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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光武帝紀(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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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上幸長安,謁園陵。 諸將議,欲「延囂日月之期,許爵其將帥,以散其謀」。祭遵曰:「囂奸計久矣。今若案兵引日,則其謀益深,而公孫得固其奸謀,不如遂進。」上從之,遣吳漢、耿弇諸將從隴道擊蜀。隗囂使王元據隴坻,伐樹木以塞隴道。諸將與戰,不利,還屯三輔。 馬援上書曰:「援自念事陛下,本無公輔之薦,左右之助。臣不自陳,陛下何因聞之。故臣不復避瞽言,昧死陳誠。臣與囂往為知交,今聞與來歙書,深更怨臣,自計無負於囂。遣臣東,謂臣曰:『僕北面稱臣,加以本欲為漢,足下往觀其政,於汝意可,即專心矣。』臣還報以赤心,欲囂善耳,非欲陷於非義也。囂自挾奸心,盜憎主人①,反欲歸怨於臣。臣欲遂退不言,則無以報陛下。願詣行在所,得露心腹,陳滅西州之術,然後退就壟畝,飯蔬飲水,隨四民之職②,死無所恨。」上報許。援東詣京師,具言擊囂之計,上大悅,謂援曰:「吾方西誅隗囂,待詔勉卒所志。」 ①成公十五年《左傳》曰:「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盜憎主人,民惡其上。子好直言,必及於難。』」楊伯峻曰:「意謂盜不能憎恨主人,百姓不能厭惡統治者。此二語蓋當時俗諺,周語中單襄公引諺『獸惡其網,民惡其上』,說苑敬慎篇引金人銘『盜怨主人,民害其貴』,孔子家語觀周篇亦引金人銘,作『盜憎主人,民怨其上』,大致相同。」 ②成公元年《谷梁傳》曰:「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此四民乃平民布衣之總稱。 是時建威將軍耿弇屯漆,征虜將軍祭遵屯汧,征西將軍馮異屯上林,大司馬吳漢在長安,中郎將來歙〔監〕(堅)領眾軍在安民①。援始將突騎五千匹,諸將每疑議,更請呼援,咸敬重焉,而來歙深與援善。 ①堅監形近而訛,故改之。 囂複上疏曰:「吏民聞大兵卒至,驚恐自救,臣囂不能禁止。兵雖有大利,不敢廢臣子之節,親自追還。昔虞舜事父,大杖則走,小杖則受①。臣雖不敏,不敢不勉。今臣之在本朝,如遂蒙恩,更得洗心,死骨不朽。」有司以囂慢,誅其子恂②。上不忍,複使歙至汧,賜囂書曰:「昔柴將軍與韓信書雲:『陛下寬仁,雖有亡叛而後歸,輒複位號,不誅也。』③故複賜書。深言則似不遜,略言則事不決。今若束手,複遣恂弟詣闕,有全爵祿之福。吾年已③(五)十餘④,在甲兵中十年,厭浮語虛辭。即不欲,勿報。」囂知世祖籌之明,乃遣使稱臣於蜀。公孔述以囂為朔甯王,數遣兵助囂。 ①李賢曰:「家語孔子謂曾子之辭。」 ②《範書》隗囂傳「誅」上有「請」字,《袁紀》恐脫。 ③以上見《史記》韓信盧綰傳。此韓信非淮陰侯,實韓王信也。信音申。 ④南監本作「五十余」,蔣本從之,而黃本作「三十餘」。按《範書》作「年垂四十」,與黃本略同。光武帝二十八起兵,至此建武六年,實三十七歲,故黃本是,據以改定。 太原人溫序,為護羌校尉①,行〔部〕(步)至襄武②,為囂將苟宇所執。欲生降之,謂序曰:「並勢力,天下可圖也。」序曰:「受國重任,本當效死,義不貪生。」宇複曉喻序,序怒叱之曰:「虜何敢脅漢將!」左右欲殺之,宇止之曰:「義士欲死節,賜劍令自裁。」序受劍,銜須歎曰:「既為賊所迫,無令須汙土。」遂伏劍。上聞而憐之,賜洛陽城旁塚地,穀千斛,縑五百匹,除序子壽為郎,遷鄒平侯相。壽夢序告之曰:「久客思鄉裡。」壽即棄官,上書乞將序骸骨葬舊塋,詔許焉。 ①《範書》獨行傳亦作「護羌校尉」。而《通鑒考異》曰:「檢西羌傳,九年方置此官,牛邯為之。又雲:『邯卒,職省。』則序無緣作『護羌』,今但雲校尉。」又沈欽韓曰:「案前此敘州為隗囂竇融,無庸置此官。傳在六年誤矣。」今按《東觀記》亦同《袁紀》,然《類聚》卷二〇引《續漢書》作「護軍校尉」。據考異及沈欽韓之說,此時既不當有「護羌校尉」一職,則「羌」系「軍」之誤,無疑焉。 ②行步,殊不辭。其本意系按行其部,則「步」系「部」之誤。 冬十二月癸巳,詔曰:「間者以軍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十一之稅。今往往屯田,其令郡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焉。」 馮異在關中久,求還京師,上不聽。有人上書言馮異專制關中,威福自由,號「咸陽王」。上以章示異,惶恐謝曰:「臣本諸生,遇受命之會,過蒙顧盼,充備行伍,班大將,爵為通侯;雖受任方面,豫有微功,此皆國家謨謀,非臣所及也。臣伏自思惟:奉承詔旨,則戰無不克;率臣私心,則未嘗不悔。陛下獨見之明,久而益遠,乃知『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①。當兵革始起,豪傑競逐。臣在傾側之中,尚無過差之志,況天下平定,上尊下卑者乎!誠宜謹守愚忠,以自終始。伏願明主,知臣素心。」詔曰:「將軍之于國家,義則君臣,恩猶父子。何嫌何疑,而有懼意?」 ①見《論語》公冶長,子貢之語。 是冬,馮異、岑彭朝京師。上謂公卿曰:「馮將軍是我兵起時主簿也。」使中黃門賜異珍寶、衣服。詔曰:「倉卒無蕪蔞亭豆粥,呼沱河麥飯也。」①異謝曰:「臣聞管仲謂桓公曰:『願君無忘射鉤,臣無忘檻車。』②齊國賴之。臣願陛下無忘父城③,則百僚蒙恩,天下幸甚。」後遣異將妻子西。彭亦數宴見,寬加賞賜。既而還南,使過家上先人塚,詔大長秋朔望問〔太〕夫人起居④。 ①《范書》馮異傳詔文尚有「厚意久不報」五字。 ②管仲曾射桓公中鉤;桓公立,魯曾囚管仲于檻車,送之齊。新序又曰:「齊桓公與管仲飲,酒酣,管仲上壽曰:『願君無忘出奔於莒也,臣亦無忘束縛于魯也。」 ③《范書》馮異傳此句作「臣亦願國家無忘河北之難,小臣不敢忘巾車之恩。」《袁紀》「無忘父城」,依管仲文例,當是馮異不忘之事。時異佐父城長苗萌拒漢兵,出行被俘于巾車鄉,始降光武。事見卷一。故「陛下」下當脫「無忘河北,臣」五字。 ④據《范書》岑彭傳補。 詔諸侯就國。耿純上書,願奮擊公孫述。又陳前在東郡,誅涿郡太守朱英親屬,涿郡誠不自安①。乃更封純為東光侯。上曰:「文帝謂周勃曰:『丞相吾所重也,君為我率諸侯就國。』②今亦然哉。」純遂就國,吊死問傷,國中愛之。 ①耿純封高陽侯,高陽縣屬涿郡,故不自安。 ②語出《漢書》周勃傳。然「君」作「其」,「吾」、「我」均作「朕」,「諸侯」作「列侯」,「就」作「之」。《袁紀》所引多失其舊。 袁宏曰:夫萬物雲為趣舍不同,愛惡生殺,最其甚大者也。縱而不一,亂亡之道。故明王制設號令,所以一物心而治亂亡也。今誅惡之臣,內懼私憾,不慮其弊,從而易之,是下用情而法不一也。不一則多變,多變則害生。故王者之所保,在於法一而不變乎! 靈壽侯邳彤薨。 世祖既平邯鄲,遣任光還信都,更封陵鄉侯。李忠為中水侯,遷丹陽太守,治甚有稱,為天下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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