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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回 立幼主高後垂簾 拜首相溫公殉國(1)


  卻說元豐八年正月,神宗不豫,命輔臣代禱景靈宮。及群臣分禱天地宗廟社稷,均不見效,反且加劇,輔臣等入宮問疾,就請立皇太子,並皇太后權同聽政。神宗已無力答言,只略略點首罷了。查神宗本有十四子,長名佾,次名僅,三名俊,四名伸,五名僴,六名傭,七名價,八名倜,九名佖,十名偉,十一名佶,十二名俁,十三名似,十四名偲。佾、僅、俊、伸、僴、價、倜、偉均早亡,要算第六子傭,挨次居長,神宗已封他為延安郡王,但年齡尚止十歲。

  當擬立皇太子時,職方員外郎邢恕,想立異邀功,竟往謁蔡確道:「國有長君,乃社稷幸福,公何不從岐、嘉二王中,擇立一人?既可安國,複可保家,豈不是兩全其美嗎?」

  蔡確躊躇半晌,方道:「君言亦是,但不知太后意見如何?」

  邢恕道:「岐、嘉二王,皆太后所出,母子恩情,當必逾常,公還有什麼疑慮?」【一廂情願。】

  確喜道:「且與高氏商量,免生枝節。」

  邢恕道:「恕先去密議,包管成功。」

  言畢辭出,遂往見太后侄兒高公繪兄弟。公繪迎入,恕寒暄數語,即與附耳密談。公繪搖首不答,恕複道:「延安幼沖,何若岐、嘉?況岐、嘉本皆稱賢王呢。」

  公繪道:「這是斷不便行,君難道欲貽禍我家麼?」

  恕碰了一個釘子,未免乘興而來,敗興而返。

  看官道岐、嘉二王是何人?便是神宗胞弟昌王顥及樂安郡王頵。顥徙封岐王,頵進封嘉王,兩王因神宗寢疾,嘗入問起居,高太后恰也防著,命他不必屢入,並陰敕中人梁惟簡妻,預製一十歲兒可穿的黃袍,密教他懷藏進呈。偏邢恕心尚未死,再與蔡確密謀,擬約王珪入問帝疾,暗使知開封府蔡京,外伏劍士,脅迫王珪,倘珪持異議,即將珪梟首,哪知珪命不該絕,未待蔡確與約,先已入宮定議,冊立延安郡王。確遲了一步,計不得行。【滿腹奸刁,至此也輸人一籌。】

  三月朔日,延安郡王傭,立為太子,賜名煦,皇太后高氏權同處分軍國重事。越五日,神宗駕崩,年三十有八。總計神宗在位,改元二次,共十八年。太子煦即皇帝位,尊皇太后高氏為太皇太后,皇后向氏為皇太后,帝生母德妃朱氏為皇太妃,是為哲宗皇帝。追尊先帝廟號曰神宗,葬永裕陵。晉封叔顥為揚王,頵為荊王,弟佶為遂甯郡王,佖為太甯郡王,俁為咸甯郡王,似為普甯郡王,尚書左僕射王珪為岐國公,潞國公文彥博為司徒,王安石為司空,餘官一律加秩,賜致仕各官服帶銀帛有差。

  太皇太后首先傳旨,遣散修京城役夫,止造軍器,及禁庭工技,戒中外無苛斂,寬民間保甲馬,人民歡悅。王珪等並未預聞,及中旨傳出,方得聞知。一經出手,便見高後賢明。過了數日,複下詔道:

  先皇帝臨禦十有八年,建立政事以澤天下,而有司奉行失當,幾於煩擾,或苟且文具,不能布宣實惠,其申諭中外協心奉令,以稱先帝惠愛元元之意!

  這詔一下,都中卿大夫,已知太皇太后的命意,是欲改煩為簡,易苛從寬了。蔡確恐朝政一新,自己或致失位,遂因上朝議政時,面奏太皇太后,請複高遵裕官。

  看官道遵裕是何人?乃是太皇太后的從父。蔡確此奏,明明是借此求媚,固寵希榮的意思。【真會獻諛。】

  太皇太后偏淒然道:「靈武一役,先皇帝中夜得報,環榻周行,徹旦不能寐,自是驚悸,馴至大故。追原禍始,實自遵裕一人。先帝骨肉未寒,我豈敢專徇私恩,不顧公議麼?」【理正詞嚴。】

  確惶悚而退。太皇太后又詔罷京城邏卒,及免行錢,廢浚河司,蠲免逋賦,驛召司馬光、呂公著入朝。

  光居洛十五年,田夫野老,無不尊敬,俱稱為司馬相公;就是婦人女子,亦群仰大名。神宗升遐,光欲入臨,因自避猜嫌,不敢徑行。適程顥在洛,勸光入京,光乃啟程東進,將近都門,衛士見光到來,均額手相慶道:「司馬相公來了!司馬相公來了!」【兩語重疊,益饒意味。】

  沿途人民,亦遮道聚觀,各朗聲道:「司馬相公,請留相天子,活我百姓,勿遽歸洛。」

  光見他一唱百和,反覺疑懼起來,竟從間道歸去。太皇太后聞他入都,正要詢問政要,偏待久不至,乃遣內侍梁惟簡馳問。光請大開言路,詔榜朝堂。至惟簡覆命,蔡確等已探悉光言,先創六議入奏,大旨是:「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重機,或迎合舊令,上則僥倖希進,下則眩惑流俗,有一相犯,立罰無赦。」

  太皇太后見了此議,又遣使示光。光憤然道:「這是拒諫,並非求諫;人臣只好不言,一經啟口,便犯此六語了。」

  乃具論以聞。太皇太后即改詔頒行,言路才得漸開。

  嗣召光知陳州,並起程顥為宗正寺丞。顥正擬就道,偏偏二豎纏身,竟爾去世。顥與弟頤受學周門,以道自樂,【見二十四回。】平時有涵養功,不動聲色。既卒,士大夫無論識否,莫不銜哀。文彥博採取眾論,題顥墓曰「明道先生。」

  惟光受命赴陳州,道經闕下,正值王珪病死,輔臣等依次遞升,適空一缺。太皇太后即留光輔政,命為門下侍郎。蔡確等只恐光革除新法,又揭出三年無改的大義,傳佈都中。光獨指駁道:「先帝所行的法度,如果合宜,雖百世亦應遵守,若為王安石、呂惠卿所創,害國病民,須當亟改,似救焚拯溺一般。況太皇太后以母改子,並不是以子改父哩。」【與強詞奪理者不同。】

  眾議自是少息。

  太皇太后又召呂公著為侍讀,公著自揚州進京,擢授尚書左丞。京東轉運使吳居厚,前繼鮮于侁後任,大興鹽鐵,苛斂橫征,至是被言官交劾,謫置黃州,仍用鮮於侁為轉運使。司馬光語同列道:「子駿甚賢,不應複使居外,但朝廷欲救京東困弊,非得子駿不可。他實是個一路福星呢。當今人才甚少,怎得似子駿一百人,散佈天下呢!」

  原來子駿即侁表字,侁既到任,即奏罷萊蕪、利國兩冶,及海鹽依河北通商,人民大悅,有口皆碑。於是司馬光、呂公著兩人,同心輔政,革除新法,罷保甲,罷保馬,罷方田,罷市易,削前市易提舉呂嘉問三秩,貶知淮陽軍,呂黨皆坐黜,並謫邢恕出知隨州。

  越年,改為元祐元年,右司諫王覿,極論蔡確、章惇、韓縝、張璪等朋邪害正,章至數十上。右諫議大夫孫覺,侍御史劉摯,左司諫蘇轍,禦史王岩叟、朱光庭、上官均,又連章劾論確罪,乃免確相位,出知陳州。當下擢司馬光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呂公著為門下侍郎,李清臣、呂大防為尚書左右丞,李常為戶部尚書,范純仁同知樞密院事。

  光時已得疾,因青苗、免役諸法,尚未盡革,西夏議亦未決,不禁歎息道:「諸害未除,我死不瞑目了。」

  遂折簡與呂公著,略言:「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只國事未有所托,特以屬公。」

  公著為白太皇太后,有詔免光朝覲,許乘肩輿,三日一入省。光不敢當,且上奏道:「不見天子,如何視事?」

  乃改詔令光子康扶掖入對,且命免拜跪禮。光遂請罷青苗、免役二法,青苗錢罷貸,仍複常平舊法,諸大臣沒甚異議。獨免役法議罷後,光請仍複差役法,章惇力言不可,與光辯論殿前,語甚狂悖。太皇太后亦不免動惱,逐出知汝州。會蘇軾已奉詔入都,任中書舍人,獨請行熙甯初給田募役法,條陳五利。監察禦史王岩叟,謂五利難信,且有十弊,軾議遂沮。群臣又各是其是,詔令資政殿大學士韓維,及呂大防、範純仁等,詳定上聞。

  軾本與司馬光友善,竟往見光道:「公欲改免役為差役,軾恐兩害相均,未見一利。」

  光問道:「請言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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