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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宣帝紀(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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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春正月,詔曰:「《書》雲『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稱朕意,朕甚湣焉。其赦天下,與士大夫厲精更始。」 二月乙丑,立皇后王氏。賜丞相以下至郎從官錢、帛各有差。 三月,以鳳皇、甘露降集,賜天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夏五月,詔曰:「獄者,萬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群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則可謂文吏矣。今則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貳端,深淺不平,增辭飾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實,上亦亡由知。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稱,四方黎民將何仰哉!二千石各察官屬,勿用此人。吏務平法。或擅興徭役,飾廚、傳,稱過使客,越職逾法,以取名譽,譬猶踐薄冰以待白日,豈不殆哉!今天下頗被疾疫之災,朕甚湣之。其令郡國被災甚者,毋出今年租賦。」 又曰:「聞古天子之名,難知而易諱也。今百姓多上書觸諱以犯罪者,朕甚憐之。其更諱詢。諸觸諱在令前者,赦之。」 冬,京兆尹趙廣漢有罪,要斬。 三年春,以神爵數集泰山,賜諸侯王、丞相、將軍、列侯二千石金,郎從官帛,各有差。賜天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三月,詔曰:「蓋聞象有罪,舜封之,骨肉之親粲而不殊。其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昏侯。」 又曰:「朕微眇時,御史大夫丙吉,中郎將史曾、史玄、長樂衛尉許舜、侍中光祿大夫許延壽皆與朕有舊恩。及故掖庭令張賀輔導朕躬,修文學經術,恩惠卓異,厥功茂焉。《詩》不雲乎?『無德不報。』封賀所子弟子侍中中郎將彭祖為陽都侯,追賜賀諡曰陽都哀侯。吉、曾、玄、舜、延壽皆為列侯。故人下至郡邸獄複作嘗有阿保之功,皆受官祿、田宅、財物,各以恩深淺報之。」 夏六月,詔曰:「前年夏,神爵集雍。今春,五色鳥以萬數飛過屬縣,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輔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彈射飛鳥。具為令。」 立皇子欽為淮陽王。 四年春正月,詔曰:「朕惟耆老之人,發齒墮落,血氣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執囹圄,不終天命,朕甚憐之。自今以來,諸年八十以上,非誣告、殺傷人,佗皆勿坐。」 遣太中大夫強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問鰥、寡,覽觀風俗,察吏治得失,舉茂材異倫之士。 二月,河東霍徵史等謀反,誅。 三月,詔曰:「乃者,神爵五采以萬數集長樂、未央、北宮、高寢、甘泉泰畤殿中及上林苑。朕之不逮,寡於德厚,屢獲嘉祥,非朕之任。其賜天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三老、孝弟、力田帛,人二匹,鰥、寡、孤、獨各一匹。」 秋八月,賜故右扶風尹翁歸子黃金百斤。以奉其祭祀。又賜功臣適後黃金,人二十斤。 丙寅,大司馬衛將軍安世薨。 比年豐,谷石五錢。 神爵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東,祠後土。詔曰:「朕承宗廟,戰戰慄栗,惟萬事統,未燭厥理。乃元康四年嘉谷、玄稷降于郡國,神爵仍集,金芝九莖產於函德殿銅池中,九真獻奇獸,南郡獲白虎、威鳳為寶。朕之不明,震於珍物,飭躬齋精,祈為百姓。東濟大河,天氣清靜,神魚舞河。幸萬歲宮,神爵翔集。朕之不德,懼不能任。其以五年為神爵元年。賜天下勤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所振貸物勿收。行所過,毋出田租。」 西羌反,發三輔、中都官徒弛刑,及應募佽飛射士、羽林孤兒,胡、越騎,三河、潁川、沛郡、淮陽、汝南材官,金城、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騎士、羌騎,詣金城。 夏四月,遣後將軍趙充國、強弩將軍許延壽擊西羌。 六月,有星孛於東方。 即拜酒泉太守辛武賢為破羌將軍,與兩將軍並進。詔曰:「軍旅暴露,轉輸煩勞,其令諸侯王、列侯、蠻夷王、侯、君、長當朝二年者,皆毋朝。」 秋,賜故大司農朱邑子黃金百斤,以奉祭祀。後將軍充國言屯田之計,語在《充國傳》。 二年春二月,詔曰:「乃者正月乙丑,鳳皇、甘露降集京師,群鳥從以萬數。朕之不德,屢獲天福,祗事不怠,其赦天下。」 夏五月,羌虜降服,斬其首惡大豪楊玉、酋非首。置金城屬國以處降羌。 秋,匈奴日逐王先賢撣將人眾萬餘來降。使都護西域騎都尉鄭吉迎日逐,破車師,皆封列侯。 九月,司隸校尉蓋寬饒有罪,下有司,自殺。 匈奴單于遣名王奉獻,賀正月,始和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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