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仁宗修國史


  景德四年八月丁巳,詔修太祖、太宗正史,宰臣王旦監修國史,知樞密院事王欽若、陳堯叟、參知政事趙安仁、翰林學士晁迥、楊億並修《國史》。初,景德二年,畢士安卒。時寇准止領集賢殿大學士,日一以參知政事權領史館事。及旦為相,雖未兼監修,其領史職如故,於是始正其名。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國史院進所修《太祖紀》。上錄紀中義例未當者二十於條,謂王旦、王欽若等曰:「如以鐘鼓樓為室,漏窯務為甄宮,豈若直指其名?悉宜改正之。」欽若曰:「此蓋晁迥、楊億所修。」上曰:「卿嘗參之耶?」旦曰:「朝廷撰集大典,並當悉心,務令廣備,初無彼此之別也。」因詔:「每卷自今先奏草本編修官及同修史官。其初修或再看,皆詳具載其名。如有改正增益事件、字數,亦各於名下題出,以考其勤惰焉。」

  九年二月丁亥,監修國史王旦等上《兩朝國史》一百二十卷,優詔答之。戊子,加旦守司徒,修史官趙安仁、晁迥、陳彭年、夏竦、崔遵度並進爵賜物有差。王欽若、陳堯叟、楊億嘗豫修史,亦賜之。

  天聖五年二月癸酉,命參知政事呂夷簡、樞密副使夏竦修《真宗國史》,翰林學士宋綬、樞密直學士劉筠、陳堯佐同修,宰臣王曾提舉之。故事,宰臣自領監修國史。至是以曾提舉,乃降敕焉。

  《會要》雲:修《兩朝國史》時,王旦未領監修,故特授敕。曾已監修而再授敕為提舉,蓋一時之制也。

  九月甲寅,以龍圖閣學士兼侍講馮元同修國史。

  十月乙酉,監修國史王曾言:「唐史官吳兢于《實錄》正史外。錄太宗與群臣對問之語為《貞觀政要》。今欲采太祖、太宗、真宗《實錄》、日曆、時政記、起居注其間史跡不入正史者別為一書,與正史並行。」從之。

  七年三月壬午,上謂監修國史王曾曰:「先朝美政甚多,可諭史官詳載之。」

  八年六月癸巳,監修國史呂夷簡等上新修國史於崇政殿。初,太祖、太宗正史帝紀六、志五十、傳五十九,凡一百二十卷。至是修真宗史成,增紀為十,志為六十,傳為八十,總百五十卷。故事,史成,由監修而下皆進秩,而夷簡固辭之。甲午,修國史夏竦、同修國史宋綬、馮元、編修官王舉正、謝絳、李淑、黃鑒、管勾內臣韓守英、承受藍元用、羅崇勳、供書皇甫繼明並遷官職,龍圖閣待制馬季良專督三司應報文字,亦賜勳一轉。

  嘉祐四年九月甲寅,史館修撰歐陽修言:「史之為書,以紀朝廷政事得失及臣下善惡功過,宜藏之有司。往時李淑以本朝正史進入禁中,而焚其草。今史院但守空司而已。乞詔龍圖閣別寫一本下編修院,以備檢閱故事。」從之。

  江氏《雜誌》:陳相就史館檢先君傳,雲嘗為縣小吏,因此進本入內。至今史館無國史。與歐陽修所言不同,當考。《會要》載修言但稱史館,不出李淑姓名。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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