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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質帝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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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元年[145年]① ①原文作元嘉元年。按《範書》沖帝紀及《通鑒》均作「永嘉」,「元嘉」乃漢桓帝年號,故《通鑒考異》曰「《袁紀》作『元嘉』誤」。然錢大昕三史拾遺曰:「史繩祖學齊占畢,記淳熙二年邛州蒲江縣上乘院僧,辟地得古竁,封石有文二十九字雲:『永憙元年二月十二日,蜀郡臨邛漢安鄉安定裡公乘校官掾王幽字珍儒。』繩祖大父勤齋先生子堅跋之。略雲:永憙之號,不見於史漢,沖帝即位改元,史傳相承,以為永嘉,憙嘉文字易亂,一年而改,見於它文者幾希,非此刻出於今日,孰知沖帝永嘉之為永憙也。」王先謙曰:「按左雄傳中,有『迄於永憙,察選清平』之文,則永嘉者,永憙之誤也。」標點本《範書》據集解引錢說及惠棟說改「永嘉」為「永憙」。按左雄傳之文,一作「永憙」,一作「永嘉」。又太平《御覽》卷九二引《東觀記》亦作「永嘉」,《袁紀》又作「嘉」。於文獻中「永憙」僅一見,焉知非誤?且石刻多有誤刻,又系孤證,亦不可盡信。故《袁紀》「元嘉」實為「永嘉」之誤,錄「永憙」說以存疑。 春正月戊戌,帝崩於玉堂。 是時徐、揚州盜賊起,太后畏懼,欲征諸國王侯到乃發喪。太尉李固曰:「帝雖幼弱,乃天下之君也。今日崩亡,百神感動,豈有臣子反共掩匿不舉哀耶?昔始皇崩于沙丘,胡亥、趙高隱而不發,詐定璽書,以賜扶蘇,斂裹屍,載鮑魚二千餘裡。近安帝崩于葉,阿母王聖、耿珍、閻顯等遂倍濟陰,更議平原,載屍驅馳,還宮乃發。北鄉侯薨,閻後兄弟及江京等亦共隱秘,卒有孫程手刃之變。三主崩沒,臣子掩蓋,日不移晷,旋受大禍,此天下之至忌,不可之至者也。」太后從之,即暮發喪。 時清河王䔉年二十余,最有名德,大臣歸心。固意欲立,謂冀曰:「今當立帝,宜擇長年明德,付以政事。願將軍審詳大計,陳平、周勃之引代王①,霍光、安世之立宣帝,可以為法。」 ①代王,文帝也,初為代王。 初,章帝生千乘貞王伉,伉生樂安夷王胡①,胡生嗣王鴻,②鴻生建平侯續③。梁冀欲立幼主而專其權,與太后定策禁中,丙寅詔曰④:「先帝早棄天下,胤嗣幼沖,何悟倉卒,仍遭不造。惟太后定之,考人神之誠,唯建平侯續幼而岐嶷,師傅不煩,年已八歲,克昌化之形於體貌。《春秋》之義,『為人後者為之子』⑤,其以續為孝順皇帝嗣。」使〔冀〕(使)持節迎續於都亭⑥。是日即皇帝位,太后臨朝。於是䔉罷歸國。 ①按《范書》「胡」作「伏胡」,是。 ②鈕永建曰:「范紀作勃海孝王鴻。太平《御覽》九十二引《東觀記》亦作勃海王。按章帝八王傳樂安夷王子鴻嗣。質帝立,梁太后下詔,以樂安國土卑濕,租委鮮簿,改鴻封勃海王。據此則鴻為渤海王在質帝既立之後。此紀作嗣王是。」 ③《範書》質帝紀及《御覽》卷九二引《東觀記》均作「纘」,《袁紀》誤。今存此異文。 ④《範書》質帝紀作「丙辰」。按是月癸巳朔,無丙寅,《袁紀》誤。 ⑤見成公十五年《公羊傳》。 ⑥「使使」黃本作「使帝」,皆誤。按《範書》質帝紀作「使冀」,據改。 太尉固言于太后曰:「今東面有事①,役費方興,新有獻陵之役②,百姓疲矣。大行皇帝尚幼,可於憲陵塋中造陵,依康陵之制,三分減一,以舒人力。」從之。太后以頻遭大憂,政之大小,悉委塚宰,是以固得盡心,多所匡正。數與梁冀違忤,由是疏之。 ①指九江徐鳳、馬勉、黃虎等義軍縱橫徐、揚二州之事。 ②「獻陵」,《範書》作「憲陵」,即順帝陵也,《袁紀》作「獻」,誤。又「憲陵」《通鑒》作「建陵」,亦誤。康陵乃殤帝之陵,以其幼薨,建陵於慎陵塋內。 己未,葬孝沖帝於懷陵。 二月乙酉,大赦天下。賜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貞婦帛,人二匹。 三月,揚州盜賊馬勉自稱皇帝①,伏誅。 ①按殤帝紀曰:「馬勉稱『黃帝』。」而《通鑒》從《袁紀》。然據下文華蓋稱「黑帝」,恐當以《範書》作「黃帝」是。 夏五月丙辰,太后詔曰:「孝殤皇帝雖不永祚,即位踰年,君臣禮成。孝安皇帝承襲統業,而前世命恭陵為康陵之上。追覽前代位第之宜,先後相踰。昔定公追順祀禮,《春秋》善之。其令恭陵次康陵,憲陵次恭陵。」 六月,鮮卑寇代郡,殺掠吏民①。 ①「吏民」原誤倒,故正之。 秋九月庚戌,太傅趙〔峻〕(岐)薨①。 ①據《袁紀》上文及《範書》改。 冬十二月,九江盜賊華蓋自稱「黑帝」,伏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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