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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安帝紀(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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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光四年[125年] 春正月壬午,黃龍二、麒麟一見濮陽。 三月戊午朔,日有蝕之。 庚申,上幸宛,當祠章陵,覺體不安。乙丑,疾篤,自宛還。征濟北、河間王子年十四已下、七歲已上詣京師。進號皇后母北宜春夫人為滎陽君。丁卯,帝崩于葉,不發喪。庚午,還宮。辛未,乃發喪。 皇后與兄閻顯謀,以所征濟北王子北鄉侯懿為帝嗣①,以閻顯為車騎將軍。 ①《東觀記》、《續漢書》作「北鄉侯犢」。《通鑒》從袁記、《範書》作「懿」。李賢曰:「蓋二名。」 乙酉,北鄉侯即皇帝位,太后臨朝。 夏四月丁酉,太尉馮石為太傅,司徒劉喜為太尉①,參錄尚書事,故司空李合為司徒。 ①《范書》安帝紀作「劉熹」,而馮魴傳與《袁紀》同。喜、熹可通,詳見卷八趙喜注。 有司奏大將軍耿珍、中常侍樊豐、野王君王聖女永下獄誅。 己酉,葬孝安皇帝恭陵。 六月乙巳,大赦天下。 冬十月丙午,蜀郡越嶲山崩,殺四百餘人。 辛亥,北鄉侯薨。 車騎將軍閻顯、中常侍江京等謀曰:「前不用濟〔陰〕(北)王①,今立之,後必怨人。」乃言于太后,征濟北王、河間王子,將以為嗣。 ①據《袁紀》上下文及《範書》改。 初,太子之廢,居於德陽殿西鐘下。中常侍黃門孫程、王成①、王國等常懷憤懣,謀欲立之。以告中常侍侯生、李閏,殺中常侍江京、陳達、劉安於省門之外。王成以劍脅李閏曰:「太子之廢,天下鹹怨。今北鄉早薨,安帝無嗣,太子聰明,天將啟之,從我乎?」閏許諾。成乃與閏列尚書〔令〕(將)②、僕射已下到西鐘下,立濟陰王為皇帝,時年十一。升雲台,詔百官。 ①《範書》宦者傳作「王康」。 ②據《範書》改。 顯聞帝立,懼不知所為。小黃門樊登曰:「何不發兵擊之。」顯以太后詔〔召〕越騎校尉馮詩、虎賁中郎將閻〔崇〕(景)將兵屯平朔門①。登引詩等入省,顯謂詩曰:「濟陰王立,非皇太后意,璽綬在此,苟盡力效功,封侯可得。」太后使授詩等〔印〕曰②:「能得濟陰王者封萬戶侯,李閏者五千戶。」詩等皆許諾:「卒被召,所將吏士少。」顯使詩與登迎吏士于左掖門外。 ①據《範書》補「召」字,改「景」字。顯弟景乃任衛尉,亦不需如此懸賞遣之,當是崇、景形近而致訛。又平朔門,《範書》作「朔平門」,而《通鑒》從袁記。胡三省曰:「餘按百官志,朔平門,北宮北門也,恐當以宦者傳為是。」 ②據《範書》補。 詩因歸營,知事將敗,乃格殺登。閻景歸衛府,收兵將欲作亂。是時尚書郭鎮勒兵詣闕,遇景於公交車門。鎮下車召景,景以刃斫鎮,鎮抽劍斬景。 戊午,使禦史詣崇德殿,收顯等親族下獄誅,妻子徙日南。 初,上之廢,閻後豫焉,議郎陳禪議以為:「太后與上無母子之恩,當廢。」群臣鹹以為宜。司徒掾周舉說司徒李〔合〕(鹹)曰:①「昔瞽瞍常欲殺舜,舜事之逾謹②;鄭武姜謀殺莊公、秦始皇與母隔絕,感考叔、茅焦之言,修復子道③,斯皆前世之跡,書傳之所美也。今諸閻新誅,太后前宮恐悲生疾,如從禪〔議〕(讓)④,若有變異,後世歸咎明公,不刊之事也。」以聞,上從之。 ①據《袁紀》上下文改。 ②胡三省曰:「瞽瞍使舜塗廩,而自下焚廩;使浚井,既入,從而揜之。其欲殺者屢矣,而舜事瞽瞍彌謹。書曰:『祗載見瞽瞍,夔人齋栗。』」 ③武姜助共叔段,欲奪莊公位,公克段于鄢,閉武薑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既而悔之,納潁考叔之諫,隧而見母。事見隱公元年《左傳》。又秦始皇誅嫪毐,流呂不韋,遷太后于雍。齊人茅焦諫,始皇悟,複迎太后居甘泉宮。事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④讓議形近而訛,今正。 丁卯①,以王禮葬北鄉侯。 ①《範書》作「己卯」。 辛巳,封孫程、王國等十九人為列侯。司空劉授以阿附惡逆免。 十二月,詔曰:「朕以不德,纂承洪緒。今陰陽不和,疾疫為害,思聞忠正,以匡不逮。其令三公、卿士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楊震門下人訟震之冤,天子嘉震之忠,除二子為郎,賜錢二十萬。以禮改葬之日,有大鳥翼廣一丈三尺①,集於柩前,低頭淚出,眾人莫不驚睹,葬畢,飛而沖天。 ①《范書》楊震傳注引謝承書作「二丈三尺」。 甲申,少府陶敦為司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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