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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光武帝紀(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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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武七年[31年] 春正月丙申,詔天下系囚非殊死者,一切勿治。 是時海內新安,民得休息,皆樂吏職而勸農桑,風俗和同,人自修飾。上惟王莽偽薄之化,思有以改其弊,於是黜虛華,進淳樸,聽言觀行,明試以功,名實不相冒,而能否彰矣。又念前世,園陵太盛,王侯吏人,轉相仿競。乃下詔曰:「世俗不以厚〔葬〕(薄)為鄙陋①,富者過奢,貧者殫財,刑法不能禁②,禮義不能止,倉卒以來,乃知其咎。佈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薄葬送終之義。」 ①據果親王校而改。 ②「刑」原作「形」,據黃本徑改。 癸亥晦,日有蝕之①。詔曰:「陰陽錯謬,日月薄蝕。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其赦天下。公卿百寮,各上封事,無有所諱,舉賢良方正各一人。」②於是馮衍上書陳事:一曰顯文德,二曰褒武烈,三曰修舊功,四曰招俊傑,五曰明好惡,六曰簡法令,七曰差祿秩,八曰撫邊境③。書奏,上將召見之。後以讒不得入。 ①此系重文,當刪。詳見下文之注。 ②《範書》此詔乃夏四月壬午所下,此段及袁宏曰皆當移置「眾不染於辭」之後。 ③馮衍上此書,《範書》本傳作建武六年事。 袁宏曰:夫讒之為害,天下之患也。闇主則理固然矣,賢君而讒言不絕者,豈不哀哉!夫人君之情,不能太形於外。夫好惡是非之情形於外,則愛憎毀譽之變應於事矣。故因其所好而進之,因其所惡而退之,因其所是而美之,因其所非而疾之。惡而於無嫌之地,而人主不必悟者,讒人之所資也。夫讒人之心,非專在傷物,處之不以忠信,其言多害也。何以知其然?夫欲合主之情,必務求其所欲。所惡者一人,所害者萬物,故其毀傷,不亦眾乎?若夫聲色喜怒之際,虛實利害之間,以微售其言,焉可數哉?是以古之明君,知視聽之所屬,不能不關於物也;知一己之明,不能不滯於情也。求忠信之人,而置之左右,故好惡是非之情,未嘗宣於外,而愛憎毀譽之言,無由而至矣。 ③(二)月癸亥晦,日有蝕之①。是時宰相多以功舉,官人率由舊恩,天子勤吏治,俗頗苛刻,因是變也。 ①按二月癸巳晦,三月乃癸亥晦,續漢五行志正作「三月」,《範書》亦同,故據以改。又前文正月亦有「癸亥晦,日有食之」七字。按正月甲子晦,紀文亦不合,明系錯簡重出。 太中大夫鄭興上疏曰:「臣聞『國無政,不用善,則取謫於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其道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①,此應變之要也。昔在帝堯,洪水滔天,帝求俾乂②,嶽曰『鯀哉』。帝知鯀不可,然猶屈己之是,從嶽之非,重違眾也。昔齊桓公避亂于莒,鮑叔從焉;既反國,鮑叔舉管仲,桓公從之,遂立九合之功。晉文公奔翟,從者五人;既得晉國,將謀元帥,趙衰以郤穀為閱禮樂,敦詩書,使將中軍,而五子下之,故能伏強楚於城濮,納天子于王城。今兗職有闕,朝論輒議功臣。功臣用,則鮑、趙之舉息矣。願陛下上師陶唐,下覽齊晉,以成屈己從眾之德,以濟群臣舉善之美。臣聞上竭聰明,則下懼其罪。故日者君象也,月者臣象也。君威亢急,則臣道迫促。願陛下留神寬恕,以崇柔克之德。」不從。 ①出昭公七年《左傳》晉士文伯之語。 ②書堯典作「有能俾乂」。俾,使也;乂,治也。所求乃能治水者也。 興字少贛,河南開封人。嘗從劉歆學講議,歆美其才,學者皆師之。興既之敘州,坐事免。會赤眉作亂,東道不通,興乃歸隗囂①。囂貳於漢,興每匡諫,言辭懇至,囂雖內不能悅,而外相崇禮。興求歸葬父母,囂不聽,而徙舍益祿。興見囂曰:「昔嘗同僚,故歸骸骨,非敢為用也,求為先人遺類耳。幸蒙覆載,得自保全。今乞骸骨,而徙舍益祿。興聞事親之道,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奉以周旋,不敢失墜。今為父母乞身,得益祿而止,是以父母為請也,無禮甚矣。將軍焉用之!」囂曰:「幸甚。」乃為辦裝,使與妻子俱。 ①《范書》鄭興傳曰:更始都長安,「拜興為諫議大夫,使安集關西,乃朔方、敘、益三州。還,拜敘州刺史。會天水有反者,攻殺郡守,興坐免。時赤眉入關,東道不通,興乃西歸」。興、囂俱曾事更始故興曰「昔嘗同僚」。《袁紀》失于過簡,意反不明。 上聞興歸,征為太中大夫。光祿勳杜林上書薦興曰:「執義堅固,敦於詩書,好古博物,見疑不惑,宜侍帷幄,以益萬分。」於是敬異焉,每朝有大議,輒訪問興。上嘗以郊祀事問曰:「欲以讖決之,何如?」興曰:「臣不為讖。」上怒曰:「卿不言讖,非之邪?」興曰:「臣於書有所未學,而無敢非。」上乃解曰:「言不當若是邪。」興數言事,文辭溫雅,然以不合旨,又不善讖,故不得親用。 有子曰眾,以才學知名。其後皇太子及山陽王①,因虎賁將梁松束帛聘眾。眾謂松曰:「太子儲君,無外交之義。漢有舊制,藩王不得私通賓客。」遂辭不受。松曰:「長者意,不可逆也。」眾曰:「犯禁得罪,不如守正而死。」太子及王聞之,嘉而不強。及梁氏敗,賓客多坐之,眾不染於辭。 ①小陽王,劉荊也,陰皇后所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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