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
仁宗刪定編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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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四年九月壬申,命翰林學士夏竦、蔡齊、知制誥程琳等重修定編敕。時有司言:「編敕自大中祥符七年至今,複增及六千七百八十三條,請加刪定。」帝問輔臣曰:「或謂先朝詔令不可輕改,信然乎?」王曾曰:「此險人之言也。咸平中刪太宗朝詔令,十存一二。蓋去其繁密之文,以便於民,何為不可?今有司但詳具本末,又須詔臣等審究利害,一一奏稟,然後施行也。」上然之。 十一月甲辰,詔見行編敕,又續降宣敕,其未便者,聽中外具利害以聞。 七年五月己巳,詔以新令及附令頒天下,始命官刪定編敕。議者以唐令有與本朝事異者,亦命官修定,成三十卷。 九月,編敕既成,合《農田敕》為一書,視祥符敕損百有餘條。其麗於法者,大辟之屬十有七;流之屬三十有四;徒之屬百有六;杖之屬二百五十有八;笞之屬七十有六。又配隸之屬六十有三,大辟而下奏聽旨七十有一。凡此皆在律令外者也。於是詔下諸州閱視,聽其言未便者。尋又詔盡一年無改易,然後鏤板頒行。 明道元年三月戊子,始行《天聖編敕》。 二年五月己醜,語曰:「敕令者治世之經,而數動搖,則眾聽滋惑,何以訓迪天下?天聖所修敕令既已頒宣,自今有司毋得輒請刪改。有未便者,中書、樞密院具奏聽裁。」 景祐三年七月,禁民間私寫編敕、刑書及毋得鏤板。 慶曆三年八月。《天聖編敕》既施行,自景祐二年至今,所增又四千七百餘條。丁酉,覆命官刪定。翰林學士吳育、侍御史知雜事魚周詢、知諫院王素、歐陽修並為詳定官,宰臣晏殊、參知政事賈昌朝提舉。 十月丁巳,史官修撰王質、集賢殿校理天章閣侍講曾公亮同詳定編敕。 四年五月癸酉,司勳員外郎呂紹寧請以見行編敕年月後續降宣敕,令大理寺檢法官意律門分十二編,以頒天下,庶便於檢閱,而無誤出入刑名。從之。 七年正月己亥,《慶曆編敕》成,凡十二卷,別總例一卷,視《天聖敕》增五百條,大辟增八,流增五十有六,徒減十有六,杖減三十有八,笞減十有一;又配隸減三,大辟而下奏聽旨者減二十有一。詳定官張方平、宋祁、曾公亮並加勳,及賜器幣有差。 嘉祐二年八月丁未,韓琦又言:「天下見行編敕,自慶曆四年以後,距今十五年,續降四千三百餘件,前後多牴牾。請加刪定。」乃詔宰臣參知政事曾公亮同提點詳定編敕。 七年四月壬午,宰臣韓琦等上所修《嘉祐編敕》,起慶曆四年,盡嘉祐三年,凡十二卷。其元降敕但行約束而不立刑名者,又析為《續附令敕》凡五卷,視慶曆敕,大辟增六,流減五十,徒增六十有一,杖增七十有三,笞增三十有八,配隸增三十,大辟而下奏裁聽旨者增四十五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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