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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回 爭濮議聚訟盈廷 傳潁王長男主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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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英宗皇帝,系濮王允讓第十三子。濮王三妃,元妃王氏,封譙國夫人,次妃韓氏,封襄國夫人,又次妃任氏,封仙遊縣君。英宗雖入嗣仁宗,但于本生父母,亦斷然不能恝置。首相韓琦嘗奏稱:「禮不忘本,濮王德盛位隆,理合尊禮,請下有司議定名稱!」 當由英宗批答,俟大祥後再議。知諫院司馬光,即援史評駁,謂:「漢宣帝為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帝上繼元帝,亦不追尊巨鹿南頓君,這是萬世常法,可為今鑒。」 及治平二年,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謹議崇奉濮王典禮。各大臣莫敢先發,惟司馬光奮筆立議。略言:「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應准先朝封贈期親等屬故例,垂為常典」云云。於是翰林學士王珪等,即據司馬光手稿,略行增改,隨即上奏。其文雲: 謹按《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謂皆如親子也。所後者,即指繼父母言。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傳曰。何以期?不二斬,特重于大宗,降于小宗也。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傳曰,何以大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先王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其父母,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議後世,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祇承天地之意,於宗室眾多之中,簡推聖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濮王諡安懿。】雖于陛下有天性之親,顧複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竊以為濮王宜准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譙國、襄國、仙游,並封太夫人,考之古今,名稱最合,謹具議上聞! 議上,韓琦等謂:「珪等所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請令珪等覆議!」 珪等又議稱:「濮王系仁宗兄,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 歐陽修獨加駁斥,援據喪服大記,撰成《為後或問》上下二篇,大旨說是:「身為人後,應為父母降服,三年為期,惟不沒父母原稱,這便是服可降,名不可沒的意思。若本身父改稱皇伯,曆考前世,均無典據,即如漢宣帝及光武帝,亦皆稱父為皇考,未嘗易稱皇伯。至進封大國一層,尤覺與禮未合,請下尚書省,集三省禦史台議!」 於是廷臣又奉詔議禮,正在彼此斟酌,互相辯難的時候,忽接到太后手諭,詰責執政處事寡斷,徒啟紛呶。【理該責問。】 英宗乃下詔道:「朕聞廷臣集議不一,權且罷議,現著有司等博求典故,妥議以聞!」 既而禮官範鎮等,又奏稱:「漢時稱皇考,稱帝稱皇,立寢廟,序昭穆,均非陛下聖明所當法,宜如前議為是。」 侍御史呂誨、範純仁,監察禦史呂大防,複主張昪議,力請照行。章凡七上,均不見報,乃共劾韓琦專權導諛。歐陽修首創邪議,曾公亮、趙槩等附會不正,均乞貶黜!這種彈章,呈遞進去,當然是不見批答。韓琦等亦上言:「皇伯無稽,決不可稱,請明詔中外,核定名實。至若立廟京師,干紀亂統等事,均非朝廷本意,應飭臣下不必妄引」等語。英宗正信用韓琦等人,胸中已有成見,不過廷臣互有爭端,一時未便下詔。越年,竟由太後手敕中書道: 吾聞群臣議請皇帝封崇濮安懿王,至今未見施行,吾載閱前史,乃知自有故事。濮安懿王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游縣君任氏,可令皇帝稱親,濮安懿王稱皇,王氏、韓氏、任氏並稱後,特此手諭! 韓琦等奉到此敕,即轉遞英宗。英宗即日頒詔,略雲: 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當?所有稱皇稱後諸尊號,朕不敢聞,令內外臣民知之!此詔。 詔既下,又命就濮王塋建園立廟,封濮王子宗朴為濮國公,主奉祠事。所有濮王尊諱,令臣民謹避,濮議遂定。當時盈廷揣測,統說太后一敕,主張追崇,英宗一詔,半安退讓,統由中書主謀,借此定議。【平心而論,此議不得為謬。】呂誨等以論列彈奏,不見聽用,繳納禦史敕誥,自稱家居待罪。 英宗命閤門還敕,不令辭職。誨等又複奏固辭,且言與輔臣勢難兩立。【並無不共戴天之仇,何必出此危詞?宋臣雖有氣節,究未免市直沽名。】英宗覽到此語,不免懊惱,因轉問韓琦、歐陽修等。琦、修等齊聲奏道:「禦史等以為理難並立,若臣等有罪,當留禦史,黜臣等。」 英宗不答。 翌日,竟詔徙呂誨知蘄州,範純仁通判安州,呂大防知休寧縣。司馬光等上疏,乞留誨等,不報,複請與俱貶,亦不許。侍讀呂公著,上言:「陛下即位二年,納諫未著美名,反屢黜言官,如何風示天下?」 英宗仍然不從。公著因乞外調,乃出知蔡州。【一番大爭論,從此罷休。】 話分兩頭,且說文彥博罷相,出判河南,封潞國公。【接應前回。】至治平二年,自河南入覲,英宗慰勞有加,且語彥博道:「朕得嗣立,多出卿力。」 彥博悚然道:「陛下入繼大統,乃先帝意,及皇太后協贊成功,臣何力之有?況陛下即位,臣方在外,韓琦等仰承聖旨,入受遺詔,臣又未嘗預聞。今蒙陛下獎及,實不敢當。」 英宗徐答道:「卿可謂功成不居了。今暫煩卿西行,不久即當召還呢。」 彥博乃退。尋即有旨改判永興軍。彥博方去,忽富弼自稱足疾,力請解政,英宗不允。弼偏隔日一奏,五日兩疏,堅辭樞密。 看官道是何因?原來嘉祐年間,弼入相,適韓琦為樞密使,【應三十二回。】凡中書有事,往往與樞密相商,至此琦與弼易一職位,琦事多專斷,未嘗問弼,弼頗不懌。當太后還政時,弼毫不預聞,忽韓琦促請撤簾,弼不禁驚訝道:「弼備位輔佐,他事或不可預聞,這事何妨通知,難道韓公獨恐弼分譽麼?」【褊心總未易去,富鄭公尚且如此。】 琦聞弼言,也語人道:「此事當如出太后意,不便先事顯言。」 弼心中總覺不快。 英宗親政,因弼嘗與議建儲,特加授戶部尚書。弼曾乞辭道:「建儲系國家大計,廷臣等均有此議,何足言功?且陛下受先帝深恩,母后大德,尚未聞所以為報,乃獨加賞及臣,臣何敢受!」【此語恰很公正,與文彥博奏對略同。】 英宗不從。再奏仍不允,弼乃強受。至是連章求去,始命弼出判揚州,封鄭國公。 還有樞密使張昪,已加封太尉,亦上章告老。英宗道:「太尉勤勞王家,怎可遽去?果因筋力就衰,可不必每日到院,但五日一至便了。」昪總不願再留,仍然求去,乃出判許州。 韓琦、曾公亮,因富弼張昪,俱已外調,樞密院不能無主,擬遷歐陽修為樞密使。修微有所聞,便進與琦等道:「皇上親政,任用大臣,自有權衡,公等雖系見愛,但未免上淩主權,此事如何行得?」琦等乃止。 果然英宗別有所屬,召入文彥博,令為樞密使。又擢權三司使呂公弼,使副樞密。公弼先為群牧使,時帝尚未立,得賜馬甚劣,商諸公弼,欲轉易良馬。公弼以為未奉明詔,不敢私易,竟謝絕所請。至是英宗擢用公弼,公弼入謝,英宗道:「卿前歲不與朕馬,朕已知卿正直了。」【這是英宗知人處。】公弼拜謝而退。 嗣又召用涇原路副都部署郭逵,授檢校太保,同簽書樞密院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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