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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帝劉炟紀(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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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癸醜,西巡狩,幸長安。丙辰,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遣使者祠太上皇于歷年,以中牢祠蕭何、霍光。進幸槐裡。岐山得銅器,形似酒樽,獻之。又獲白鹿。帝曰:「上無明天子,下無賢方伯。『人之無良,想怨一方。』斯器亦曷為來哉?」又幸長平,禦池陽宮,東至高陵,造舟於涇而還。每所到幸,輒會郡縣吏人,勞賜作樂。 十一月,詔勞賜河東守、令、掾以下。 十二月丁亥,車駕還宮。 是歲,京師及郡國螟。 八年春正月壬辰,東平王蒼薨。三月辛卯,葬東平憲王,賜鑾輅、龍旂。 夏六月,北匈奴大人率眾款塞降。 冬十二月甲午,東巡狩,幸陳留、梁國、淮陽、潁陽。戊申,車駕還宮。 詔曰:「《五經》剖判,去聖彌遠,章句遺辭,乖疑難正,恐先師微言將遂廢絕,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令群儒選高才生,受學《左氏》、《穀梁春秋》、《古文尚書》、《毛詩》,以扶微學,廣異義焉。」 是歲,京師及郡國螟。 元和元年春正月,中山王焉來朝。日南徼外蠻夷獻生犀、白雉。 閏月辛醜,濟陰王長薨。 二月甲戌,詔曰:「王者八政,以食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業,致耒耜之勤,節用儲蓄,以備凶災,是以歲雖不登而人無饑色。自牛疫已來,谷食連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為負。其令郡國募人無田欲徙它界就肥饒者,恣聽之。到在所,賜給公田,為雇耕傭,賃種餉,貰與田器,勿收租五歲,除算三年。其後欲還本鄉者,勿禁。」 夏四月己卯,分東平國,封憲王蒼子尚為任城王。 六月辛酉,沛王輔薨。 秋七月丁未,詔曰:「《律》雲『驚者唯得榜、苔、立』。又《令丙》,箠長短有數。自往者大獄已來,掠考多酷,鑽鑽之屬,慘苦無極。念其痛毒,怵然動心。《書》曰『鞭作官刑』,豈雲若此?宜及秋冬理獄,明為其禁。」 八月甲子,太尉鄧彪罷,大司農鄭弘為太尉。癸酉,詔曰:「朕道化不德,吏政失和,元元未諭,抵罪於下。寇賊爭心不息,邊野邑屋不修。永惟庶事,思稽厥衷,與凡百君子,共弘斯道。中心悠悠,將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為元和元年。郡國中都官系囚減死一等,勿笞,詣邊縣;妻子自隨,占著在所。其犯殊死,一切募下蠶室;其女子宮。系囚鬼薪、白粲以上,皆減本罪一等,輸司寇作。亡命者贖,各有差。」丁酉,南巡狩,詔所經道上,郡縣無得設儲跱。命司空自將徒支柱橋樑。有遣使奉迎,探知起居,二千石當坐。其賜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九月乙未,東平王忠薨。辛醜,幸章陵,祠舊宅園廟,見宗室故人,賞賜各有差。 冬十月己未,進幸江陵,詔廬江太守祠南嶽,又詔長沙、零陵太守祠長沙定王、舂陵節侯、郁林府君。還,幸宛。 十一月己醜,車駕還宮,賜從者各有差。 十二月壬子,詔曰:「《書》雲:『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獄,所及廣遠,一人犯罪,禁至三屬,莫得垂纓仕宦王朝。如有賢才而沒齒無用,朕甚憐之,非所謂與之更始也。諸以前妖惡禁錮者,一皆蠲除之,以明棄咎之路,但不得在宿衛而已。」 二年春正月乙酉,詔曰:「《令》雲『人有產子者複,勿算三歲』。今諸懷妊者,賜胎養穀人三斛,複其夫,勿算一歲,著以為令。」又詔三公曰:「方春生養,萬物莩甲,宜助萌陽,以育時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及吏人條書相告,不得聽受,冀以息事寧人,敬奉天氣。立秋如故。夫俗吏矯飾外貌,似是而非,揆之人事則悅耳,論之陰陽則傷化,朕甚饜之,甚苦之。安靜之吏,悃逼無華,日計不足,月計有餘。如襄城令劉方,吏人同聲謂之不煩,雖未有它異,斯亦殆近之矣。間敕二千石各尚寬明,而今富奸行賂於下,貪吏枉法於上,使有罪不論而無過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以輕為德,以重為威,四者或興,則下有怨心。吾詔書數下,冠蓋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職,其咎安在?勉思舊令,稱朕意焉。」 二月甲寅,始用《四分曆》。 詔曰:「今山川鬼神應典禮者,尚未鹹秩。其議增修群祀,以祈豐年。」丙辰,東巡狩。己未,鳳皇集肥城。乙丑,帝耕于定陶。詔曰:「三老,尊年也。孝悌,淑行也。力田,勤勞也。國家甚休之。其賜帛人一匹,勉率農功。」使使者祠唐堯于成陽靈台。辛未,幸太山,柴告岱宗。有黃鵠三十從西南來,經祠壇上,東北過於宮屋,翱翔升降。進幸奉高。壬申,宗祀五帝於汶上明堂。癸酉,告祠二祖、四宗,大會外內群臣。丙子,詔曰:「朕巡狩岱宗,柴望山川,告祀明堂,以章先勳。其二王之後,先聖之胤,東後蕃衛,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百僚從臣,宗室眾子,要荒四裔,沙漠之北,蔥領之西,冒耏之類,跋涉懸度,陵踐阻絕,駿奔郊畤,鹹來助祭。祖宗功德,延及朕躬。予一人空虛多疚,纂承尊明,盥洗享薦,慚愧祗栗。《詩》不雲乎:『君子如祉,亂庶遄已。』歷數既從,靈耀著明,亦欲與士大夫同心自新。其大赦天下。諸犯罪不當得赦者,皆除之。複博、奉高、嬴,無出今年田租、芻稿。」戊寅,進幸濟南。 三月己醜,進幸魯,祠東海恭王陵。庚寅,祠孔子于闕裡,及七十二弟子,賜褒成侯及諸孔男女帛。壬辰,進幸東平,祠憲王陵。甲午,遣使者祠定陶太后、恭王陵。乙未,幸東阿,北登太行山,至天井關。 夏四月乙巳,客星入紫宮。乙卯,車駕還宮。庚辰,假于祖禰,告祠高廟。 五月戊申,詔曰:「乃者鳳皇、黃龍、鸞鳥比集七郡,或一郡再見,及白烏、神雀、甘露屢臻。祖宗舊事,或班恩施。其賜天下吏爵,人三級;高年、鰥、寡、孤、獨帛,人一匹。《經》曰:『無侮鰥寡,惠此煢獨。』加賜河南女子百戶牛、酒,令天下大酺五日。賜公卿已下錢、帛各有差;及洛陽人當酺者布,戶一匹,城外三戶共一匹。賜博士員弟子見在太學者布,人三匹。令郡國上明經者,口十萬以上五人,不滿十萬三人。」 改廬江為六安國,江陵複為南郡。徙江陵王恭為六安王。 秋七月庚子,詔曰:「《春秋》於春每月書『王』者,重三正,慎三微也。律十二月立春,不以報囚。《月令》冬至之後,有順陽助生之文,而無鞠獄斷刑之政。朕諮訪儒雅,稽之典籍,以為王者生殺,宜順時氣。其定律,無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 九月壬辰,詔:「鳳皇、黃龍所見亭部,無出二年租賦。加賜男子爵,人二級;先見者帛二十匹,近者三匹,太守三十匹,令、長十五匹,丞、尉半之。《詩》雲:『雖無德與汝,式歌且舞。』它如賜爵故事。」 丙申,征濟南王康、中山王焉會烝祭。 冬十一月壬辰,日南至,初閉關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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