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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殤帝劉肇紀(3)


  八年春二月己醜,立貴人陰氏為皇后。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民無名數及流民欲占者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癸亥,樂成王黨薨。甲子,詔賑貸並州四郡貧民。

  五月,河內、陳留蝗。

  南匈奴右溫禺犢王叛,為寇。秋七月,行度遼將軍龐奮、越騎校尉馮柱追討之,斬右溫禺犢王。車師後王叛,擊其前王。

  八月辛酉,飲酎。詔郡國中都官系囚減死一等,詣敦煌戍。其犯大逆,募下蠶室;其女子宮。自死罪已下,至司寇及亡命者入贖,各有差。

  九月,京師蝗。吏民言事者,多歸責有司。詔曰:「蝗蟲之異,殆不虛生,萬方有罪,在予一人,而言事者專咎自下,非助我者也。朕寤寐恫矜,思弭憂釁。昔楚嚴無災而懼,成王出郊而反風。將何以匡朕不逮,以塞災變?百僚師尹,勉修厥職,刺史、二千石詳刑辟,理冤虐,恤鰥寡,矜孤弱,思惟致災興蝗之咎。」庚子,複置廣陽郡。

  冬十月乙丑,北海王威有罪自殺。

  十二月辛亥,陳王羨薨。

  丁巳,南宮宣室殿火。

  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蠻夷及撣國重譯奉貢。

  三月庚辰,隴西地震。癸巳,濟南王康薨。西域長史王林擊車師後王,斬之。

  夏四月丁卯,封樂成王黨子巡為樂成王。

  六月,蝗、旱。戊辰,詔:「今年秋稼為蝗蟲所傷,皆勿收租、更、芻稿;若有所損失,以實除之,餘當收租者亦半入。其山林饒利,陂池漁采,以贍元元,勿收假稅。」

  秋七月,蝗蟲飛過京師。

  八月,鮮卑寇肥如,遼東太守祭參下獄死。

  閏月辛巳,皇太后竇氏崩。丙申,葬章德皇后。

  燒當羌寇隴西,殺長吏,遣行征西將軍劉尚、越騎校尉趙世等討破之。

  九月庚申,司徒劉方策免,自殺。甲子,追尊皇妣梁貴人為皇太后。

  冬十月乙酉,改葬恭懷梁皇后于西陵。

  十一月癸卯,當祿勳河南呂蓋為司徒。

  十二月丙寅,司空張奮罷。壬申,太僕韓稜為司空。己醜,複置若廬獄官。

  十年春三月壬戌,詔曰:「堤防溝渠,所以順助地理,通利壅塞。今廢慢懈弛,不以為負。刺史、二千石其隨宜疏導。勿因緣妄發,以為煩擾,將顯行其罰。」

  夏五月,京師大水。

  秋七月己巳,司空韓稜薨。

  八月丙子,太常太山巢堪為司空。

  九月庚戌,複置廩犧官。

  冬十月,五州雨水。

  十二月,燒當羌豪迷唐等率種人詣闕貢獻。

  戊寅,梁王暢薨。

  十一年春二月,遣使循行郡國,稟貸被災害不能自存者,令得漁采山林池澤,不收假稅。

  丙午,詔郡國中都官徒及篤癃老小女徒各除半刑,其未竟三月者,皆免歸田裡。

  夏四月丙寅,大赦天下。己巳,複置右校尉官。

  秋七月辛卯,詔曰:「吏民逾僭,厚死傷生,是以舊令節之制度。頃者貴戚近親,百僚師尹,莫肯率從,有司不舉,怠放日甚。又商賈小民,或忘法禁,奇巧靡貨,流積公行。其在位犯者,當先舉正。市道小民,但且申明憲綱,勿因科令,加虐羸弱。」

  十二年春二月,旄牛徼外白狼、貗薄夷率種人內屬。

  詔貸被災諸郡民種糧。賜下貧、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及郡國流民,聽入陂池漁采,以助蔬食。

  三月丙申,詔曰:「比年不登,百姓虛匱。京師去冬無宿雪,今春無澍雨,黎民流離,困于道路。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濟。『瞻仰昊天,何辜今人?』三公,朕之腹心,而未獲承天安民之策。數詔有司,務擇良吏。今猶不改,競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虛名,委任下吏,假勢行邪。是以令下而奸生,禁至而詐起。巧法析律,飾文增辭,貨行於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公卿不思助明好惡,將何以救其咎罰?咎罰既至,複令災及小民。若上下同心,庶或有廖。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民無名數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壬子,賜博士員弟子在太學者布,人三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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