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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質帝紀(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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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九月,尊河間孝王曰孝穆皇帝,趙姬曰孝穆皇后①;蠡吾先侯曰孝崇皇,匽姬曰孝崇博園貴人。 ①《範書》及獨斷均作「孝穆皇」、「孝穆後」。 是歲,梁冀第池中船無故自覆。冀以問掾朱穆,穆對曰:「易稱:『利涉大川,乘木舟虛。』①災異記曰:『利涉大川,濟渡萬民也。』舟船所濟渡萬民,不絕遊戲。船覆者,天誡將軍,以為有德宰相,當濟渡萬民於難,不可長念樂身務遊戲而已。」 ①見易中孚。 及帝即位,太后臨朝,穆素善推災異,欲輔道冀,以扶王室,乃奏記于冀曰:「宜專心公門,庶能斥逐邪惡。明年丁亥之歲,刑德合於乾位①。易稱龍戰之會,其文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②謂陽〔道〕將勝而陰道負也③。今年九月天氣郁冒,五位四候④,連失正氣,此互相明也。天地大驗,善道屬陽,惡道屬陰,若修正守陽,摧折陰類,則福從之矣。穆每事不逮,所好唯學,傳行師言,時有可試。願將軍少察愚言,申納諸儒,而親其忠正,絕其姑息。夫人君不可不學,當以天地順道,漸漬其心。宜為皇帝選置師傅及侍講者,得小心忠篤敦禮之士,將軍與之俱入,參勸講授,師賢法古,此猶倚南山而坐平原也,誰能傾之!」 ①李賢曰:「曆儀:太歲在丁壬,歲德在北宮。太歲在亥卯未,歲刑亦在北宮。故合於乾位也。」錢大昕曰:「乾位謂北方也。」 ②見《易·坤卦》。 ③據《范書》朱穆傳補。 ④惠棟曰:「五位,謂侯大夫卿公辟也。四候,坎、離、震、兌也。」 穆意欲言宦官,恐冀漏泄之,然不能已,複附以密記曰:「今年夏,月暈房星,明年又有小厄,當急誅奸臣為天下所怨毒者,以塞天咎。議郎、大夫之位,本以試儒術高行之士,今多非其人;九卿之中,有非任者。」 穆又薦名士種暠、欒巴等。而其後劉文等謀反事起,有黃龍見沛國,於是冀以穆龍戰之言為然,乃請暠為從事中郎,薦巴為議郎,舉穆高第為侍御史。 穆自以冀故吏,數奏記諫曰:「今宦官俱用,水螽為害①,而京師之費,十倍於前。河內一郡,嘗調縑素綺縠纔八萬餘匹,今乃十五萬匹。官無見錢,皆出於民;民多流亡,皆虛張戶口;戶口既少,而無貲者多,當複割剝,公賦重斂。二千石長吏遇民如虜,或賣用田宅,或絕命捶楚,大小無聊,朝不保暮。又有浮游之人,稱矯賈販,不良長吏,望為驅使,令家人詐乘其勢。此類交錯,不可分別,輒以託名尊府②,結怨取譏。昔秦之末,不恤四方,近親市人,數如此,故以為安穩。一旦瓦解,陳、項並起,至於土崩。近永和之末③,人有離心,興徒發使,不復應命,懷糧廩兵,雲當向誰④。幸賴順烈皇后初政清淨,乃獲安寧。今民心事勢,複更戚戚,困於永和,撫安之急,誠在大將軍。先易二千石長吏非其人者,減廬第園池之作,距絕州郡貢獻。內以明己,外以解人之厄,今日行之,則今日從矣。」 ①水,水災;螽,蝗也。 ②尊府,指大將軍梁冀府也。 ③永和,順帝年號,故稱近也。 ④「誰」,蔣本原闕,黃本作「雜」,誤。龍溪精舍本作「誰」,是,故據以補。雲當向誰,乃指馬勉、徐鳳起兵徐揚,時人心浮動,不知所從。 冀既貪放,而複納賂遺,承事國家,左右宦者,與之通為奸利,任其子弟賓客,以為刺史、二千石。穆又奏記曰:「大將軍內有貴親之固,外有功業之重,誠不可複枉道散財,以事左右。近臣宦者,選舉刑賞,有幹典制,輒率公卿詣朝堂,案其罪咎,則改節從訓,猶影響也。今反越津逾序,以大事小,以明事闇,從其過言,隨其失行。天下之事,受其枉戾,傷損財物,壞亂綱紀。左右近官,並以私情干擾,天下雖大,而民無所容足也。余尚可忍,官位之事,尤不可私,毒害流布,日夜廣遠。願大將軍省廢他事,十刻之間,考案古今官民之極,度數作趣,較然可見。如不早悟,舟中之人,皆敵國也。若以穆輕愚,不信其言,可呼所親識古今者,請征核其實,不可不誡,懼有後恨。」冀終不悟,報書雲:「如此,僕亦無一可也!」其言雖切,然不甚罪也①。 ①《范書》朱穆傳「其言」作「穆言」。《通鑒》則意同《袁紀》。 初,大將軍商獻美人于順帝,美人姓友,字通期。順帝以歸商,商不敢留而出嫁之。冀即遣客盜通期還。會商薨,冀行服於城西廬,常與之居。冀妻孫壽伺冀出,即多從倉頭,篡通期歸,治掠之,因言當上書告之。冀大恐,頓首請之于壽母,壽亦不得已而止之,遂幽閉通期。冀複私召往來,生子伯玉,匿不敢出。壽知之,使其子河南尹徹滅友氏家①。冀恐壽害伯玉,常置複壁中,至年十五,冀被誅乃出。 ①鈕永建曰:「按徹字武帝諱,不應為名,梁冀傳作『胤』。」 孫壽甚美,而善為妖惑,性鉗忌,能制禦冀,冀不敢違。冀愛監奴秦宮,官至太倉令,得出入壽所。每往來,屏禦者而私語,遂與宮通。威振百寮,刺史、二千石皆謁辭之。冀用壽言,多斥奪諸梁在位者,外以為謙讓。唯孫氏宗親,相冒名為侍中、中郎、校尉、〔郡〕守、長吏者十餘人①,皆貪叨凶淫。使私客籍屬縣豪富大家,被以誹謗之罪,閉獄掠笞,使出錢自贖,不滿意者,至於死徙,哀號之聲滿天下。 ①據《範書》補。 四方調發貢獻,半入冀家,先輸上第,而乘輿乃用其次①。又競上禮奉贄,及吏民齎貨求官、請罪者,道路相望。多遣賓客、車騎出塞,交通外國,致汗血馬、奇珍異物。因行道路,發取妓女禦者②,而所使人又乘勢橫暴,略人妻妾,弄人婦女,毆撾吏卒,與盜賊無異。 ①「用」字蔣本原闕,黃本作「問」。今據龍溪精舍本、學海堂本補。 ②王先謙曰:「劉攽曰:『案古無妓字,當作伎。』」 冀於洛陽城門內起甲第,而壽於對街起宅,競與冀相高。作陰陽殿,連閣通房,魚池釣台,樑柱門戶,銅遝紵漆,青瑣丹墀,刻鏤為青龍白虎,畫以丹青雲氣;又采土築山,十裡九阪,以象二殽,窮極工匠之巧,積金玉明珠,充仞其中;起家廬周環亦如之。 又多規苑囿,西到弘農,東到滎陽,南及魯陽,北徑河渠,周旋千里,諸有山藪丘麓,皆樹旗大題雲「民不得犯」。又起〔兔〕苑於〔河〕南城西①,繚繞數十裡,大興樓觀,發屬縣卒從,繕治數年乃成。移檄發生兔,刻其毛以為識,犯者罪至死。又發鷹犬于邊郡,部民護送驅羊,傳廚其食,募人求名馬至數千匹。西域嘗有賈客來,不知禁,誤殺一兔,轉相告言,死者十余人②。 ①據《範書》補。 ②水經谷水注引張璠紀作「十三人」。 又妒害諸梁長者及諸弟,不欲令與己同。其〔弟〕不疑及蒙私遣人出獵上黨①,冀聞,追捕其賓客,一時殺三十餘人,無生還者。冀又起別第於城西,以納奸亡命者寘其中,或取良民以為奴婢,名曰「自賣民」,至千人。因負勢,放縱道市,莫敢問者。冀與壽共乘輦,張羽蓋,飾以金銀,遊戲第中。賓客詣門不得通,請謝門者,門者累千金。 ①據鈕永建校補。 十月,冀與壽及諸子相隨游獵諸苑中,縱酒作倡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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