄭俠監南嶽廟,胡田管勾仙都觀,並外州軍任便居住,仍依陳乞宮觀新格,餘遵守不得同在一州指揮。 此據《宣和錄》崇甯元年十月二十五日事。詔旨系之八月二十五日,今不取。但《宣和錄》不載責降人前官及差遣,今卻取詔旨所載增入,其差誤者仍改正。詔旨又於八月二十五日載劉安世、範純粹居住光、鄂,皆誤也。八月二十五日,安世,秘罷沂州,十月二 十五日,乃令光州居住。純粹罷金州在十月六日,其居往鄂州亦在十二月十五日。詔旨並罷及居住於一日載之,今不取。詔旨又載呂仲甫落集撰於八月二十五日,今從之。《宣和錄》於十月二五日亦不載呂仲甫姓名也。《宣和錄》於十月二十五日胡田下又有孟在姓名,今從詔旨,移入八月二十五日。 十二月庚申,臣僚上言:「臣聞諡以易名,所以昭其人美惡,而寵辱之宜,不可以忽也。夫慮國忘家之謂忠,美聞周達之謂宣。若範純仁者,以『忠宣』命之,可乎?當時定議之博士、覆議之郎官承順風旨,不恤國是,諡其美而上之。其諡議具存,而議之者固在也。其世濟忠直既不得名其碑,則前日未嘗未諡,理所應論,不特純仁而已。有如司馬光之諡文正、呂公著之諡正獻,其類不一,顧於此時,皆當奪本議,各諡其惡,以訓萬世。」詔:「範純仁諡定議、覆議官各罰銅十斤,其範純仁神道碑如已鐫立,令潁昌府毀磨。」丙寅,詔:「應責降安置及編管羈管人,令所在州軍依元符令常切覺察,不得放出城。」 二年正月乙酉,中書檢會任伯雨等上言云云。詔任伯雨除名勒停,編管昌化軍。陳瓘除名勒停,編管廉州;龔夬除名勒停,編管象州;馬涓除名勒停,編管澧州;陳祐除名勒停,編管歸州;李深除名勒停,編管複州;張庭堅除名勒停,編管鼎州;江公望責授衡州司馬、永州安置;鄒浩除名勒停、昭州居住。以上並永不得收敘。王覿除名勒停、臨江軍居往,責授道州別駕、台州安置;豐稷除名勒停,建州居住;奉議郎監中嶽廟陳次升除名勒停、建昌軍居住;降授承議郎管勾玉隆觀謝文瓘除名勒停、邵武軍居住;責授楚州團練副使張舜民除名勒停、房州居住。 三月乙酉,詔:「應元祐及元符之末黨人親子弟,不論有官無官,並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闕下,令開封府界各據地分覺察,如當職官知而不糾,或不用心控緝,遂致容隱,別因事敗露者,並重行黜責。其應緣趨附黨人、罷任在外指射差遣及得罪停替臣僚,並依党人子弟施行。」辛卯,朝奉郎、管勾玉隆觀黃庭堅除名勒停,送宜州編管。湖北轉運判官陳舉奏庭堅撰《荊南承天院碑》,語言涉謗訕也。 本傳雲: 採摘其間數語,以為幸災。此碑今不傳。 四月丁巳,詔焚毀蘇軾《東坡集》並《後集》印板。 臣僚上言,當考姓名明著之。只雲「從某人之言」,即可不失事實,其言不須具載。詔旨有之。 戊辰,詔:「應自元祐以來,將元豐、熙甯臣僚責降及自元符三年責降紹聖、元符臣僚,除已降指揮牽複外,其合得恩數,有尚拘存亡之限,仰吏部勘會。元非犯贓罪,看詳指實,計其合得官,除俸給外,不以存亡,並特與給還。應見貶謫命官,除元祐奸臣及到貶所未及年外,未量移者與量移。應合敘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敘。」 乙亥,詔三蘇、黃、張、晁、秦及馬涓文集、范祖禹《唐鑒》、範鎮《東齋記事》、劉攽《道話》、僧文瑩《湘山野錄》等印板悉行焚毀。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戊寅,臣僚上言:「故宰相王珪遭遇神宗,擢左政府,凡十六年。其所蒙被恩澤,無與比倫。逮神宗違豫,至於大漸,是宜早建儲君,以定人心,而乃遲疑顧望,語及同列,謂『他自家事,外庭不當管』,又密召高士充,欲成其奸謀。其為悖逆,前後臣僚言之甚詳云云。伏望檢會元符三年後來指揮,並令改正,依所得指揮。」旋詔:「王珪追贈官並諡、王仲端、王仲薿並放罷,遺表恩例減半。」臣僚上言:「謹按:通直郎致仕程頤學術頗僻,素行譎怪,專以詭異,聾鼓愚俗。頃在元祐中,因奸黨為引,朝廷遂命以官,勸講經筵,則進迂闊不經之論,有輕視人主之意。議法太學,則專出私見,以變亂神考成憲為事。」詔:「程頤追毀出身以來文字,除名。其入山所著書,令本路監司常切覺察。」(詔旨) 五月甲午,詔頒梁安國等二十二人昨上書謗訕節文云云。詔寶文閣直學士、左中散大夫、知應天府路昌衡落職、提舉明道宮;朝散大夫、直秘閣、管勾太極觀張恕落直秘閣,降授朝奉大夫、添差監高郵軍酒務;朝請郎、管勾鴻慶宮楊瑰寶降授朝奉郎、添差監宿州鹽酒稅;降授奉議郎、權發遣華州陳並降授承事郎、添差監漣水軍鹽茶酒稅;降授宣德郎、新差簽書秀州判官事周鍔降授承務郎、添差監泉州茶鹽院;朝散郎、管勾崇禧觀蕭利降授承議郎、添差監漳州鹽稅;右朝散大夫、管勾崇福宮趙越降授朝散大夫、添差監無為軍鹽酒稅;丁憂人前承議郎倪直孺降授宣德郎、添差監南劍州鹽稅;朝奉郎滕友特降授奉議郎、添差監泗州鹽稅;梁安國、何大受、蘇迥、檀固、王箴並勒停,永不收敘。安國齊州,大受襄州,迥華州,固湖州,箴通州,並羈管;鄧允中、梁俊民、江恂、陸表民、方適並特沖替,私罪事理重,永不得改官,葉世英追奪元授假承務郎,劉經國前死,不及責。 安國等五人、允中等六人及世英、經國並不見所居官,當考。此十三人本末具載之。《實錄》但載路昌衡等二十二人責罰,其所上書詞並削去,今複具載於前。 七月乙巳,吏部言:「責降官程頤子端彥見任鄢陵縣尉,即於有子弟不得任在京府界差遣指揮。詔端彥放罷,今後似此之子依此。」 八月丁未朔,詔:「湟州近已收復,其元行廢棄及迎合議論、沮壞先烈之人,理當更加黜降,曾布已責廉州司戶參軍、衡州安置外,龔夬移送化州,張庭堅送象州,並編管;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韓宗彥、責授磁州團練副使漢陽軍安置安燾責授祁州團練副使依舊漢陽軍安置,右正議大夫、知杭州蔣之奇降授中大夫,依舊知杭州;降授朝議大夫、少府監、分司南京、徐州居住範純禮責授靜江軍節度副使、徐州安置;除名勒停人陳次升送循州居住,降授承議郎、權發遣坊州都貺降授宣義郎、添差監撫州鹽礬酒稅務,任滿更不差人;錢景祥、秦希甫並勒停;李清臣身死,其男祉當時用事,移送英州編管;降授複州防禦使姚雄特勒停、光州居住。 九月壬午。詔宗室不得與元祐奸黨人子孫及有服親為婚姻,內已定未過禮者並改正。庚寅,吏部言:「勘會責降官已有碑石籍定姓名外,其子弟系選人者,即未有指揮。今欲將降官子弟選人,令所屬開具,申部籍記,不許注在京及府界差遣。」詔吏部:「應系今來狀內責降人子弟,告不候參選及到闕日,並於家狀內供父親、兄弟系與不系籍記之人,及後來續添王珪、張商英、李格非、商倚、吳儔、鄧忠臣、陳琥、朱紱、姚雄,亦仰照會施行。」癸巳,詔於元祐籍記姓名人子弟在外指射差遣指揮內,添人「親兄」二字。丙申,詔:「建中靖國元年及元符末奸黨併合焚毀文字等,並依元祐辛醜。」臣僚上言:「近出使府界陳州,士人有以端禮門石刻元祐奸黨姓名問臣者。其姓名、朝廷雖嘗行下,至於御筆刻石,則未盡知也。陛下孚明賞罰,奸臣異党,無問存沒,皆第其罪惡,親灑宸翰,紀名刊石,以為天下臣子不忠之戒。而近在畿內輔郡,猶有不知者,況四遠乎?欲乞特降睿旨,具列奸黨,以禦書刊石端禮門姓名下,外路州軍,于監司、長吏廳立石刊記,以示萬世。」從之。禦史台鈔錄到下項: 元祐奸党曾任宰臣: 文彥博(故) 呂公著(故) 司馬光(故) 呂大防(故) 劉 摯(故) 范純仁 韓忠彥 王 珪(故) 曾任執政官: 梁 燾(故) 王岩叟(故) 王 存(故) 鄭 雍(故) 傅堯俞(故) 趙 瞻(故) 韓 維(故) 孫 固(故) 範百祿 胡宗愈(故) 李清臣(故) 蘇 轍 劉奉世 範純禮 陸 佃(故) 安 燾 曾任待制以上官: 蘇軾(故) 范祖禹(故) 王欽臣(故) 姚勔(故) 顧臨(故) 趙君錫(故) 馬 默(故) 孔武仲(故) 王 汾(故) 孔文仲(故) 朱光庭(故) 吳安持(故) 錢 勰(故) 李之純(故) 孫 覺(故) 鮮於先(故) 趙彥若(故) 趙 卨(故) 孫 升(故) 李 周 劉安世 韓 川 賈 易 呂希純 曾 肇 王 覿 范純粹 楊 畏 呂 陶 王 古 陳次升 豐 稷 謝文瓘 鄒 浩 張舜民 餘官: 秦 觀(故) 湯 戫 杜 純(故) 司馬康 宋保圖 吳安詩 張 耒 歐陽棐 呂希哲 劉唐老 晁補之 黃庭堅 黃 隱 畢仲游 常安民 孔平仲 王 鞏 張保源 汪 衍 餘 爽 鄭 俠 常 立 程 頤 唐義問 余 卞 李格非 商 倚(故) 張庭堅 李 祉 陳 祐 任伯雨 陳 郛 朱光裔 蘇 嘉 陳 瓘 龔 夬 呂希績(故) 歐陽中立 吳 儔 詔:「緣奸黨入籍,並子弟等,除曾任監司罷任指定與知州人外,將其餘不得到闕、合授差遣人,今後並令於所在州依條審量,具官吏保明堪與不堪厘務。內初出官,仍驗付身,令召保二人依條式聲說委保事因,各連家狀,一就繳申吏部。」從吏部尚書何執中奏請也。乙巳,詔建中靖國元年及元符末奸黨併合焚毀不用文字等,並依元祐。 十二月庚戌,詔:「應元祐系籍人,並依寄祿官與請給,更不注差遣。見有差遣人並罷。其子並親兄弟,並與宮觀、嶽廟差遣。內系選人者,與監當差遣,不得與改官。」 臣僚姓名當檢,附姓名已見九月二十五日、三年十月末。張商英罷提舉靈仙觀,當考。 癸酉,臣僚上言:「伏睹元符之末,朋黨遞用,陛下以先定之志,獨見之明,屏斥奸回,以斷國是,自總攬以至於今,百廢具舉,效應顯著。紹述大有為之功,斯既成矣。陛下複懲前日紛更之由,深思遠慮,謂事雖小,而其端足以成害者,不可不禁,乃詔有司自元豐八年三月五日以後,至紹聖元年四月十三日已前,及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以後,至崇甯元年正月以前,凡官司比例,勿複引用,蓋所以防微杜漸,遏絕其萌芽,以垂無疆之休也。然臣區區之愚,尚以為崇甯元年六月以前奸党猶在朝,其懷私害正,持心不移,與夫官吏,希望風旨於下者。或因人以廢事,或因事以廢法,其所立一時之例,若謂其在崇寧正月以後而用之,則與建中靖國之例相去幾何哉?陛下嘉靜天下,以隆太平,事無大小,其坐朋黨而害政者,不可以不盡也。」 十一月辛巳,詔:「元祐系籍人通判資序以上,依新條與管勾宮觀;知縣以下資序,與注監嶽廟,並令在外投狀指射差注。」乙酉,朝奉大夫江南西路提舉常平韓宗直、朝請大夫知亳州孫載並放罷。臣僚論宗直暴刻昏昧,載庸邪貪墨,皆嘗附元祐奸黨以得進用故也。 十二月丁巳,詔:「應臣僚姓名與奸黨等人相同者,並令改名。」從權開封府吳拭奏請也。 《故事》二十五卷,有拭全奏可考。改名: 朱紱、李積中、王公彥、江洵、張鐸。 己未,詔:「元祐系籍人子並親兄弟,若因功賞各該酬獎,改官循移,知、令只於階下官上循移,仍不得實任知、令差遣。」庚申,詔: 「應責降不注在京差遣及緣黨與停替未該敘複之人,並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闕下。其合注差遣,令在外指射,吏部檢會姓名,關送開封府覺察。」壬戌,詔: 「元祐系籍人子並親兄弟,系大使臣、路分都監已上資序,與諸路宮觀、嶽廟差遣,系親民資序,與外路監廟差遣;系監當資序並小使臣,與外路監當差遣;差使、借差,與外路合人差遣。」己巳,准都省批,應籍記人子孫並親兄弟選人與監當差遣,不得改官,自不合舉送吏部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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