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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桓帝紀(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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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壽元年①[155年] ①《袁紀》作「元壽」,誤。《范書》、《續漢書》、《通鑒》均作「永壽」。又玄文先生李休碑(見蔡中郎集)、魯相韓敕造孔廟禮器碑、吉成侯州輔碑(以上見隸釋)亦均有「永壽」年號。 正月戊申,大赦天下。 二月,司、冀民饑,人民相食。詔所在賑給各有差。 時梁氏威勢傾天下,而上無繼嗣,災異數見。潁陰人劉陶上疏曰:「蓋人非天地無以寓生,天地非人無以為靈①。是故常非民不立,民非帝不寧。夫天地之與帝,帝之與民,猶〔首〕(手)之與足②,相須而行,混同一體,自然之勢也。臣竊觀之,今玄象錯度,日月不明,地裂川溢,妖祥並興,胤嗣仍絕,民率流亡。昔夏癸由此而廢,商辛以斯而喪③,若不悔寤,恐懼將無及矣。 ①《書·泰誓》曰:「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 ②據黃本改,《范書》劉陶傳作「頭」。 ③夏桀名履癸,商紂名辛。 伏惟陛下,年隆德茂,中天稱號①,襲常存之爵,修不易之制。目不視鳴條之事,耳不聞檀車之聲②,天災不卒有痛於肌膚,震蝕不卒有損於己身③。故蔑三光之錯,不畏上天之怒,怡民饑之憂,忽震烈之變,輕無嗣之禍,殆國家之命,非所以彰美祖業,克保天祉者也。當今忠諫者誅,諛進者賞,嘉言結於忠舌,國命在於讒口,擅閻樂以咸陽,授趙高以車府④。夫危非仁不扶,亂非智不救。故武丁得傅說,以消鼎雉之變⑤:周宣用山甫,以濟〔夷〕(幽)、厲之荒⑥。竊見冀州刺史朱穆、烏桓校尉李膺,皆履正清修,貞介絕俗。穆前在冀州,彈糾豪傑,埽滅饕惡,肅清萬里,不仁者遠,雖山甫不畏強禦,誠無以逾也。膺前後曆職,正身率下。及掌戎馬,鎮撫北疆,神武揚於朔州,強胡懾於漠北。文既俎豆,武亦干戈,功遂身退,家無私積。斯則中興之良佐,國家之柱臣也。宜還本朝,夾輔王室,不合久屈間曹,委於草莽⑦。 ①惠棟曰:「法言雲:『漢興二百一十載而中天。』柳宗元雲:『揚子極陰陽之數,此言知漢祚之方半耳。陶在靈帝而稱中天,非也。』愚謂中天,猶日之中天,言歷數方永耳。」惠說是,而柳所言「靈帝」乃「桓帝」之誤。 ②胡三省曰:「余按大雅大明之詩曰:『牧野洋洋,檀車煌煌。維師尚父,時維鷹揚。涼彼武王,肆伐大商。』陶蓋用此檀車事,言桀紂貴為天子,得罪于天,流毒於民,而湯武伐之;亡國之事不接於帝之耳目,帝不知為戒也。」 ③「損」原誤作「捐」,據《範書》徑改。 ④李賢曰:「趙高為車府令,與婿咸陽令閻樂謀殺胡亥,事見《史記》也。」按謀誅胡亥時,趙高為丞相。其任車府令在始皇末年。因其轄符璽事,故能於始皇崩後,作偽書,賜死扶蘇,而立二世。《袁紀》此二語之意,乃言授惡人以要職,必至大禍也。 ⑤書高宗肜日曰:「高宗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訓諸王,作高宗肜日。」疏曰:「祖己以為王有失德而致此祥,遂以道義訓王,勸王以修德政。」高宗,武丁之尊號,其使百工求諸野,得傅說以為相,國勢日盛。 ⑥夷王,厲王之父;宣王,厲王之子。《史記》正義引紀年曰:夷王三年,致諸侯,烹齊哀公於鼎。又厲王立,好利,暴虐侈傲,國人叛,厲王逃至彘而亡。事並見《史記》周本紀。幽王乃宣王之子,于文意不合,《袁紀》作「幽」,誤。 ⑦胡三省曰:「前年朱穆得罪,李膺時亦免居綸氏。」 臣恐小人道長,遂成其敗,犯冒天顏,言誠非議,知必以身脂鼎鑊,為海內先笑,所學之事,將複何恨!不學鬼谷之于東齊,而習秦儀之于周魏①,賈王孫于蜀郡,交猗頓之貨殖,如此,亦可以示王室之爵,置天地之位矣。臣始悲天下之可悲,今天下亦悲臣之愚惑矣。」書奏,上善其言②。 ①鬼穀子隱居深山,終身不仕。秦、蘇秦;儀,張儀。皆戰國時著名說士,各主合縱連橫,奔走於列國之間,以取卿相。 ②《範書》作「書奏不省」。按永壽二年,拜膺為度遼將軍,穆為尚書,則《袁紀》是。 六月,匈奴叛,中郎將張奐擊降之。 太常韓演為司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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