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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質帝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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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初元年[146年] 春正月,詔曰:「昔堯命四子,以欽天道①。洪範九疇,休咎有象②。夫瑞以和降,異以逆感,休征應天,前聖所重③。頓州郡輕慢,競逞殘暴,陷人於罪,民罹其害,惡氣傷和,以致災眚。書曰:『明德慎罰。』④方春東作,育養敬始。其敕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以崇在寬。」 ①書堯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穀。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訛。分命和仲,宅西,曰昧穀。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 ②九疇者,一曰五行,二曰敬用五事,三曰農用八政,四曰協用五化,五曰建用皇極,六曰乂用三德,七曰明用稽疑,八曰念用庶征,九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極。見書洪範。按每疇各有其辭。其八庶征,疏曰:「庶,眾也;征,驗也。上為善政則眾。驗有美惡,休征敘美行之驗,咎征敘惡行之驗。」 ③惠棟曰以上乃據洪範五行傳之文也。 ④見書康誥。 三月庚申①,詔曰:「九江、廣陵二郡,俱罹寇害,殘夷最甚,民失農業,生者饑乏,死者委棄。昔之為政,一物不得其所,若己有之②。今我元元,嬰此饑饉,方春賑貸,掩骼之時③。其調比郡見穀④,出廩大小口各有差。收葬骸骨,悉心經營,以稱朕意。」 ①《範書》作「二月庚辰」。按三月丙戌朔,無庚申,庚申乃二月第四日。則《袁紀》「三」當是「二」之誤。 ②書說命下曰:「一夫不獲,則曰時予之辜。」注曰:「伊尹見一夫不得其所,則以為己罪。」 ③《禮記》月令言:孟春之月,「掩骼埋胔」。注曰:「謂死氣逆生也。骨枯曰骼,肉腐曰胔。」 ④楊樹達曰:「比郡,謂鄰近之郡。」 夏四月,令將軍以下至六百石,遣子詣太學試受業,滿歲課試,以高第五人補郎,次第五人太子舍人。 六月丁巳,大赦天下。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貞婦帛,人三匹。 閏月甲申,帝崩於玉堂。 初,帝雖幼,知梁冀專權,頗以為言①。冀懼後不免,因行酖毒。帝暴不豫,太尉固入問疾,帝曰:「食煮餅,今腹中悶,得水尚可活。」冀曰:「吐利,不可飲水。」語未絕而崩。固號哭,欲推醫,冀不聽。 ①嘗因朝會,質帝目梁冀曰:「此跋扈將軍也!」故冀深惡之,而行鴆毒。 固複欲立清河王䔉,與大鴻臚杜喬言之於朝,眾皆同焉。初,章帝生河間王開,開生蠡吾侯翼,翼生志。梁冀以女弟配志,征至京師。會帝崩,冀欲立志,逼于李固之議,至日暮而不定。中常侍曹騰聞之,恐,夜見大將軍冀曰:「將軍累世攝政,賓客縱橫,多有過差。清河王嚴明,若即位,將軍受禍不久矣。若立蠡吾侯,則富貴可保。」冀因言太后,定策禁中,先策免太尉李固。 袁宏曰:「若李固者,幾古之善人也。將立昏闇,先廢李固;李固若存,則明必建而天下弗違也。嘗試言之曰:夫稱善人者,不必無一惡;言惡人者,不必無一善。故惡惡極有,時而然善,惡不絕善,中人皆是也。善不絕惡,故善人務去其惡;惡不絕善,故惡人猶貴于善。夫然故惡理常賤,而善理常貴。今所以為君子者,以其秉善理也。苟善理常貴,則君子之道存也。夫善殊積者物逾重,義殊多者世逾貴。善義之積,一人之身耳,非有萬物之助,而天下莫敢違,豈非道存故也。古之帝王恐年命不長,懼季氏之陵遲①,故辨方設位,明其輕重,選群臣之善,以為社稷之寄,蓋取其道存,能為天下正。嗚呼!善人之益,豈不大哉! ①疑「季氏」乃「季世」之誤。 於是司徒胡廣為太尉①,司空趙誠為司徒,太僕袁〔湯〕(陽)為司空②。 ①「司徒」誤作「司空」,徑改。 ②據《袁紀》下文及《範書》改。又惠棟曰:「華嶠書作『陽』。案湯子逢,字周陽,湯不得為陽也。」 太后詔曰:「孝質皇帝胤嗣不遂,奄忽天昏。以社稷之重,考宗室之賢,莫若蠡吾侯志。年已十五,嘉姿卓茂,又近為孝順皇帝嗣。」庚寅,大將軍持節迎于夏門亭。是日,即皇帝位。太后臨朝,太尉胡廣錄尚書事。封帝弟名為都鄉侯,悝為蠡吾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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