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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順帝紀(20)


  建康元年[144年]

  春,尚書僕射黃瓊上疏曰:「臣聞古之帝王,莫不敬恭神明,劬勞農事,必躬郊廟之禮,親籍田之〔勤〕(勸),所以率先群萌,勉勸農功。昔宣王不籍千畝,虢公以為大譏。伏惟陛下,遵稽古之鴻業,體虔肅以應天,順時奉元,懷柔百神。雖詩詠成湯,書美文王,誠不能加。今廟祀適訖,而祈谷方至,恐左右忠孝不欲屢勞聖躬,以為親耕可廢。臣聞先王制典,籍田有日,司徒咸戒,司空除壇,所以迎氣東郊,以應時風。伏願陛下率群後,冕旒三推,則和澤滂流,蒼生有賴。」上從之。

  ①據《范書》黃瓊傳改。
  ②《國語》周語曰:「宣王即位,不籍千畝,虢文公諫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農,上帝之粢盛於是乎出,民之蕃庶於是乎生,事之供給於是乎在,和協輯睦於是乎興,財用蕃殖於是乎始,敦龐純固於是乎成,是故稷為大官。今天子欲修先王之緒,而棄其大功,匱神乏祀而困民之財,將何以求福用民?』王不聽。三十九年,戰於千畝,王師敗續于薑氏之戎。」
  ③《國語》周語虢文公諫宣王時曰:「先時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於初吉,陽氣俱蒸,土膏其動,弗震弗渝。脈其滿眚,穀乃不殖。』稷以告王曰:『史帥陽官以命我司事,曰距今九日,土其俱動,王其祗監農不易。」王乃使司徒鹹戒公卿百吏庶民,司空除壇於籍,命農夫咸戒農用。」又《禮記》月令曰:「立春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東郊。」
  ④《禮記》月令曰:孟春之月,「天子親載耒耜,躬耕帝籍。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注曰:「推謂伐也。」

  夏四月辛巳,立皇子炳為皇太子。大赦天下。賜男子爵各有差。

  上使中常侍高梵迎太子,不齎詔書,直詣承光宮,以車載太子出。太子太傅杜喬不能止,不知所為。禦史種暠適至,橫劍當車曰:「太子國之儲貳,〔民〕(巨)命所系。常侍來無詔書,何得將太子去!安知常侍非奸邪?今日之事,有死而已。」梵不敢爭,遣詣尚書,得報,乃聽。太子既至,上嘉暠持重,稱善者良久。

  ①據鈕永建校改。

  秋八月,徐、揚州盜賊群起,遣禦史中丞馮放督州郡兵討之

  ①《範書》順帝紀作「馮赦」。惠棟曰:「滕撫傳:九江范容、周生等相聚反亂,屯據曆陽,為江淮巨患。遣禦史中丞馮緄將兵,督揚州刺史耀、九江太守鄧顯討之。案此則馮赦當作馮緄。袁宏紀作馮放,亦誤。」惠說是。《通鑒》即作「馮緄」。

  庚午,帝崩於玉台。遺詔:「無起寢廟,衣皆以故,珠玉玩好皆不得下。」

  是日,太子即皇帝位,年二歲。太后臨朝,以太尉趙峻錄尚書事。

  九月丙午,葬孝順皇帝于憲陵。尚書欒巴坐諫作陵不欲壞民塚下獄,免為庶人。

  丙午,京都地震。詔公卿、持進、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①《範書》作「是日」。時除京師外,太原、雁門亦地震。

  皇甫規對策曰:「陛下聖德欽明,聞災責躬,諮嗟群僚,招延敢諫。臣得踐天庭,承大問,此誠臣寫憤畢命之期也。臣伏見孝順皇帝初勤王事,綱紀四方,天下欣然,幾以獲治。自後中常侍、小黃門凡數十人,同氣相求,如市賈焉。競思作變,導上以非,因緣嬖幸,受賂賣爵,分贓解罪,以攘天威。公卿已下,至於佐吏,交私其門,終無紀極。頑凶子弟,布列州郡,並為豺狼,暴虐群生。天下擾擾,從亂如歸,至令風敗俗壞,招災致寇。今宜庭問百寮,常侍以下尤無狀者,亟便絀遣,與眾共之,披埽其黨,蕩滌其賄,以答天誡。大雅曰:『敬天之怒,無敢戲豫。』此之謂也。大將軍、河南尹,處周、邵之任,為社稷之鎮,加與王室舊有姻族,今日立號,雖尊可也。而天下區區,願其霈然增修謙節,省去遊娛不急之費,減廬第無益之飾,近儒術考論經書,輔佐日月,宜有至效。夫〔君〕(朝)者,舟也;民者,水也;朝之群臣,乘舟人也。大將軍兄弟,操楫者也。雖曰眾也,在所欲之。苟能卒志畢力,守遵常軌,以度元元,所謂福也;或乃怠弛中流,而捐楫放棹,將淪波濤,歸咎受愆,可不慎乎!臣生長邊遠,希步紫庭,怖懾失守,言不盡心。」梁冀忿其間己,以規對下第。拜郎中,托疾免歸。

  ①語出荀子王制篇。其文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亦見孔子家語。《範書》正作「君」,故據改。
  ②文選宋孝武宣貴妃誄李善注曰:「王者之宮,以象紫微,故謂宮中為紫禁。」王宮亦稱紫宮、紫庭,其意一也。

  冬十一月,九江盜賊徐鳳稱上將軍殺掠吏民。

  ①《範書》沖帝紀作「無上將軍」。

  己酉,令郡國死罪系囚減死一等,徙邊戍。

  於是殤帝廟次在順帝下,鴻臚周舉議曰:「《春秋》魯閔公無子,庶兄僖公代立,躋僖公于閔公上,孔子譏之。經書曰:『大事於太廟,躋僖公。』傳曰:『逆祀也。』至定公正而下之,孔子是之。經曰:『從祀先公。』為萬代法也。殤帝在先,于親為父;順帝在後,於親為子。先後之義不可改,昭穆之序不可亂。」上不從

  ①文公二年《左傳》曰:「仲尼曰:『臧文仲作虛器,縱逆祀,祀爰居,三不知也。」《禮記》禮器曰:「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禮?夏父弗忌逆祀而弗止也。』」
  ②《范書》周舉傳作「太后下詔從之」。按《袁紀》以梁太后詔系于永嘉元年五月,則《範書》遺漏「上不從」一事。

  舉字宣光,汝南汝陽人也。聰敏多識,善屬文。學者為之頌曰:「五經縱橫周宣光。」初辟司徒掾,稍遷〔並〕州刺史。尚書令左雄薦舉為尚書。俄而雄為司隸,詔書選武猛任將帥者,選故冀州刺史馮直。直卒坐罪減死,又無猛驗,舉劾奏雄。後複為尚書令,雄謂舉曰:「詔書使我選武猛,不使選清高。」舉曰:「詔書選武猛,不使君選貪污也。」雄曰:「進君實所以自伐也。」舉曰:「昔趙宣子任韓厥為司馬,厥以軍法戮宣子僕。宣子謂大夫曰:『可賀我矣!選厥也,任其事。』今君不以舉之不才,誤升諸朝,不敢阿君,以為君羞,不悟君之與宣子殊也。」雄謝而服之。舉公亮不撓,皆此類也。

  ①據《范書》周舉傳補。
  ②見《國語》晉語五。
  ③《范書》左雄傳曰:「舉故冀州刺史馮直,以為將帥。而直嘗坐臧受罪,舉以此劾奏雄。雄悅曰:『吾嘗事馮直之父,而又與直善。今宣光以此奏吾,乃是韓厥之舉也。」由是天下服焉。明年,坐法免,後複為尚書。」與《袁紀》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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