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禁元祐黨人下


  崇寧三年正月,詔三蘇集及蘇門學士黃庭堅、張耒、晁補之、秦觀等集並毀板。

  二月,詔翰林學士張康國編類元祐臣僚章疏。

  四月甲辰朔,尚書省勘會黨人子弟,不問有官無官,並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闕下。令具逐路責降安置、編管等臣僚姓名下項。除名勒停、編管人:

  廣南路:

  廣州: 王庭臣(武)  潮州:崔昌符(武)

  連州: 吉師雄(武。連州非廣南,此必誤。)

  封州:李 愚(武)  康州:錢 盛(武)  梧州:李嘉亮(武)

  桂州:張庭堅  昭州:鄒 浩  龔州:范正平

  賓州:郭子旂(武)  象州:龔 夬  惠州:潘 滋(武)

  連州:陳 瓘  昌化軍:任伯雨  瓊州:趙庭臣

  湖南路:

  柳州:曹 蓋  全州:柴 袞(郢州又有柴袞)  道州:葛茂宗

  歸州: 陳 祐(歸州屬湖北,此恐誤)  澧州: 馬 涓(澧州屬湖北,此恐誤)

  英州: 李 祉(英州屬廣南,此必誤)  南安軍: 張 琳(南安軍屬江南西路,此必誤)

  江南路:

  江州:洪 羽、李 驤  太平州:李之儀  饒州:蘇 昞、李 茂

  信州:鄭居簡  歙州:曾 燾  池州:裴彥臣

  洪州:李積中  南康軍:尹正言  全州:陳 琳

  淮南路:

  廬州: 金 極  高州:卞 有(高州屬廣州)

  福建路:

  福州: 王化基(高州又有王化基)

  京東路:

  單州:李 賁  曹州:石 芳  登州:黃 策

  密州:鄧世昌(內臣)、趙希德(武)  廣濟軍: 張 夙

  京西路:

  隨州: 趙天佐  金州:李穆(內臣。全州又有李穆)  均州: 馮百藥

  郢州: 柴 袞(已見全州)

  陝西路:

  同州:安信之 成州:郭執中

  河北路:

  相州:甯 景  深州:王 察  邢州:李 僴

  棣州: 王 貫

  除名勒停羈管人:

  湖南路:

  全州:李 穆(已見金州)  安州:顧禹臣  複州:李 深

  江南路

  宣州:趙子遵 信州:賈 佾

  淮南路:

  濠州:李公弼 真州:李 酌

  京東路:

  青州: 王化臣(內臣)

  京西路:

  隨州:高公應

  除名編管人:

  湖南路:

  永州:曾 紆 桂陽監:蔡克明(內臣)

  江南路:

  建昌軍:杜師益

  勒停編管人:

  湖北路:

  荊門軍:孫琮

  江南路:

  撫州:高 漸  筠州:鄧考甫  廣德軍:胡端修

  兩浙路:

  處州:趙 珣

  益州路:

  維州:張 集  漢州:吳安遜  眉州:周來徽

  簡州:封覺民

  梓州路:

  遂州:李 新

  京東路:

  淄州:衡 鈞

  京西路:

  潁州:趙令疇、宗 耆 唐州:李 傑

  編管人:

  湖北路:

  荊南府:吳則禮

  勒停居住人:

  湖南路:

  潭州:藍 繹(追一官)

  京東路:

  徐州:馮 說

  京西路:

  西京:馮 悅(降五官)

  除名勒停居住人:

  廣南路:

  循州:陳次升

  江南路:

  臨江軍:王 覿

  福建路:

  邵武軍:謝文瓘 建州:豐 稷

  京西路:

  房州:張舜民

  除名勒停人:

  湖南路:

  郴州:周 誼

  淮南路:

  亳州:呂諒卿

  勒停安置人:

  江南路:

  南安軍:江公望

  淮南路:

  海州: 馬 城(追三官)  光州: 孫 傑(追五官)

  除名勒停編管真決人:

  湖北路:

  峽州:譚 袞(決臀杖二十)

  除名勒停配本州牢城人:

  廣南路:

  新州: 三班奉職王履(武)  高州: 入內內侍省左藏庫使王化基(崇甯元年九

  月二十六日建州)

  除名勒停編管永不敘人:

  廣南路:

  韶州:王 道  雷州:範柔中

  安置人:

  湖南北路:

  鄂州:常州別駕範純粹

  漢陽軍:祁州團練副使安燾

  衡州:賀州別駕、改廉州司戶參軍曾布

  全州:賀州長史閻守勤

  興國軍:建安軍節度副使朱師服

  淮南路:

  黃州:黃州別駕張耒 汀州:濮州團練副使曾肇

  兩浙路:

  睦州安置、舒州團練副使章惇

  別駕居住人:

  兩浙路:

  溫州:衢州別駕王古

  落職宮觀居住人:

  江南路:

  宣州: 徐 勣(落翰林學士,依前朝奉大夫、提舉洞霄宮)

  淮南路:

  和州:龔 原(管勾玉局觀)

  光州:劉安世(提舉崇福宮)

  泰州: 李 穀(落觀察使,降授皇城使、提舉鴻慶宮)

  兩浙路:

  婺州:周 常(管勾崇禧宮)

  杭州:楊 畏(提舉洞霄宮)

  京東路:

  沂州:劉奉世(提舉崇福宮)

  南京: 張士良(降授西京左藏庫副使、提舉鴻慶宮)

  京西路:

  汝州: 呂希哲(降授朝請大夫、管勾鴻慶宮)

  蔡州: 蘇 轍(提舉上清太平宮)

  落職知州人:

  淮南路:

  蘄州:劉 拯

  舒州: 王渙之(降授承議郎)

  兩浙路:

  杭州:蔣之奇

  益州路:

  成都府:虞策

  京西路:

  陳州:石 豫

  陝西路:

  秦州:曾孝蘊

  河北路:

  成德軍:呂嘉問

  責降人:

  湖北路:

  范致明(落侍御史、責降監嶽州酒稅)

  江南路:

  董士良(降授內殿承制、添差吉州酒稅)

  梁 寬(降授朝散郎、添差南康軍酒稅)

  黃安期(降授宣德郎、添監虔州酒稅)

  都 貺(降三官、監撫州酒稅)

  淮南路:

  譚 康(左藏庫使、添差蘄州都監)

  趙 越(降授朝議大夫、監無為軍酒稅)

  楊瑰寶(降兩官、監宿州酒稅)

  陳 並(降授承事郎、添監漣水軍酒稅)

  滕 友(追兩官、監泗州酒稅)

  張 恕(降兩官、落職、高郵軍添監酒稅)

  曹興宗(降授宣德郎、監壽州酒稅)

  蔡 碩(落朝散郎、軍器少監、依舊內殿承制、監蘄州酒稅)

  福建路:

  倪直孺(降兩官、監南劍州酒稅)

  周 諤(降授承奉郎、監泉州商稅)

  蕭 刓(降五官、添監漳州商稅)

  洪 芻(降兩官、監汀州酒稅)

  兩浙路:

  沈 千(降授宣德郎、添差監常州酒稅)

  陳師錫(降授朝奉郎、添差監衢州酒稅)

  梓州路:

  劉 勃(降授承議郎、添監綿州酒稅)

  京東路:

  徐州: 範純禮(降五官、少府監、分司南京)

  陝西路:

  陳 唐(降授承務郎、監華州酒稅務)

  延福宮使、奉國軍留後、知入內省事郝隨(落職,提舉醴泉觀)

  郝隨罷知省必有故,當考。《席旦傳》,當考。

  左中散大夫、寶文閣待制、知杭州宇文昌齡(遷中大夫致仕)

  六月甲辰,詔: 「元符末奸黨並通入元佑籍,更不分三等。應系籍奸黨已責降人,並各依舊,除今來入籍人數外,餘並出籍。」 今元祐奸黨:

  文臣曾任宰臣執政官:

  司馬光(故)  文彥博(故)  呂公著(故)  呂大防(故)  劉 摯(故)

  範純仁(故)  韓忠彥  曾 布  梁 燾(故)  王岩叟

  蘇 轍  王 存  鄭 雍  傅堯俞(故)  趙 瞻(故)

  韓 維(故)  孫 固(故)  範百祿  胡宗愈(故)  李清臣(故)

  劉奉世  範純禮  安 燾  陸 佃  黃 履(故)

  張商英  蔣之奇

  曾任待制以上官:

  蘇 軾(故)  劉安世  范祖禹(故)  朱光庭(故)  姚 勔(故)

  趙君錫(故)  馬 默(故)  孔平仲(故)  孔文仲(故)  吳安持(故)

  錢 勰  李之純(故)  孫 覺(故)  鮮於侁(故)  趙彥若(故)

  趙 卨(故)  王欽臣(故)  孫 升(故)  李 周(故)  王 汾

  韓 川(故)  顧 臨(故)  賈 易(故)  呂希純  曾 肇

  王 覿  范純粹  呂 陶  王 古  豐 稷

  張舜民  張 問(故) 楊 畏  鄒 浩  陳次升

  謝文瓘  岑象求  周 鼎  徐 勣  路昌衡

  董敦逸(故)  上官均  葉 濤(故)  郭知章  楊康國

  龔 原  朱 紱  葉祖洽  朱師服

  餘官:

  秦 觀  黃庭堅  晁補之  張 耒  吳安詩

  歐陽棐  劉唐老  王 鞏  呂布哲  杜 純(故)

  司馬康  宋保國  張保源  孔平仲  湯 戫(故)

  黃 隱  畢仲游  常安民  汪 衍  餘 爽

  鄭 俠  常 立(故)  程 頤  唐義問(故)  余 卞

  李格非  陳 瓘  任伯雨  張庭堅  馬 涓

  孫 諤(故)  陳 郛  朱光裔  蘇 嘉  龔 夬

  王 回(故)  呂希績(故)  歐陽中立(故) 吳 儔(故)  尹 材(故)

  葉 伸(故)  李茂直  吳處厚  李積中  商 倚

  陳 祐(故)  虞 防  李 祉  李 深  李之儀

  范正平  曹 蓋  楊琳  蘇 昞  葛茂宗

  劉 謂  柴 袞  洪 羽  趙天佐  李 新

  衡 鈞  袞公適(故)  馮百藥  周 誼  孫 宗

  范柔中  鄭考甫  王 察  趙 峋  封覺民

  胡端修  李 傑  趙令疇  郭執中  石 芳

  李 賁  金 極  高公應  安信之  張 集

  黃 策  吳安遜  周永徽  高 漸  張 夙(故)

  鮮于綽  呂諒卿  王 貫  朱 絃  吳 朋(故)

  梁安國  王 古  蘇 迥  檀 固  何大受

  王 箴  鹿敏求  江公望  曾 紆  高士育

  鄧忠臣(故)  種師極  韓 治  都 貺  秦希甫

  錢景祥  周 綽  何大正  呂彥祖  梁 寬

  沈 千  曹興宗  羅鼎臣  劉 勃  王 極

  黃安期  陳師錫  於 肇  黃 遷  黃挾正

  許堯輔  楊 朏  胡 良  梅君俞  寇宗顏

  張 居   李 修  逢純熙(故)  高遵裕  黃 才

  曹 盥  侯顧道  林 膚  葛 輝(故)  宋壽嶽

  王公彥  王 交  張 溥  許安修  劉吉甫

  胡 潛  黃 祥  楊瑰寶  倪直孺  蔣 津

  王 守  鄧允中  梁俊民  王 陽  張 裕

  陸表民  葉世英  謝 潛  陳 唐  劉經國(故)

  扈 允(故)  張 恕  蕭 利  趙 越  滕 友

  江 洵  方適  陳並  洪芻  周 鍔

  許端卿  李昭玘  向 訓  陳 察  鐘正甫

  高茂華  楊彥璋  廖正一  李夷行  彭 醇

  梁士能

  武臣

  張 巽  李 備(故)  王獻可(故)  胡 田  馬 諗

  王 履  趙希夷  任 濬  郭子旂  錢 盛

  趙希德  王長民   李 永(故)  王庭臣  吉師雄

  李 愚  吳休複(故)  崔昌符  潘 滋  高士權

  李嘉亮  王 珫  劉延肇  姚 雄  李 基

  內臣:

  梁惟簡(故)  陳 衍  張士良  梁知新(故)  李 倬

  譚 扆  竇 鉞  趙 約  黃 卿  馮 說

  曾 燾  蘇舜民  楊 偁  梁 弼  陳 恂

  張茂則(故)  張 琳  裴彥臣  李 偁(故)  閻守勤

  王 紱  李 穆  蔡克明  王化基  王 道

  鄧世昌  鄭居簡  張 祐  王化臣

  為臣不忠曾任宰臣:

  王珪(故) 章惇

  詔:「重定元佑、元符黨人及上書邪等事者合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餘並出籍,自今毋得複彈奏。」

  本紀、《實錄》全不載此。

  戊午,詔曰:「朕嗣位之始,恭默未言,往歲奸朋,複相汲引,倡導邪說,實繁有徒。或據要路而務變更,或上封章而肆詆毀,同惡相濟,非止一端。推原其心,豈勝誅殛?比詔編類,具列姓名,乃下從班,博盡眾議,仍為三等,各竭所聞,庶幾僉同,罔有漏失。惟邪慝之複起,蓋源流之相承。跡其從來,於元祐得罪宗廟,寧分等差?悉皆親書,通為一籍,載刊諸石,置在朝堂,為臣不忠,附見於末。所麗雖異,其罪惟均。朕方以仁恩遍覆天下,前既遣絀,弗忍再行,亦有可矜,出於籍外。自時厥後,已定不渝,群聽式孚,毋複輒論。其元符末奸黨並通入元祐籍,更不分三等。應系籍奸黨已責降人,並各依舊。除今來入籍人數外,餘並出籍,今後臣僚,更不得彈劾奏陳。」

  詔:「章惇、曾布、黃履、岑象求、董敦逸、馬涓、孫諤、王回、尹材、葛茂宗、範柔中,並依元祐系籍人逐次已降指揮。其餘續入籍人,子並親兄弟並免,即不得到闕,仍依已降指揮施行。內李偁、閻守勤等子弟,關樞密院取旨。」尋改「不得到闕」字作「即不得收在京差遣」字,餘依已降指揮。壬戌,蔡京奏:「奉詔令臣書元祐奸黨姓名。恭惟皇帝嗣位之五年,旌別淑慝,明信賞罰,黜元祐害政之臣,靡有佚罰。乃命有司,夷考罪狀,第其首惡與其附麗者以聞,得三百九人。皇帝書而刊之石,置於文德殿門之東壁,永為萬世子孫之戒。又詔臣京書之,將以頒之天下。臣竊惟陛下仁聖英武,遵制定功,彰善癉惡,以昭先烈。臣敢不對揚休命,仰承陛下孝弟繼述之志?謹書元佑奸黨姓名,仍連元書本進呈。」

  七月壬申朔,詔應入籍人,父並不得任在京差遣。戊寅,降授中大夫蔣之奇追複右正議大夫,念其進對之際,嘗陳紹述之說也。詔李偁、閻守勤並依元祐系籍人逐次已降指揮,其子及親兄弟,並與外路遠處監當差遣。李洵仁落閤門祗侯,閻休落寄班祗侯,李洵直入續籍。內臣子並親兄弟有系入內使臣者,並送內侍省。丙申,詔:「除第一次立石入籍元祐奸黨,及今年六月十七日降指揮,章惇等十一人子並親兄弟逐次已降指揮外,其續入籍人,併合依今年六月二十六日指揮。」

  六月二十二月六日指揮,已併入十七日指揮,或仍別見。

  十一月丙子,詔:「上書邪等人,今後內外官司並不得薦舉改官。及縣令已舉到人,更不收使,仍令吏部將上書邪等姓名遍牒行下。」庚辰,詔:「上書邪等選人,除不得注知縣令、丞外,其職官、錄、參、判、司、簿、尉,並許差注。」丙申,祀圜邱,大赦天下,應系貶謫官員,除元祐奸黨籍所別有指揮不許移放之人外,未量移者與量移。

  四年二月乙酉,詔:「元祐奸黨,五服內親屬不許保明充三衛官。親勳、翊衛即知同保系籍元祐奸党五服內親屬而不告者處斬。」

  五月戊申,詔:「前降元祐奸党五服內親屬不許保充三衛官,及知同保有犯不告條內、『五服』字上,各添入『本宗』二字。」又詔:「元佑奸黨系籍,除情罪人子不得到京師及不注知州、知縣差遣外,父、子、孫、兄弟並余指揮並罷。」

  七月甲寅,御批:「元祐奸惡,即今皆有墳寺,歲度僧行及紫衣師號等尚如故,未曾降指揮沖改。可令從今並住罷,更不施行,以戒為臣之不忠者。」禮部勘會呂大防、韓維、司馬光、韓忠彥、傅堯俞、孫固、鄭雍、曾布、胡宗愈、黃履、蔣之奇、陸佃、文彥博、呂公著、

  李清臣、王岩叟、蘇轍、張商英、劉摯十九人所管墳寺,詔本身所乞寺額特免毀拆,不得充本家功德院,並改賜敕額為壽寧禪院,別召僧住持。丁巳,御筆手詔:「應上書、奏疏見羈管、編管人,可特與放還鄉里,仰州縣長吏及監司取責親屬保任其身,仍令三省量輕重,具名立法聞奏。」

  此詔有啟之者。

  八月壬辰,詔:「應上書編管進士已放歸鄉里、責親戚保任者,若犯流以上罪,或擅出州界,或不改革,輒有謗訕,其保任與同。」

  十二月癸巳,御筆手詔:「昨降手劄,應上書、奏疏見編管、羈管人令還鄉里,責親屬保任。而有司止從量移,其誣謗深重,除範柔中、鄧考甫不放外,餘並依已降指揮放還鄉里,令親屬保任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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