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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順帝紀(19)


  漢安二年[143年]

  冬十月辛醜,令郡國中都官死罪系囚犯大逆以下出縑贖罪,禁吏民無沽酒

  ①漢世吏民酤酒,時禁時弛。酒禁多因災害頻仍,禾稼多傷而立。漢文帝后元年,詔曰:「以口量地,其于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為酒醪以靡穀者多與?」故景帝中三年夏,旱,即禁酤酒。中興後,和帝永元十六年二月己未,詔兗、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傷稼,禁沽酒。順帝於此複禁,恐亦此意。後桓帝永興二年,複以旱蝗,禁郡國不得賣酒。然此等禁令,乃官樣文章,並無多大實效。

  十二月辛醜,死罪不能入贖者遣詣臨羌居二歲。

  ①《範書》作「十月辛醜」詔之文。鈕永建曰:「按『十二月辛醜』五字衍文。」疑此條恐系補下之詔文,未必是《袁紀》之衍文。

  匈奴中郎將馬寔有功于邊,詔書褒獎,賜錢十萬

  ①時寔遣人刺殺南匈奴叛首句龍王吾斯。

  寔字伯騫,扶風茂陵人也。晝誦經書,夜習弓兵,希慕名流,交結豪傑,荷擔徒走,不遠千里。山陽王暢知名當時,寔慕其名,故往之。暢欲觀其舉措,不即見,敕門曰:「行經日未還。」寔留住彌日,而故雲未還。寔謂從者曰:「夫孝子事親,行不逾日而至。今不歸,非孝子也。」暢聞之,即引俱入,知其異士也。既入見其母,結好而退。寔臨退,執暢手曰:「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幸俱生盛明之世,當垂名千載,不可徒存天壤之間,各遇當仁之功,勿相忘也。」歸舉孝廉,補尚書郎。西羌之難,王暢薦寔于執事,由是為匈奴中郎將。

  ①《論語》裡仁曰:「子曰:父母在,不遠遊,游必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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