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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宣帝紀(2)


  二年春三月庚午,大司馬大將軍光薨。詔曰:「大司馬大將軍博陸侯宿衛孝武皇帝三十餘年,輔孝昭皇帝十有餘年,遭大難,躬秉義,率三公、諸侯、九卿、大夫定萬世策,以安宗廟。天下蒸庶,咸以康寧,功德茂盛,朕甚嘉之。複其後世,疇其爵邑,世世毋有所與。功如蕭相國。」

  夏四月,鳳皇集魯,群鳥從之。大赦天下。

  五月,光祿大夫平丘侯王遷有罪,下獄死。

  上始親政事,又思報大將軍功德,乃複使樂平侯山領尚書事,而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五日一聽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試功能。侍中尚書功勞當遷及有異善,厚加賞賜,至於子孫,終不改易。樞機周密,品式備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也。

  三年春三月,詔曰:「蓋聞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以化天下。今膠東相成勞來不怠,流民自占八萬餘口,治有異等,其秩成中二千石,賜爵關內侯。」

  又曰:「鰥、寡、孤、獨、高年、貧困之民,朕所憐也。前下詔假公田,貸種、食。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二千石嚴教吏謹視遇,毋令失職。」

  令國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

  夏四月戊申,立皇太子,大赦天下。賜御史大夫爵關內侯,中二千石爵右庶長。天下當為父後者爵一級。賜廣陵王黃金千斤,諸侯王十五人黃金各百斤,列侯在國者八十七人黃金各二十斤。

  冬十月,詔曰:「乃者九月壬申地震,朕甚懼焉。有能箴朕過失,及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諱有司。朕既不德,不能附遠,是以邊境屯戍未息。今複飭兵重屯,久勞百姓,非所以綏天下也。其罷車騎將軍、右將軍屯兵。」又詔:「池崇未禦幸者,假與貧民。郡國宮、館,勿複修治。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且勿算事。」

  十一月,詔曰:「朕既不逮,導民不明,反側晨興,念慮萬方,不忘元元。唯恐羞先帝聖德,故並舉賢良方正以親萬姓,曆載臻茲,然而俗化闕焉。傳曰:『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其令郡國舉孝、弟有行義聞於鄉里者各一人。」

  十二月,初置廷尉平四人,秩六百石。

  省文山郡,並蜀。

  四年春二月,封外祖母為博平君,故酂侯蕭何曾孫建世為侯。

  詔曰:「導民以孝,是天下順。今百姓或遭衰絰凶災,而吏徭事使不得葬,傷孝子之心,朕甚憐之。自今,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徭事,使得收斂送終,盡其子道。」

  夏五月,詔曰:「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于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

  立廣川惠王孫文為廣川王。

  秋七月,大司馬霍禹謀反。詔曰:「乃者,東織室令史張赦使魏郡豪李竟報冠陽侯霍雲謀為大逆,朕以大將軍故,抑而不揚,冀其自新。今大司馬博陸侯禹與母宣成侯夫人顯及從昆弟冠陽侯雲、樂平侯山、諸姊妹婿度遼將軍范明友、長信少府鄧廣漢、中郎將任勝、騎都尉趙平、長安男子馮殷等謀為大逆。顯前又使女侍醫淳於衍進藥殺共哀後,謀毒太子,欲危宗廟。逆亂不道,咸伏其辜。諸為霍氏所詿誤未發覺在吏者,皆赦除之。」

  八月已酉,皇后霍氏廢。

  九月,詔曰:「朕惟百姓失職不贍,遣使者循行郡國問民所疾苦。吏或營私煩擾,不顧厥咎,朕甚閔之。今年郡國頗被水災,已振貸。鹽,民之食,而賈鹹貴,眾庶重困。其減天下鹽賈。」

  又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稱。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饑寒瘐死獄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國歲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裡,丞相、禦史課殿最以聞。」

  十二月,清河王年有罪,廢遷房陵。

  元康元年春,以杜東原上為初陵,更名杜縣為杜陵。徙丞相、將軍、列侯、吏二千石、訾百萬者杜陵。

  三月,詔曰:「乃者鳳皇集泰山、陳留,甘露降未央宮。朕未能章先帝休烈,協甯百姓,承天順地,調序四時,獲蒙嘉瑞,賜茲祉福,夙夜兢兢,靡有驕色,內省匪解,永惟罔極。《書》不雲乎?『鳳皇來儀,庶尹允諧。』其赦天下徒,賜勤事吏中二千石以下至六百石爵,自中郎吏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鰥、寡、孤、獨、三老、孝弟、力田帛。所振貸勿收。」

  夏五月,立皇考廟。益奉明園戶為奉明縣。

  複高皇帝功臣絳侯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孫,令奉祭祀,世世勿絕。其毋嗣者,複其次。

  秋八月,詔曰:「朕不明六藝,郁于大道,是以陰陽風雨未時。其博舉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學,明于先王之術,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冬,置建章衛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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