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漢書 | 上頁 下頁
卷八 宣帝紀(1)


  孝宣皇帝,武帝曾孫,戾太子孫也。太子納史良娣,生史皇孫。皇孫納王夫人,生宣帝,號曰皇曾孫。生數月,遭巫蠱事,太子、良娣、皇孫、王夫人皆遇害。語在《太子傳》。曾孫雖在繈褓,猶坐收系郡邸獄。而邴吉為廷尉監,治巫蠱于郡邸,憐曾孫之亡辜,使女徒複作淮陽趙征卿、渭城胡組更乳養,私給衣食,視遇甚有恩。

  巫蠱事連歲不決。至後元二年,武帝疾,往來長楊、五柞宮,望氣者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上遣使者分條中都官獄系者,輕、重皆殺之。內謁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獄,吉拒閉,使者不得入,曾孫賴吉得全。因遭大赦,吉乃載曾孫送祖母史良娣家。語在吉及外戚《傳》。

  後有詔掖庭養視,上屬籍宗正。時掖庭令張賀嘗事戾太子,思顧舊恩,哀曾孫,奉養甚謹,以私錢供給教書。既壯,為取暴室嗇夫許廣漢女。曾孫因依倚廣漢兄弟及祖母家史氏。受《詩》於東海澓中翁,高材好學,然亦喜遊俠,鬥雞走馬,具知閭裡奸邪,吏治得失。數上下諸陵,周遍三輔,常困於蓮勺鹵中。尤樂杜、鄠之間,率常在下杜。時會朝請,舍長安尚冠裡,身足下有毛,臥居數有光耀。每買餅,所從買家輒大讎,亦以是自怪。

  元平元年四月,昭帝崩,毋嗣。大將軍霍光請皇后征昌邑王。六月丙寅,王受皇帝璽、綬,尊皇后曰皇太后。癸已,光奏王賀淫亂,請廢。語在賀及光《傳》。

  秋七月,光奏議曰:「禮,人道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大宗毋嗣,擇支子孫賢者為嗣。孝武皇帝曾孫病已,有詔掖庭養視,至今年十八,師受《詩》、《論語》、《孝經》,操行節儉,慈仁愛人,可以嗣孝昭皇帝後,奉承祖宗,子萬姓。」奏可。遣宗正德至曾孫尚冠裡舍,洗沐,賜禦府衣。太僕以軨獵車奉迎曾孫,就齊宗正府。庚申,入未央宮,見皇太后,封為陽武侯。已而群臣奉上璽、綬,即皇帝位,謁高廟。

  八月已巳,丞相敞薨。

  九月,大赦天下。

  十一月壬子,立皇后許氏。賜諸侯王以下金錢,至吏、民鰥、寡、孤、獨各有差。皇太后歸長樂宮。長樂宮初置屯衛。

  本始元年春正月,募郡國吏、民訾百萬以上徙平陵。遣使者持節詔郡國二千石謹牧養民而風德化。

  大將軍光稽首歸政,上謙讓委任焉。論定策功,益封大將軍光萬七千戶,車騎將軍光祿勳富平侯安世萬戶。詔曰:「故丞相安平侯敞等居位守職,與大將軍光、車騎將軍安世建議定策,以安宗廟,功賞未加而甍。其益封敞嗣子忠及丞相陽平侯義、度遼將軍平陵侯明友、前將軍龍雒侯增、太僕建平侯延年、太常蒲伺昌、諫大夫宜春侯譚、當塗侯平、杜侯屠耆堂、長信少府關內侯勝邑戶各有差。封御史大夫廣明為昌水侯,後將軍充國為營平侯,大司農延年為陽城侯,少府樂成為爰氏侯,光祿大夫遷為平丘侯。賜右扶風德、典屬國武、廷尉光、宗正德、大鴻臚賢、詹事畸、光祿大夫吉、京輔都尉廣漢爵皆關內侯。德、武食邑。」

  夏四月庚午,地震。詔內郡國舉文學高第各一人。

  五月,鳳皇集膠東、千乘。赦天下。賜吏二千石、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爵,各有差,自左更至五大夫。賜天下人爵各一級,孝者二級,女子百戶牛、酒。租稅勿收。

  六月,詔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號諡、歲時祠。其議諡,置園邑。」語在《太子傳》。

  秋七月,詔立燕剌王太子建為廣陽王,立廣陵王胥少子弘為高密王。

  二年春,以水衡錢為平陵,徙民起第宅。

  大司農陽城侯田延年有罪,自殺。

  夏五月,詔曰:「朕以眇身奉承祖宗,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履仁義,選明將,討不服,匈奴遠遁,平氐、羌、昆明、南越,百蠻鄉風,款塞來享;建太學,修郊祀,定正朔,協音律;封泰山,塞宣房,符瑞應,寶鼎出,白麟獲。功德茂盛,不能盡宣,而廟樂未稱,其議奏。」有司奏請宜加尊號。

  六月庚午,尊孝武廟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世世獻。武帝巡狩所幸之郡國,皆立廟。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

  匈奴數侵邊,又西伐烏孫。烏孫昆彌及公主因國使者上書,言昆彌願發國精兵擊匈奴,唯天子哀憐,出兵以救公主。

  秋,大發興調關東輕車銳卒,選郡國吏三百石伉健習騎射者,皆從軍。御史大夫田廣明為祁連將軍,後將軍趙充國為蒲類將軍,雲中太守田順為虎牙將軍,及度遼將軍范明友、前將軍韓增,凡五將軍,兵十五萬騎,校尉常惠持節護烏孫兵,咸擊匈奴。

  三年春正月癸亥,皇后許氏崩。戊辰,五將軍師發長安。

  夏五月,軍罷。祁連將軍廣明、虎牙將軍順有罪,下有司,皆自殺。校尉常惠將烏孫兵入匈怒右地,大克獲,封列侯。

  大旱,郡國傷旱甚者,民毋出租賦。三輔民就賤者,且毋收事,盡四年。

  六月已醜,丞相義薨。

  四年春正月,詔曰:「蓋聞農者興德之本也,今歲不登,已遣使者振貸困乏。其令太官損膳省宰,樂府減樂人,使歸就農業。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書入谷,輸長安倉,助貸貧民。民以車船載谷入關者,得毋用傳。」

  三月乙卯,立皇后霍氏。賜丞相以下至郎吏從官金、錢、帛各有差。赦天下。

  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托於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壞祖宗廟,朕甚懼焉。丞相、禦史其與列侯、中二千石博問經學之士,有以應變,輔朕之不逮,毋有所諱。令三輔、太常、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條奏。被地震壞敗甚者,勿收租賦。」大赦天下。上以宗廟墮,素服,避正殿五日。

  五月,鳳皇集北海安丘、淳於。

  秋,廣川王吉有罪,廢遷上庸,自殺。

  地節元年春正月,有星孛於西方。

  三月,假郡國貧民田。

  夏六月,詔曰:「蓋聞堯親九族,以和萬國。朕蒙遺德,奉承聖業,惟念宗室屬未盡而以罪絕,若有賢材,改行勸善,其複屬,使得自新。」

  冬十一月,楚王延壽謀反,自殺。

  十二月癸亥晦,日有蝕之。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