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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殤帝劉肇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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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春正月,北匈奴右谷蠡王於除鞬自立為單于,款塞乞降。遣大將軍左校尉耿夔授璽綬。 三月癸醜,司徒袁安薨。閏月丁醜,太常丁鴻為司徒。 夏四月丙辰,大將軍竇憲還至京師。 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丙辰,郡國十三地震。竇憲潛圖弑逆。庚申,幸北宮。詔收捕憲党射聲校尉郭璜,璜子侍中舉,衛尉鄧疊,疊弟步兵校尉磊。皆下獄死。使謁者僕射收憲大將軍印綬,遣憲及弟篤、景就國,到皆自殺。 是夏、旱、蝗。 秋七月己醜,太尉宋由坐黨憲自殺。 八月辛亥,司空任隗薨。癸醜,大司農尹睦為太尉,錄尚書事。丁巳,賜公卿以下至佐史錢、穀各有差。 冬十月己亥,宗正劉方為司空。 十二月壬辰,詔:「今年郡國秋稼為旱、蝗所傷,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芻稿;有不滿者,以實除之。」 武陵零陵澧中蠻叛。燒當羌寇金城。 五年春正月乙亥,宗祀五帝於明堂,遂登靈台,望雲物。大赦天下。戊子,千乘王伉薨。辛卯,封皇帝萬歲為廣宗王。 二月戊戌,詔有司省減內外廄及涼州諸苑馬。自京師離宮果園上林廣成囿悉以假貧民,恣得採捕,不收其稅。丁未,詔曰:「去年秋麥入少,恐民食不足。其上尤貧不能自給者戶口人數。往者郡國上貧民,以衣履釜鬵為貲,而豪右得其饒利。詔書實核,欲有以益之,而長吏不能躬親,反更徵召會聚,令失農作,愁擾百姓。若複有犯者,二千石先坐。」甲寅,太傅鄧彪薨。戊午,隴西地震。 三月戊子,詔曰:「選舉良才,為政之本。科別行能,必由鄉曲。而郡國舉吏,不加簡擇,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試之以職,乃得充選。又德行尤異,不須經職者,別署狀上。而宣佈以來,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從好,司隸、刺史訖無糾察。今新蒙赦令,且複申敕,後有犯者,顯明其罰。在位不以選舉為憂,督察不以發覺為負,非獨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奸邪之傷,由法不行故也。」庚寅,遣使者分行貧民,舉實流冗,開倉賑稟三十餘郡。 夏四月壬子,封阜陵王種兄魴為阜陵王。 六月丁酉,郡國三雨雹。 秋九月辛酉,廣宗王萬歲薨,無子,國除。 匈奴單于於除鞬叛,遣中朗將任尚討滅之。壬午,令郡縣勸民蓄蔬食以助五穀。其官有陂池,令得採取,勿收假稅二歲。 冬十月辛未,太尉尹睦薨。十一月乙丑,太僕張酺為太尉。 是歲,武陵郡兵破叛蠻,降之。護羌校尉貫友討燒當羌,羌乃遁去。南單于安國叛,骨都侯喜斬之。 六年春正月,永昌徼外夷遣使譯獻犀牛、大象。己卯,司徒丁鴻薨。 二月乙未,遣謁者分行稟貸三河、兗、冀、青州貧民。 許陽侯馬光自殺。丁未,司空劉方為司徒,太常張奮為司空。 三月庚寅,詔流民所過郡國皆實稟之,其有販賣者勿出租稅,又欲就賤還歸者,複一歲田租、更賦。丙寅,詔曰:「朕以眇末,承奉鴻烈。陰陽不和,水旱違度,濟、河之域,凶饉流亡,而未獲忠言至謀,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歎,用思孔疚。惟官人不得于上,黎民不安於下,有司不念寬和,而競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甚非所以上當天心,下濟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輔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內郡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隱,遣詣公車,朕將悉聽焉。」帝乃親臨策問,選補郎吏。 夏四月,蜀郡徼外羌率種人遣使內附。 五月,城陽王淑薨,無子,國除。 六月己酉,初令伏閉盡日。 秋七月,京師旱。詔中都官徒各除半刑,謫其未竟,五月已下皆免遣。丁巳,幸洛陽寺,錄囚徒,舉冤獄。收洛陽令下獄抵罪,司隸校尉、河南尹皆左降。未及還宮而澍雨。 西域都護班超大破焉耆、尉犁,斬其王。自是西域降服,納質者五十余國。 南單于安國從弟子逢侯率叛胡亡出塞。九月癸醜,以光祿勳鄧鴻行車騎將軍事,與越騎校尉馮柱、行度遼將軍朱徽、使匈奴中郎將杜崇討之。冬十一月,護烏桓校尉任尚率烏桓、鮮卑,大破逢侯,馮柱遣兵追擊,複破之。 詔以勃海郡屬冀州。 武陵漊中蠻叛,郡兵討平之。 七年春正月,行車騎將軍鄧鴻、度遼將軍朱徽、中郎將杜崇皆下獄死。 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帝引見公卿問得失,令將、大夫、禦史、謁者、博士、議郎、郎官會廷中,各言封事。詔曰:「元首不明,化流無良,政失於民,謫見於天。深惟庶事,五教在寬,是以舊典因孝廉之舉,以求其人。有司詳選郎官寬博有謀、才任典城者三十人。」既而悉以所選郎出補長、相。 五月辛卯,改千乘國為樂安國。 六月丙寅,沛王定薨。 秋七月乙巳,易陽地裂。 九月癸卯,京師地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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