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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回 托公民搗亂眾議院 請改制嘩聚督軍團(2)


  據內務部呈稱:「本月十日,眾議院開全院委員會,有多數請願團,麇集院門,發佈印刷品,致有議員被毆情事。當即嚴令警察廳馳往解散,並將滋事之人查究」等語。著司法部交該管法庭從速檢察,依法究辦,並責成內務部隨時飭警,妥為保護,毋得稍涉疏懈!此令。

  司法總長張耀曾,接到此令,眼見得辦理為難,竟上呈辭職。又有外交總長伍廷芳,及農商總長谷鐘秀、海軍總長程璧光,均提出辭職書,陸續送呈總統府中。看官聽著!這幾位總長,乃是國民黨中要人,與段總理感情,本不甚融洽,當時得入閣任事,亦由段氏自欲羅才,特地化除畛域,採用幾個異派的人物。但黎總統亦曾加入國民黨,党同道合,自然沆瀣相投;就是眾議院的議員,一半入國民黨籍,他的黨旨,不願與德宣戰,所以反對段氏,隱表同情。此次各種請願團,脅迫議院,明明由主戰派指使,無拳無勇的司法部,如何辦理?且因黨見未合,不能不辭職求去。伍、谷、程三總長,無非因同黨關係,致有連帶辭職的舉動,偏黎總統並不批答,鎮日裡延宕過去。那提出辭職的總長,也不到國務院,樂得自由數天。【統是心心相印。】

  只有這位段總理,自信甚深,硬要達到宣戰目的,今朝催眾議院開會,明朝催眾議院議決。眾議院寂然不動,挨過了七八天,始由議員褚輔成倡議,略謂:「國務員已多數辭職,此案且從緩議,俟內閣全體改組,再行討論未遲。」

  當經多數表決,諮複國務院。看官!你想段總理望眼將穿,恨不得即日宣戰,偏經國會牽掣,不能由他作主,他如何不忿?如何不惱?當下與督軍團密商,設法洩恨。三個縫皮匠,比個諸葛亮,況有二十餘人,會議此事,應該想出一個絕妙的法兒,他不從宣戰上著想,偏從憲法上索瘢,因即擬定一篇改制憲法的呈文,由吉林督軍孟恩遠領銜,齎交總統府,其文雲:

  竊維國家賴法律以生存,法律以憲法為根本,故憲法良否,實即國家存亡之樞。恩遠等到京以來,轉瞬月餘,目睹政象之危,匪言可喻,然猶無難變計圖善。惟日前憲法會議二讀會通過之憲法數條,內有眾議院有不信任國務員之決議時,大總統可免國務員之職或解散眾議院,惟解散時須得參議院之同意;又大總統任免國務總理,不必經國務員之副署;又兩院議決案與法律有同等效力等語,實屬震悚異常。查責任內閣之制,內閣對於國會負責,若政策不得國會同意,或國會提案彈劾,則或令內閣去職,或解散國會,訴之國民,本為相對之權責,乃得持平之維繫。今竟限於有不信任之決議時,始可解散。

  夫政策不同意,尚有政策可憑,提案彈劾,尚須罪狀可指,所謂不信任雲者,本屬空渺無當,在憲政各國,雖有其例,究無明文。內閣相對之權,應為無限制之解散,今更限以參議院之同意,我國參眾兩院,性質本無區別,回護自在意中,欲以參議院之同意,解散眾議院,寧有能行之一日?是既陷內閣于時時顛危之地,更侵國民裁制之權,憲政精神,澌滅已盡。且內閣對於國會負責,故所有國家法令,雖以大總統名義頒行,而無一不由閣員副署,所以舉責任之實際者在此,所以堅閣員之保障者亦在此。

  任免總理,為國家何等大政,乃雲不必經國務員副署,是任命總理時,雖先有兩院之同意為限制,而罷免時則毫無牽礙,一惟大總統個人意旨,便可去總理如逐廝役。試問為總理者,何以盡其忠國之謀,為民宣力乎?且以兩院鄭重之同意,不惜犧牲於命令之下,將處法律於何等,又將自處於何等乎?至議決案與法律有同等效力一層,議會專制口吻,尤屬顯彰悖逆,肆無忌憚。夫議員議事之權,本法律所賦予,果令議決之案,與法律有同等效力,則議員之于法律,無不可起滅自由,與「朕開口即為法律」之口吻,更何以異?

  國家所有行政司法之權,將同歸消滅,而一切官吏之去留,又不容不仰議員之鼻息,如此而欲求國家治理,能乎不能?況憲法會議近日開會情形,尤屬鬼蜮,每一條文出,既恒阻止討論,群以即付表決相嘩請,又每不循四分之三表決定例,而輒以反證表決為能事。以神聖之會議,與兒戲相終始,將來宣佈後謂能有效,直欺天耳。

  此等憲法,破壞責任內閣精神,掃地無餘,勢非舉內外行政各官吏,盡數變為議員僕隸,事事聽彼操縱,以暢遂其暴民專制之私欲不止。我國本以專制弊政,秕害百端,故人民將士,不惜擲頭顱,捐血肉,慘澹經營,以構成此共和局面。而彼等乃舞文弄墨,顯攫專制之權,歸其掌握,更複何有國家?以上所舉,猶不過其犖犖大者。

  其他鉗束行政,播弄私權,紕繆尚多,不勝枚舉。如認此憲法為有效,則國家直已淪胥於少數暴民之手。如憲法布而群不認為有效,則禍變相尋,何堪逆計?恩遠等觸目驚心,實不忍坐視艱辛締造之局,任令少數之人,倚法為奸,重召巨禍,欲作未雨之綢繆,應權利害之輕重,以常事與國會較,固國會重,以國會與國家較,則國家重。今日之國會,既不為國家計,是已自絕于人民,代表資格,當然不能存在。

  猶憶天壇草案初成,舉國惶駭時,我大總統在鄂督任內,挈銜通電,力辟其非,至理名言,今猶頌聲盈耳。議憲各員,具有天良,當能記憶,何竟變本加厲,一至於此。惟有仰懇大總統權宜輕重,毅然獨斷,如其不能改正,即將參眾兩院,即日解散,另行組織。俾議憲之局,得以早日改圖,庶幾共和政體,永得保障,奕世人民,重拜厚賜。恩遠等忝膺疆寄,與國家休戚相關,興亡之責,寧忍自後於匹夫?垂涕之言,伏祈鑒察!無任激切屏營之至!

  ***

  呈文上的署名,除領銜的孟恩遠外,就是王占元、張懷芝、李厚基、趙倜、倪嗣沖、李純、閻錫山及田中玉、蔣雁行等。又有浙江代表趙禪,奉天代表楊宇霆,黑龍江代表張宣、張發宸,陝西代表瞿壽禔,甘肅代表吳中英,熱河代表馮夢雲,湖南代表張翼鵬,新疆代表錢桐,江蘇代表師景雲,貴州代表王文華,雲南代表葉荃,共得二十二人。一面遞呈國務總理,及通電各省,這一場有分教:

  蒼狗白雲多變幻,紅羊浩劫又侵尋。

  欲知黎總統曾否照準,且待下回分解。

  *==*==*

  有袁世凱之脅迫議會,勾結軍閥,而段祺瑞乃欲踵而效之,彼請願團之搗亂議會,果誰使之乎?督軍團之糾劾議會,果誰使之乎?夫議會之一切舉動,固不足盡滿人意,然武夫專制之為禍,較甚於議會之專制。兵猶火也,不戢將自焚也,袁氏且毒人自毒,段智不袁若,乃亦起而效尤,寧非大誤,國家多難,杌隉不安,顧尚堪一誤再誤耶?吾觀段氏之所為,吾尤不能無憾于袁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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