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仁宗修定曆法


  咸平四年三月庚寅。初,《乾元曆》氣朔漸差,詔判司天監京兆史序等考驗前法,研竅舊文,取其樞要。編為新曆。於是曆成來上,賜名《儀天》,命翰林學士朱昂為曆序頒行之。修曆官遷秩、改服章、賜帛有差。

  大中祥符七年七月乙未,上覽司天監知歷數官表求改秩,因謂宰相曰:「曆象,陰陽家流之大者也。以推步天道、平秩人時為功,究災祥吉凶者,雖有妙術,必待之而成。近年惟秋官正趙昭逸能專其業。始王熙元等上《儀天曆》,獨昭逸請覆算。熙元等不從。後二歲,曆果差。昭逸言熒惑度數稍謬,推驗亦如其說。平居算策未嘗離手,熙元亦伏其精,一言,後人鮮及也。」熙元,處訥子。

  天聖元年三月辛卯,司天監上新曆。賜名《崇天》,保章正張奎、靈台郎楚衍等所造也。命翰林學士晏殊為曆序。

  天聖九年閏十月壬戌,司天監上《重修崇天曆》。

  慶曆元年十二月丁醜,司天監上所修《崇天曆》。

  皇祐四年十一月甲辰,詔司天監、翰林天文院以唐《戊寅》、《麟德》、《大衍》、《五紀》、《正元》、《觀象》、《宣明》、《崇真》八曆及皇朝《應天》、《乾元》、《儀天》、《崇天》四曆算此月太陰真食及時辰分野,各具兩本以聞。仍命知制誥王洙及編修《唐書》劉羲叟參定,以司天監言此月十五日太陰當食也。明年三月,洙言:「據司天監李用晦等稱,十一月望月食十分,七曆並同。複圓在晝,不辨辰刻。推驗起虧時刻,內《宣明》算在醜正二刻,《儀天》在醜正三刻,《應天》、《乾元》寅初一刻,《崇天》寅初二刻,《大衍》、《景福》寅初三刻,而其夜食寅初四刻。推《大衍》、《景福》相近。然《景福》算景祐三年四月朔日食二分強,而《崇天》、《乾元》、《宣明》不食,後果不食。《大衍曆》算唐開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日食八分半,十三年十二月壬戊朔日食十五分之十三,至是皆不食,所以一行《大衍曆議》雲:『假令理曆者因開元二食曲變交限以就之,則所協甚少,所失甚多。』用晦等亦不敢指定《大衍》、《景福》為密。伏緣歷數日月交食,諸曆互有親疏,不可常為准的。蓋日月動物,豈不少有盈縮?亦變常不定。曆象必無全密,所謂天道遠而人道邇。古來撰曆名賢,如太史公、洛下閎、劉歆、張衡、杜預、劉綽、李淳風、僧一行等,尚不能第究,況用晦等淺學,止依古法推步,難為指定日月所食疏密。又據羲叟言,古聖人曆象之意,止於恭授人時。雖則預考交會,不必吻合辰刻,故有修德救食之理。天道神變,理非可盡,設謂必可盡耶,則先儒不容自為疏闊。又《大衍》等七曆所差不多,法數大同而小異,亦是遞相因藉,乘除積累,漸失毫釐。且辰刻更籌,惟據刻漏,或微有遲速,未必獨是曆差。按《隋曆志》日月食既有起訖,早晚亦或變常進退。於正見前後十三刻半內候之,今止差三刻。或是天道變常,未為乖謬。又一行於開元中治曆,以《大衍》及李淳風《麟德》、劉綽《皇極》三曆校日食三十七事,《大衍》課第一,所中才二十三,《麟德》得五,《皇極》得十。如一行聰明博達,時謂聖人,宣考古今,尚未能盡,如淳風輩,益以疏遠。況聖朝《崇天》曆法頒用逾三十年,誕布海內,熟民耳目,方將施行無窮,兼所差無幾,不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詰其本原,蓋亦出於《大衍》,其《景福曆》行于唐季,非治世之法,不可循用。」詔乃用《崇天》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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