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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回 議憲法致生內哄 辦外交惹起暗潮(2)


  看這等電文,原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但國會中的議員,方在意氣相淩,怎肯和衷協議?就是段總理自信太深,也不免偏徇阿私,黨同伐異。黎總統遇事優容,段意尚厭未足。民國六年一月一日,即免浙江督軍兼省長呂公望本職,特任楊善德為浙江督軍,齊耀珊為浙江省長,這道命令,雖由黎總統頒發,暗中卻仍由段氏主張。楊善德素屬段系,段長陸軍部,極力援引,因得任松滬鎮守使,嗣複擢松江護軍使,倚若長城。

  適值浙江新任警察廳長傅其永,赴廳受事,各警察多半反對,致起風潮,甚至延及軍隊。督軍呂公望無術鎮馭,情願辭職,段遂薦善德為浙江督軍,破浙人治浙的舊習。松滬護軍使一缺,遂由護軍副使盧永祥升任。盧亦段氏麾下的健將,浙人尚思抗楊,楊帶著北軍第四師,昂然南來,如入無人之境,一番大風潮,霎時平定,這真所謂兵威所及,如風偃草了。浙人無故逐呂,乃致段派乘間而入,木朽蛀生,非自取而何?

  且說中美借款,由四國銀行團抗議,就中的主動力,乃是日本國。日本自歐戰發生後,極想趁這機會,擴張勢力,做一個亞洲大霸王,原是個好機會,無怪東人。每遇中國交涉格外留意,所以中美借款合同甫經訂定,即邀集英、法、俄三國,同來抗問。中政府亦知他來意,特令交通銀行出面,也向日本興業、朝鮮、臺灣三銀行,訂借日金五百萬圓,仍說是準備兌現。三銀行卻也照允,當即簽定合同,利息七厘五分,三年為限。【英、法、俄何不抗議?】外如吉長鐵路案,興亞實業借款案,廈門設立警察案,鄭家屯交涉案,種種發生,鬧得舌敝唇焦,終歸他得我失。

  一、吉長鐵路案,是由吉林至長春的鐵路,前清末年,曾與日人訂立借款自築的約章,至是日人獨要求改訂,將該路歸他代辦。交通部沒法拒絕,只好與他訂約,即以本路財產及收入,擔保借款限期四十年償清,路權已一半讓去了。

  二、五年九月間,財政、農商兩部,向日商興亞公司借款五百萬圓,以安徽太平山,湖南水口山兩礦為擔保,約三個月內交款。嗣經國會反對,原約擔保一層,不生效力,當由財政部另提擔保品,與日商開議。日商不肯照允,經財政部承認賠償,另給興亞公司洋三十萬圓,方得改約。無端耗去三十萬元,可謂慷慨。且仍訂明兩山開礦時,如需借外款,該公司得有優先權。但此約的喪失,也不算少了。

  三、廈門系福建商埠,日人居然設立警察派出所,奪我行政權,疊經福建交涉員,向他交涉,終未撤退。及外交部照會日使,他卻答稱廈門設警,無非行使領事裁判權,與行政無涉,不得目為違約。外交部接到複文,以商埠居民,原歸外國領事裁判,無從辯駁,沒奈何延宕了事。

  四、至鄭家屯一案,齟齬多日,事緣中日軍警,互生衝突,日商吉本,受傷殞命,日本即自由增兵,要挾多端。

  外交部費盡心力,才得商定五類:

  (一)申斥第二十八師師長;
  (二)軍官依法處罰;
  (三)出示告諭軍人,禮遇日本僑民;
  (四)由奉天督軍表示歉忱;
  (五)給與日商恤金五百圓。

  五款全體實行,日本始允將鄭家屯派添各兵撤回。這案自民國五年八月為始,直至六年一月終旬,彼此和平解決,方保無事。中日交涉各案,稍有頭緒。那駐京德使辛慈,忽齎交一個通牒,內言德政府准於二月一日以後,採用海上封鎖政策。所有中立國輪船,不得在劃定禁制區域內,自由航行,否則一切危險,概不負責等語。外交部得了此牒,忙呈報總統、總理。為這一事,大費周折,又惹起府院衝突的暗潮。

  中國宣告中立,已曆三年,彼時袁氏熱心帝制,無暇對外,所以守著旁觀態度。至黎氏繼任,又為了內政問題,擾攘半年,也不遑顧及外事。但華工寄居外洋,往往受外人雇用,充當軍役,或在外國商輪辦事,一入戰線,動被德國潛艇,用炮擊沉,華人卻也死得不少。此次德國複欲封鎖海上,遍佈潛艇,依萬國公法上論將起來,德國實不應出此。美國曾向德國抗議數次,段總理乃亦欲仿行。黎總統秉性優柔,尚不欲與德構釁,經段總理再三慫恿,乃令外交部酌定複文,向德抗議。略雲:

  查貴國從前依潛航艇戰策,敝國人民生命,損害甚非淺鮮。茲複更行濫用,欲實行採用新潛艇戰策,危及敝國人民之生命財產,實屬蹂躪國際公法之本義。若承認此項通牒,其結果將使中立諸國間,及中立諸國與交戰諸國間之正當通商,悉被侵犯,而導專橫無道之主義於國際公法上。故敝國政府,關於二月一日宣言之新策,特對貴國政府提及嚴重之抗議。且為尊重中立國之權利,維持兩國之親善關係,期望貴國政府,勿實行此新戰策。若事出望外,此抗議竟歸無效,使敝國不得已而斷絕兩國現存之外交關係,實屬可悲。然敝國政府之執此態度,全為增進世界之和平,保持國際公法之權威起見,幸貴國熟審之!

  公文去後,德國竟置諸不理,於是欲罷不能,只好再進一步,與德絕交。先由國務院中,特設外交委員會,除國務院全體及各部所派中立辦事員均列席外,再邀陸征祥、夏詒霆、汪大燮、曹汝霖諸人,一同會議。巧值梁啟超到京,主張絕德,著有意見書,段亦邀他入會,取決行止。梁善口才,詳陳絕德與不絕德的利害,洋洋灑灑,頗動人聽,各會員多半贊成。散會後,段總理入告黎總統,黎始終持重,不肯驟允。段總理道:「前次抗議書中,已有抗議無效,斷絕國交的預言,他至今不復,若非決定絕交,豈不令他藐視麼?」

  【此說甚是。】

  黎總統遲疑半晌道:「且商諸副總統,何如?」

  【未免迂拘。】

  段總理道:「既如此說,當即發電,邀他到京面決為是。」

  黎總統點首無言,段即退出,拍電邀馮,速即北來。是時與德宣戰諸協約國,聞中國有絕德消息,都來勸誘。且雲:「中國曾加入協約國,將來改正關稅,收回領事裁判權,緩付賠款諸問題,均可磋商。」

  因此段總理意愈堅決。各政黨複組織外交商榷會,國際協會外交後盾會等,討論大體。兩院議員,亦設一外交後援會,研究絕德問題。會馮副總統亦自甯到京與黎、段協商,大略以絕德為是。黎總統頗有動意,偏總統府中的秘書長饒漢祥,勸黎維持中立,不可絕德。饒本黎總統心腹,黎很信任,遂不願與德絕交。三月四日,段總理進見總統,請電令駐協約國公使,向駐在國政府磋商與德絕交後條件。黎總統支吾道:「這……這事須經國會通過,方好舉行。」

  段總理道:「現尚非正式絕交,不過向各國探明意旨,何必定要國會同意呢?」

  黎總統默然不答,惱動了段總理,不別而行,竟馳向天津去了。小子有詩詠段氏道:

  直道何曾不足彰?過剛畢竟露鋒芒。
  一麾竟向津門去,盛氣淩人乃爾狂。

  段既出京赴津,一面令人齎呈辭職書,害得黎總統又著急起來。但看官且不要心焦,容小子暫時收憩,待至下回再詳。

  *==*==*

  意氣二字,是極端壞處,看本回所敘,皆意氣之為厲,鬧得內外不安,府院之衝突未已,而國會之黨爭起,國會之黨爭未休,而府院之衝突又生。國家公器也,乃挾私求逞,鬧成一團糟,抑何可笑?無論孰是孰非,即此齟齬之迭出,已非治平氣象,況對外怯而對內勇,其狀態更屬可鄙。家不和必敗,國不和必傾,讀此回,不禁為民國前途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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