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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


  1985年9月15日,雅典市的電視頻道播放一部當地製作,以比利的生活為基礎之記錄片,片長兩小時。內容包括貝齊的訪問,她指控雅典郡檢控官辦公室的成員對她性騷擾。她說,當時她在三十八攝影棚當調酒師,他們告訴她,如果她願意和他們出去的話,他們就會撤銷對比利的控訴。

  檢控官的律師致函地方有線電視公司,要求將該卷帶子抽出,不再播放。製作人被迫剪接母帶,除去被控誹謗罪的危險,製作人說他會把有爭議性的部分剪掉。「我會重新剪帶子,不過我會把剪輯過的部分用黑影罩住,這樣大家就會知道我們真的審查過了。」

  10月18日,馬丁法官授權讓比利離開醫院做兼職工作,俄州公設辯護律師唐藍道表示將跟在他身旁,監督他的工作,並在每天中午送他回醫院吃藥。

  唐藍道以最低工資雇用比利到俄亥俄州公設辯護律師辦公室工作。

  1985年11月初,唐藍道的調查員中有人收到一卷裝在信封裡的錄音帶。帶子裡是比利和史凱瑞間的機密電話內容(史凱瑞曾在穀倉槍擊案件中協助唐藍道),這是他在遭艾羅勃治安官逮捕之後,于雅典郡監獄裡遭人秘密錄製的。

  唐藍道立刻提出建議,撤銷穀倉槍擊案中的所有控訴,因為錄音的行為已經侵犯到憲法賦予比利的權利。

  11月19日在雅典市的公聽會上,在史凱瑞徹底的詢問之下,艾羅勃治安官還是不承認曾聽說過有這樣的錄音。

  「我們沒有錄音,」艾羅勃說,「也從來沒錄音過。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但在法庭上,巴特裡官員卻作證,治安官曾告訴他該部門的錄音機所在之處,命令他執行錄音的工作,並說:「別讓任何人看到你在錄音。」

  巴特裡作證說道,他把錄音機藏在口袋裡,在替比利撥通電話之後,就在兩呎近的地方站了廿幾分鐘,錄下比利和史凱瑞的對話。

  12月3日,哈森法官先判決撤銷所有與穀倉槍擊案有關的控訴,他指出從沒有其他人在和律師對話時遭錄音。「俄亥俄州法沒有這種錄音行為的前例可循,也沒有這類的聯邦判例。」

  哈森在這宗劃時代的判決中說道:「保護被告與律師間的隱私權以及通訊自由權,是一項古老且令人敬仰的傳統。這形同司法制度的堡壘,同時也是確認、衡量司法制度公開與否的重要指標。本案中,這項權利卻遭到俄亥俄州政府的破壞,俄亥俄州政府對憲法所造成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

  雅典市的瓦倫檢控官和不發一言的治安官艾羅勃一起步出法院,他告訴記者,他會就該項判決提出上訴。

  比利理所當然地認為,富蘭克林郡法院現在就會讓他恢復先前的「試驗性外宿」,但法院卻裁定他必須留在coph,繼續由林德納醫師負責監督他的治療。

  史凱瑞大發雷霆。這令他想起1979年上訴法庭在裁定比利從雅典心理健康中心轉往利瑪醫院,造成一項「嚴重違法的決定」後,也沒有做出任何補救的行動。現在,過了六年,情況還是一樣。比利的憲法權遭到侵犯,法庭卻沒有任何補救措施。任憑他們嘴上說要公正,卻還是要把比利再關兩年,接受林德納醫師的治療。

  唐藍道向庭上詢問,比利如何才能獲准離開醫院,法官和治療小組都說,他必須找到一份工作、並且成功地保住飯碗。唐藍道試著幫比利找一份私營部門的工作卻無功而返,他決定再次雇用比利,簽下一紙兩個月的個人服務合約,在公設辯護律師辦公室打臨時工。每天早上都會有人去coph接比利,他要做的就是一名跑腿的辦事員。

  柯絲薇醫師不希望比利不吃藥,或是因為要等到回醫院才吃藥而延誤了中午吃藥的時間,她要求准許他把中午的藥帶在身上,自行服藥。他將受到定期觀察,接受驗血和尿檢。

  她樂觀地把他服用sodium amytal後的持續進展及穩定的融合狀態寫到進度報告裡。

  [2]

  與公設辯護律師辦公室訂的六十天個人服務合約即將屆滿,唐藍道被迫終止比利的工作。他覺得很難過。他對比利很感興趣,也很關心這個年輕精神病患經歷的事。

  史凱瑞告訴比利,唐藍道雖然曾經是一名檢控官,但現在的他卻是個很棒的辯護律師。「你要聽他的話。雖然對公設辯護律師辦公室而言他必須遵守州法,但他仍是站在你這邊的。」

  所以,當有一天唐藍道在他們開車回醫院的途中和他說話時,比利就聽得很專心,藍道說:「比利,如果你自由了,就往西邊走。一直往西去,直到你連續發現三個從沒聽過比利·密裡根這個人的城市為止。然後把鬍子剃了,改掉名字,展開一段全新的生活。」

  比利相信,弄一個新身分會很花時間,所以他決定最好現在就開始計劃。

  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買幾份鎮外新聞。他查看報上的訃聞欄,找到一名年紀與他相仿,而且最近才剛過世的人,然後他便打電話到登在訃聞欄上的殯儀館去。

  「這裡是忠誠生命互助會,」他說:「我們想向您確認一下克利斯·卡爾的死亡證明,以便給付救濟金。我們不想在卡爾家族服喪期間打擾他們。」

  他知道由於這些是公開的記錄,他只需要問到全名、社會保險號碼、出生年月日和直系親屬即可。透過電話,他弄到了他要的數據。

  然後比利寫了封信給社會保險局,聲稱他弄丟了保險卡,需要補發新卡。他把從殯儀館問來的數據填到表格裡。等到他的新卡寄到之後,他就去俄亥俄州汽機車監理所辦了一張署名「克利斯·卡爾」的新證件。

  現在他已經準備妥當,一旦法庭釋放他,他就會照著唐藍道的建議去做。他們放他出來時,他不要只是等在那兒,或只是走出法庭而已。他要往西走。如同藍道建議的,他要奔上山去。

  1986年2月13日,柯絲薇醫師在進度報告上寫著:「自從我擔任病人的治療師之後,他一直都很配合,遵照我的指示去做。當他覺得自己的尊嚴受到威脅時,他就會對工作人員有所防衛。在這一點上,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繼續讓他住院。病人已有充分的領悟。他瞭解解自己需要服藥。他很清楚在完全融合之前,他必須持續接受治療。他也知道,以後他犯了罪、做了違法的事,他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罪名成立,他還是得坐牢。」

  她接著提出建議,讓比利在監督下擁有夜間外出的權利。

  馬丁法官終於批准,只要比利能找到一份全職工作,他就可以在夜間外出。當治療小組不斷爭論並延誤他外出時,柯絲薇便提出抗議。

  「我覺得針對這點而言,病人有權利拒絕受到這個計劃的限制。這個計劃是為慣性復發的病人而設制的,主要是精神分裂症患者。這名病人持續運作當中早就不適用這個計劃,強迫他使用這個計劃,只會產生反效果,而且將有辱病人的人格。」

  雖然唐藍道認為心理健康局留住比利的立意是好的,這樣一來假釋局就無法逮捕他,但他卻指出,把比利關在精神病院裡,和把他關在監獄裡並沒什麼兩樣。他要求他們將比利放出來,讓他恢復正常生活,離開院區接受職業教育,讓他的當事人能夠離開醫院。

  儘管報社和檢控官抗議再三,在馬丁法官的裁決遭到拖延數周後的1986年3月21日,治療小組總算同意讓比利在找到雇主並受監視的情況下離開院區。

  唐藍道重新雇用他為兼職員工。

  治療小組也同意讓他前往俄亥俄州的蘭開斯特,為他妹夫進行建築工作,他妹夫會在每天晚上十點送他回來。但當工作人員發現並不是他妹夫載他回來,而是他自己開著繼父的紅色馬自達小卡車上下班時,他們就拒絕讓他把車停在醫院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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